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第08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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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八十六卷目录

 律令部艺文二

  律疏序        唐长孙无忌

  论薛子云等表       颜师古

  谏五品以上妻犯奸不没官表 褚遂良

  谏将杀栎阳尉魏礼臣表   朱子奢

  刑狱用舍对        张昌龄

  前题           郝连梵

  折狱之理对        张处信

  用刑宽猛对        上官仪

  详定刑名制         制集

  删定刑书制         同前

  定刑法制          同前

  悬法象魏赋         苏珦

  复仇议并序      陈子昂

  应正论并序      王志愔

  戒励官寮制         苏颋

  禁断锦绣珠玉制       前人

  禁断女乐敕         前人

  禁断妖讹等敕        前人

  执奏裴景仙狱表      李朝隐

  第二表           前人

  断珠玉等制         内制

  论刑法不便表       李彭年

  第二表           前人

  论夷州刺史杨濬决杖表   裴耀卿

  论王去荣打杀本部县令表   贾至

  嗣濮王犯赃请免死议    裴子馀

  将军王去荣杀人议并序  崔器

  复仇议          柳宗元

  又复仇议并序      韩愈

  敕天文图谶制        常衮

  功臣恕死议         吕温

  恤刑对          辛崇敏

  前题           刘藏器

  刑法得失对         阙名

  往代为刑是非对       阙名

  妻丧奏乐判        白居易

  私发制书判         前人

祥刑典第八十六卷

律令部艺文二[编辑]

《律疏序》
唐·长孙无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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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元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 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 愚,识沉𠍴戾,大则乱其区断,小则暌其品式,不立制 度,则未之前闻。故曰“以刑止刑,以杀止杀。”刑罚不可 弛于国,笞棰不得废于家。时遇浇淳,用有众寡。于是 结绳启路,盈坎流源,轻刑明威,大礼崇敬。《易》曰:“天垂 象,圣人则之。”观雷电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肃杀,惩 其已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𬙊而存乎博爱,盖圣王 不获已而用之。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 用刀锯,其次用锁凿,薄刑用鞭扑。其所由来,亦以尚 矣。昔白龙、白云,则伏羲、轩辕之代;西火西水,则炎帝、 共工之年;鵊鸠筮宾于少皞,金正策名于颛顼,咸有 天秩,典司刑宪,大道之化,击壤无违。迨乎唐、虞,化行 事简之代,议刑以定其罪,画象以愧其心,所有条贯, 良多简略,年代浸远,不可得而详焉。尧舜时理官则 谓之为士,而皋陶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见,则《风 俗通》所云“皋陶谟,虞造律”是也。律者,铨法也。《易》曰:“理 财正辞,禁人为非,曰”义。故铨量轻重,依义制律。《尚书》 之大传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法。”法亦律也,谓 之为律。昔者圣人制作,谓之为经;传师所说,则谓之 为传。此则丘明、子夏于《春秋礼经》作传是也。近代以 来,兼经注而明之,则谓之为义疏。疏之为字,本以疏 阙疏远立名。又《广雅》云:“疏者,识也。”案“疏”训识,则书疏 记识之道存焉。《史记》云:“后主所是疏为令,前主所是 疏为律。”《汉书》云:“削牍为疏。”故云疏也。昔者三王始用 肉刑,赭衣难嗣,皇风更远,朴散淳离,伤肌犯骨。《尚书 大传》云:“夏刑三千条。”《周礼》司刑掌五刑,其属二千五 百。穆王度时制法,五刑之属三千。周衰刑重,战国异 制。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一盗 法、二赋法、三囚法、四捕请法、五杂法、六具法。商鞅传 授,改《法经》为律。汉相萧何,更加李悝所造《户兴厩》三 篇,谓之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改汉《具律》 为《刑名第一》。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为二十篇,于魏刑名律中分为法例律。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爰 至北齐,并刑名法律为名例,后周复为《刑名》,隋因北 齐更为例,唐由于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 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 比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应, 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为首。篇第者训“居”训次,则次 第之义,可得言矣。一者太极之气,承三为一,黄锺之 数所生焉。名冠十二篇之首,故云“名例第一。”大唐皇 帝以上圣嶷图,英声嗣武,润春云于品物,缓秋官于 黎庶。今之典宪,前圣规模,章程靡失,鸿纤备举。而刑 宪之司,报行殊异。大理当其死坐,刑部处以流刑,一 州断以徒一年,一县将为杖罚,不有解释,触涂暌误。 皇帝彝宪在怀,纳隍兴轸,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 政教之用,犹昏晓阳和,相须而成者也。是以降纶言 于台铉,挥折简于髦彦,爰造《律疏》,大明典式,远则皇 王妙旨,近则萧贾遗文,缘波讨源,自枝穷叶臻,甄表 宽大,裁成简久。譬权衡之知轻重,规矩之得万员,迈 彼三章,同符画一者矣。

《论薛子云等表》
颜师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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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师古言:“伏见宣敕别将薛子云、窦善卫二人释禁 引见,此实陛下圣德宽仁,垂恩宥过,固非愚虑所能 测量。然臣之区区,窃有管见,犬马微志,不敢隐默。臣 闻杀生威权,帝王之所执;而宪章法律,臣下之所奉。 子云等身居五品,足知禁令,捕获罪人,已就拘执,计 其本犯,又非死刑。遂乃违法恣心,擅行杀戮,是无惮 也;诈云格杀,表奏求赏,是罔冒也。陛下付法司推穷, 事须归实,而递相枝蔓,希冀恩泽,挟伪干真,是要君 也。自古节义之人,亦有让死之事,皆为临危遇厄,事 不获已,爱敬君亲,亡身弃命。岂如子云等明白故犯, 怀诈藏奸,朋党比周,违经乱法,于义无所取,于礼无 所劝,其罪不可恕,其源不可开。且法”司之体,职当察 狱,义无纵滥,不得阿容。二人虽则让辜,主司须定实 罪,不言杀人之道,何者合坐?专述相让之辞,以为盛 美,亦非守职,务据正法也。若使二人皆承,则不知罪 之所在。如其二人并讳,复欲何以断之?臣闻愚者之 言,圣人择焉。脱有可采,伏愿详察。轻尘听览,伏增战 栗。

《谏五品以上妻犯奸不没官表》
褚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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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遂良言:“臣闻大圣文明,必垂宪法,使听之者知善, 闻之者自新,谓之中刑,而终久无弊。糠秕古昔,而树 之风声,冠盖百王,光兹至道。伏惟陛下,心记五车,坐 谈千卷,断决机务,必先至理。臣昨日伏见敕,门下五 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并没为官婢。夫犯 恶逆,始用此刑。不然,历代杂刑,曾无此准。圣主可以” 理干,臣乞以一理,敢烦天听。夫“禁秽防奸”,既张罗网, 生民干犯,必有其事。今忽有三公六尚书等官当重 寄,或有子数人,半居文武,而此“三公六尚书”之妇,忽 犯奸淫,“猖衢路,没为官婢。其夫既耻,其子亦愧,更 何颜以在列,亦无面以当官,合门耻辱,一时俱弃。”至 于九卿之室,十二卫将军之妻,没为官婢,夫岂不愧? 虽有文武之干,珪璋之质,朝廷之所嗤笑,侪流之所 指点,自贻伊戚,理须屏迹。臣恐失诸人伦,其从此起。 是以古者存其大体而略其细微,掩其家室而用其 才能。若没“其女,亦为狼狈。厥父与兄,胡颜自处。”乞陛 下审教化之本,详刑罚之要。臣甘从鼎镬,更请一言。 忽若郡王近亲,县主密属,有如此者,若为处置,若没 为官婢,则非复国章;若不为𠍴,则同罪异罚。臣详案 前载,参验当今,轻敢思量,实为不可。臣荷陛下殊恩, 擢居近侍,披迹庸流,位班四品,官高禄厚,于臣愿足, 俛仰而无𠍴过,从容而悦圣颜。所以敢犯雷电,献心 帷扆者,夙奉深恩,愿罄微节。昔臣有慕汲黯,而愿其 后为尧舜,守兹愚诚,欲崇主德。虽则畏惧,必冀陈闻, 伏愿天明,一垂矜察。陛下必以为此事难容,理须惩 肃,可更付近臣详议,增加其罪。臣未敢出敕,手执踟 蹰,敢冒宸严,伏待罪宪。

