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川先生集/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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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自黎利立國之後,世修職貢。正德十一年,安南王黎絺為其下陳暠所弑,國人立其兄子譓。陳暠逃據諒山,累年討平之。
嘉靖元年,莫登庸立譓弟釭,而專有其國。會天子新即位,詔賜外夷。使者至龍州界,移告諒山衛,無所答,知其國內亂,未達而返。其後登庸鴆殺黎釭,立己子登瀛,僭號改元。而黎譓死清源府,國人奉其子寧為世孫。
十五年,天子以皇子生,諭少傅言頒詔高麗、安南。時安南不賓貢者二十一年,兩廣大臣歲歲牒問,未得其要領。天子慨然欲發兵誅之,而雲南人亦奏安南人武嚴威犯邊。於是少傅言言:「天子繼天立極,君主華夷。安南負固為逆,久不來庭,無所逃於天討。太宗皇帝之兵,初分兩道而入。蓋安南地域,東起廣東之欽州,迤西歷廣西之左江,至臨安之元江為界。而廣西龍州所必由之道,憑祥州則其要害也。西則由臨安經蒙自縣河底之蓮花灘,至其東都四五日程耳。《大司馬九伐之法》,賊賢害民則罰,負固不服則侵,放弑其君則殘。蠢茲有苗,實負三罪,上干天討,自速滅亡。聲罪正名,可傳檄而定矣。」
明年,黎寧臣鄭惟僚潛走京師,奏言登庸逆亂之故,乞正天討。譯問惟僚,言往者憑祥州關隘梗阻,海東、長慶、高平、安平、歸化、安西沿邊州峒土官,以非安南故所往來,不為假道。惟僚挾宗圖奏章入商舶中,隨風飄至占城,餘二年,始得來見天子。
議者以朝廷方欲興師,而使者忽至,恐有詐,請遣人到邊牒驗之,而置惟僚錦衣衛密室中。惟僚奏:「去國日久,不知國內存亡。牒間恐泄事機,賊將生計,曠日彌月,是絕世孫之望,阻國人之心,而顯惟僚不為國之罪也。逆徒文書,多於憑祥、上下凍、龍州。昔惟僚帥師攻諒山,使黃公顯迎朱埴。朱埴者,故國王所遣告急使也,可問憑祥州人。」某年月,果有諒山衛官黃公顯將兵會上官李珠攻上琴,行廬社,以水牛、黃牛謝李珠,可驗。鄭惟僚,黎氏臣也。
天子於是再下廷臣議,決攻討之計。(少傅言,貴溪夏文湣公也。崑山刻本誤作「賢」。考當時無其人,今正之。)
郭義官曰和者,有田在會昌、瑞金之間。翁一日之田所,經山中,見虎當道,策馬避之,從他徑行。虎輒隨翁,馴擾不去。翁留妾守田舍,率一歲中數至。翁還城,虎送之江上,入山而去。比將至,虎復來,家人呼為「小豹」。每見虎來,其妾喜曰:「小豹來,主且至,速為具飯。」語未畢,翁已在門矣。至則隨翁帖帖寢處。冬寒,臥翁足上,以覆暖之。竟翁去,復入山,如是以為常。翁初以肉飼之,稍稍與米飯,故會昌人言:「郭義官飯虎。」鎮守官聞,欲見之。虎至庭,咆哮庭中,人盡仆,翁亟將虎去。後數十年,虎暴死,翁亦尋卒。
