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權討論/存檔/2006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侵犯版权/存档 侵犯版权存档 2006年 侵犯版权/存档/2007年
这是侵犯版权页面的2006年存档

以上这些演讲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Shizhao 11:08 2005年9月21日 (UTC)

陳水扁以中華民國總統身份的演講已經加上PD-TW,我認爲不應刪除。其它在中国大陆的演讲,在当地应该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所以已经删除。--Jusjih 01:04 2005年10月13日 (UTC)
安南秘书长的演讲适用联合国版权,已经恢复并加上Template:UNCopyright,可以有限使用。--Jusjih 07:33 2006年1月19日 (UTC)

"使用联合国网址的条款和条件:“联合国允许用户为其个人非商业用途访问本址,并从本址下载和拷贝资料、文件和材料(统称“材料”),但用户无权将其转售、转发、编译或衍生再造,同时用户须遵守下述条款和条件,也须遵守对本址特定材料可能适用的更为具体的限制规定。”"。这样的话,能放在维基文库吗?see Template:UNCopyright--Shizhao 09:37 2006年1月19日 (UTC)

我已經在你的用戶討論頁回答。--Jusjih 00:02 2006年1月20日 (UTC)

1月30日[编辑]

  • 2005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董建華的新年賀辭,是否受到版權保護?--KaurJmeb 06:58 2006年1月30日 (UTC)
    • 因為香港法例受到版權保護,所以他的新年賀辭,大概受到版權保護,但要去查香港版權條例才能知道答案。--Jusjih 10:15 2006年1月30日 (UTC)
      • 查香港版權條例,找不出正當理由在此保留,所以已經刪除。--Jusjih 06:38 2006年2月16日 (UTC)

2月10日[编辑]

  • 新黨宣言内容與http://www.np.org.tw/article.asp?channelid=A13&serial=7 相同,但正當該網頁底端註明Copyright c© 2002 New Party. All Rights Reserved時,依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不像是合於Template:PD-TW。因爲政黨是法人,所以依據著作權法第三十三條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恐怕要以後才能刊登。--Jusjih 09:10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4日[编辑]

3月9日[编辑]

3月10日[编辑]

3月24日[编辑]

那么就是说,所有的来自联合国的文献都要删除?包括那些在联合国签订的条约吗?还有决议?--Shizhao 15:30 2006年3月25日 (UTC)

  • 不盡然是如此。我在英文維基文庫也是管理員時,發現那裡有更大的困擾。雖然聯合國網站聲明版權所有,但因為聯合國決議以及條約本文不像是有直接聲明著作權所有,也不像有向美國著作權局[5]註冊,而且美國與聯合國條約規定美國法律適用於聯合國紐約總部,所以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適用美國著作權法。因為聯合國是法人,所以有晚期著作權時,美國著作權期限是出版起95年或創作起120年,以較短者為準。在以下日期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依據美國著作權法屬於公有領域:
  1. 1977年或者更早,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
  2. 1978年至1989年3月1日,沒有聲明著作權,爾後也沒有註冊著作權,或者
  3. 1963年或者更早,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或者
  4. 在任何時候,美國政府準備文本,但譯文不自動在此限。

簡單地說,1989年3月1日以前聯合國紐約總部出版的著作,大概可以刊登。爾後著作原則不應刊登。--Jusjih 02:15 2006年3月26日 (UTC)

唉,联合国网站的版权声明真得很糟糕--Shizhao 03:16 2006年3月27日 (UTC)
安南秘書長的演講已經再度刪除。請參看新作的Template:PD-UN。我們比英語維基文庫單純的地方在於這裡沒有太多聯合國決議有版權爭議,早期的能用新模版。--Jusjih 15:26 2006年4月15日 (UTC)
  • 親民黨黨章,來自[6],那裡聲明“親民黨版權所有Copyright © 2004 PFP. All Rights Reserved.”。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規定法人(包括政黨)著作財產權效期50年。親民黨2000年才成立,所以沒有著作權同意,應該要數十年後才能刊登。--Jusjih 01:38 2006年3月25日 (UTC)

4月30日[编辑]

2002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4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2006年香港行政長官農曆新年賀辭像是有版權。--Jusjih 16:10 2006年4月30日 (UTC)

应该是有版权。香港的著作权条例比较接近英国的,政府文件都具有版权--Shizhao 01:46 2006年5月9日 (UTC)
通通刪除了。--Jusjih 17:04 2006年5月13日 (UTC)

5月10日[编辑]

  • 致橡树,作者舒婷,仍然在世--Shizhao 18:11 2006年5月10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25 2006年5月21日 (UTC)