《谏将杀栎阳尉魏礼臣表》
朱子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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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栎阳县魏礼臣为断河池县令崔文康事失 情,奉敕解任。礼臣不伏诣堂上表,称“御史阿曲,请更 推问。若一事有虚,乞戮都市。”大理奉敕更为勘当。今 大理奏礼臣枉御史不阿,敕令依其折辨,赐以极法。 伏寻礼臣断事乖僻,正合解免,不知甘罪吞声,更复 上闻天听。恩敕重问虚实,乃确执不移。论其愚蔽,朝 野同忿。然陛下君临万㝢,子爱苍生,一夫失所,载怀 夕惕,矜愚泣罪,帝王盛事,乃至如此。礼臣横诉,止当 上表不实,律有明条,今便赐以极刑,恐伤过重。且死 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重续,纵欲思愆改谬,安可得 乎?所以矜狱念刑,历代斯重。又闻《礼》,臣母氏,年齿极 高,馀生垂迫,前途无几,一旦逢此,情何可言!伏惟陛 下日昃忘劳,申理冤屈,所以四方士庶,咸凑阙庭。今 欲遂杀礼臣,悠悠之徒,惟言礼臣上表被诛,不知愚

昧获死后有欲自理者,必怀此惧,恐容纳之道,或有
考证
所亏,谨以奏闻,伏听敕旨。

《刑狱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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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元默垂拱,理归上德,法令滋彰,事锺浇季。是以唐 虞画象,四罪而咸服;姬夏训刑,三千而愈扰。故知胜 残去杀,必在于弘仁;反朴还淳,不务于多辟。一作不胜于群 恶方知“削兹三尺,专循《五礼》,幸陈用舍之宜,以适当 时之要。”

《对》
张昌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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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仪亭育,蓄严刑于积阴;四气平分,降明罚于秋 序。是知观象设教,圣人所以胜残;因物造端,懿后由 其立辟。故妫川受命,士师陈九德之歌;瑶山载刑,吕 侯训百锾之典。然则激扬神化,鼓舞皇偕。“资粉泽 而弘风,俟德刑而振俗。是故六辔在御,飞龙之驾可 期;九罭不施,奔鲸之害斯兆。”纵使业优倦领,道迈曾 巢,齐饮啄于鹑居,绝往来于犬吠,犹未可长悬三礼, 永摈五刑,削兹噬嗑之科,专行忠信之薄。况今时推 纂圣运,属升皇猷,犹劳丹浦之诛,尚漏青丘之罪。伯 夷典礼,与猾夏而同科;司寇详刑,共春官而联事。自 可远稽九代,近命三驱,释刀锯于凶魁,休申兵于原 野。然后施疑作弛威象阙,展事天宗。继美娲黄,追风火 燧。石渠未灭,岂待一作得“辄议寝刑。中岳既封,自可专 循大礼。”谨对。

《对》
郝连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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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星垂象,列九霄而照烛;习坎分爻,疏六位而辉 焕。故有皇王慎罚,正俗以经时;圣哲详刑,开物而成 务。莫不克清函夏,载穆黎元。制天讨之威严,弘秋官 之典宪。舜游妫汭,乃去四凶;汤出鏕宫,除“三面。”然 则质文异代,兴废殊途。微禹会昌,仁流于下泣;独夫 受戮,祸招于剖心。自运往道消,淳离朴散,王风不竞, 《菀柳》之刺斯闻;后德方衰,杞疑作棘槐之刺。疑作制斯阙。 望夷招败,酷甚凝脂;函谷生灾,冤多精气。虽复萧何 改创,爰始《九章》;温舒上言,仍讥一失。网漏吞舟之罪, 主苟持宽;律加盈阁之繁,吏还舞智。邈乎遗法,允属 升平。大唐执纪先天,凝图王气,化轶胥庭之上,功超 出骤之前,扫氛祲于乾枢,静嚣尘于地轴,紫微君 圣,时乘光于得一。黔首安生,日用陶其吹万。皇帝上 元统历,下武嗣徽。道叶顺风,契黄神之罔象;精通就 日,符赤运之文明。于是职列英奇,朝班俊乂。载升降 之节,既著礼容;临甲乙之科,方在政辟。道无为以端 拱,思有罪而责躬,念向隅之独嚬,乃纳隍而轸虑。曲 询管库,取荐刍荛,诚宜妙简平反,旁求庶狱。渭桥惊 马,必归张季之言;禁围射兔,勿爽高柔之旨。于公阴 德,委以廷尉之司;盛吉深仁,授以宪曹之任。剖符寄 刘宽之辈,蒲鞭之教可追分陕趋邵奭之俦,棠阴之 听斯在。加以五词咸备,两造兼持,运静躁于韦弦,听 迟速于宽猛。獬豸虽触,咎繇行其惠化;苍鹰辍号;郅 都息于顿苛,自然圄犴空虚,靡怨黄沙之罪,钳“安 用无施白粲之刑,则迹迈成、康,道逾文景。不仁自远, 无得而称。”谨对。

《折狱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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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大道未隐,教而不诛,比屋可封,画象无犯。”是知金 科玉条,不制淳厚之俗;严刑峻法,定施交丧之年。皇 家化轶无为,德高邃古,弃丛棘而去嘉石,投丹笔以 废黄沙。愿言此道,则防萌之术无寄;苟违斯理,则削 觚之化阙如。且齐国遗冠,楚人封府,肆眚之制,无复 前闻。欲摈多幸之心,便复作解之义,用舍之要,咸宜 具举。“若其法术之兴,非无首唱;律令之起,固有厥先。 何王绝锯钻之科,何帝易肌肤之痛,方知折狱之理 宜。”一作庶详“先代之规,幸可缕陈故实,无为毛举而已。”

《对》
张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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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材递用,前圣因而设刑;四象代兴,往贤则而为 治。所以明弼五教,敬成三德,为安上之鞭策,作御下 之堤防。粉黛帝猷,脂泽王化。”故轩皇六禁,设言而不 违;妫帝三居,画象而无犯。既而末代多僻,乱政滋章, 网密凝脂,文深刺骨。威逾夏日,苦烈秋荼。或酷甚弃 灰,或刑深盗土。遂使棘林之下,鬼哭呈祅。一作日闻函谷 之前,冤魂表畛。虽汉文易肌肤之痛,孝景减鞭扑 之科,竟未革弊除烦,焉能救焚拯溺?方今膺期千载, 保业重光,表至德以泣辜,布深仁于解网。教刑若祭, 重狱如伤。诚宜削季业之惨科,袭至安之有美。自可 驾三皇而𬴂五帝,超千古而笼万方。欲废彼黄沙,赦 兹丹笔。眷言斯理,蒙窃惑焉。何者?德刑递施,宽猛相 济。是知明君至乂,不独任于《诗》《书》;哲后钦明,岂专行 于礼乐?此乃杀以止杀,刑期无刑,绵绝代而不渝,迈 终古而无替。愚谓摈苍鹰之酷吏,弃乳虎之屠伯,然 后举皋陶而作士,命随会以守官,则内盗自奔,不仁 斯远。自然防萌之术无阙,削觚之化有馀,岂止封府 之赦不施,遗冠之宥无设,用舍之义,夫何足疑。且律 之兴,其来尚矣。盖三光列景,法星丽于《天》文;立位成 形,《习坎》彰于《易》象。爰洎贰负,见山海经初沿维絷之科,降 及四凶,始受殛流之罚。及庭坚翼舜,狱律遂此陶情;萧相主刘,《甲令》于焉刻意。至如锯钻之绝,班固书而 可知;肉刑之兴,孙卿论而已备。谨对。

《用刑宽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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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狱市之寄,自昔为难,宽猛之宜,当今不易。缓则物 情恣其诈,急则奸人无所容。曹相国所以殷勤,路廷 尉于焉太息。《韦弦》折衷,历代未闻。轻重浅深,伫承嘉 议。”