嘉靖癸丑,翁孫惠為崑山主簿,為予言此。又言歲大旱,禱雨不應,眾強翁書表焚之。有神憑童子,怒曰:「今歲不應有雨,奈何令郭義官來,今則不得不雨。」頃之,澍雨大降。然翁平日為人誠樸,無異術也。
予嘗論之:以為物之鷙者莫如虎,而變化莫如龍,古之人嘗有以豢之。而佛、老之書所稱異物多奇怪,學者以為誕妄不道。然予以為人與人同類,其相戾有不勝其異者。至其理之極,雖夷狄禽獸,無所不同。子思曰: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學者疑之。郭義官事,要不可知。嗚呼!惟其不可知,而後可以極其理之所至也。
張貞女,父張耀,嘉定曹巷人也。嫁汪客之子。客者,嘉興人,僑居安亭。其妻汪嫗,多與人私。客老矣,又嗜酒,日昏醉無所省。諸惡少往往相攜入嫗家飲酒。及客子娶婦,惡少皆在其室內,治果肴為歡宴。嫗令婦出遍拜之,貞女不肯。稍稍見姑所為,私語夫曰:「某某者,何人也?」夫曰:「是吾父好友,通家往來久矣。」貞女曰:「好友乃作何事?或長大,若母如此,不愧死耶?」
一日,嫗與惡少同浴,呼婦提湯。見男子,驚走,遂歸母家。哭數日,人莫得其故。其母強叩之,具以實告。居久之,嫗陽為好言謝貞女,貞女至,則百端淩辱之。貞女時時泣語其夫,令謝諸惡少。復乘間從容勸客曰:「舅亦宜少飲酒。」客父子終不省,反以語嫗,輒致搒掠。
惡少中有胡巖,最桀黠,群黨皆卑下之,從其指使。一日,岩眾言曰:「汪嫗且老,吾等不過利其財,且多飲酒耳。新娘子誠大佳,吾已寢處其姑,其婦寧能走上天乎?」遂入與嫗曰:「小新婦介介不可人意,得與胡郎共寢,即歡然一家。吾等快意行樂,誰復言之者?」嫗亦以為然,謀遣其子入縣書獄。嫗嘗令貞女織帨,欲以遺所私奴。貞女曰:「奴耳,吾豈為奴織帨耶!」嫗益惡之。
胡巖者四人,登樓縱飲,因共呼貞女飲酒,貞女不應。巖從後攫其金梭,貞女詈且泣。還之,貞女折梭擲地。嫗以己梭與之,又折其梭。遂罷去。頃之,嫗方浴,巖來共浴。浴已,嫗曰:「今日與新婦宿。」巖入犯貞女,貞女大呼曰:「殺人!殺人!」以杵擊巖,巖怒走出。貞女入房自投於地,哭聲竟夜不絕。
明日氣息僅屬。至薄暮少蘇,號泣欲死。巖與嫗恐事泄,縶諸床足,守之。明日,召諸惡少酣飲。二鼓,共縛貞女,椎斧交下,貞女痛苦宛轉,曰:「何不以刃刺我,令速死?」一人乃前刺其頸,一人刺其脅,又椓其陰。共舉屍欲焚之,屍重不可舉,乃縱火焚其室。鄰里之救火者,以足蹴其屍,見嚇然死人,因共驚報。諸惡少皆潛走,一人私謂人曰:「吾以鐵椎椎婦者數四,猶不肯死,人之難死如此。」貞女死時,年十九耳,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十六日也。
官逮小女奴及諸惡少,鞫之。女奴歷指曰:「是某者縛吾姊,某以椎擊,某以刃刺。」嫗罵惡少曰:「吾何負於汝?汝謂姑殺婦無罪,今何如?」嫗尋死於獄。
貞女為人淑婉,奉姑甚謹,雖遭毒虐,未嘗有怨言。及與之為非,獨亢然蹈白刃而不惴,可不謂賢哉!夫以群賊行汙閨闥之間,言之則重得罪,不言則為隱忍,抑其處此尤有難者矣。自為婦至死,逾一年,而處汪氏僅五月。或者疑其不蚤死,嗟乎,死亦豈易哉!