5月12日[编辑]

  • 海燕,戈宝权(1913-2000)翻译,参看[7][8]--Shizhao 18:03 2006年5月1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25 2006年5月21日 (UTC)

2006年5月[编辑]

2006年6月[编辑]

  • 宇宙的起源應有版權。--Ruan 17:04 2006年6月17日 (UTC)
    • 刪除,版權屬霍金教授所有。--Jusjih 01:15 2006年6月20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5:44 2006年6月29日 (UTC)
  • 渡台悲歌,来自[9],版权属于客家民俗家黄荣洛--Shizhao 01:27 2006年6月26日 (UTC)
  • 黃榮洛先生著的是《渡臺悲歌--臺灣的開拓與抗爭史話》,其中的《渡臺悲歌》是他整理先人的作品。[10] --Ruan 04:06 2006年6月26日 (UTC)
    • 嗯,如果是整理,那么整理后的版本就是有版权的了。另外,这可能还涉及到台湾地区对于民间和口头文学作品在著作权上的认定--Shizhao 05:47 2006年6月26日 (UTC)
  • 的確,整理的版本是有版權的。若真的想恢復條目,可能要找未整理前的版本了。 --Ruan 06:59 2006年6月26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01:5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7月[编辑]

2006年8月[编辑]

  • 联合国安理会第1662号决议僅適用Template:UNCopyright的非商業許可。既然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而且其許可准許商業使用,所以當我們幾乎不能有效宣稱合理使用的情況,應該考慮跟隨英語、法語、多語言維基文庫,修訂Wikisource:版权信息以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Jusjih 13:54 2006年8月11日 (UTC)
    • 删除--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在大家一般不反對的前提下,我準備先修訂Wikisource:版权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後,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我試辦修訂了Wikisource:版权信息,確實禁止條目宣稱合理使用以及刊登僅有非商業許可的文章,以更加合於GNU自由文档许可证。如果大家沒有顯著反對,就再來刪除這篇文章。以後,請查看Template:PD-UN再加入聯合國作品,最好先加1963年或者更早出版,沒有聲明著作權,或者雖有聲明著作權但沒有延期的聯合國作品。Jusjih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降頭侵权[11],而且也不属于原始文献--Shizhao 03:12 2006年8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36 2006年8月28日 (UTC)
  • 廖承志1908年9月25日-1983年6月10日,作品沒有放棄著作權的證據。--Jusjih 17:23 2006年8月2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2年国情咨文譯文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可能是私人譯文而有版權。建議刪除後,改用駐香港美國領事館駐北京美國大使館的版本。--Jusjih 07:46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2003年国情咨文2005年国情咨文譯文也不是來自美國政府網站。建議動作同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準備改用美國政府譯文。--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许万平致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的公开信:许万平正在大陸服刑,在北京作成的信件應有版權。--Jusjih 17:0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 五一九讲话本來移自維基百科,但趙紫陽所作,2005年逝世,應有版權。--Jusjih 17:44 2006年8月2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10 2006年8月30日 (UTC)

2006年9月[编辑]

2006年10月[编辑]

  • 地獄變中譯[12],樓适夷譯。樓适夷1978年后任人民文学出版社顾问,现已离休[13],所以中譯應該有版權。--Jusjih 15:03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2:08 2006年11月1日 (UTC)
  • 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1995年版,中共中央马恩列斯着作编译局编译。沒有反證,應有版權。--Jusjih 17:02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2:08 2006年11月1日 (UTC)

2006年11月[编辑]