《对》
上官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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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攘袂九流,“披怀万古。”览《七书》。一作玉箓之奥义,觌《金简》 之遗文。睹皇王临御之迹,计政术枢机之旨,莫不则 乾纲而张礼乐,法霆震而置威刑。纵使轩去鼎湖,非 无涿鹿之戮。舜辞雷泽,遂有崇山之诛。自皋繇不嗣, 怨《生长往》。甫侯设法,徒有说于轻重;子产铸书,竟 无救于衰败。是知风淳俗厚,草艾而可惩;主僻时昏, 黥凿而犹犯。我君出震,继天承国。一作图宰化孕十尧 而遐举,吞九舜而上征。犹以为《周书》三典,既疏远而 难从;汉律九章,已偏杂而无准。方当采韦弦于往古, 施折衷于当今。若能诏彼刑章,定金科之取舍;征其 张赵,平丹书之去留。必使楚国受金,不为庄生所责; 长陵盗土,必用张子之言。谨对。

《详定刑名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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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朕闻大德曰生,肖天地而为贵;大宝曰位,体宸 极以居贞。所以经纬三才,弥纶万物,顺人心以敷化, 因天讨而立刑。《易》称“明罚”,哀矜之志愈远;《书》云“肆眚”, 简惠之道斯崇。故能象服画冠,化隆上叶;道德齐礼, 刑清中代。暨乎大道既隐,淳风已衰。元首司契,徇骄 奢以临下;股肱赞道,用深刻为奉公。罪名积于简书, 兹章被于率土。姬训《夏法》,峻网备于三千;秦革周科, 深文加于九族。汉祖约法,后嗣不胜其弊;晋武蠲刑, 末流竟致其酷。“遂使茫茫区㝢,圄犴所以实繁;蠢蠢 黔黎,手足为之无措。”自斯以降,禁网愈密,难深袁准 之书,事切,刘弘之奏。太宗文皇帝至道难名,元功不 测,拨乱反正,恤狱慎刑,杜浇弊之馀“源,削繁苛之峻 法。道臻刑措,二十馀年,耻格之义斯隆,恻隐之怀犹 切。《玉几》遗训,重令刊改,瞻奉隆规,兴言感咽。朕以虚 寡,夙嗣宝图,寅畏上元,忧勤庶类。乘奔履薄,惧一物 之未安;旰食宵衣,虑万方之多罪。虽解网之德,有惭 列圣;而好生之惠,无愧伊心。于是仰遵先旨,旁求故 实。”诏太尉、扬州都督、监修国史、上柱国、赵国公无忌, 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英国公𪟝,尚书左仆射、监修 国史、上柱国、燕国公志宁,尚书右仆射、监修国史、上 护军、北平县开国公行成,光禄大夫、侍中、监修国史、 上护军、蓨县开国公高季辅,银青光禄大夫、行黄门 侍郎、平昌县开国公宇文节,中书侍郎柳奭,右丞段 宝元,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 郎刘燕客、给事中赵文恪、中书舍人孝友益、少府丞 张行实、大理丞元绍、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贾敏 行等,“爰建朝贤,详定法律,酌前王之令典,考列辟之 旧章,适其轻重之宜,采其宽猛之要,使夫画一之制, 简而易从;约法之文,疏而不漏。再移期月”,方乃撰成。 宜颁下普天,垂之来叶。庶设而不犯,均被皇恩。凡在 群司,逮于列岳,其务在审慎,称朕意焉。

《删定刑书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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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盖大帝临下,覆焘之德彰焉;圣人在上,财成之 迹著焉。然则统天理运,微政令不能通其道;经国训 人,非涣汗无以宣其化。故《羲爻》演繇,后以施命诰四 方;《虞典》记言,“帝乃敷文备九域。”岂惟遒人振铎,理存 乎阐教;象阙悬书,义在于垂法。虽时分步骤,必修先 甲之规;代变骊𫘪,无革达名之化。既而淳源已往,浇 风渐扇,奸宄于是萌生,谲诈以之飙起。相彼群俗,颇 乖于信义;顾之庶尹,罕嗣于忠勤。尺一交驰,徒有书 亭之弊;五条间出,犹招挂壁之讥。非所谓“光阐帝图, 作为人极”者也。由此绿绨爰降,尤慎于繁冗;黄素所 施,弥崇于晓谕。皇家创业,抑扬前古。粤在贞观,大启 宪章,浃声教于幽遐,烛文明于区宇。“鸿池衍诰,统理 详密,螭钮腾文,规模弘远,固以贻厥将来,悬诸日月。 朕祗肃鸿业,恭临宝位,握千载之祯符,承百王之末 绪。凝神闲馆,托轩梦以忧人;深诵康衢,用尧心而拯 物。然以万机事总,恐听览之或遗;四海务殷,虑绥缉 之多阙。南宫故事,综覆已殚;内史旧章,搜罗殆尽。自 御宸扆,每怀冰谷,身虽处于岩廊,情实系于亿兆。”比 者在外州府,数陈表疏,京下诸司,亦多奏请。朕以为 帝命多绪,范围之旨载弘;王言如丝,弥纶之道斯洽。 前后处分,因事立文,岁序既淹,条流遂积,览之者滋 惑,行之者愈怠。但政贵有恒,词务体要,道广则难备, 事简则易从。故自永徽以来,诏敕总令沙汰,详稽得 失,甄“别异同,原始要终,捐华摭实。其有在,俗非便,事 纵省而悉除;于时适宜,文虽繁而必录。随义删定,类 别区分,上禀先规,下齐庶政,导生灵之耳目,辟风化 之户牖。俾夫施之万祀,周知训夏之方;布之八埏,共

识司南之路。仍令所司编次,具为卷帙施行,此外并
考证
停。”自今已后,诸有表奏,事非要切,并准敕令,“各申所

司。可颁示普天,使知朕意。主者施行。”

《定刑法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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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朕闻唐虞膺录,画象而人知禁;夏商御图,设刑 而罪不息。周秦以降,沿革罕同;汉魏而还,条流浸广。 虽或轻或重,一弛一张,义在于训人,事期于肃物。然 则刑辟勿用,见称于昔典;法令滋章,贻讥于前哲。朕 情在爱育,志切哀矜。疏网恢恢,实素怀之所尚;苛政 察察,良夙心之所鄙。方冀化致无为,业先刑措。近见” 所司进《律令格式》,一一自观。至于经国成务之规,训 俗惩违之范,万目咸举,一事无遗。但能奉以周旋,守 而勿失,自可悬诸日月,播之黎庶,何事不理?何化不 成?先圣忧勤万务,遗念庶绩,或虑须有弛张,所以汛 令删定。今既纲维备举,法制弘通,理在不刊,义归无 改,岂可更有异同,别加撰削?必年月久远,于时用不 便。当广延群议,与公卿等谋之,今未有疑,无容措笔。 其先律令格式之本,宜早宣布。凡厥在职,务须遵奉。 辄造异端,妄逾轨躅者,咸禁除之。庶用刑符于画一, 守法在于无二。内外寮采,知朕意焉。

《悬法象魏赋》以正月之吉悬法象魏为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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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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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皇极者,存乎正名;体元命者,存乎作程。”彼宗周之 创业,遂体制而缘情;职命六官,必先庚而著令;历分 三统,因建子而为正。当是时也,元律司候,黄锺纪月, 伊岁序之允初,懿阳和之始发。于是悬邦国之六典, 致象魏之两阙,俾万人观而取象,罔敢逾越者也。大 矣哉!示人有则,布政惟时。既当途而明矣,亦浃日而 “敛之。”是则是效,念兹在兹。乃人君之大象,谅王国之 元龟。是知象魏之章,焕为故实,分章授事,典司非一。 或以《理象》为理人之规,或以《教象》为教人之术。观之 者仰而可见,从之者贞而且吉。俯黄道而高悬,与苍 龙而迥出。法之不朽,虽草创于前王;体有可传,亦恢 张于是日。国家以务人为本,以施命为先。拱北极之 六星,庶官咸备;张南端之双阙,旧典常悬。是知大圣 君临,名臣不乏,钦承帝道,足以为法,以之安人,其国 斯广。敢引此以为喻,亦因兹而取象。悬法魏阙,其教 可以普施;悬法礼闱,其人可以外奖。夫然,则青云可 期于影响。

