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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第08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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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第八十六卷
經濟彙編 祥刑典 第八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祥刑典

 第八十六卷目錄

 律令部藝文二

  律疏序        唐長孫無忌

  論薛子雲等表       顏師古

  諫五品以上妻犯姦不沒官表 褚遂良

  諫將殺櫟陽尉魏禮臣表   朱子奢

  刑獄用捨對        張昌齡

  前題           郝連梵

  折獄之理對        張處信

  用刑寬猛對        上官儀

  詳定刑名制         制集

  刪定刑書制         同前

  定刑法制          同前

  懸法象魏賦         蘇珦

  復讎議並序      陳子昂

  應正論並序      王志愔

  戒勵官寮制         蘇頲

  禁斷錦繡珠玉制       前人

  禁斷女樂敕         前人

  禁斷妖訛等敕        前人

  執奏裴景仙獄表      李朝隱

  第二表           前人

  斷珠玉等制         內制

  論刑法不便表       李彭年

  第二表           前人

  論夷州刺史楊濬決杖表   裴耀卿

  論王去榮打殺本部縣令表   賈至

  嗣濮王犯贓請免死議    裴子餘

  將軍王去榮殺人議並序  崔器

  復讎議          柳宗元

  又復讎議並序      韓愈

  敕天文圖讖制        常袞

  功臣恕死議         呂溫

  恤刑對          辛崇敏

  前題           劉藏器

  刑法得失對         闕名

  往代為刑是非對       闕名

  妻喪奏樂判        白居易

  私發制書判         前人

祥刑典第八十六卷

律令部藝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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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疏序》
唐·長孫無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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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夫三才肇位,萬象元分,稟氣含靈,人為稱首,莫 不憑黎元而樹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其有情恣庸 愚,識沉𠍴戾,大則亂其區斷,小則暌其品式,不立制 度,則未之前聞。故曰「以刑止刑,以殺止殺。」刑罰不可 弛於國,笞箠不得廢於家。時遇澆淳,用有眾寡。於是 結繩啟路,盈坎流源,輕刑明威,大禮崇敬。《易》曰:「天垂 象,聖人則之。」觀雷電而制威刑,睹秋霜而有肅殺,懲 其已犯而防其未然,平其徽纆而存乎博愛,蓋聖王 不獲已而用之。古者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 用刀鋸,其次用鎖鑿,薄刑用鞭撲。其所由來,亦以尚 矣。昔白龍、白雲,則伏羲、軒轅之代;西火西水,則炎帝、 共工之年;鵊鳩筮賓於少皞,金正策名於顓頊,咸有 天秩,典司刑憲,大道之化,擊壤無違。迨乎唐、虞,化行 事簡之代,議刑以定其罪,畫象以愧其心,所有條貫, 良多簡略,年代浸遠,不可得而詳焉。堯舜時理官則 謂之為士,而皋陶為之,其法略存而往往概見,則《風 俗通》所云「皋陶謨,虞造律」是也。律者,銓法也。《易》曰:「理 財正辭,禁人為非,曰」義。故銓量輕重,依義制律。《尚書》 之大傳曰:「丕天之大律。」注云:「奉天之法。」法亦律也,謂 之為律。昔者聖人製作,謂之為經;傳師所說,則謂之 為傳。此則丘明、子夏於《春秋禮經》作傳是也。近代以 來,兼經注而明之,則謂之為義疏。疏之為字,本以疏 闕疏遠立名。又《廣雅》云:「疏者,識也。」案「疏」訓識,則書疏 記識之道存焉。《史記》云:「後主所是疏為令,前主所是 疏為律。」《漢書》云:「削牘為疏。」故云疏也。昔者三王始用 肉刑,赭衣難嗣,皇風更遠,朴散淳離,傷肌犯骨。《尚書 大傳》云:「夏刑三千條。」《周禮》司刑掌五刑,其屬二千五 百。穆王度時製法,五刑之屬三千。周衰刑重,戰國異 制。魏文侯師於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 法、二賦法、三囚法、四捕請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傳 授,改《法經》為律。漢相蕭何,更加李悝所造《戶興廄》三 篇,謂之九章之律。魏因漢律,為一十八篇,改漢《具律》 為《刑名第一》。晉命賈充等增損漢、魏為二十篇,於魏刑名律中分為法例律。宋齊梁及後魏,因而不改。爰 至北齊,併刑名法律為名例,後周復為《刑名》,隋因北 齊更為例,唐由於隋,相承不改。名者五刑之罪名,例 者五刑之體例。名訓為命,例訓為比,命諸篇之刑名, 比諸篇之法例。但名因罪立,事由犯生,命名即刑應, 比例即事表,故以名例為首。篇第者訓「居」訓次,則次 第之義,可得言矣。一者太極之氣,承三為一,黃鍾之 數所生焉。名冠十二篇之首,故云「名例第一。」大唐皇 帝以上聖嶷圖,英聲嗣武,潤春雲於品物,緩秋官於 黎庶。今之典憲,前聖規模,章程靡失,鴻纖備舉。而刑 憲之司,報行殊異。大理當其死坐,刑部處以流刑,一 州斷以徒一年,一縣將為杖罰,不有解釋,觸塗暌誤。 皇帝彝憲在懷,納隍興軫,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 政教之用,猶昏曉陽和,相須而成者也。是以降綸言 於台鉉,揮折簡於髦彥,爰造《律疏》,大明典式,遠則皇 王妙旨,近則蕭賈遺文,緣波討源,自枝窮葉臻,甄表 寬大,裁成簡久。譬權衡之知輕重,規矩之得萬員,邁 彼三章,同符畫一者矣。