嘉定故有烈婦祠,貞女未死前三日,祠旁人皆聞空中鼓樂聲,祠中火炎炎從柱中出,人以為貞女死事之征。予來安亭,因見此事,歎其以童年妙齡,自立如此,凜然毛骨為竦。因反覆較勘,著其始末,以備史氏之采擇。(按:梭,常熟本作梳。竊謂「金梭」必是織帨之梭,非櫛發之梳也,當以聲相近而訛耳。)
初,胡巖父子謀殺貞女。傭奴王秀,故嘗與嫗通,後已謝去。巖以金餌之,呼與俱來。本欲焚屍以滅跡,又欲誣貞女與王秀私而自殺,其造意為此兩端。蓋今豪家殺人,多篡取其屍焚之,官司以其無跡,輒置不問。故殺人往往焚屍,為吏者不可不知也。火起,人來救之,巖裸身著草履,其衣為血所濺,卒無衣易也。人或謂:「胡郎,事如是,奈何?」巖疾視曰:「若謂有何事耶?」亟令汪客詣縣,且如所以誣貞女者。會汪客醉臥縣門外,而貞女父張耀已先入告之矣。耀,弱人,其婦翁已得岩金,教耀獨告朱旻。及典史來驗,巖尚揚揚在外,為賂驗者。貞女喉下刀孔容二指,尚有血沫噴湧。仵人裂其頸,謾曰無傷者。盡去其衣,膚青腫,寸斷如畫紋,脅及下體,皆刀傷血流。市人盡呼冤,或奮擊仵人。縣令亦知仵人受賂,然但薄責而已。
一日,令晝寢,夢金甲神人兩膊流血,持刀前曰:「殺人者,胡鐸、胡巖也,不速成此獄,當刺汝心!」令驚起,問左右,知有胡巖,巖父胡堂。令因謂「堂」、「鐸」,聲近訛也。逮女奴鞫之,遂收巖等。
先是,嫗資千金,悉寄岩家,巖以是益得行金求解。時有張副使,罷官家居,與丁憂丘評事兩人時時入縣。縣令問此兩人,張顧丘曰:「老法司謂何?」丘曰:「殺一女子,而償四五人,難以申監司也。」蓋令多新進,不諳法律;又獄上御史,常慮見駁,損傷聲譽,故以惑之。令果問計,兩人教令以「雇工人奸家長妻律」坐王秀足矣。以故事益解,岩等皆頌係,方俟十五日再驗貞女,遂釋巖等。會令至學,諸生告以大義,令方慚悔,回縣趣召岩等。岩等自謂得釋,兩人亦坐縣治前,候獄定,即持金回也。令忽縛巖等,以朱墨塗面,迎至安亭,且遣人祭慰貞女。兩人相顧變色,遁去。安亭市中無不鼓舞稱快。時吳中大旱,四月至於六月不雨。及是,大雨如注。
巖復賂守卒,斃嫗於獄,欲以絕口,且盡匿其金。令亦疑巖所為,然但薄責守卒而已。先是貞女之死,數有神怪,至是,暴嫗屍於市,汪客夜持棺欲竊斂之,鬼數百,群逐汪客去。令猶以兩人言,欲出為從者。會女奴指周綸實以椎擊貞女,鞫問數四,不易辭。令無如之何,獨貸朱旻。旻是夜實共殺者,不獨於戶外竊聽而已。
獄已具,兩人猶馳赤日中,泊舟所居數里外,竟日相謀。丘曰:「我至大理,此獄必反。」張對人稱巖,猶曰胡公。其無人心如此。
貞女之外祖曰金炳,炳父楷,成化乙未南宮進士第二人,為涪州知州以卒。貞女死時,炳家近,先往見其屍,得金,遂不復言。及母黨之親多得其金,雖張耀亦色動,其族有言而止。
予論貞女事已詳,又著其獄事,以誌世變。即此一事,其反覆何所不至,獨恃猶有天道也。嘉靖二十七年七月書。
