春秋穀梁傳註疏/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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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春秋穀梁傳註疏
作者:范寧 楊士勛 东晋 
卷十

卷九

○僖公[编辑]

十有九年[编辑]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疏「滕子嬰齊」。○釋曰:傳法並不解稱名之意,蓋罪賤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繒子會盟於邾。己酉,邾人執繒子,用之。微國之君,因邾以求與之盟。(與,廁豫也。○與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會盟於邾」。○釋曰:言會盟於邾者,繒是微國,欲因邾以求盟,故云會盟也。

人因已以求與之盟,已迎而執之。惡之,故謹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釁也,取鼻血以釁祭社器。○惡,烏路反。下「惡其長」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謹」至「社也」。○釋曰:此與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友以歸,用之」,皆惡其用人,故不據國之大小,同書曰以見惡也。叩其鼻者,《論語》云:「以杖叩其脛。」則叩謂擊也。

秋,宋人圍曹。衛人伐邢。

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於齊。(會無主名,內卑者也。四國稱人,外卑者也。杜預曰:「地於齊,齊亦與盟。)梁亡。自亡也。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上無正長之治,大臣背叛,民為寇盜。梁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滅亡,則淫湎不足記也。使其自亡,然後其惡明。○湎,麵善反。長,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疏「梁亡」。○釋曰:《左氏》以為秦滅梁,惡其自取滅亡之故,不以秦滅為文。《公羊》以為魚爛而亡,謂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魚爛,從中而去也。此傳亦云大臣背叛,民為寇盜,則同《公羊》。梁國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則梁之土地,必為人所取,蓋同《左氏》「秦得之」,但據自滅為文少異耳。

梁亡,鄭棄其師,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梁亡,出惡正也。(正謂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釋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舊義以見褒貶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惡者。其變之也,不葬有三:為齊桓諱滅項之類,是改舊也;其梁以自滅為文,鄭棄其師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傳云我無加損焉,正名而已矣。

鄭棄其師,惡其長也。(長謂高克。)

二十年[编辑]

二十年,春,新作南門。作,為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責其改舊制,)南門者,法門也。(法門,謂天子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謂之法門。)

夏,郜子來朝。(郜,古報反。)

五月,已巳,西宮災。謂之新宮,則近為禰宮。(言閔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宮也。○近,附近之近。禰,乃禮反,父廟也。)以諡言之,則如疏之然,(故不言閔宮,而云西宮。)以是為閔宮也。

疏「以是為閔宮也」。○釋曰:傳知之者,以若是禰宮,當言新宮,若是疏祖之宮,又須言諡,此在親疏之間,故知是閔宮也。鄭人入滑。

秋,齊人、狄人盟於邢。邢為主焉爾。邢小,其為主何也?其為主乎救齊。(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是也。)

疏「邢為」至「救齊」。○釋曰:盟會地於國都者,國主雖與盟會,未知即能為主,桓十四年「公會鄭伯於曹」,曹不為主是也。而傳云邢為主焉爾,又辨其大小者,傳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以救齊,今又盟於邢,故知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雖是小國,為主,能救齊,故歸功於邢。不謂盟國都者,例能為主耳。

冬,楚人伐隨。隨,國也。

疏「隨國也」。○釋曰:案《世本》隨是國名,經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编辑]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衛。

宋人、齊人、楚人盟於鹿上。(宋為盟主,故序齊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傳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時,正也。

疏「旱時正也」。○釋曰:旱必曆時,非一月之事,故書時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雩。(雩,宋地。雩或為字。)執宋公以伐宋。以,重辭也。(傳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傳及定七年「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傳皆曰「以,重辭也」,然則以有二義矣。國之所重,故曰重辭。)

疏「以,重辭也」。○釋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齊人、蔡人」云云「伐鄭」,傳曰:「以者,不以者也。」今傳云「以,重辭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范注云以有二義者,范以執宋公及執衛結,皆是國之所重,而傳云以,重辭也,其微人從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異,故云以有二義。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楚稱人者,為執宋公貶。○捷,在接反。為,於偽反。)

疏注「楚稱」至「公貶」。○釋曰:知為執宋公貶者,以稱使知是楚子使之,國君而稱人,明為執宋公貶也。

捷,軍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據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

疏注「據莊」至戎捷。○釋曰:役傳云「戎,菽也」,則與此宋捷絕不相當。而范引之者,彼雖以戎為菽,終是伐得之,故范引為證也。不與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國。)