《論薛子雲等表》
顏師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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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師古言:「伏見宣敕別將薛子雲、竇善衛二人釋禁 引見,此實陛下聖德寬仁,垂恩宥過,固非愚慮所能 測量。然臣之區區,竊有管見,犬馬微志,不敢隱默。臣 聞殺生威權,帝王之所執;而憲章法律,臣下之所奉。 子雲等身居五品,足知禁令,捕獲罪人,已就拘執,計 其本犯,又非死刑。遂乃違法恣心,擅行殺戮,是無憚 也;詐雲格殺,表奏求賞,是罔冒也。陛下付法司推窮, 事須歸實,而遞相枝蔓,希冀恩澤,挾偽干真,是要君 也。自古節義之人,亦有讓死之事,皆為臨危遇厄,事 不獲已,愛敬君親,亡身棄命。豈如子雲等明白故犯, 懷詐藏奸,朋黨比周,違經亂法,於義無所取,於禮無 所勸,其罪不可恕,其源不可開。且法」司之體,職當察 獄,義無縱濫,不得阿容。二人雖則讓辜,主司須定實 罪,不言殺人之道,何者合坐?專述相讓之辭,以為盛 美,亦非守職,務據正法也。若使二人皆承,則不知罪 之所在。如其二人並諱,復欲何以斷之?臣聞愚者之 言,聖人擇焉。脫有可採,伏願詳察。輕塵聽覽,伏增戰 慄。

《諫五品以上妻犯姦不沒官表》
褚遂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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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遂良言:「臣聞大聖文明,必垂憲法,使聽之者知善, 聞之者自新,謂之中刑,而終久無弊。糠秕古昔,而樹 之風聲,冠蓋百王,光茲至道。伏惟陛下,心記五車,坐 談千卷,斷決機務,必先至理。臣昨日伏見敕,門下五 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並沒為官婢。夫犯 惡逆,始用此刑。不然,歷代雜刑,曾無此準。聖主可以」 理干,臣乞以一理,敢煩天聽。夫「禁穢防姦」,既張羅網, 生民干犯,必有其事。今忽有三公六尚書等官當重 寄,或有子數人,半居文武,而此「三公六尚書」之婦,忽 犯姦淫,請幫助識別此字。「猖衢路,沒為官婢。其夫既恥,其子亦愧,更 何顏以在列,亦無面以當官,合門恥辱,一時俱棄。」至 於九卿之室,十二衛將軍之妻,沒為官婢,夫豈不愧? 雖有文武之幹,珪璋之質,朝廷之所嗤笑,儕流之所 指點,自貽伊戚,理須屏跡。臣恐失諸人倫,其從此起。 是以古者存其大體而略其細微,掩其家室而用其 才能。若沒「其女,亦為狼狽。厥父與兄,胡顏自處。」乞陛 下審教化之本,詳刑罰之要。臣甘從鼎鑊,更請一言。 忽若郡王近親,縣主密屬,有如此者,若為處置,若沒 為官婢,則非復國章;若不為𠍴,則同罪異罰。臣詳案 前載,參驗當今,輕敢思量,實為不可。臣荷陛下殊恩, 擢居近侍,披跡庸流,位班四品,官高祿厚,於臣願足, 俛仰而無𠍴過,從容而悅聖顏。所以敢犯雷電,獻心 帷扆者,夙奉深恩,願罄微節。昔臣有慕汲黯,而願其 後為堯舜,守茲愚誠,欲崇主德。雖則畏懼,必冀陳聞, 伏願天明,一垂矜察。陛下必以為此事難容,理須懲 肅,可更付近臣詳議,增加其罪。臣未敢出敕,手執踟 躕,敢冒宸嚴,伏待罪憲。