張貞婦之事,邑宰訊鞫之詳,傅爰之當,昭昭揭日月於天下矣。或疑貞婦之未得為烈也,曰:「其遜於母氏也,胡不自絕而來歸也?」曰:「義不能絕於夫也,有妻道焉。遂誌而亂倫,非順也。」曰:「其來歸也,胡不即死?」曰:「未得所以處死也,有婦道焉。潔身以明汙,非孝也。然而守禮不犯,爵然於泥滓之中,故以淫姑之悍虐,群凶之窺闖,五閱月而逞其狂狡也。」曰:「其犯之也,安保其不汙也?」曰:「童女之口,不可滅也。精貫日月,誠感天地,故庶婦一呼,桀夫披靡。水不能濡,火不能爇,蓋天地鬼神亦有以相之,不可以常理論者。」
夫事有先後,跡有顯暗,要之至於死而明矣。屈子之沉湘,賈生猶病其懷此故都。文山縶於幽燕,王炎午生祭之以文。彼賢者,猶不相知如是哉。雖然,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貞婦之事,今日所目見者也。謂不得為烈者,東土數萬口無此言也,彼為賊地者之言也。
嗚呼!綱常與天地終始,而彼一人之喙,欲沉埋貞婦曠世之節,解脫群凶滔天之罪,吾不知其何心也!作《貞婦辨》。
嘉靖三十四年冬,倭賊退屯海上,予得間返安亭故廬。時寇氛尚未息,而三四年來,吳中之士女被戮辱者多矣。亦往往有女子之義烈者,予方欲谘訪論著之,而未及也。
去安亭二十里,近夏駕浦,地名里涇。有婦張氏,其夫死,夫之弟攘其田廬,逼嫁之,婦遁逃兄所。夫弟偵其兄出,劫以如所許陸氏者為婦。婦即絕食,陸氏婦女老嫗日與居,說之,不答。十月晦,竟縊死。
予嘗讀漢史稱荀采事。采為陰瑜妻,十九而寡,父更許妻同郡郭奕。父偽病篤,召女,扶抱載之至郭氏。女命張四燈與奕相見,因敕左右辦浴。入室,掩戶以粉書扉云:屍還陰。「陰」字未成而縊。今婦之死於陸氏,與采同。然采,高陽天下名族,荀慈明之女,知書學問,為是易也。田里之婦,區區不失其志,難矣哉。命也,婦不死於賊,邂逅迫脅,與遇倭者何以異?婦之夫弟歸其屍,葬於故夫之旁,以成還陰之志。予友廣平尹張德芳書來告予,予問之里涇人,良然。遂書之。
言惡乎宜?曰:宜於用,不宜於無用。言之接物,與喜怒哀樂均也。當乎所接之物,是言之道也。終日而談鬼,人謂之無用矣,以其不切於己也。終日而談道,人謂之有用矣,以其切於己也。夫以切於己而終日談之,而不當於所接之物,則與談鬼者何異?
孔子曰:「庸言之謹。」非謂謹其所不可言,雖可言而謹耳。道之在人,若耳目口鼻,見之者不問,有之者不言。使人終日而言吾耳若何,吾目若何,吾口與鼻若何,則人以為狂謬矣,實有耳目口鼻者,不待言也。饑者言食,而飽者不言;寒者言衣,而暖者不言。
昔者宰我、子貢習聞夫子之教,而能為仿佛近似之論,其言非不依於道,而當時擬之以為言語之科。夫學者之學,舍德行而有言語之名,為宰我、子貢者,亦可恥矣。曾子曰「唯」,顏子「如愚」,二子不為無實之言,而卒以至於聖人之道。孔子曰:予欲無言。聖人之重言也如是。聖人非以言為重者也。四時行,百物生,聖人之道也。
嘉靖己未,會闈事畢,予至是凡七試,復不第。或言:翰林諸學士素憐之,方入試,欲得之甚,索卷不得,皆缺然失望。蓋卷格於簾外,不入也。或又言:君名在天下,雖嶺海窮徼,語及君,莫不斂衽。獨其鄉人必加詆毀,自未入試,已有毀之者矣;既不第,簾外之人又摘其文毀之。聞者皆為之不平。