  • 作者自存档:学术交流的新途径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08 2006年11月14日 (UTC)
    • 等一下,CC協議有許多種。有的與GFDL相容,英文維基文庫接受之。"署名 2.5 中国大陆" 许可协议准許商業使用、衍生作品,與GFDL相容,而附加的署名條件不違反GFDL。如果僅因為用CC就要刪除,那en:Template:CC-BY-SA也該刪除了。--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保留。cc-by兼容于GFDL(但是GFDL并不兼容于cc-by)。cc-by要比GFDL还要自由。但是CC-BY-SA却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因为严格来讲,cc-by-sa和GFDL互相并不完全兼容,但是二者都是自由版权协议。--Shizhao 02:37 2006年11月15日 (UTC)
    • 这也有点乱,既然GFDL的标准更严格,还不如直接使用GFDL--Vipuser 08:03 2006年11月15日 (UTC)
      网站下面还注明有“本站所有的文本内容在GNU自由文档许可证下发布”,除了共有领域的外,其他的都用GFDL发布,否则光了解CC各种变种就让参与者感到困惑。--Vipuser 08:05 2006年11月15日 (UTC)
    • 這篇我們爭論的文章用CC-BY-2.5-CN。文章頂端已經署名季燕江,但其人大概不著名,因為Google僅找到1170查询结果,而僅找中文時僅有數百結果。如果真的要刪,應該是因為作者欠著名,但非版權問題。請看commons:Commons:Creative_Commons_copyright_tags列舉的可接受CC版權協議。那裡的文字也用GFDL,但圖像就不盡然是GFDL。--Jusjih 17:14 2006年11月15日 (UTC)
    • 依據en:Wikisource:Scriptorium#CC-BY-2.5-CN的咨詢,CC-BY-2.5與GFDL兼容,所以當CC-BY-2.5-CN與之類似時,沒有版權問題。若想刪除,請參考en:Wikisource:What Wikisource includes判斷文庫是否適合收錄此文章,所以條目已經回降恢復文章。--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雲深書院學記维基文库不使用CC协议,建议删除--Vipuser 13:10 2006年11月14日 (UTC)
    • 尚未找到用CC的證據。--Jusjih 17:17 2006年11月14日 (UTC)
    • 删除,作者皮介行,1955年出生,似乎还未逝世。参看[15] --Shizhao 02:40 2006年11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09 2006年11月23日 (UTC)
  • 卜算子·咏梅,毛澤東作,1976年逝世,沒理由相信無版權,卻被刪除重登,建議删除及保护页面以免他人再度重登。--Jusjih 18:37 2006年11月16日 (UTC)
  • 臺灣通史:徐炳昶先生序,该文作者徐炳昶197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参看[16] --Shizhao 03:02 2006年11月29日 (UTC)
    • 沒有反證時,連PD-TW-old-30也不能用。同意刪除。--Jusjih 15:20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0:55 2006年12月8日 (UTC)
  • 連雅堂先生家傳,该文作者连震东,1986年逝世,版权未过期,see w:连震东 --Shizhao 03:0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沒有反證時,連PD-TW-old-30也不能用。同意刪除。--Jusjih 15:20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0:55 2006年12月8日 (UTC)

2006年12月[编辑]

  • 轉法輪,法轮功的书,作者李洪志,还未逝世,仍然受到版权保护--Shizhao 02:3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雖然有法輪大法所有的活動都是公開而免費的說法,但這不自動表示轉法輪合於本站所用GFDL。已經通知上載文章者。若無法證明轉法輪作者同意以GFDL發表,包括允許商業使用,就同意刪除。--Jusjih 18:25 2006年12月17日 (UTC)
    • 等一下,臺灣法輪大法網站聲明“歡迎轉載傳閱本網所有內容”。可不可以保留?不像有禁止商業使用或衍生作品的限制。--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一些网站都有些“欢迎转载”。但是转载并不是宣布放弃版权或者PD,一般来说转载仅仅是允许他人原封不动的使用--Shizhao 18:22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已經發電子郵件詢問臺灣法輪大法網站,希望能澄清疑義。--Jusjih 15:36 2006年12月30日 (UTC)
          • 發電子郵件詢問臺灣法輪大法網站,沒回音,先刪除。以後取得許可時還可恢復。--Jusjih 14:51 2007年1月6日 (UTC)
  • 抗日軍政大學校歌,何克全(1906年 - 1955年)1937年作詞([17])。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尚未進入公有領域時,在美國被認爲是1937年加95年等於2032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移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校歌歌詞在w:抗日军政大学一併使用,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歌詞請參看w:抗日军政大学。--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東方紅,1943年填詞,中共官方宣传说该歌的作者是“劳模”李有源,1955年逝世。雖然在大陸確定是公有領域,但1996年若尚未進入公有領域,在美國被認爲是1943年加95年等於2038年著作權才截止。原來抄自百科,但當時文庫版權信息不夠明確,所以若有疑義,建議從文庫刪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在維基百科還有合理使用的條件。--Jusjih 09:49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後美國若接受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七条第8款较短期间规则,還能恢復。歌詞請參看w:东方红 (歌曲)。--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日本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楊鈞池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所以若無反證,可能是私人譯文,不合Template: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德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司法院網站,註明特定譯者,可能也是私人譯文。總統府網站也聲明本法條係經司法院同意刊登。--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法國憲法,内容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註明“感謝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系 陳世民 助理教授協助翻譯”,可能也不合PD-TW。--Jusjih 13:28 2006年12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57 2006年12月23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