《复仇议》并序
陈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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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 《议》曰:

先王立礼,所以进人也;明罚,所以齐政也。夫“枕于仇 敌”,人子之义;诛罪禁乱,王政之纲。然则无义不可以 训人,乱纲不可以明法。故圣人修礼理内,饬法防外, 使夫守法者不以礼废刑,居礼者不以法伤义,然后 能暴乱不作,廉耻以川文粹作悉“兴,天下所以直道而行 也。”窃见同州下邽人徐元庆,先时父为县令赵师韫 所杀,元庆潜为集作鬻身佣保为其父报仇,手刃师韫,束 身归罪。虽《古烈者》,新唐书作士亦何以多?新唐书作加诚足以 激清名教,旁感忍辱,义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国章》,“杀 人者死”,则国家之画一集作画一之“法也”法之不二。新唐书作 法不可二元庆宜伏辜。又按《礼经》:“父仇不同天”,亦国家劝 人之教者也。教之不苟,元庆不宜诛。臣闻昔者刑之 所生,本以遏乱;仁之所利,盖以崇德。今元庆报父之 仇意,非乱也;行子之道义,能仁也。仁而无利,与乱同 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元庆之可显宥于此矣。然邪 由正生,理必乱作。昔礼防至密,其弊不胜,先王所以 明刑,本实由此。今倘义元庆之节,废国之刑,将为后 图,政必多难,则元庆之罪,不可废也。何者?人必有子, 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圣人作始,必图其终, 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义,其 政不行。”且夫以私意而害公法,仁者不为;以公法而 徇私义。王道不设,元庆之所以仁高振古,“义伏当时。” 新唐书作义通天下以其能“忘生”而徇集作及于德也。今若释元 庆之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而亏其利,非所谓杀身 成仁,全死无生之节也。如臣等所见,谓宜正国之法 新唐书作典寘之以刑,然后旌其闾墓,嘉其徽烈。可使天 下直道而行,编之于令,永为国典。

《应正论》并序
王志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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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愔为大理正,奏言:“法令者,人之堤防,堤防不正,则人无禁。窃见大理官僚,多不奉法,以纵罪为宽恕,以守文为苛刻。臣滥执刑典,实恐为众所谤。臣尝著《应正论》以见微志。” 因上之。其论曰:

臣尝读《易》至《萃》:“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六二引吉无 咎”,注曰:“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已独处正,与 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 远于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王肃曰:六二 与九五相与俱履,真正,引由迎也。为吉所迎,何咎之 有?未尝不辍书而叹曰:“居中理正,事之常体,见引无 咎,道亦宜然。”有客闻而惑之,因谓仆曰:“今主上文明, 域中理定,君累司典宪,不务和同,处正之志虽存,见 引之吉难应,行之于已,余窃惧焉。”仆敛衽降阶,揖客而谢曰:“补遗阙于衮职,用谠言为己任,以蒙养正,见 引获吉,应此道也,仁何远哉!昔咎繇谟虞,登朝作士, 设教理训,开物成务,是以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怙终 贼刑,刑故无小。”于是舜美其事曰:“汝明于五刑,以弼 五教,期于予理,刑期于无刑,人协于中,时乃功懋哉!” 孔子叹其正曰:“舜举皋陶,不仁者远。”此非明辟执法 大人见引之应乎?季孙行父之事君也,举窃宝之𠍴, 黜受邑之赏,明善恶而纠慝,议僭赏以塞违。在虞舜 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得行其道,时君不以为嫌。此 非己独处正引吉而无咎矣乎?观渔于棠,臧伯正色; 赂鼎在庙,哀伯抗词,言者得尽其忠,闻之不加其罪。 故《春秋》称臧氏之正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此非异 操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绛理直,晋侯乃复其位;邾 人辞顺,赵盾不伐其国。此非正体未变,为吉所迎者 乎?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应乎上,乃引吉于下。 而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交战于胸臆之中,怀疑乎语 默之境,惧独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于嗟乎!行己 立身,居正践义,其动也直,其止也方。维正身如是,欤! 何以明之?《坤》六二,直方大,不习无不利。《言》曰:直其正 也,方其义也。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敬义立而德 不孤直,方大而则不疑其所行也。稽康撰《释私论》,曹 羲著《至公论》,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蔽之, 归于体正而已矣。《礼记》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 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若以喜怒制刑,轻重设此, 是则桥前惊马,用违旨论人;苑中猎兔,以从欲废法, 理有违而合道;物贵和而不同,不同而和,正在其中 矣。昔任延为武威太守,汉帝诫之曰:“善事上官,无失 名誉。”延对曰:“臣闻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 国家之福。善事上官,不敢奉诏。”任延雅奏,汉帝是其 正言。此则归正不回,乖旨顺义,不以忤怀见忌,斯亦 违而合道。《晏子春秋》:景公见梁丘据曰:“据与我和乎?” 晏子曰:“此同也,非和也。夫和者,君甘则臣酸,君淡则 臣咸。今据也,君甘亦甘,所谓同也,安得为和?”是知济 盐梅以调羹,乃适平心之味;献可否而论道,乃恢正 体之节。故曰“物贵相和而不同。”刘曼山辨和同之义, 有旨哉。若以不同见议,未敢闻诲。客曰:“和同乖训,则 以闻之。”援法成而不变者,岂恤狱之宽宪耶?《书》“曰:‘御 众以宽’。《传》曰:‘宽则得众’。若以严综物,异乎宽政矣。”对 曰:“刑赏二柄,惟人主操之,崇厚任宽,是谓皇王之德。 《慎子》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 道变法者,君上也。然则非人臣之所操’。”后魏游肇之 为廷尉也,魏帝尝私敕肇有所降恕,肇执而不从曰: “陛下自能恕之,岂可令臣之曲”笔也?肇知任宽恕是 君道,曲从非臣节。人或未达斯旨,不料其务恕乎?以 平刑为峻,将曲法为宽,谨守宪章,号为密网。《内律》云: “释种亏戒律,一日诛五百人。”如来不救其罪,岂谓佛 法为残刻耶?《老子道德经》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岂 谓道教为凝峻耶?《家语》曰:“王者之诛有五,而窃盗不 预。”即心辩言伪之流,《礼记》亦陈四杀,破律乱名之谓 也。岂是儒学执禁,孔子深文哉?此三教之用法者,所 以明真谛,重元猷,存天纲。集作网立人极也。然则乾象 震曜,天道明威。齐众惟刑,百王所以垂范;折人以法, 三后于是成功。所务掌宪决平,斯廷尉之职耳。《易》曰: “家人嗃嗃,无咎。女子嘻嘻,终吝。”严于其家可移,于国 何有?昔崔寔达于理体,而作政论,仲长统曰:“凡为人 君,宜写政论一通,置诸坐侧。”其大概云:为国者以严 致平,非以宽致平者也。然则称严者不必逾条越制, 凝网重罚,在于施檃括以矫枉,用平典以禁非刑。故 有常罚轻无舍,人不易犯,防之难越故也。但人慢吏 浊,伪积赃深,而曰以宽理之,可以无过,何异乎命王 良御驷,舍衔辔于奔纵;请俞跗攻疾,停药石于肤腠。 适见鞅驾转逸,膏肓更深,医人仆吏,何功之有?又谓 仆曰:“成法之变,为,唯帝王之令。”欤对曰:“何为其然也?” 昔汉武帝甥昭平君杀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请论刑, 左右为言,武帝垂涕叹曰:“法令者,高帝之所造也。用 亲故挠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庙乎!”又下负万人, 乃可其奏。近代隋文帝子秦王俊为并州总管,以奢 纵免官。仆射杨素曰:“王陛下爱子,请舍其过。”文帝曰: “法不可违。若如公意,我是五儿之父,非兆人之父,何 不别制天子儿律乎?我安能亏法?”卒不许。此是帝王 操法,叶于《礼经》不变之义也。况于秋官典职,司寇肃 事,而可变动者乎?我皇睿哲登宸,高视岩廊之上;宰 衡明允就列,辑穆庙堂之下。乾坤交泰,日月光华,庶 绩其凝,众功咸理,聚以正也。仆幸利“见大人”,引其吉 焉。斯养正于下位,中正是托,子何惧乎?夫君子百行 之基,出处二途而已。出则策名委质,行直道以事君; 进善纳忠,仰大阶而辅政。谔谔其节,思为社稷之臣; 蹇蹇匪躬,愿参柱石之任。处则远辞征召,高谢公卿; 孝友扬名,是亦为政;烟霞尚志,其用永贞,行藏事业, 心迹斯在。至如水中“汎汎,天下悠悠,执驭为荣,扫门