十有二月,癸丑,公會諸侯盟於薄。(會雩之諸侯。)會者,外為主焉爾。

釋宋公。外釋不誌,此其志何也?以公之與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與楚專釋也。(何休曰:「《春秋》以執之為罪,不以釋之為罪,責楚子專釋,非其理也。《公羊》以為公會諸侯釋之,故不復出楚耳。」鄭君釋之曰:「不與楚專釋者,非以責之也。」傳云「外釋不誌,此其志何也?以公之與之盟目之也」,言公與諸侯盟而釋宋公,公有功焉,與《公羊》義無違錯。○復,扶又反。)

疏「會者,外為主焉爾」。○釋曰:重發之者,以釋者是公,嫌會非是外為主,故發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编辑]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升陘,魯地。)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敗也。不言及之者,為內諱也。(為,於偽反。)

疏「不言」至「諱也」。○釋曰:不言其人,以吾敗也,謂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為內諱也,謂不言魯之主名也。與桓十七年解異者,觀經為說,不可執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泓,烏宏反。)宋師敗績,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戰,未有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者也。以尊敗乎卑,以師敗乎人,則驕其敵。襄公以師敗乎人,而不驕其敵,何也?責之也。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前年,宋公為楚所執。)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滕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故曰:禮人而不答,則反其敬;愛人而不親,則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則反其知。過而不改,又之,(又,復。○知音智,又如字。復,扶又反。)是謂之過。襄公之謂也。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宋公與楚人戰於泓水之上,司馬子反曰:「楚眾我少,鼓險而擊之,勝無幸焉。」(若要而擊之,必可破,非僥倖也。○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馬子反,《左傳》作子魚。要,於遙反。僥,古堯反。倖音幸。)

疏「司馬子反」。○釋曰:麋信云:「子反當為子夷,未審范意然不?」○「勝無幸」。○釋曰:以小敵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須其出。」(須其出險。○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亂於上,陳亂於下。子反曰:「楚眾我少,擊之,勝無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陳。○陳,直覲反。)須其成列而後擊之,則眾敗而身傷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傷,當言公不當言師,成十六年『楚子敗績』是也。又成十六年傳曰:『不言師,君重於師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虛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鄭君釋之曰:「傳說楚子敗績,曰四體偏斷,此則目也。此言君之目與手足有破斷者,乃為敗矣。今宋襄公身傷耳,當持鼓,軍事無所害,而師猶敗,故不言宋公敗績也。傳所以言『則眾敗身傷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釋曰:此云七月而死,則是身傷。不云宋公敗績者,鄭玄云非四體偏斷,又非傷目,故依常例稱師也。

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人之所以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為人?言之所以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為言?信之所以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為道?道之貴者時,其行勢也。(凱曰:「道有時,事有勢,何貴於道?貴合於時。何貴於時?貴順於勢。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恥於夷狄,焉識大通之方,至道之術哉!」○攻如字,又音貢。守如字,又手又反。狷音絹。介音界。焉,於虔反。)

疏「焉識」至「術哉」。釋曰:老子至道之人,猶曰「以政治國,以奇用兵」,今宋襄國弱於楚,而行敵戰之禮,故傳譏其師敗身傷,注謂之不識至道之術也。

二十有三年[编辑]

二十有三年,春,齊侯伐宋,圍閔。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不正其以惡報惡也。(前十八年宋伐齊之喪,是惡也。今齊乘勝而報,是以惡報惡也。○閔,《左氏》作緡,二十五年楚圍亦同.)

夏,五月,庚寅,宋公茲父卒。(桓公之子襄公。)茲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戰,則是棄其師也。為人君而棄其師,其民孰以為君哉!(何休曰:「所謂教民戰者,習之也。《春秋》貴偏戰而惡詐戰,宋襄公所以敗於泓者,守禮偏戰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惡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敗而惡之也。《公羊》以為不書葬為襄公諱,背殯出會,所以美其有承齊桓尊周室之美誌。」鄭君釋之曰:「教民習戰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詐戰謂不期也。既期矣,當觀敵為策,倍則攻,敵則戰,少則守。今宋襄公於泓之戰違之,又不用其臣之謀而敗,故徒善不用賢良,不足以興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權譎之謀,不足以交鄰國、會遠疆,故《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此說善也。○而惡,烏路反,下「而惡」同。惡乎音烏。造,七報反。沛音貝。為襄,於偽反。背音佩,譎音決。折,之設反。剌,七賜反。)