《諫將殺櫟陽尉魏禮臣表》
朱子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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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櫟陽縣魏禮臣為斷河池縣令崔文康事失 情,奉敕解任。禮臣不伏詣堂上表,稱「御史阿曲,請更 推問。若一事有虛,乞戮都市。」大理奉敕更為勘當。今 大理奏禮臣枉御史不阿,敕令依其折辨,賜以極法。 伏尋禮臣斷事乖僻,正合解免,不知甘罪吞聲,更復 上聞天聽。恩敕重問虛實,乃確執不移。論其愚蔽,朝 野同忿。然陛下君臨萬㝢,子愛蒼生,一夫失所,載懷 夕惕,矜愚泣罪,帝王盛事,乃至如此。禮臣橫訴,止當 上表不實,律有明條,今便賜以極刑,恐傷過重。且死 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重續,縱欲思愆改謬,安可得 乎?所以矜獄念刑,歷代斯重。又聞《禮》,臣母氏,年齒極 高,餘生垂迫,前途無幾,一旦逢此,情何可言!伏惟陛 下日昃忘勞,申理冤屈,所以四方士庶,咸湊闕庭。今 欲遂殺禮臣,悠悠之徒,惟言禮臣上表被誅,不知愚

昧獲死後有欲自理者,必懷此懼,恐容納之道,或有
考證
所虧,謹以奏聞,伏聽敕旨。

《刑獄用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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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元默垂拱,理歸上德,法令滋彰,事鍾澆季。是以唐 虞畫象,四罪而咸服;姬夏訓刑,三千而愈擾。故知勝 殘去殺,必在於弘仁;反樸還淳,不務於多辟。一作不勝於群 惡方知「削茲三尺,專循《五禮》,幸陳用捨之宜,以適當 時之要。」

《對》
張昌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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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兩儀亭育,蓄嚴刑於積陰;四氣平分,降明罰於秋 序。是知觀象設教,聖人所以勝殘;因物造端,懿後由 其立辟。故媯川受命,士師陳九德之歌;瑤山載刑,呂 侯訓百鍰之典。然則激揚神化,鼓舞皇偕。「資粉澤 而弘風,俟德刑而振俗。是故六轡在御,飛龍之駕可 期;九罭不施,奔鯨之害斯兆。」縱使業優倦領,道邁曾 巢,齊飲啄於鶉居,絕往來於犬吠,猶未可長懸三禮, 永擯五刑,削茲噬嗑之科,專行忠信之薄。況今時推 纂聖運,屬升皇猷,猶勞丹浦之誅,尚漏青丘之罪。伯 夷典禮,與猾夏而同科;司寇詳刑,共春官而聯事。自 可遠稽九代,近命三驅,釋刀鋸於凶魁,休申兵於原 野。然後施疑作弛威象闕,展事天宗。繼美媧黃,追風火 燧。石渠未滅,豈待一作得「輒議寢刑。中嶽既封,自可專 循大禮。」謹對。