自媚,拜尘邀势,括囊守禄,从来长思,以为深耻。”客乃
考证
逡巡不对,遂无以问仆也。

《戒励官寮制》
苏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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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法之所设,本以惩非,令之必行,期于禁止,致理 为要,何莫由斯。至如官典受赃,国有常法,承前虽有 处分,在外多未遵奉。且不戒视成为暴,不令而罚为 虐,岂含容之日久,将训导之未明欤?朕情存画一,过 欲不二,恐愚人陷罪,莫识堤防;奸吏徇私,自婴徽𬙊。 永言于此,明发兴怀。今日已前,既往不咎;今日已后”, 有犯必绳,朕不食言,尔无荒怠。所以勤勤恳恳,预戒 百官者,盖以罚止罚,可不慎哉!告示遐迩,令知朕意。 主者施行。

《禁断锦绣珠玉制》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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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闻《召公》曰:“弗作无益害有益”,孔子曰:“奢则不逊 俭则固。”斯乃圣人之至言矣。叔代迁讹,僻王骄纵,惟 崇于玉杯象著,不务于捐金扺璧。好之者君也,习之 者人也,即用匹帛服长缨之类欤?朕爰在幼冲,每期 质朴,手未曾持珠玉,目未尝观锦绣,愿言其志,造次 不忘。自寅奉体图,勉康政道。常想汉文衣绨之德,晋 “武焚裘之事,竟未能令行禁止。敦本弃末,朕甚惧之。 今王侯勋戚,下洎厮养,所得者重于远,所求者贵干 异。至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夸,殊涂竞爽,有妨 于政,无补于时,岂朕言之不明,教之未笃也?且一夫 一女,不耕不织,则天下有受其饥寒者,令四方晏如 而百姓不足,岂不以尚于珠玉,珍于锦绣。垦田畴而 夺其务,出布帛而害其功。”欤其珠玉锦绣等,自今以 后,切令禁断。如更循旧弊,并归罪长官,仍令御史金 吾严加捉搦。州牧县宰,劝督农桑,待至秋收,课其贮 积,使人知礼节,俗登仁寿。有司仍为条例,称朕意焉。

《禁断女乐敕》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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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闻乐者起于心,心者动于物,物不正则不可为 乐,乐不和则不能理人。况天生黎蒸,区别男女,外则 导之以礼,中则由之以乐,苟或不臧,孰云致理。自有 隋颓靡,庶政雕弊,征声遍于郑卫,衒色矜于燕赵,广 埸角抵,长袖从风,聚而观之,浸以为俗,此所以戎王 夺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变浇讹,用清淄蠹,眷兹女 乐,事切骄淫,伤风害政,莫斯为甚。既违令式,尢宜禁 断。自今以后,不得更然。仍令御史金吾,严加捉搦。如 有犯者,先罪长官,务令杜绝,以称朕意。

《禁断妖讹等敕》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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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释氏汲引,本归正法,仁王护持,先去邪道。失其宗 旨,乃《般若》之罪人;成其诡怪,岂《涅盘》之信士?不存惩 革,遂废津梁,眷彼愚蒙,相陷坑阱。彼有白衣长发,假 托弥勒下生,因为妖讹,广集徒侣,称解禅观,妄说灾 祥,或别作小经,诈云佛说;或辄畜弟子,号为和尚,多 不婚娶,眩惑阊阎,触类实繁,蠹政为甚。刺史县令,职 在亲人,拙于抚驭,是生奸宄。自今以后,宜严加捉搦, 仍令按察使采访。如有州县不能觉察,所由长官,并 量状贬降。”

《执奏裴景仙狱表》元宗
李朝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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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见武强县令裴景仙,犯乞取赃至五千匹, 事发逃走,奉敕令集众杀劫。”伏以景仙缘乞取犯赃, 罪不至死。又其曾祖故司空寂,往属缔构,首预元勋。 载初年中,家陷非罪。凡其旧唐书作有兄弟皆被诛夷,惟 景仙独存。今见承嗣,据赃未当死坐,虽唐书作准犯,犹入 《请条》。十代宥贤,功实宜录;一门绝祀,情或可哀。愿宽 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则旧勋不弃,平典斯允。

《第二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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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以有断自天,处之极法,生杀之柄,人主 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枉法者,枉理而取之,十五 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今 若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所 以为国惜法,期守往文。非敢以法随人,曲矜仙命。射 兔魏苑,惊马汉桥,初震皇赫,竟从廷议。岂威不能制”, 而法贵有恒。又仙曾祖寂,草昧忠节,定为元勋,位至 台司,恩倍常数。载初之际,枉被破家,诸子各陷,唐书作犯 非辜惟仙,孑然犹在,且又承嫡,继封主祀。若寂勋都 弃,仙罪特加,则叔向之贤,何足称者,若敖之鬼,不其 馁而。舍罪念功,乞垂天听,况应敕决杖乃有犯配流。 近发《德音》,并唐书作普标殊泽。杖者既听减数,流者仍许 给程。天下颙颙,孰不幸甚!瞻彼四海,已被深恩,岂于 一人,独峻恒典。伏乞采臣之议,致仙于法,则国典有 常,率土幸甚幸甚!制景仙决杖一百流岭南恶处

《断珠玉等制》
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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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闻珠玉者,饥不可食,寒不可衣。故《汉文》云:“雕文 刻镂伤农事,锦绣纂组害女功。”农事伤则饥之本,女 功害则寒之源。又贾生有言曰:“夫人一日不再食则 饥,终岁不制衣则寒。”饥寒切体,母不能保其子,君焉 得以有其人哉?朕以眇身托于王公之上,曷尝不日 旰忘食,未明求衣。思使返朴还淳,家给人足。而仓廪 “未实,饥馑相仍,水旱或愆,糟糠不厌。静思厥故,皆朕 之咎。致有浆酒藿肉,玉食锦衣,互相夸尚,浸成风俗夫令之所施,惟行不惟反;人之所化,从行不从言。是 以古先哲王,以身率下,如风之靡,何俗不易。此事近 有处分,当以施行。”朕若躬服珠玉,自玩锦绣,而欲公 卿节俭,黎庶敦朴,是使扬汤止沸,涉“海无濡,不可得 也。”是知文质之风,自上而始。朕欲捐金扺玉,正本澄 源,所有服御金银器物,今付所司,令铸为铤,仍别置 掌,以供军国。珠玉之货,无益于时,并即焚于殿前,用 绝浮竞。至诚所感,期于动天,况于凡百,有违朕命。其 宫掖之内,后妃以下,皆服澣濯之衣,永绝珠翠之饰。 当使金土同价,风俗“大行。日用不知,克臻至道。布告 遐迩,知朕意焉。”

