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39号解释
外观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3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9日 |
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但书所谓罚金,不包括易科罚金在内,此项易科罚金,如推事于宣示判决后,迳命被告缴纳并黏贴司法印纸,自难认为合法之执行,至判决书仅于理由内说明被告应易科罚金,检察官执行时,自不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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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9日 |
刑事诉讼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一项但书所谓罚金,不包括易科罚金在内,此项易科罚金,如推事于宣示判决后,迳命被告缴纳并黏贴司法印纸,自难认为合法之执行,至判决书仅于理由内说明被告应易科罚金,检察官执行时,自不受其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