《對》
郝連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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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星垂象,列九霄而照燭;習坎分爻,疏六位而輝 煥。故有皇王慎罰,正俗以經時;聖哲詳刑,開物而成 務。莫不克清函夏,載穆黎元。制天討之威嚴,弘秋官 之典憲。舜遊媯汭,乃去四凶;湯出鏕宮,請幫助識別此字。除「三面。」然 則質文異代,興廢殊途。微禹會昌,仁流於下泣;獨夫 受戮,禍招於剖心。自運往道消,淳離朴散,王風不競, 《菀柳》之刺斯聞;後德方衰,杞疑作棘槐之刺。疑作制斯闕。 望夷招敗,酷甚凝脂;函谷生災,冤多精氣。雖復蕭何 改創,爰始《九章》;溫舒上言,仍譏一失。網漏吞舟之罪, 主苟持寬;律加盈閣之繁,吏還舞智。邈乎遺法,允屬 昇平。大唐執紀先天,凝圖王氣,化軼胥庭之上,功超 出驟之前,掃氛祲於乾樞,靜囂塵於地軸,紫微君 聖,時乘光於得一。黔首安生,日用陶其吹萬。皇帝上 元統歷,下武嗣徽。道葉順風,契黃神之罔象;精通就 日,符赤運之文明。於是職列英奇,朝班俊乂。載升降 之節,既著禮容;臨甲乙之科,方在政辟。道無為以端 拱,思有罪而責躬,念向隅之獨嚬,乃納隍而軫慮。曲 詢管庫,取薦芻蕘,誠宜妙簡平反,旁求庶獄。渭橋驚 馬,必歸張季之言;禁圍射兔,勿爽高柔之旨。於公陰 德,委以廷尉之司;盛吉深仁,授以憲曹之任。剖符寄 劉寬之輩,蒲鞭之教可追分陝趨邵奭之儔,棠陰之 聽斯在。加以五詞咸備,兩造兼持,運靜躁於韋弦,聽 遲速於寬猛。獬豸雖觸,咎繇行其惠化;蒼鷹輟號;郅 都息於頓苛,自然圄犴空虛,靡怨黃沙之罪,鉗請幫助識別此字。「安 用無施白粲之刑,則跡邁成、康,道逾文景。不仁自遠, 無得而稱。」謹對。

《折獄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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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大道未隱,教而不誅,比屋可封,畫象無犯。」是知金 科玉條,不制淳厚之俗;嚴刑峻法,定施交喪之年。皇 家化軼無為,德高邃古,棄叢棘而去嘉石,投丹筆以 廢黃沙。願言此道,則防萌之術無寄;苟違斯理,則削 觚之化闕如。且齊國遺冠,楚人封府,肆眚之制,無復 前聞。欲擯多幸之心,便復作解之義,用捨之要,咸宜 具舉。「若其法術之興,非無首唱;律令之起,固有厥先。 何王絕鋸鑽之科,何帝易肌膚之痛,方知折獄之理 宜。」一作庶詳「先代之規,幸可縷陳故實,無為毛舉而已。」

《對》
張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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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五材遞用,前聖因而設刑;四象代興,往賢則而為 治。所以明弼五教,敬成三德,為安上之鞭策,作御下 之隄防。粉黛帝猷,脂澤王化。」故軒皇六禁,設言而不 違;媯帝三居,畫象而無犯。既而末代多僻,亂政滋章, 網密凝脂,文深刺骨。威逾夏日,苦烈秋荼。或酷甚棄 灰,或刑深盜土。遂使棘林之下,鬼哭呈祅。一作日聞函谷 之前,冤魂表畛。雖漢文易肌膚之痛,孝景減鞭撲 之科,竟未革弊除煩,焉能救焚拯溺?方今膺期千載, 保業重光,表至德以泣辜,布深仁於解網。教刑若祭, 重獄如傷。誠宜削季業之慘科,襲至安之有美。自可 駕三皇而騑五帝,超千古而籠萬方。欲廢彼黃沙,赦 茲丹筆。眷言斯理,蒙竊惑焉。何者?德刑遞施,寬猛相 濟。是知明君至乂,不獨任於《詩》《書》;哲後欽明,豈專行 於禮樂?此乃殺以止殺,刑期無刑,綿絕代而不渝,邁 終古而無替。愚謂擯蒼鷹之酷吏,棄乳虎之屠伯,然 後舉皋陶而作士,命隨會以守官,則內盜自奔,不仁 斯遠。自然防萌之術無闕,削觚之化有餘,豈止封府 之赦不施,遺冠之宥無設,用捨之義,夫何足疑。且律 之興,其來尚矣。蓋三光列景,法星麗於《天》文;立位成 形,《習坎》彰於《易》象。爰洎貳負,見山海經初沿維縶之科,降 及四凶,始受殛流之罰。及庭堅翼舜,獄律遂此陶情;蕭相主劉,《甲令》於焉刻意。至如鋸鑽之絕,班固書而 可知;肉刑之興,孫卿論而已備。謹對。

