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813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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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812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13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814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1年11月3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盐务局如系私人承包性质,其雇用之丁役,不能视为公务员,人民因其搜查私盐启衅,入店殴打,自不能成立妨害公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