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文钞/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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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录于:《唐宋八大家文钞

卷十四·墓志铭[编辑]

唐故监察御史卫府君墓志铭[编辑]

君讳某,字某,[1]中书舍人御史中丞讳某之子,[2]赠太子洗马讳某之孙。[3]家世习儒,学词章。昆弟三人,俱传父祖业,从进士举,君独不与俗为事。[4]乐弛置自便。[5]

父中丞薨,既三年,与其弟中行别,曰:“若既克自敬勤,及先人存,趾美进士,[6]续闻成宗,唯服任遂功,为孝子在不怠。我恨已不及,假令今得,不足自贳。[7]我闻南方多水银、丹砂,杂他奇药,爊为黄金,[8]可饵以不死。今于若丐我,我即去。”遂逾岭厄,[9]南出,药贵不可得,以干容帅。[10]帅且曰:“若能从事于我,可一日具。”许之,得药,试如方,不效,曰:“方良是,我治之未至耳。”留三年,药终不能为黄金,而佐帅政府,以功再迁监察御史。帅迁于桂,[11]从之。帅坐事免,[12]君摄其治,历三时,夷人称便。新帅将奏功,君舍去,南海马大夫使谓君曰:[13]“幸尚可成,两济其利。”君虽益厌,然不能无万一冀,至南海,未几竟死,年五十三。

子曰某。[14]元和十年十二月某日,归葬河南某县、某乡、某村,祔先茔。[15]于时中行为尚书兵部郎,[16]号名人,而与余善,请铭。铭曰:

嗟惟君,笃所信。[17]要无有,弊精神。以弃余,贾于人。[18]脱外累,自贵珍。讯来世,述墓文。

唐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编辑]

孔子之后,三十八世,有孙曰戣,字君严,[19]事唐为尚书左丞。[20]年七十三,三上书去官,[21]天子以为礼部尚书,禄之终身,而不敢烦以政。[22]吏部侍郎韩愈,常贤其能,[23]谓曰:“公尚壮,上三留,奚去之果?”[24]曰:“吾敢要君?吾年至,一宜去;吾为左丞,不能进退郎官,唯相之为,二宜去。”[25]愈又曰:“古之老于乡者,将自佚,非自苦;闾井田宅具在,亲戚之不仕与倦而归者,不在东阡在北陌,可杖屦来往也。今异于是,公谁与居?且公虽贵,而无留资,何恃而归?”曰:“吾负二宜去,尚奚顾子言?”愈面叹曰:“公于是乎,贤远于人。”[26]明日奏疏曰:“臣与孔戣,同在南省,数与相见。[27]戣为人守节清苦,论议正平,[28]年才七十,筋力耳目,未觉衰老,忧国忘家,用意至到。如戣辈在朝,不过三数人,陛下不宜茍顺其求,不留自助也。”不报。明年,长庆四年正月己未,公年七十四,告薨于家,赠兵部尚书。

公始以进士,[29]佐三府,官至殿中侍御史。元和元年,以大理正征,累迁江州刺史、谏议大夫,事有害于正者,无所不言。加皇太子侍读,改给事中,言京兆尹阿纵罪人,诏夺京兆尹三月之俸。[30]权知尚书右丞,明年,拜右丞,[31]改华州刺史。明州岁贡海虫淡菜蛤蚶可食之属,自海抵京师,道路水陆,递夫积功,岁为四十三万六千人,奏疏罢之。[32]下邽令笞外按小儿,[33]系御史狱,公上疏理之。诏释下邽令,而以华州刺史为大理卿。[34]