疏「何休」至「善也」。○釋曰:何休曰「《春秋》貴偏戰」者,謂各守一偏而戰也。鄭玄云「《易》譏鼎折足」,「《詩》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辭,彼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 王弼云:「處上體之下,而又應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細而任重,故折足也。」鼎足既折,則覆餗矣。餗謂鼎之實,實覆則沽渥其形,以喻不勝其任,身被戮辱,故凶也。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則已潔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體為渥沽,智小謀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災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鼎》卦,巽下離上,??馬融云:「餗謂糜也」。《詩》剌不用良者,謂鄭忽不能與賢人圖事,以至死亡,故《詩》作《狡童》、《揚之水》二篇剌之,故《詩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與賢人圖事,權臣擅命也。」,「《揚之水》,閔無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秋,楚人伐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莊二十七年稱伯,今稱子,蓋為時王所黜。)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夏,狄伐鄭。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於鄭。(襄王也。天子以天下為家,故所在稱居。)天子無出,出,失天下也。(王者無外,言出則有外之辭。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後行,故河陽之守,全天王之行也。平王東遷,其詩不能復《雅》,而列為《國風》。襄王奔鄭,不得全天王之行,則與諸侯不異,故書出也。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傳言失天下,闕然如有未備。」○巡守,手又反,下同之。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復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備」。○釋曰:舊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雖憲章前代,亦不可全與前代齊錄,故云「夫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言堯舜有巡守之禮,文武有省方之制,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憲章也。「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謂若全天子之行,憲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但襄王與諸侯不異,不可復全天子之行,故書出以表之也。明夫子雖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闕然未備,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或以為夫子所以書王出者,「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王德既闕,不可復全其行,故書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雖失天下,莫敢有也。(邵曰:「雖實出奔,而王者無外,王之所居,則成王畿,鄭不敢有之以為國。」)。

晉侯夷吾卒。(傳曰:「諸侯時卒,惡之。」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惡,烏路反。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编辑]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毀滅邢。毀之名,何也?(據宣十二年「楚子滅蕭」不名。○毀,況委反。)不正其伐本而滅同姓也。(絕先祖支體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釋曰:衛與邢同姬姓,今衛滅邢,則是絕先祖支體,故謂之伐本也。夏,四月,癸酉,衛侯毀卒。

宋蕩伯姬來逆婦。(伯姬,魯女,為宋大夫蕩氏妻也。自為其子來迎婦。○自為其,於為反,下「為祖」同。)婦人既嫁不逾竟,宋蕩伯姬來逆婦,非正也。其曰婦,何也?緣姑言之之辭也。

疏「不逾竟」。○釋曰:復發傳者,嫌為求婦為禮,故發之。

宋殺其大夫。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何休曰:「曹殺其大夫,亦不稱名姓,豈可復以為祖乎?」鄭君釋之曰:「宋之大夫盡名姓。禮:公族有罪,刑於甸師氏,不與國人慮兄弟也,所以尊異之。孔子之祖孔父,累於宋殤公而死,今骨肉在其位而見殺,故尊之,隱而不忍稱名氏。若罪大者,名之而已,使若異姓然,此乃祖之疏也。曹殺其大夫,自以無大夫,不稱名氏耳。《春秋》辭同事異者甚多,隱去即位以見讓,莊去即位為繼弑,是復可以比例非之乎。」○復以,扶又反,下是復同。甸,徒遍反。累,方偽反。去,起呂反,下同。以見,賢遍反。為繼,於偽反,又如字。)

疏注「祖之疏」。○釋曰:異姓稱名,疏而詳已;同姓不名,親而略之;若名氏具備,而見其疏,則見異姓同,非尊祖之事,故曰疏之也。古本或作「禮之疏」者,言同姓與異姓不別,則於禮法為疏也。理亦通耳。以本不定,故兩解之。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納者,內弗受也。圍,一事也。納,一事也。而遂言之,(怪其異事而辭相連,有似遂事之辭。)蓋納頓子者陳也。(圍陳,使納頓子。)

疏「蓋納頓子者陳也」。○釋曰:案《癈疾》云:「休以為即陳納之當舉陳,何以不言陳」,鄭君釋之曰:「納頓子固宜為楚也。穀梁子見經云『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有似『晉陽處父伐楚救江』之文,故云蓋陳也。」是鄭意亦同范說,圍陳使納頓子也。