《论刑法不便表》
李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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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明王理人也,设法立制,不私喜怒,与天下共之; 忠臣之事主也,竭诚尽节,不顾荣辱,欲天下利之,故 得上下同心,法令明一,宽而有制,从容以和,此盖刑 措太平之道也。今陛下作人父母,勤忧庶政,从谏不 咈,居安虑危。臣所以敢进逆耳之言,忘忤旨之罪,伏 愿陛下少垂照察,幸甚!臣闻《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 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人心。窃见 紫微主书赵诲为取蕃人末河利刀子趁文书,特敕 处尽。赵诲受赃,罪不枉法,又异监临,贪以败官。事虽 挂网,议而定罪。国有常条。若必责之以极典,假有重 罪仿此者,陛下复何以加之于法乎?臣又闻政之所 兴,事资赏罚。赏罚必信,人心乃安。轻重或亏,手足无 措。陛下若以借赵诲之命,励贪吏之心,以臣之愚,又 将未益。夫法存画一,不启二门者,盖示人以信也; 先教后罚,宁宽无滥者,不陷人以罪也。若有犯必死, 则非薄刑之意;同罪异罚,又非画一之道。何必杀之 示信?臣非爱人命也,惜陛下之法也。昔者渭桥惊马, 空见罚金;高庙盗环,惟闻弃市。汉几刑措,职此之由。 释之之言,可以为喻,伏惟陛下少留意焉。抑臣闻之, 死者不可“复生。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及也。杀气 方深,严刑在近,一物失所,圣心不安。臣沗诤臣,不敢 不奏。”又典律所制,轻重各殊,笞杖是轻,徒死是重。爰 自近日,此道便乖。凡所决囚,例多非命。此乃徒刑有 必生之理,杖刑为致死之条,既紊国经,有伤和气。又 凡曰造伪,例是死囚。伏准《条格》,先决一百,既要之以 斩罪,何更加以杖刑?臣虽至愚,犹将不可。凡百达识, 孰谓其宜?又《周礼》论刑刺之典,“一曰讯群臣,二曰讯 群吏,三曰讯万人。”陛下若以臣所言非可用,则愿陛 下讯以群吏,询诸宰臣,择善而行,国之利也。夫古之 人臣,干救危犯者,非一人也。然遇主荣达者,万无一 也。一作焉其遭咎罗。一作罹祸者,不可胜数。以此观之,岂 臣之利也,诚为主也。伏惟陛下深察之。臣识谢中庸, 才非上达,猥以承乏,叨居谏官。既无涓埃之效,实多 尸素之责。谨献愚直,轻触威严,傥益万分,甘之九死。

《第二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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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见诏书,内外官取受一匹以上,科本罪 外,放归田里;五匹以上,仍于犯处便附贯者。臣闻国 之大礼,必存其故,不易其宜,循其教,不易其俗。故《礼》 曰:“刑者侀也,一成而不可变。”此则百代常行之道也。 《周礼》曰:“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 典。”此又三等用刑之意也。然设三槐九棘之吏,入钧 金束矢之条,盖又慎之至也。故详刑则死者不恨,而 生者不怨,怨恨不生,则灾害不作,灾害不作,则太平 之理也。以尧、舜之圣,犹曰“惟刑恤哉。”以成、康之贤,故 称“明德慎罚。”为政之道,可不慎欤?自周室浸微,穆王 荒耄,作五刑之属,立三千之条,度时而用,所谓刑乱 者也。春秋之时,王道浸坏,征伐交起,教化不行。子产 铸书,见疵于叔向;荀寅设法,获毁于仲尼。偷薄之政, 自是滋矣。秦至始皇,专任刑罚,赭衣塞路,奸邪并生, 囹圄成市,天下愁苦。刘项一呼,土崩瓦解。降自魏、晋, 至于陈、隋,历代兴亡,莫不因此。故孔子曰:“礼乐不兴, 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人无所措手足。”诚哉是言 也!当今天下有道,庶政惟和,四方无虞,万邦从政,正 可胜残去杀,道德齐礼,大革前非,淳风一变。今乃下 明敕,峻刑书,深非元元之望也。夫“刑罚者御人以威; 法令者示人以信。若成而数变,则人之心不安;严而 必行,则狱讼滋起。先王所言,议事以制,不为刑辟者, 惧人之有争心也。”伏惟陛下取鉴前典,率由旧章,国 用常刑,俯收严典,则政经有序,德洽人心,万姓咸曰: “大哉王心”,兹用不犯于有司矣。且臣闻宽者仁也,政 者正也,上正其道,下必从之。陛下居无为之时,行不 严之化,则如风偃草,日用而不知。岂待威之以深刑, 而欲革之以贪性,苟纵免而无耻,亦何益于政哉?臣 又闻之,至刑无所用,至政无所理。故杨泉《物理论》曰: “奸与天地俱生,自然之气也。”人主以政御人,政宽则 奸易禁,政急则奸难绝。今法虽大设,犯者逾多。臣愚 以为持政之急。老子曰:“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此盖急 刑,非止奸之意,伏愿陛下深思之。臣识见近浅,才非 匡济,谬参列侍,忝齿诤臣,敢不竭诚,以速官谤,傥裨政化,虽死犹生。

《论夷州刺史杨濬决杖表》
裴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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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见夷州刺史杨濬,犯赃处死,敕决六十 配流者。”伏以圣恩天覆,仁育品旧唐书作庶“类,死罪之责, 不欲尸诸市朝,全其性命,流窜而已。所以政致刑措, 狱无冤人,旷古以来,未有斯美。”臣愚以为全生免死, 诚为至化,有耻且格,为训将来,苟有未安,不敢缄默。 臣以为刺史县令,与诸吏稍别,人之父母,风化所瞻, 一为本部长官,即合终身致敬。决杖者,五刑之末品, 施于抶扑徒隶之间,官荫稍高,即免鞭挞。今决杖赎 死,诚则已优,解体受笞,事颇为辱。法至于死,天下共 之;刑至于辱,或有所耻。况本州刺史,百姓所崇,一朝 对其人吏,背脊加杖,屈辱顿挫。唐书作屈挫拘执《人或哀矜》, 唐书作怜忘其免死之恩,且有伤心之痛,恐非敬官长、劝 风俗之意。又杂犯死法,唐书作罪本无杖刑。奏报三覆。然 后行决。今非时不覆。决杖便发。傥狱或未尽。又暑热 不耐杖。唐书无杖字“因杖或死”,即是促期处分,不得顺时, 将欲生之,却夭其命,又恐非圣心。唐书作明宽宥之意。臣 前后频在州县,或缘杂犯决人,每大暑盛夏之时,决 杖多死,秋冬以后,至有全者。伏望凡刺史县令于本 部决杖,及夏暑生长之时,所是杖刑,并乞停减。即副 陛下好生之德,于死者皆有再生之恩也。

《论王去荣打杀本部县令表》
贾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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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见宰臣奉宣圣旨,将军王去荣擅打杀富 平县令杜徽,其罪将合寘殊死。缘新收陕郡防遏要 人,特宜免死,削除在身官爵,白身配陕郡展效者。”臣 等既忝职司,主在行下。伏以圣人诛暴乱,定王业,必 先明新唐书作示法令,崇礼义,于是百姓戮力,贤愚悦随。 是以汉祖之始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不易其则”, 然后能戡定秦、项而帝天下。今陛下将欲清云雨之 屯,扫搀抢之寇,不自约其法,恐异汉祖向时之事,将 何以成功业哉?谨按《王去荣》是富平县百姓,朔方偏 裨,无专杀之权,有犯上之逆,且拥唐书作提数千之众,不 能整齐行列。外攻强寇,翻乃无状,挟怨内唐书作私怨杀 县尹。《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 所由来者渐矣。若纵去荣,可以生渐。臣闻去荣善放 抛石,能守城邑。曩者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之。李 光弼、太原程千里、上党许兼唐书作叔冀灵昌鲁炅,南阳 贾贲,雍丘张巡,睢阳无去荣抛石之能,未闻贼能下 之也。其粮不足者自拔矣,何独陕郡非去荣不可哉! 陛下若以抛石一能,即免诛死,则犯上者复何止之? 若曰止舍去荣而诛将来之犯者,则是法令不一而 招罪人也。今惜一去荣之才,而杀十倍去荣之才者, 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乱逆之人也焉。一作乌有逆 于此,顺于彼,乱富平而治陕郡,悖于县尹而不悖于 君乎?况今之律令,太宗之律令也。陛下不可惜小才 而废祖宗之法也。伏惟明主弃琐琐之能全其远者 大者,则祸乱不日而定,师旅因兹整齐矣。天下幸甚, 臣等不胜。云云