十二年,自国子祭酒拜御史大夫,岭南节度等使。[35]约以取足,境内诸州负钱,至二百万,悉放不收。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36]始至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罢之。[37]绝海之商,有死于吾地者,官藏其货,满三月,无妻子之请者,尽没有之。[38]公曰:“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茍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厚守宰俸,而严其法。岭南以口为货,其荒阻处,父子相缚为奴,公一禁之。[39]有随公吏,[40]得无名儿,蓄不言官;有讼者,公召杀之。山谷诸黄,世自聚为豪,观吏厚薄缓急,[41]或叛或从。容桂二管,[42]利其虏掠,请合兵讨之,冀一有功,有所指取。当是时,天子以武定淮西河南北,[43]用事者以破诸黄为类,向意助之。[44]公屡言:远人急之,则惜性命,相屯聚为寇;缓之,则自相怨恨而散,此禽兽耳。[45]但可自计利害,不足与论是非。天子入先言,遂敛兵江西、岳鄂、湖南、岭南,会容桂之吏以讨之,被雾露毒,相枕藉死,百无一还。安南乘势杀都护李象古。[46]桂将裴行立,容将杨旻,皆无功,数月自死。[47]岭南嚣然。祠部岁下广州,祭南海庙,庙入海口,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唯公岁常自行。[48]官吏刻石为诗美之。[49]

十五年,迁尚书吏部侍郎。公之北归,不载南物,奴婢之籍,不增一人。长庆元年,改右散骑常侍;二年,而为尚书左丞。曾祖讳务本,沧州东光令。祖讳如珪,海州司户参军,赠尚书工部郎中。皇考讳岑父,秘书省著作佐郎,赠尚书左仆射。公夫人京兆韦氏;父种,大理评事。有四子:长曰温质,四门博士;遵孺、遵宪、温裕,[50]皆明经。女子长嫁中书舍人平阳路隋,其季者幼。公之昆弟五人,载、戡、戢、戵。[51]公于次为第二。公之薨,戢自湖南入为少府监。[52]其年八月甲申,戢与公子葬公于河南河阴广武原[53]先公仆射墓之左。铭曰:

孔世卅八,[54]吾见其孙。白而长身,[55]寡笑与言。其尚类也,[56]莫与之伦。德则多有,请考于文。

集贤院校理石君墓志铭[编辑]

君讳洪,字濬川。其先姓乌石兰,九代祖猛始从拓跋氏入夏,居河南,遂去“乌”与“兰”,独姓石氏,而官号大司空。后七世至行褒,官至易州刺史,于君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华令讳怀一,卒葬洛阳北山。金华生君之考讳平,为太子家令,葬金华墓东;而尚书水部郎刘复为之铭。君生七年丧其母,九年而丧其父,能力学行。去黄州录事参军,则不仕,而退处东都洛上十馀年,行益修,学益进,交游益附,声号闻四海。故相国郑公馀庆留守东都,上言洪可付史笔。李建拜御史,崔周祯为补阙,皆举以让。宣歙池之使与浙东使交牒署君从事。河阳节度乌大夫重允间以币先走庐下,故为河阳得。佐河阳军,吏治民宽,考功奏从事考,君独于天下为第一。元和六年,诏下河南,征拜京兆昭应尉校理集贤御书。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娶彭城刘氏女,故相国晏之兄孙。生男二人:八岁曰壬,四岁曰申。女子二人。顾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万年白鹿原。既病,谓其游韩愈曰:“子以吾铭。”铭曰:

生之艰,成之又艰。若有以为,而止于斯。

唐故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编辑]

君讳群,[57]字弘之,世为荥阳人。其祖于元魏时,有假封襄城公者,[58]子孙因称以自别。[59]曾祖匡时,晋州霍邑令;祖千寻,彭州九陇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独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进士选[60]吏部,考功所试判为上等,授正字,自鄠县尉拜监察御史,佐鄂岳使。[61]裴均之为江陵,[62]以殿中侍御史佐其军。均之征也,[63]迁虞部员外郎。均镇襄阳,复以君为襄府左司马、刑部员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简代之,[64]因以故职留君。岁馀,拜复州刺史,迁祠部郎中。[65]会衢州无刺史,方选人,君愿行,[66]宰相即以君应诏。治衢五年,复入为库部郎中。行及扬州,遇疾,居月馀,[67]长庆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从葬于郑州广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乐,居家事人,与待交游,初持一心,未尝变节,有所缓急曲直薄厚疏数也。[68]不为翕翕热,亦不为崖岸斩绝之行。[69]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诙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复顾问。[70]或分挈以去,一无所爱惜,不为后日毫发计留也。遇其空无时,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设食。[71]客主各自引退,亦不为辞谢。与之游者,自少及老,未尝见其言色有若忧叹者,岂列御寇、庄周等所谓“近于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极谨慎,不挂于过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亲故无所怨议,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韦肇女。[72]生二女一男。长女嫁京兆韦词,次嫁兰陵萧儹。[73]后娶河南少尹赵郡李则女,生一女二男。其馀男二人,女四人,[74]皆幼。嗣子退思。韦氏生也。铭曰:

再鸣以文进途辟,[75]
佐三府治蔼厥迹。[76]
郎官郡守愈著白,[77]
洞然浑朴绝瑕谪。[78]
甲子一终反玄宅。  

河南少尹裴君墓志铭[编辑]

公讳复,字茂绍,河东人。曾大父元简,大理正。大父旷,御史中丞京畿采访使。父虬,以有气略敢谏诤为谏议大夫,引正大疑,有宠代宗朝,屡辞官不肯拜,卒赠工部尚书。

公举贤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阳公开府徐州,召公主书记,三迁至侍御史,入朝历殿中侍御史,累迁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舆至官,若干日卒,实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监颋之女。男三人:憬、质皆既冠,其季始六岁,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东都芒山之阴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时雨诗》,代宗以为能,将召入为翰林学士,尚书公请免曰:“愿使卒学。”丁后母丧,上使临吊,又诏尚书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赐以厉天下。”终丧,必且以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劳;在朝,以恭俭守其职。居丧必有闻,待请弟友以善教,馆嫠妹,畜孤甥,能别而有恩。历十一官而无宅于都,无田于野,无遗资以为葬。斯其可铭也已。铭曰:

裴为显姓,入唐尤盛。支分族离,各为大家。惟公之系,德隆位细。曰子曰孙,厥声世继。晋阳之色,愉愉翼翼。无外无私,幼壮若一。何寿之不遐,而禄之不多。谓必有后,其又信然耶!

故幽州节度判官赠给事中清河张君墓志铭[编辑]

张君名彻,字某,以进士[79]累官至范阳府监察御史。长庆元年,今牛宰相为御史中丞,[80]奏君名迹,中御史选,诏即以为御史。其府惜不敢留,遣之,而密奏:“幽州将父子继续,不廷选且久,今新收,臣又始至,[81]孤怯,须强佐乃济。”发半道,有诏以君还之,仍迁殿中侍御史,加赐朱衣银鱼。[82]至数日,军乱,怨其府从事,尽杀之,而囚其帅,且相约,张御史长者,毋侮辱轹蹙我事,无庸杀,置之师所。[83]居月余,闻有中贵人自京师至。君谓其帅:“公无负此土人。上使至,可因请见自辨,幸得脱免归。”[84]即推门求出。守者以告其魁,魁与其徒皆骇曰:“必张御史,张御史忠义,必为其帅告此。[85]余人不如迁之别馆。”[86]即与众出君。[87]君出门骂众曰:“汝何敢反!前日吴元济斩东市,昨日李师道斩于军中;同恶者,父母妻子皆屠死,肉餧狗鼠鸱鸦。[88]汝何敢反,汝何敢反!”行且骂,众畏恶其言,不忍闻,[89]且虞生变,即击君以死。君抵死口不绝骂,众皆曰:“义士、义士!”或收瘗之以俟。

事闻,天子壮之,赠给事中。其友侯云长佐郓使,请于其帅马仆射,[90]为之选于军中,得故与君相知张恭、李元实者,[91]使以币请之范阳,范阳人义而归之。以闻,诏所在给船舆,传归其家,赐钱物以葬。长庆四年四月某日,其妻子以君之丧,葬于某州某所。[92]