葬衛文公。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於洮。(衛稱子,在喪。洮,魯地。)莒無大夫,其曰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小國無大夫,以公與會,故進之。時有衛子,則無敵公之嫌。○與會如字,一音預。)

二十有六年[编辑]

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已未,公會莒子、衛甯速盟於向。(向,莒地。○向,舒亮反。)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速,何也?以其隨莒子,可以言會也。

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人,微者也。侵,淺事也。公之追之,非正也。至巂,急辭也。(以急辭言之,明不至巂。○巂音攜,又似袞反。)

疏「人微」至「辭也」。○釋曰:文承追齊師之下,即云至巂,是急辭也。據文與「公追戎於濟西」異也。案莊十八年「公追戎於濟西」,傳稱「不使戎邇於我也」,今舉齊侵,是以難近國,而亦云大之也者,彼以戎有徒眾,故大公所追,此以公之不及,故亦言大之也。然彼不言戎之伐我,此云齊人侵我者,彼是戎狄,不使之近我,似若望風退走然,此齊是中國侵,又淺事,故舉之以見公追非正也。

弗及者,弗與也,(弗與戰也。)可以及而不敢及也。(畏齊師。)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師,以公之弗及,大之也。(大之,謂變人言師。)弗及,內辭也。(弗及者,若曰我自不及耳,非齊不可及。)

夏,齊人伐我北鄙。衛人伐齊。

公子遂如楚乞師。乞,重辭也。(雍曰:「人道施而不有,讓而不取,故以乞為重。」○施,舒豉反。)疏「乞,重辭也」。○釋曰:此是乞師之始,故發傳以明之。

何重焉?重人之死也,非所乞也。師出不必反,戰不必勝,故重之也。

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夔,國也。不曰,微國也。以歸,猶愈乎執也。

疏「夔國」至「執也」。釋曰:滅國有三術,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此是夷以之微國,故從時例。而傳言微國也,以明之也。案戎伐凡伯以歸,不言執者,尊天子之使,不與夷狄之執。今夷狄自相執,經言以歸,傳云「猶愈乎執也」者,彼尊凡伯,使一人當一國,故變執言以歸。諸侯相執以歸者,例不得言執,故傳云以歸,猶愈乎執也,明經止得言以歸。

冬,楚人伐宋,圍閔。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以吾用其師,目其事也,非道用師也。(楚人出師,為魯伐齊,而中道以伐宋,故伐圍兼書,所以責楚。○為,於偽反。中如字,又丁仲反。)

疏「目其」至「師也」。○釋曰:傳解經,並言圍伐之意也。言楚人為我伐齊,而中道更伐宋,故兼圍伐目其事,所以責楚中道用師,非訓為責也。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以者,不以者也。民者,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其正也。(雍曰:「兵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安有驅民於死地,以共假借之役乎?」○共音恭,本又作供。假借音嫁,又古雅反;下子夜反,又子亦反。)

疏「以者,不以者也」。○釋曰:「重發傳者,彼據外,此據內,故重詳之。

公至自伐齊。惡事不致,此其致之何也?危之也。(以蠻夷之師伐鄰近大國,招禍深怨,危亡之道。)

疏「惡至」至「危之也」。○釋曰:莊六年秋,「公至自伐衛」,傳曰:「惡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則無用見公惡事之成也。」與此文不同者,互文以起義,其實不異,彼明惡事之成,此亦明之,此云危之也,則彼亦危之可知也。

二十有七年[编辑]

二十有七年,春,杞子來朝。(朝,直遙反。)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昭,或作照,非。)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楚人者,楚子也。其曰人,何也?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其人諸侯,何也?不正其信夷狄而伐中國也。(何休曰:「哀元年『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不稱人,明不以此故也。」鄭君釋之曰:「時晉文為賢伯,故譏諸侯不從,而信夷狄也。哀元年時無賢伯,又何據而當貶之邪?甯謂定哀之世楚強盛,故諸侯不得不從耳。」江熙曰:「夫屈信理對,言信必有屈也,宋楚戰於泓,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也,楚復圍之。我三人行必有我師,諸侯不能以義相師,反信楚之曲,屈宋之直,是義所不取,信曲屈直猶不可,況乃華夷乎?楚以亡義見貶,則諸侯之不從,不待貶而見也。然則四國信楚而屈宋,春秋屈其信而信其屈,貶楚子於兵首,則彼碌碌者以期見矣,故曰『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信音申。)