《嗣濮王犯赃请免死议》
裴子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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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曰:“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续,故圣人但讯于 群臣。仰采爰书,俯窥刑鼎,应议之科有八,议亲之意 特深;犯死之条有二,犯赃之刑非重。”广骨肉之礼,则 德盛而教尊;崇锥刀之禁,则化衰而情莫。谨按:国 子,司南之嗣,爵重阜陵,当胶东之荣位,齐列无闻,《乐 善》有坠,《昭害》但以刑故宥过,议人不舍,武帝忍受 于汉亲;抵罪可矜,高祖约法于秦暴。则知原情轻重, 与事浅深。哀死者之衔冤,不以亲而废法;悯生灵之 无识,不以法而陷人。盗为因官犯罪,专杀以盗之。此 正盗而为轻,因杀而非重。进虽伤于贪秽,退非负于 幽冤。岂惟乾坤感气,雨露所偏。然而睦彼亲亲,须明 恻隐。谨议。

《将军王去荣杀人议》并序
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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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件官打杀本部富平县令杜徽,恩旨以其能放抛石,免死夺官,自身配陕郡效力。中书舍人贾至等未即行下,奏请奉进敕旨议者。

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犹不敢专也。 若王去荣者,乃敢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开元 已前无者,尊朝廷也。当今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 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又《八议》名例,都无此名, 《十恶》科条,乃居其一。杀本部县令,而陛下宽之,王法 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胜,有 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养。由基射穿七札,楚王以 为辱国;林虑公主男犯法,汉君不为减罪。贱技则去 荣何有?受法则林虑可征。晋文弃原取信,以信大于 原也。今陕虽要郡,不急于法,则海内无处不克。“况 陕郡乎?”无法也。贾至等皆朝之忠良,见克在近。此句疑 谨议。

《复仇议》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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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邽人《徐元庆》。文粹作君先下同者父 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得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 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臣闻《礼》之大本,盖以防乱也, 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 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 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新唐书作不得并也“诛其可旌兹 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 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 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 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 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 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 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 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 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文粹作死而无 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而不 暇,而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 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 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陵上也。执而 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议曰:“人必有子, 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 之所谓仇者,盖以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 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 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周礼调人》:“掌司 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 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 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 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 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 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 不可以为典明矣。请下臣议,附于文粹有法字令:文粹有如字 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必达理夫达理二理字浙本文粹并 作礼

《又复仇议》并序
韩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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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六年九月七日,富平县人梁悦为父报仇杀人。四字《旧唐志》作“杀仇人秦果。” 自投于县请罪。《敕》云:“复仇杀人”,自旧唐志作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旧唐志有之心二字“宁失不经”,特从减死。旧唐志有之法二字“宜决杖一百,配流循州。”由是有此议。

右,伏奉今月五日敕:“复仇据《礼经》则义不同天,征法 令则杀人者死。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异同, 必资论辩,宜令都省集议闻奏者。”朝议郎、行尚书职 方员外郎、上骑都尉韩愈议曰:“伏以子复父。”文粹无父字 “仇”,见于《春秋》,见于《礼记》,又见。旧唐书有于字《周官》又见。旧唐志有 于字诸子:文粹作信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 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 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则人将倚法专 杀,无以禁止其端矣。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 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 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文粹作时“使法吏一断于法”, 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新唐书作以议也。《周官》曰:“凡杀人 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新唐书有者字宜也。明杀人而 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 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 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也。又《周官》曰:“凡 报”集本新唐书作执“仇雠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 先言于官,则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 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 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 所称,可议于今者;或为官吏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 行。文粹作议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 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 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 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 省,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文粹新唐书无 律字无失其旨矣。谨议。

《敕天文图谶制》
常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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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天文著象,职在于畴人;谶纬不经,蠹深于疑众。盖 有国之禁,非私家所藏。虽裨灶明征,子产尚推之人 事;王彤必验,景略犹寘于刑典。况动涉讹谬,率皆矫 诬者乎?故圣人以经籍之义,资理化之本,仄言曲学, 实紊大猷,去左道之乱政,俾彝伦而攸叙。自四方多 故,一纪于兹,或有妄庸,辄陈休咎,假造符命,私习星 历,共肆穷乡之辩,相传委巷之谈。饰诈多端,顺非而 泽,荧惑州县,诖误闾阎,怀挟邪妄,莫逾于此。其元象 器物天文图书谶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等,准法官 人百姓等私家,并不合辄有。自今以后,宜令天下诸 州府,切加禁断。各委本道观察节度等使与刺史县 令严加捉搦。仍令分明榜示乡村要”路。并勒邻伍递 相为保。如先有藏畜者。“敕到十日内赍送官司,委本州刺史等对众焚毁。如限外隐藏,有人纠告者,其 藏隐人先决杖一百,仍禁身闻奏。其纠告人先有官 及无官者,每告得一人,超资授正员官。其不愿任官 者,给赏钱五百贯文,仍取当处官钱,三日内分付讫, 具状闻奏。告得两人以上,累酬官赏。其州府长史县 令本判官等,不得捉搦,委本道使具名弹奏,当重科 贬,两京委御史台切加访察闻奏,准前处分。”咨尔方 面勋臣,洎十连庶尹,罔不诚亮王室。简于朕心,无近 憸人,慎乃有位,端本静末,其诫之哉。

《功臣恕死议》
吕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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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卫蒯瞆以窃国》之诈,盟其陪臣。服冕乘轩,三死无 与。《近代惑者,为因口号》。一作因为口实于是乎有“功臣恕死” 之典。考诸古训,其异端欤?稽诸时事,其乱本欤?何者? 有国之柄,莫大乎刑赏。人生有欲,不可以不制;天讨 有罪,不可以不刑。盖刑者,圣王所一作时“以佐道德而 齐天下者也。功济乎物,不可以不赏;赏劝乎功,不可 以不信。”盖信者,圣人所以一号令而惇天下者也。然 则恕死之典,弃信而废刑,何以言之?夫立功者,自八 元十乱之后,非尽能贤,或有起屠贩垄亩行阵之间, 乘帝王应天顺人之势,用力无几,遂贪天功,超腾风 云,各得变化,率劳怙宠,崛强自负,僭冒无厌,见利忘 义,是宜崇威峻法,大为之防,而反丹书铁券,许以不 死。其功大者,可以五作乱而十犯上,孰不以“暴”为无 伤乎?且人君之言如涣汗,不反既与之要天地,誓山 河,卒仓忽反一旦失驭,有《黥韩》之罪,神怒人怨,不得已 而诛,是弃信也。若恣行凶险,隳突宪纲,或奸锋将发, 舋逼宗社,乃念斯言之坫,忍而不诛,是废刑也。向者 才得其尘涓之劳,集作劾萤烛之助,而信弃刑废,将焉 用之?使贤而有功,惊宠惧满,自居无过之地,何恕死 为?使愚而有功,小人不幸。集作之又告以“无死”,是增骄 而启奸,适所谓赏之。一有以字祸也。虽恕之死,其能免乎? 夫其贤如太公,忠如伊尹,惟君知臣可以勿贰,而遽 宥以罪死,是宜其不终,非所以待之以诚,而尽君子 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盗,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 死,是不许其慕生廉耻,自固名节,非所以道之以德, 而劝小人之善也。以为明君之处劳臣也,安之以爵 禄拘集作护之以纪律,名之以好恶,耸之以祸福,使得 迁善远罪,保勋全名,剖符传庆,与国终始。恩斯勤斯, 是亦极矣。奈何挠权乱法,以罪宠人,坠信赏必罚之 典,亏“昭德塞违之道,恐非哲王经邦轨物之制也。”谨 议。

《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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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易》称议狱,《书》载恤刑,人命所悬,于兹为重。然姬旦 制三典之宜,萧何定九章之律,汉文除肉刑之科,孝 景减笞棰之令,互相沿革,虽复不同,意在明威,终资 慎罚。今既道符太古,德侔往初,化越可封,时当刑措。 专欲道德齐礼,才画衣冠,反朴还淳,肌肤不惨。复恐 随时之义,草艾不足惩其𠍴;揆事立方,赭墨无以防 其伪。历代轻重舍用之规,幸为陈之,何者便俗。