君弟复亦进士,[93]佐汴宋,得疾。变易丧心,惊惑不常。君得闲即自视衣褥薄厚,[94]节时其饮食,而匕筋进养之。[95]禁其家无敢高语出声。医饵之药,其物多空青、雄黄,[96]诸奇怪物,剂钱至十数万;营治勤剧,皆自君手,不假之人。家贫,妻子常有饥色。

祖某,某官;父某,某官。[97]妻韩氏,礼部郎中某之孙,汴州开封尉某之女,于余为叔父孙女。君常从余学,选于诸生,而嫁与之。孝顺祗修,群女效其所为。男若干人,曰某;女子曰某。铭曰:

呜呼彻也!世慕顾以行,子揭揭也;噎喑以为生,子独割也;为彼不清,作玉雪也;仁义以为兵,用不缺折也。[98]知死不失名,得猛厉也;自申于暗明,莫之夺也。[99]我铭以贞之,不肖者之呾也。[100]

考功员外卢君墓铭[编辑]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学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范阳卢君东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间,天下大夫士谓之“四夔”,其义以为道可与古之夔皋者侔,故云尔;或曰:夔尝为相,世谓“相夔”,四人者虽处而未仕,天下许以为相,故云。

大历初,御史大夫李栖筠由工部侍郎为浙西观察使,当是时,中国新去乱,士多避处江淮间,尝为显官,得名声,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数,大夫莫之取,独晨衣朝服,从骑吏入下里舍请卢君。君时始任戴冠,通《诗》《书》,与其群日讲说周公孔子,以相磨砻浸灌,婆婆嬉游,未有舍所为为人意。既起从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谓君之从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从。其后为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河南府司录、考功员外郎,年若干而终。在官举其职。夫人李姓,陇西人。君在,配君子无违德;君殁,训子女得母道甚。后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终。将合葬,其子畅命其孙立曰:“乃祖德烈靡不闻,然其详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无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为古文,业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业。汝其往请铭焉!”立于是奉其父命,奔走来告。愈谓立曰:“子来宜也,行不可一二举。且我之生也后,不与而祖接,不得详也。其大者莫若众所与,观所与众寡,兹可以审其德矣。乃祖未出而处也,天下大夫士以为与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讲说周公孔子,乐其道,不乐从事于俗;得所从,不择内外,奋而起:其进退不既合于义乎!铭如是,可以示于今与后也欤?”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舆,濮州濮阳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郓州司马;父进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畅、申、易,女三人,皆嫁为士人妻。墓在河南缑氏县梁国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故贝州司法参军李君墓志铭[编辑]

贞元十七年九月丁卯,[101]陇西李翺,合葬其皇祖考贝州司法参军楚金,皇祖妣清河崔氏夫人于汴州开封县某里。[102]昌黎韩愈纪其世,著其德行,以识其葬。[103]

其世曰:[104]由梁武昭王六世至司空,[105]司空之后二世,为刺史清渊侯,[106]由侯至于贝州,凡五世。[107]

其德行曰:事其兄如事其父,其行不敢有出焉。[108]其夫人事其姒如事其姑,[109]其于家不敢有专焉。其在贝州,其刺史不悦于民,[110]将去官,民相率欢哗,手瓦石,胥其出击之。[111]刺史匿不敢出,州县吏由别驾已下不敢禁,司法君奋曰:“是何敢尔。”[112]属小吏百余人,持兵仗以出。[113]立木而署之曰:“刺史出,民有敢观者,杀之木下!”民闻,皆惊相告,散去。后刺史至,加擢任。[114]贝州由是大理。

其葬曰:[115]翺既迁贝州,君之丧于贝州,殡于开封,遂迁夫人之丧于楚州,八月辛亥,至于开封,圹于丁巳,坟于九月辛酉,窆于丁卯。[116]人谓:李氏世家也,侯之后五世仕不遂。[117]蕴必发,其起而大乎!四十年而其兄之子衡,[118]始至户部侍郎。君之子四人,官又卑。翺,其孙也,有道而甚文,固于是乎在。[119]

孔司勋墓志铭[编辑]