疏注「寧謂」至「諸侯」。○釋曰:鄭云無賢伯、范言楚盛者,二者相接也,為當時無賢伯,楚又彊盛,故諸侯不得不從也。案泓之戰,《穀梁》意譏宋公。江熙云宋以信義而敗,未有闕者,據宋不能量敵彊弱,致師敗身傷,故譏之。其於信義,實未有所闕,而楚復圍之,故貶楚子也。《公羊》以為稱公者,為執宋公貶,故終僖之篇貶之。杜預解云,楚以微者告,並與《穀梁》異也。

十月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於宋。(地以宋者,則宋得與盟,宋圍解可知。○與音豫。)

疏注「地以」至「可知」。○釋曰:《左氏》之意,公會諸侯盟於宋,宋不與盟。何休與范皆云「地以(元缺)宋,則宋得與盟」。二傳以無晉救宋之文,故與《左氏》異也。

二十有八年[编辑]

二十有八年,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再稱晉侯,忌也。(鄭嗣曰:「曹衛並有宿怨於晉,君子不念舊惡,故再稱晉侯以剌之。」○剌,七賜反。下文及注同。)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剌之。(剌,殺也。內諱殺大夫,故謂之剌。蓋取《周禮》三剌之法。)先名後剌,殺有罪也。公子啟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譏在公子也,剌之可也。」(公子啟,魯大夫。)

疏「公子啟曰」。○釋曰:舊解云,子啟即公子偃,啟書日者,啟無罪,今買書時者,是買有罪也。今觀上下文勢,理恐不然,何者?此傳上云先名後剌,下文云不卒戍者,可卒也,本非釋時日之意,何為公子啟一句獨論日月之事?若以《穀梁》專釋經,不論人語之事,何為襄二十三年傳云:「蘧伯玉曰:不以道事其君者,其出乎!」豈得謂蘧伯玉曰又不是人言也。故知舊說非耳。

楚人救衛。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入者,內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也。以晉侯而斥執曹伯,惡晉侯也。(惡其忌怨深。○畀,必利反,與也,下及注同.惡,烏路反,下文及注同。)

疏「入者,內弗受也」。○釋曰:前已有傳,重發之者,以晉文初霸,嫌得入中國,故發傳以明之。

畀,與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晉侯畀宋公也。(畀,上與下之辭,故不以侯畀公。哀四年夏「晉人執戎蠻子赤歸於楚」,使楚子治其罪。今執曹伯,不言歸於宋,而言與宋人者,是使宋公拘執之。)

夏,四月,已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楚殺其大夫得臣。衛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於踐土。(衛稱子者,時衛侯出奔,國更立君,非王命所加,未成君,故曰子。踐土,鄭也。)諱會天王也。(實會天王,而文不言天王,若諸侯自共盟然,是諱之也,所謂譎而不正。)

陳侯如會。如會,外乎會也,於會受命也。(外乎會,不及序也。受命於會,故書如會。)公朝於王所。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非京師朝。)

疏「朝不言所」。○釋曰:公如京師,亦不言朝,直失不言所者,如即是內朝之常文,故直解不言所而已。如既是常文,此言朝者,以其非京師,故以違例言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於衛。自楚,楚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中國,猶國中也。)疏「楚有奉焉爾」。○釋曰:發傳者,自楚,嫌與中國異也。

歸者,歸其所也。鄭之名,失國也。

疏「鄭之名失國也」。○釋曰:重起失國之例者,以鄭非大罪,故出奔不名,惡其藉楚之力,故入名,以表失國,嫌出入異,故傳發之。衛元咺出奔晉。

陳侯款卒。秋,杞伯姬來。(莊公女來歸寧。)公子遂如齊。(聘也。)

冬,公會晉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子、秦人於溫。(陳稱子,在喪也。)諱會天王也。(復致天子。○復,扶又反。)

天王守於河陽。(河陽,晉地。○守音狩,下同。)全天王之行也,(時實晉文公召王。以臣召君,不可以訓。因天子有巡守之禮,故以自行為文。○行如字,或下孟反。)為若將守而遇諸侯之朝也。為天王諱也。水北為陽,山南為陽。溫,河陽也。(日之所昭曰陽。○為天王,幹偽反。)