《用刑寬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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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獄市之寄,自昔為難,寬猛之宜,當今不易。緩則物 情恣其詐,急則姦人無所容。曹相國所以殷勤,路廷 尉於焉太息。《韋弦》折衷,歷代未聞。輕重淺深,佇承嘉 議。」

《對》
上官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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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攘袂九流,「披懷萬古。」覽《七書》。一作玉籙之奧義,覿《金簡》 之遺文。睹皇王臨御之跡,計政術樞機之旨,莫不則 乾綱而張禮樂,法霆震而置威刑。縱使軒去鼎湖,非 無涿鹿之戮。舜辭雷澤,遂有崇山之誅。自皋繇不嗣, 怨《生長往》。甫侯設法,徒有說於輕重;子產鑄書,竟 無救於衰敗。是知風淳俗厚,草艾而可懲;主僻時昏, 黥鑿而猶犯。我君出震,繼天承國。一作圖宰化孕十堯 而遐舉,吞九舜而上征。猶以為《周書》三典,既疏遠而 難從;漢律九章,已偏雜而無準。方當採韋弦於往古, 施折衷於當今。若能詔彼刑章,定金科之取捨;徵其 張趙,平丹書之去留。必使楚國受金,不為莊生所責; 長陵盜土,必用張子之言。謹對。

《詳定刑名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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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朕聞大德曰生,肖天地而為貴;大寶曰位,體宸 極以居貞。所以經緯三才,彌綸萬物,順人心以敷化, 因天討而立刑。《易》稱「明罰」,哀矜之志愈遠;《書》雲「肆眚」, 簡惠之道斯崇。故能象服畫冠,化隆上葉;道德齊禮, 刑清中代。暨乎大道既隱,淳風已衰。元首司契,徇驕 奢以臨下;股肱贊道,用深刻為奉公。罪名積於簡書, 茲章被於率土。姬訓《夏法》,峻網備於三千;秦革周科, 深文加於九族。漢祖約法,後嗣不勝其弊;晉武蠲刑, 末流竟致其酷。「遂使茫茫區㝢,圄犴所以實繁;蠢蠢 黔黎,手足為之無措。」自斯以降,禁網愈密,難深袁準 之書,事切,劉弘之奏。太宗文皇帝至道難名,元功不 測,撥亂反正,恤獄慎刑,杜澆弊之餘「源,削繁苛之峻 法。道臻刑措,二十餘年,恥格之義斯隆,惻隱之懷猶 切。《玉幾》遺訓,重令刊改,瞻奉隆規,興言感咽。朕以虛 寡,夙嗣寶圖,寅畏上元,憂勤庶類。乘奔履薄,懼一物 之未安;旰食宵衣,慮萬方之多罪。雖解網之德,有慚 列聖;而好生之惠,無媿伊心。於是仰遵先旨,旁求故 實。」詔太尉、揚州都督、監修國史、上柱國、趙國公無忌, 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英國公勣,尚書左僕射、監修 國史、上柱國、燕國公志寧,尚書右僕射、監修國史、上 護軍、北平縣開國公行成,光祿大夫、侍中、監修國史、 上護軍、蓨縣開國公高季輔,銀青光祿大夫、行黃門 侍郎、平昌縣開國公宇文節,中書侍郎柳奭,右丞段 寶元,太常少卿令狐德棻、吏部侍郎高敬言、刑部侍 郎劉燕客、給事中趙文恪、中書舍人孝友益、少府丞 張行實、大理丞元紹、太府丞王文端、刑部郎中賈敏 行等,「爰建朝賢,詳定法律,酌前王之令典,考列辟之 舊章,適其輕重之宜,採其寬猛之要,使夫畫一之制, 簡而易從;約法之文,疏而不漏。再移期月」,方乃撰成。 宜頒下普天,垂之來葉。庶設而不犯,均被皇恩。凡在 群司,逮於列岳,其務在審慎,稱朕意焉。