昭义节度卢从史,有贤佐曰孔君,讳戡,字君胜。从史为不法,君阴争,不从,则于会肆言以折之。从史羞,面颈发赤,抑首伏气,不敢出一语以对,立为君更令改章辞者,前后累数十。坐则与从史说古今君臣父子道,顺则受成福,逆辄危辱诛死,曰:“公当为彼,不得为此。”从史常耸听,喘汗。居五六岁,益骄,有悖语,君争,无改悔色,则悉引从事,空一府往争之。从史虽羞,退益甚。君泣语其徒曰:“吾所为止于是,不能以有加矣!”遂以疾辞去,卧东都之城东,酒食伎乐之燕不与。当是时,天下以为贤,论士之宜在天子左右者,皆曰:“孔君,孔君”云。

会宰相李公镇扬州,首奏起君,君犹卧不应。从史读诏,曰:“是故舍我而从人耶!”即诬奏君前在军有某事。上曰:“吾知之矣!”奏三上,乃除君卫尉丞,分司东都。诏始下,门下给事中吕元膺封还诏书。上使谓吕君曰:“吾岂不知戡也?行用之矣。”明年,元和五年正月,将浴临汝之汤泉;壬子,至其县,食遂卒,年五十七。公卿大夫士相吊于朝,处士相吊于家。君卒之九十六日,诏缚从史送阙下,数以违命,流于日南。遂诏赠君尚书司勋员外郎,盖用尝欲以命君者信其志。其年八月甲申,从葬河南河阴之广武原。

君于为义若嗜欲,勇不顾前后;于利与禄,则畏避退处,如怯夫然。始举进士第,自金吾卫录事为大理评事,佐昭义军。军帅死,从史自其军诸将代为帅,请君曰:“从史起此军行伍中。凡在幕府,唯公无分寸私,公苟留,唯公之所欲为。”君不得已,留一岁,再奏自监察御史至殿中侍御史。从史初听用其言,得不败;后不听信,恶益闻,君弃去,遂败。

祖某,某官,赠某官;父某,某官,赠某官。君始娶弘农杨氏女,卒;又娶其舅宋州刺史京兆韦屺女,皆有妇道。凡生一男四女,皆幼。前夫人从葬舅姑兆次。卜人曰:“今兹岁未可以祔。”从卜人言不祔。君母兄戣,尚书兵部员外郎;母弟戢,殿中侍御史,以文行称朝廷。将葬,以韦夫人之弟前进士楚材之状授愈曰:“请为铭。”铭曰:

允义孔君,兹惟其藏。更千万年,无敢坏伤!

李元宾墓铭[编辑]

李观字元宾,其先陇西人也。始来自江之东,年二十四举进士,三年登上第;又举博学宏词,得太子校书。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于京师。既敛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礼葬之于国东门之外七里,乡曰庆义,原曰嵩原。友人韩愈书石以志之,辞曰:

已虖元宾!寿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恶。生而不淑,孰谓其寿?死而不朽,孰谓之夭?已虖元宾!才高乎当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宾!竟何为哉,竟何为哉!

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编辑]

君讳适,姓王氏。好读书,怀奇负气,不肯随人后。举选,见功业有道路可指取有,名节可以戾契致,困于无资地,不能自出,乃以干诸公贵人,借助声势。诸公贵人既志得,皆乐熟软媚耳目者,不喜闻生语,一见,辄戒门以绝。上初即位,以四科募天下士,君笑曰:“此非吾时耶?”即提所作书,缘道歌吟,趋直言试。既至,对语惊人。不中第,益困。

久之,闻金吾李将军年少喜士,可撼,乃门告曰:“天下奇男子王适,愿见将军白事!”一见语合意,往来门下。卢从史既节度昭义军,张甚,奴视法度士,欲闻无顾忌大语。有以君生平告者,即遣客钩致。君曰:“狂子不足以共事!”立谢客。李将军由是待益厚,奏为其卫胄曹参军,充引驾仗判官,尽用其言。将军迁帅凤翔,君随往,改试大理评事,摄监察御史观察判官。栉垢爬痒,民获苏醒。