壬申,公朝於王所。朝於廟,禮也。於外,非禮也。(諸侯朝王,王必於宗廟受之者,蓋欲尊祖禰共其榮。)獨公朝與?諸侯盡朝也。其日,以其再致天子,故謹而日之。主善以內,目惡以外。(主善以內,謂公朝於王所。目惡以外,言再致天子。○朝與音餘。)言曰公朝,逆辭也,而尊天子。(鄭嗣曰:「若公朝於廟,則當言公如京師,而今言公朝,是逆常之辭。雖逆常而曰公朝王所,是尊天子。」)

疏「而尊天子」。○釋曰:公若朝於廟,當云如也。今逆常,故言朝也。朝雖逆常之辭,言公朝於王所,仍是敬王室之事,故云「而尊天子」。

會於溫,言小諸侯。溫,河北地,以河陽言之,大天子也。(溫、河陽同耳。小諸侯,故以一邑言之。尊天子,故以廣大言之。)日係於月,月係於時。壬申,公朝於王所,其不月,失其所係也。以為晉文公之行事為已傎矣。(以臣召君,傎倒上下,日不係於月,猶諸侯不宗於天子。○傎,都田反。倒,丁老反。)

晉人執衛侯,歸之於京師。此入而執,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於衛也。(入者自外來;伯者以王命討衛,衛,王之士,故曰不外王命。)歸之於京師,緩辭也。斷在京師也。(辭間容之,故言緩。○斷,丁亂反。)

疏「緩辭也」。○釋曰:據成十五年「晉侯執曹伯歸於京師」,不言之。

衛元咺自晉復歸於衛。自晉,晉有奉焉爾。復者,復中國也。歸者,歸其所也。疏「晉有奉焉爾」。○釋曰:又發傳者,嫌霸者與凡諸侯異。

諸侯遂圍許。(會溫諸侯。許比再會不至,故共圍之。)遂,繼事也。(繼事,會於溫而圍許。)

曹伯襄復歸於曹。(三月為晉侯所執,今方歸。)復者,復中國也。天子免之,因與之會。其曰復,通王命也。(免之於宋,身未反國,因會於許,即從反國之辭通王命。)

遂會諸侯圍許。遂繼事也。

二十有九年[编辑]

二十有九年,春,介葛盧來。介,國也。葛盧,微國之君未爵者也。其曰來,卑也。(介音界,國名。)

疏「其曰來,卑也」。○釋曰:據莊五年「阝犁來來朝」,亦未得爵命而稱朝,此謂卑賤之,故有言來矣。襄十八年「白秋」來「注云」不言朝者,不能行朝禮」是也。

公至自圍許。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翟泉,某地。)

疏「公會」至「翟泉」。○釋曰:《左氏》以為王人者王子虎,為下盟列國。晉人云云者,狐偃等,為上敵公侯,皆貶之稱人。何休注《公羊》云,晉文德衰,故微者往會。今《穀梁》既無傳注,或如何說,王人以下皆是微也。

秋,大雨雹。(雹者,陰脅陽、臣侵君之象。陽氣之在水雨則溫熱,陰氣薄而脅之,不相入,轉而成雹。○雨,於付反。雹,蒲學反。)冬,介葛盧來。

三十年[编辑]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稱國以殺,罪累上也,以是為訟君也。(元咺訟君之罪於伯者,君忌之,使人殺之而後人。案宣九年「陳殺其大夫泄冶」傳曰,「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此傳曰,「稱國以殺,罪累上也」。凡稱國以殺大夫,或殺無罪,或罪累上,參互不同,略當近半。然則稱國以殺有二義,泄冶忠賢而君殺之,是君無道也;衛侯雖有不德,臣無訟君之道,元咺之罪亦已重矣。然君子之道,譬之於射,失諸正鵠,反求諸身。衛侯不思致訟之愆,躬自厚之義,過而不改,而又怨忌,上下皆失,故曰罪累上。○累,劣偽反。泄,息列反。冶音也。近半,附近之近。正音征。鵠,古毒反。愆,起虔反。)

疏「以是為訟君也」。○釋曰:元咺訟君,則是臣之罪。復言累上者,以上下俱失,嫌衛殺無罪,故加累上之文也。衛侯得書復歸者,復歸非全善之辭,衛侯既委罪元咺,故得復歸之稱。○注「有二義」。釋曰:言有二義者,謂傳言「殺無罪也」,即是罪全在君,傳云「罪累上也」。即上下俱失,故云有二義。

衛侯在外,其以累上之辭言之,何也?待其殺而後入也。及公子瑕。公子瑕,累也,以尊及卑也。

衛侯鄭歸於衛。(徐邈曰:「凡出奔歸月,執歸不月者,齊則國更立主,若故君還入,必有戰爭禍害,所以謹其文。執者,罪名未定,其國猶追奉之,歸無犯害,故例不月。」○戰爭,爭鬥之爭。)