《对》
辛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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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闻天播四时,资寒暑而成岁;国持二柄,慎赏罚 而称权。然逖听上皇,异冠韠而知禁;洎乎后叶,迺黥 刖以惩非。故议狱缓刑,著乎《易象》。钦哉惟恤,勒在《虞 书》。姬旦佐周,量国政而为三典;萧何辅汉,取秦法而 定九章。逮文、景仁明,几称刑措。减笞棰之令,除肉刑 之科。降及当途,至于典午,或递相轻重,笔削异端。虽 “变易随时,各殊途而并驾;禁邪助礼,乃一揆而同归。 我皇叡哲钦明,丕承宝祚,道高连陆,绩迈羲轩。元德 潜通,神功侔于造化;损己利物,惠泽洽于含灵。驭俗 调风,布春宫之大礼;明威止杀,削秋荼之繁刑。任皋 陶以士师,命定国为廷尉。惟明克允,人自不偷,比屋 有可封之人,道路无赭衣之伍。纳黎”元于仁寿,反甿 俗于淳和,荡荡巍巍,无德而称矣。五刑八议,金科玉 条,沿革合其规模,损益得其轻重,较如画一,法无二 门,用化洽于时雍,将行之而不犯,循之为美,改作非 宜。谨对。

《前题》
刘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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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结绳以往,阙文字而不传;观迹以来,焕图书而可 瞩。日温月冷,既畅之以阴阳;左春右秋,亦效之以生 杀。方之四序,取则二仪,震雷霆以曜威,象天讨而明 罚。至如赭衣艾笔,荀子治古无肉刑而有象刑供艾毕设赭衣注毕与韠同又古字笔 毕通用之制,用于唐虞之朝;劓刖宫割之刑,施于夏殷 之日。既申之以《三刺》,亦放之以五流。郑产铸书,吕侯 训续,秦吹鼎镬,汉调葅醢。变三章而制九章,减五百 而笞二百,历当涂而且用,涉典午而兼行。今德冠往 初,功高邃古,既反真淳之俗,还归仁义之衢。解网泣 辜,惟刑是恤。断而难续,夙采缇萦之言;议狱缓刑,久 纳温舒之奏,不轻不重,非省非繁,既合时宜,无劳横 议。谨对。

《刑法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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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象五星七宿,法壅水胜金”,是何刑焉?深惑其义。卖爵缗钱之令,越官朝会之律,见知腹诽之法,直指夏 兰之使,不知谁制?莫委所由。因戏加杖,其人绝命,解 斗触刃,从子殒躬,有若此流,将欲何断?夫杖妻面,致 大辟之科;妇搏姑耳,从减死之论。斯之所决,于礼安 乎?鲍昱赦东海之杀人,陈忠纵颍川之请代,如其得 失,亦可闻诸。

《对》
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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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闻弧矢以威,用刑之迹遂兆;雷电皆至,折狱之 义仍明。乃有金朴异俦,行乎舜日;劓刖殊类,施于姬 年。莫不疏密随时,轻重沿事,语其数,各有像焉。土壅 水而不流,宫条斯准;火胜金而逾墨,黥法是依。于。疑作 放“七宿异节”之精,实惟膑罚;则“五星应改之变,爰在 劓科。”上郡罹旱,孝景复循。汉食货志作修“卖爵”,南亩不出。武 帝遂下缗钱。越官,起于一作自“张汤《朝会》”,兴于赵禹;公 孙生见知之渐,《颜异》为“腹诽之初。”直指夏兰之辈,出 于惨刻之日。斯并虚生。疑作虐主所得。一作行佞臣攸致。至 若因戏杖而绝命,触斗刃以亡身。既有误致之由,断 取罚金之议。妻则为室,夫亦称“天。”虽云杖面,陷一作讵 容大辟,良为情疑,后主肆其不敬,由斯之故,方致极 刑。妇之承姑,严于子道,岂此陵辱,以从减论。然则鲍 昱之科,于义失矣;仲远之驳,与礼符焉。赦子母之情, 非无高趣,纵昆季之代,已在前讥。谨对。

《往代为刑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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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乾灵著象,圣人仰则。”左生右杀,天之道也;先宽后 猛,王之度焉。何则?反鲁删诗,下车而诛少正;入关约 法,缔构而封雍齿。为往迹之浮言,为后涂之令则。若 云“刑法不施于淳朴,杀戮必用于凋讹,则感电前皇, 不应染刃,望云后帝,方示草缨。”沉吟久之,未知孰是。 至于宜狱宜犴,五刑九刑,清室黄沙之肇基,执秩仆 区之创迹。墨幪抵罪,点服记刑。误法理而挥刀,谬刑 名而伏剑。咸晦胎祖,侧伫根由。方听《安于》之言,复迓 疑作讶温舒之奏。景慕埋桐之术,欣闻观璧之规,欲揆 何人,得阶斯理?锺繇王朗,尚且相持;叔向郑侨,犹疑 竞爽。度长絜大,谁最指南?胜躅高纵。音踪何代为是?

《对》
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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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天道未醨,混彼我于非马;上德云失,迫聚散于驱 鸡。所以圣照几先,贤图事始。创礼崇敬,攸开揖让之 端;设法明威,用度奸邪之路。然则昌户受历,斩凶残 于凤墟;寿丘驭图,剪奸回于鹿野。将衔勒以控奔马, 兴堤防以给群流,既系事以惨舒,亦随时而赏戮。遂 使仲尼反鲁,先诛少正;高祖入秦,遽封雍齿。上如黄 神,摄运,丹陵纂历。步骤之轨,髣髴殊途;亭毒之规,依 稀一致。况乎时屯竞逐,理便于干戈道秦。疑作泰让,夷 议归于玉帛。斯则铜兵玉玦,固可举于轩皇;艾服草 缨,岂谬施于唐帝?至于宜狱宜犴,诗人因赋以诫时; 五刑九刑,晋臣贻书以训俗。卯金启汉,诏清室以惩 奸;典午承曹,建黄沙而肃物。晋疏执秩,楚设仆区。令 尹之调驭长安,点服化探丸之子;唐侯之光宅天下, 墨幪致凿顶之夫。法或谬加,李离伏剑;刑疑滥及,勾 践挥刀。属以安于绝简之词,温舒缓刑之奏。候理桐 以察理,拟观璧以照奸。擅彼高踪,虽云可尚,自我作 古,夫复何远?且魏朝御史,议驳锺繇之疏;晋室大夫, 书谴郑产之丑。荷校灭耳,迷悔吝于六爻;骋辄荒心, 垂钦恤于三锾。欲允时须,议将安属?未若践咎,陶之 胜躅,诏于公以度长。详彼刑书,无溺情于爱恶,揣兹 心称,不挠法于重轻。自然束影还淳。并三皇以比迹, 削雕归朴局。一作并“五帝而遐踪。”谨对。

《妻丧奏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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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景妻有丧,景于妻侧奏乐,妻责之,不伏。

《对》
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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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则思哀,见必存敬,乐惟饰喜,举合从宜。夫妇所贵 同心,吉凶固宜异道。景室方在疚,庭不彻悬,铿锵无 倦于鼓钟,好合有伤于琴瑟,既愆,大义是夺。集作弃《人 丧》俨麻缞之在躬,是吾忧也调丝竹。一作管以盈耳,于 汝安乎?如宾之敬颇乖,若往之哀斯黩。遂使唱和不 应,忧喜相干。道路见缞,犹必变色;邻里有殡,亦不为 歌。诚无恻隐之心,宜受《庸奴》之责。

《私发制书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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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丁私发制书,法司断依漏泄,坐。丁诉云“非密事,请 当本罪。”

《对》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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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命是专,刑其无小,王言非密,罪则从轻。丁乃攸司, 属当行下。不慎厥德,擅发如纶之言;自灾于身,难求 疏网之漏。然则法通加减,罪有重轻。必也志在私行, 惟当专达之责。如或事关枢密,则科漏泄之辜。请验 迹于紫泥,方定刑于丹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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