居岁馀,如有所不乐,一旦载妻子入阌乡南山不顾。中书舍人王涯、独孤郁、吏部郎中张惟素、比部郎中韩愈,日发书问讯,顾不可强起,不即荐。明年九月,舆医京师。某月某日卒,年四十四。十一月某日,即葬京城西南长安县界中。曾祖爽,洪州武宁令。祖微,右卫骑曹参军。父嵩,苏州昆山丞。妻上谷侯氏处士高女。

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世莫能用吾言,再试吏,再怒去,发狂投江水。初,处士将嫁其女,惩曰:“吾以龃龉穷瘁,一女怜之,必嫁官人,不以与凡子。”君曰:“吾求妇氏久矣,惟此公可人意,且闻其女贤,不可以失。”即谩谓媒妪:“吾明经及第,且选即官人。侯翁女幸嫁,若能令翁许我,请进百金为妪谢。”诺许白翁,翁曰:“诚官人耶?取文书来。”君计穷吐实,妪曰:“无苦,翁大人,不疑人欺。我得一卷书粗若告身者,我袖以往,翁见未必取视,幸而听我。”其谋,翁望见文书衔袖,果信不疑,曰:“足矣。”以女与王氏。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岁夭死,长女嫁亳州永城尉姚,其季始十岁。