晉人,秦人圍鄭。介人侵蕭。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天子之宰,通於四海。

疏「天子」至「四海」。○釋曰:復發傳者,葵丘會也,此則聘也,嫌異,故重發之。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以尊遂乎卑,此言不敢叛京師也。(何休曰:「大夫無遂事。」案襄十二年,季孫宿救台,「遂入鄆」,惡季孫不受命而入也。如公子遂受命如晉,不當言遂。鄭君釋之曰:「遂固受命如京師如晉,不專受命如周,經近上言『天王使宰周公來聘』,故公子遂報焉,因聘於晉,尊周不敢使並命,使若公子遂自往焉。即云公子遂如京師如晉,是同周於諸侯,叛而不尊天子也。《公羊傳》有美惡不嫌同辭,何獨不廣之於此乎?」寧謂經同而傳異者甚眾,此吾徒所以不及古人也。○台,土來反,又音台。鄆音運。惡季孫,烏路反。美惡,烏路反,又如字。)

疏「遂乎卑」。○釋曰:傳言此者,遂是繼事之辭,以辭有善惡,故傳分明別之也。

三十有一年[编辑]

三十有一年,春,取濟西田。(曹田。)公子遂如晉。

夏,四月,四卜郊,(謂之郊者,天人相與交接之意也。不言郊天者,不敢斥尊也。昔武王既崩,成王幼少,周公居攝,行天子事,制禮作樂,終致太平。周公薨,成王以王禮葬之,命魯使郊,以彰周公之德,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少,詩照反。大音泰。)

疏注「謂之」至「不祭」。○釋曰:范惟言天人相與交接,故謂之郊。字既從郊,或當亦在南郊,就陽位而祭也。昔武王既崩云云,《尚書》有其事。制禮作樂云云者,《禮記》文。祭蒼帝靈威仰,昊天上帝魯不祭者,是鄭玄之說。鄭以《春秋說元命包》云:「紫微為大帝,大微為天庭,五帝合明。」又《文耀鉤》云:「蒼帝春受制,其名靈威仰。赤帝夏受制,其名赤熛怒。黃帝受制王四季,其名含樞紐。白帝秋受制,其名白招炬。黑帝冬受制,其名汁光紀。是紫微宮者五方帝。」故鄭以周與魯夏正郊天者,祭青帝靈威仰之帝;冬至祭天於圓丘者,祭天皇大帝,魯不得祭之。故范亦同之耳。然三王之郊,一用夏正,魯不然者,以天子得冬至祭天皇大帝,故郊所感之帝皆以夏正為之,魯不得冬至祭天,故轉卜三正。從周正月至於三月,皆是郊之時也,月各一卜,故云三卜,禮也。四月非時,故云四卜,非禮也。《左氏》以為禮不卜常祀,郊既魯之常祀,故一卜亦為非禮。《公羊》以為天子不卜郊,魯郊非常禮,故卜之;求吉之道不過三,故三卜,禮也,四卜,非禮也。是三傳各異。其用牲也,何休以為郊天牛,角繭栗,三望之牛,角尺,其文出於《稽命徵》。其祀也,郊祭則焚燎,山則升,水則沉。

不從,乃免牲,猶三望。(鄭君曰:「望者,祭山川之名也,謂海也、岱也、淮也。非其疆界則不祭。」《禹貢》曰:「海、岱及淮惟徐州。」徐,魯地。)

疏「猶三望」。○釋曰:《公羊》以為三望,泰山、河、海、賈逵、杜預之徒注《左氏》者,皆以為分野星、國中山川。今范同鄭玄之說。取《禹貢》之文,以為淮、海、岱也。

夏四月,不時也。(郊,春事也。)四卜,非禮也。(郊,春事,四卜則入夏。)免牲者,為之緇衣熏裳,有司玄端,奉送至於南郊。免牛亦然。(玄端,黑衣,接神之道。玄熏者,天地之色也。南郊,天位,歸之於陽也。「全曰牲,傷曰牛」,「牛有變而不郊,故卜免牛」。○熏,許云反。)