予曰:不然。有舉之而吾得焉,是舉之者勝也,而擠之者不勝也;有擠之而吾失焉,是擠之者勝也,而舉之者不勝也;有譽之而吾得焉,是譽之者是也,而毀之者非也;有毀之而吾失焉,是毀之者是也,譽之者非也。彼其人若非且不勝矣,而又何足與辨乎?彼其人既是且勝矣,而又何可與較乎?夫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人不得而舉與擠也,不得而譽與毀也,是有天命焉。實未嘗舉也,未嘗擠也,未嘗譽也,未嘗毀也。
昔年張文隱公為學士主考,是時內江趙孟靜考《易》房,趙又為公門生,相戒欲得予甚,而不得。後文隱公自內閣復出主考,屬吏部主事長洲章楙實云:「君為其鄉人,必能識其文。」而章亦自詭必得,然又不得。當是時,簾外誰擠之耶?子路被於公伯寮,孔子曰:「道之將行也與,命也;道之將廢也與,命也。」孟子沮於臧倉,而曰:「吾之不遇魯侯,天也。」故曰有天命焉。
晉樂廣嘗與客飲酒,客見杯中有蛇,惡之,歸而疾作。時河南聽事壁上有畫漆角弓,作蛇形,廣以杯中蛇即角影也,復置酒,問客所見如前。廣因告所以,而客疾遂愈。今或者之言,皆杯中之蛇類也。作《解惑》。
當周之時,去先王未遠,孔子聘於列國,誌欲行道。晨門、荷蕢、沮溺丈人之徒皆譏之,孔子不以為然,而道竟不可行。其與學者論政,未嘗不歸於道,如答仲弓、子張之問仁,皆言政也。諸子有志於治國,而春風沂水之趣,終不及曾點,故孔子舍三子而與點者以此。子遊為武城宰,以禮樂為教,至論君子小人,皆以學道為主。則孔氏之門,雖所施有大小,其與孔子之治天下一也。
自管仲、申、商之徒以其術用於世,其規畫皆足以為治,然皆倍於道,故莫不有功效而禍流於後世。後世言治者,皆知尊孔氏,黜百家,而見之行事,顧出於申、商之下。天下當積世弛廢之餘,一旦欲振起之而無所主持,如庸醫求治療,雜劑亂投,欲如申、商一切之術,已不可得矣。
永年蔡先生之守蘇州,其志汲汲於為道,務在節用愛人,仿《周官》州黨族閭屬民讀法之政,而時進學者與之語道。吳故大郡,先生獨常從容於吏治之外,有春風沂水之趣。然習俗安於其故,或竊有異議。先生稍不自安於心,即悠然長往。學者與小民之慕愛,如失父母。而余門人沈孝,年已及艾,有原憲之貧。先生獨喜其論經有師法,時延進存問。以二千石之重,念及蓬蓽之士,其留意境內之人才若此。余為令吳興,竊拜先生之下風,不敢以今世之吏自處。而鄧析之徒,為謗日甚。先生之門,時亦有傳其言者。唯先生不然,曰:「歸君以大道治縣,汝輩何以述此言?」予曾不能如先生之所許,然同心之言,未可以為世人道也。
余官邢州,去永年百里,先生還家,久始知之,因造其廬。留飲食共語,略不以官爵為意,獨言及為守事,不覺悵然,以不克盡其志也。時風雪滿庭,送予出門,約明春共遊太行。余以入賀留京,尋有滁州之命,欲還過永年,與先生別。作《道難》以為贈。
班孟堅為《蒯通傳讚》云:「《書》放四罪,《詩》歌《青蠅》,春秋以來,禍敗多矣。昔子翬謀桓,而魯隱危;欒書構郤,而晉厲弑;豎牛奔仲,叔孫卒;郈伯毀季,昭公逐;費忌納女,楚建走;宰嚭譖胥,夫差喪;李園進妹,春申斃;上官訴屈,懷王執;趙高敗斯,二世縊;伊戾坎盟,宋痤死;江充造蠱,太子殺;息夫作奸,東平誅。皆自小覆大,繇疏陷親,可不懼哉!」自漢以來,其如此類覆邦家者何限?然小人之害君子,而國與身亦受其禍,故史得而載之。若人有陷人於不知之中,如射工沙虱,使人與國家受其陰禍,而世莫能言之,己又逃其人刑天譴,此尤可痛也。