铭曰:鼎也不可以柱车,马也不可使守闾。佩玉裾,不利走趋。只系其逢,不系巧愚。不谐其须,有衔不祛。钻石理辞,以列幽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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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作“讳之玄,字造微”。
  2. 某或作晏。
  3. 某或作璿。按《元和姓纂》,晏三子:长子玄,次中立,次中行。汪彦章云:“王仲信本谓此卫中立墓志,中立字退之,非之玄也。”
  4. 不下或有兴字,云:读去声。非是。或疑此与字当作以,更详此。
  5. 弛或作施。
  6. 贞元九年,中行登第。
  7. 或作贵,作贯。贳,音射,又音世。
  8. 爊,于刀切。
  9. 厄,于革切,塞也,一作厄。
  10. 贞元二十一年五月,以房启为容管经略使。
  11. 元和八年四月,以启为桂管观察使。
  12. 是岁七月,启以罪降为太仆少卿。
  13. 十二月,以马总为岭南节度使。
  14. 某或作景微。
  15. 某县某乡某村,诸本作“伊阙县伊国乡高都村”。
  16. 或无于子,郎下或有中字。
  17. 信音新,汉武《悼李夫人赋》“申以信兮”。班固《通幽赋》云:“茍无实,其孰信。”
  18. 贾音古。
  19. 孔子后三十五世曰务本,务本子如珪,如珪子岑父,岑父五子:载、戡、戣、戢、戵。
  20. 长庆二年,以戣为尚书左丞。
  21. 上上或无三字。
  22. 长庆三年,戣累表请老,诏戣以礼部尚书致仕,优诏褒美,如汉征士故事。
  23. 或无韩字。
  24. 留下或有公字。
  25. 方从杭本无至字,云:洪引《龚胜邴汉俱乞骸骨答诏》:“古者有司年至则致事。”今大夫年至矣,恐未必然。今按:洪所引《汉书》文理甚明,方以欲从杭本之故,遂以为未必然,而不取,殊不可晓。今正之。一本乙君吾二字,语尤健,但如此,则君下却少一吾字,不敢辄补耳。郎官或作郎中。
  26. 于是或作是于。于音乌,或无贤字,皆非是。
  27. 相上或有孔戣字。今按:上下文孔戣字多,此不宜有。数音朔。
  28. 或作平正。平或作直。
  29. 建中元年,戣第进士。
  30. 三上或无尹字,戣为给事中,江西观察使,李少和坐赃,狱寝不下。博陵崔易简,杀从父兄,鞫状具,京兆尹左右,三翻其情,戣慷慨论正,贬少和,杀易简,夺尹三月俸。
  31. 或作拜左丞,或两皆作左。戣元和中,未尝为左丞,盖权知右丞事,逾年而正除右丞。长庆二年,还自广州,乃为左丞耳。《新旧史·戣传》皆误,《南海碑》石本可考也。而山谷本于“为尚书左丞”之上,从蜀本增一“复”字,盖于元和两次除授,皆已误作“左丞”,故又误谓长庆为再除也,陈齐之又去“拜右丞”三字,皆非。
  32. 改华州刺史,或在罢贡海物之下。华州乃输贡之途,此疏专为递夫而言也。《新史》亦可考。或无“可食”二字。
  33. 外按或作按外。今按:《唐会要》:每岁冬以鹰犬出近畿习狩,谓之“外按”。使领徒数百,恃恩恣横,郡邑烦扰。元和九年,裴寰为下邽令,疾其扰人,但据文供馈。使者归,乃谮寰有慢言。上大怒,宰相武元衡,中丞裴度,恳救甚切,即此事也。小儿事见《顺宗实录》。
  34. 戣音圭。
  35. 元和十二年七月,岭南节度使崔咏卒,帝谓裴度曰:“尝论罢蚶菜者谁欤?今安在?是可为朕求之。”度以戣对,庚戌,以戣为节度使。
  36. 步,水岸渡处。碇锤舟石,与矴同。碇,丁定切。
  37. 贿或作财。
  38. 没下或无有字。
  39. 缚或作传。或无“公一禁之”四字。
  40. 吏上或有之字。
  41. 观下或有察字,非是。自贞元中,黄洞诸蛮叛,久不平。
  42. 容管经略使杨旻,桂管观察使裴行立。
  43. 武定或作定武。非是。
  44. 类或作愿,非是。
  45. 恨下或有焉字,无而苴字,或焉字在散字下。此上或有况字。或无耳字。
  46. 元和十四年十月,安南军乱,杀都护李象古。
  47. 月或作日,非是。
  48. 常自或作自常,非是。事见本集《南海神庙碑》云。
  49. 诗或作词。
  50. 下温或作遵。方云:作温,与传合,盖晚年皆从温。《世系表》云:四子皆从温,非也,今按:上文,长子已名温质,则非晚年从温也。岂以嫡庶为异耶?然非要切,不必强解。
  51. 音衢。
  52. 长庆元年正月,戢自湖南观察,又为少府监。
  53. 河阴,县名,属河南。
  54. 卅或作三十,此铭皆以四言为句,作三十者非。今按:卅依字当作卉,苏合切。
  55. 白或作自,非是。
  56. 或作耶。
  57. 君或作公。
  58. 郑伟字子直,西魏大统中,封襄城郡公。
  59. 此下或有“君其后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有则不应重出。