疏注「全曰」至「免牛」。○釋曰:哀元年傳文也。

乃者,亡乎人之辭也。(亡乎人,若曰無賢人也。凱曰,其猶《易》稱「窺其戶,闃其無人」,《詩》云「巷無居人」,譏僖公不共,致天變。○闃,苦鵙反。共音恭,本亦作恭。)猶者,可以巳之辭也。(望,郊之細也。不郊,無望可也。巳,止也。)

秋,七月。冬,杞伯姬來求婦。婦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來求婦,非正也。

疏「求婦非正也」。○釋曰:重發傳者,嫌國君之妻異,故明之。狄圍衛。十有二月,衛遷於帝丘。(帝丘,衛地。)

三十有二年[编辑]

三十有二年,春,王正月。

夏,四月,已丑,鄭伯捷卒。(捷,在接反。)衛人侵狄。秋,衛人及狄盟。

冬,十有二月,已卯,晉侯重耳卒。(晉自莊公已前,不書於《春秋》,又不言文公之入及鄭忽之殺,何乎?徐邈通之曰:「案《詩序》及《紀年》、《史記》,晉昭公之後,大亂五世。又鄭忽之後,有子、子儀,且事出記傳而經所無殊多,誠當有不告故不書者。諸侯有朝聘之禮,赴告之命,所以敦其交好,通其憂虞。若鄰國相望而情誌否隔,存亡禍福,不以相關,則它國之史,無由得書,故告命之事絕,則記注之文闕,此蓋內外相與之常也。魯政雖陵鷃而典刑猶存,史策所錄,不失常法,其文獻之實足證,故孔子因而脩之,事仍本史,而辭有損益,所以成詳略之例,起褒貶之意。若夫可以寄微旨而通王道者,存乎精義窮理,不在記事少多,此蓋脩《春秋》之本旨。師資辯說,日用之常義,故穀梁子可不復發文,而體例自舉矣。」○重,直龍反。,亡匪反。朝聘,直遙反。好,呼報反。否,備矣反。注,張住反。不復,扶又反。)

疏注「師資辯說」。○釋曰:師者教人以不及,故謂師為師資也。日用者,《易·係辭》文也。

三十有三年[编辑]

三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滑,國也。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師於殽。不言戰而言敗,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險入虛國,(滑無備,故言虛國。○殽,戶交反。)進不能守,退敗其師,徒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秦之為狄,自殽之戰始也。(明秦本非夷狄。○別,彼列反。)

疏「進不」至「始也」。○釋曰:舊解進不能守,謂入滑而去;退敗其師,謂敗於殽也;亂人子女,謂入滑之時,縱暴亂也。本或別進字者。

秦伯將襲鄭,百里子與蹇叔子諫曰:「千里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曰:「子之塚木已拱矣,何知!」(子之輩皆已老死矣。拱,合抱也。言其老無知。○百里子如字,或作伯,誤也。蹇,紀輦反。拱,九勇反。合手曰拱。)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女死,必於殽之岩唏唫之下。(其處險隘,一人可以要百人。○女音汝,下及注同。唫,本作,音吟,一音欽。處,昌慮反。隘,於懈反。要百,於遙反,下文「要而擊之」同。)我將屍女於是。」(屍女者,收女屍。)師行,百里子與蹇叔子隨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何為哭吾師也?」二子曰:「非敢哭師也,哭吾子也。我老矣,彼不死則我死矣。」(畏秦伯怒,故云彼我要有死者。)晉人與薑戎要而擊之殽,匹馬倚輪無反者。(倚輪,一隻之輪。○倚,居宣反,或於綺反。)晉人者,晉子也。其曰人,何也?微之也。何為微之?不正其釋殯而主乎戰也。

癸巳,葬晉文公。曰葬,危不得葬也。狄侵齊。公伐邾,取訾樓。(訾,子斯反。)秋,公子遂帥師伐邾。

晉人敗狄於箕。(箕,晉地。)

冬,十月,公如齊。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乙巳,公薨於小寢。(小寢,內寢。)小寢,非正也。(非路寢。)

疏「小寢,非正也」。○釋曰:傳發此例者,以隱公不地,桓公非正,今僖公雖卒,而沒於婦人之手,故發傳以惡之也。

隕霜不殺草。(《京房易傳》曰:「君假與臣權,隕霜不殺草。」○隕,云敏反。)未可殺而殺,舉重也。可殺而不殺,舉輕也。(重,謂菽也。輕,謂草也。輕者不死,則重者不死可知。)

李、梅實。(《京房易傳》曰:「從叛者茲謂不明,厥妖木冬實。」)實之為言猶實也。(實,子。)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