唐史載盧絢、嚴挺之皆為明皇所屬意,李林甫竟以計去之,使明皇若初不知此兩人者。至於人主之所不及知者,林甫能容之進乎?德宗時,李希烈反,欲遣使而難其人。盧杞薦顏真卿三朝舊臣,忠直剛決,名重海內,人所信服,遂陷魯公,竟為希烈所殺。小人之於君子,鄉上之所惡,則毀以害之;鄉上之所善,則譽以害之,杞之於魯公是也。人主非至明,安得不墮其計哉?《詩》曰:「為鬼為蜮,則不可得。有面目,視人罔極。」君子不幸與之遇,能自全者鮮矣。
韓文公為人坦直,計無所致惡於人。為國子博士,相國鄭公賜之坐,索其所為詩書,即有讒於相國者。又有讒於李翰林者。語曰:「女無美惡,入宮見妒;士無賢不肖,入朝見嫉。」君子之致惡於小人,豈有知其所以然哉?文公作《釋言》以自解,既自云不懼,而何為作此文累數百言?以此見文公懼讒之深也。
人有置甌道旁,傾側墮地。甌已敗,其人方去之。蒨有持甌者過,其人亟拘執之,曰:「爾何故敗我甌?」因奪其甌,而以敗甌與之。市人多右先敗甌者,持甌者竟不能直而去。噫!敗甌者向不見人,則去矣;持甌者不幸值之,乃以其全甌易其不全甌,以其不全甌易其全甌。事之變如此,而彼市人亦失其本心也哉!
人之性有本惡者,荀子之論,特一偏耳,未可盡非也。小人於事之可以為善者,亦必不肯為;於可以從厚者,亦必出於薄,故凡與人處,無非害人之事。如虎豹毒蛇,必噬必螫,實其性然耳。孔子曰:「唯上智與下愚不移。」聖人之言,萬世無弊者也。《易》曰:「小人革面。」小人僅可使之革面,已為道化之極。若欲使之豹變,堯舜亦不能也。
昔博昌任彥升好擢獎士類,士大夫多被其汲引,當時有「任君」之號。及卒,諸子流離,生平知舊莫有收恤之者。平原劉孝標泫然悲之,乃著《廣絕交論》。余以為孝標特激於一時之見耳,此蓋自古以來人情之常,無足怪者。
今世取士之制,主司以一日之知,終身定門生之分。而諸省解試,類以御史監臨,主司之權,遂移於簾外。往往州縣官皆得閱卷,其所取士,亦謂之門生。太倉陸虞部子如昔在嚴郡,有事浙闈,所得士三人。其二人則汝寧太守長興徐子,與岳州守餘姚金某也。虞部既沒,二子鳴陽、鳴鑾,頗不能自振。汝寧前奉使吳中,尋訪其家,厚加存恤。今年,虞部故時第宅為人所侵,汝寧書抵岳州,復為書展轉訟理,卒得其直。劉子所謂羊舌下車之泣,郈成分宅之惠,於今見之。天下知篤門生分義者多矣,然不能不以形勢為厚薄,其於二十年不忘於既沒之後者,蓋未之見也。
二子念無以報,其從父兄明謨為求余文以為贈。夫汝寧敦行古道,其於為義,不啻毫毛,何足復稱述於其側?雖然,客有謂信陵君:「物有不可忘,有不可不忘。人有德於公子,公子不可忘也;公子有德於人,願公子忘之也。」吾知汝寧之能忘,而二子烏能已於不可忘哉?作《重交》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