  60. 以上或有君字。
  61. 鄠县,属京兆府。
  62. 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荆南行军司马为本军节度使。均字君齐,河东闻喜人。
  63. 之征或作户征,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为尚书左仆射。
  64. 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简代均镇襄阳。五月,均卒。
  65. 迁上或有方字,非是。
  66. 或无会字。或无方字。“君愿行”作“行愿者”。
  67. 或无居字。
  68. 数音朔。
  69. 热或作然。斩或作崭。
  70. 或无此上六字。
  71. 看或作对,看下或无或字。
  72. 肇,京兆人,大历中,为中书舍人。累上疏言得失,为元载所恶,左迁京兆少尹。载卒,除吏部侍郎卒。
  73. 词或作嗣宗。儹或作赞。
  74. 四或作一。
  75. 再鸣,谓进士及书判拔萃也。
  76. 三府,谓鄂岳、江陵、襄府。
  77. 官或作中。
  78. 朴或作璞。
  79. 彻中进士第,在元和四年。
  80. 元或作二,考之史,当作元年。陈齐之云:常疑牛僧孺之为人,观此语,则知韩公亦不喜其人矣。然“牛宰相”三字,或作“今宰相牛公”,未知孰是。
  81. 长庆元年二月,幽州节度使刘总请去位;三月,以总为太平军节度使,张弘靖为幽州节度使,代总。
  82. 仍或作乃。
  83. 轹音历。毋或作无。我事下或有“无罪”二字。长庆元年七月,幽州军乱,囚节度使张弘靖于蓟门馆,杀判官韦雍、张宗元、崔仲卿等;以彻长者,不杀,置之于蓟门馆。
  84. 或无免字。
  85. 史下或无张字,及无“告此”二字。按:告字疑当作言。
  86. 今按:余人二字疑衍,而下文“不如迁之别馆”,自为一句,盖述其言如此。下文又云“即与众出君”,乃记其事也。但无所考,不敢辄删耳。或云:余人字不必去,其曰“迁之别馆”,盖言今当如此耳,亦通。
  87. 与或作以。
  88. 《新史》书彻事大抵出公此《志》。其所书骂贼语,凡削六字,改一字,笔削固史氏事,然而改餧为饱,则不若公语,且有来处,此《前汉·陈余》所谓“以肉餧虎”也。
  89. 畏下或有皆字,非是。或在畏上,则或有之。
  90. 马总。
  91. 恭或作泰。
  92. 四年,方云:“旧本或作二年,或作三年。按:郓帅马总也。总以二年秋迁右仆射,明年夏召还,当作二年或三年也。”今按:方说虽如此,而其所定之本,却作四年,今姑从之。盖或丧归逾年,马既召迁,乃克葬也。
  93. 元和元年,复中进士。
  94. 褥或作衾。
  95. 或无养字。今按:养字去声,《礼》曰:“以其饮食忠养之。”
  96. 空青,山出铜处,铜精熏则生空青,腹中空如杨梅者胜。雄黄,出武都山,块方数寸,明彻如鸡冠者佳。
  97. 祖某、父某,或作祖践、父休。
  98. 缺折或作折缺。
  99. 暗明当作明暗,说见下条。
  100. 呾,当割切。方无者字,或无之字。方云:此铭以彻、揭、割、雪、折、厉、夺、呾为韵,而行、生、清、兵、名、暗、贞,复自为韵。厉音烈。暗当读如谅暗之暗。今按:方说多得之。此铭盖法《兔渭罝鱼丽》等诗隔句用韵耳。诗隔句用韵,先儒所未知,观公此铭,则既识之矣。但暗明二字,乙之,则韵自叶,而义亦胜。若如方说,则虽读暗作鹌韵终不叶,而义亦不通也。
  101. 七或作八。月下或有一日字。
  102. “开封县某里”,或作“陈留县安丰里”,后开封字同。
  103. 识或作志。
  104. 其世或作其词。
  105. 至或作有。
  106. 凉武昭王名暠,字玄感,晋安帝时,自称西凉公。子翻。翻子宝。宝子冲,后魏后文时,封清渊县侯,卒赠司空。冲暠曾孙也,今云六世,恐误。冲子延实,都督青州刺史。延实子彬,袭祖爵清渊县侯,卒赠齐州史。子桃枝袭封。
  107. 一作六世。桃枝玄孙诏,谘议参军。诏子楚金。
  108. 或无曰字。
  109. 姒或作姊。
  110. 刺上或无其字,据《李翺集》,刺史严正晦也。
  111. 胥或作须,或作需,或无其字,《史记·赵世家》:“太后盛气胥之入。”又《廉颇传》:“胥后令。”注:胥,犹须也。
  112. 或无何字,或无尔字。
  113. 仗或作杖。
  114. 加下或有礼字。
  115. 或作日,山谷、李、谢以古本定。与上文“其世曰”,其“德行曰”为一例。
  116. 窆或作穸。
  117. 一无后字、五字。
  118. 惟贞子五人,衡,其第二子也。贞元七年,自常州刺史镇湖南,八年徙镇江西,召为给事中。
  119. 或无固字。“甚文”字出《左传》:楚子西曰:“光又甚文。”观翺《实录》,亦可见其甚文矣。鲁直诗云:“习之《实录》葬皇祖,斯文如女有正色”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