《刪定刑書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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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蓋大帝臨下,覆燾之德彰焉;聖人在上,財成之 跡著焉。然則統天理運,微政令不能通其道;經國訓 人,非渙汗無以宣其化。故《羲爻》演繇,後以施命誥四 方;《虞典》記言,「帝乃敷文備九域。」豈惟遒人振鐸,理存 乎闡教;象闕懸書,義在於垂法。雖時分步驟,必修先 甲之規;代變驪騵,無革達名之化。既而淳源已往,澆 風漸扇,姦宄於是萌生,譎詐以之飆起。相彼群俗,頗 乖於信義;顧之庶尹,罕嗣於忠勤。尺一交馳,徒有書 亭之弊;五條間出,猶招掛壁之譏。非所謂「光闡帝圖, 作為人極」者也。由此綠綈爰降,尤慎於繁冗;黃素所 施,彌崇於曉諭。皇家創業,抑揚前古。粵在貞觀,大啟 憲章,浹聲教於幽遐,燭文明於區宇。「鴻池衍誥,統理 詳密,螭鈕騰文,規模弘遠,固以貽厥將來,懸諸日月。 朕祗肅鴻業,恭臨寶位,握千載之禎符,承百王之末 緒。凝神閒館,託軒夢以憂人;深誦康衢,用堯心而拯 物。然以萬機事總,恐聽覽之或遺;四海務殷,慮綏緝 之多闕。南宮故事,綜覆已殫;內史舊章,搜羅殆盡。自 御宸扆,每懷冰谷,身雖處於巖廊,情實係於億兆。」比 者在外州府,數陳表疏,京下諸司,亦多奏請。朕以為 帝命多緒,範圍之旨載弘;王言如絲,彌綸之道斯洽。 前後處分,因事立文,歲序既淹,條流遂積,覽之者滋 惑,行之者愈怠。但政貴有恆,詞務體要,道廣則難備, 事簡則易從。故自永徽以來,詔敕總令沙汰,詳稽得 失,甄「別異同,原始要終,捐華摭實。其有在,俗非便,事 縱省而悉除;於時適宜,文雖繁而必錄。隨義刪定,類 別區分,上稟先規,下齊庶政,導生靈之耳目,闢風化 之戶牖。俾夫施之萬祀,周知訓夏之方;布之八埏,共

識司南之路。仍令所司編次,具為卷帙施行,此外並
考證
停。」自今已後,諸有表奏,事非要切,並準敕令,「各申所

司。可頒示普天,使知朕意。主者施行。」

《定刑法制》
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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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朕聞唐虞膺錄,畫象而人知禁;夏商御圖,設刑 而罪不息。周秦以降,沿革罕同;漢魏而還,條流浸廣。 雖或輕或重,一弛一張,義在於訓人,事期於肅物。然 則刑辟勿用,見稱於昔典;法令滋章,貽譏於前哲。朕 情在愛育,志切哀矜。疏網恢恢,實素懷之所尚;苛政 察察,良夙心之所鄙。方冀化致無為,業先刑措。近見」 所司進《律令格式》,一一自觀。至於經國成務之規,訓 俗懲違之範,萬目咸舉,一事無遺。但能奉以周旋,守 而勿失,自可懸諸日月,播之黎庶,何事不理?何化不 成?先聖憂勤萬務,遺念庶績,或慮須有弛張,所以汛 令刪定。今既綱維備舉,法制弘通,理在不刊,義歸無 改,豈可更有異同,別加撰削?必年月久遠,於時用不 便。當廣延群議,與公卿等謀之,今未有疑,無容措筆。 其先律令格式之本,宜早宣布。凡厥在職,務須遵奉。 輒造異端,妄踰軌躅者,咸禁除之。庶用刑符於畫一, 守法在於無二。內外寮寀,知朕意焉。

《懸法象魏賦》以正月之吉懸法象魏為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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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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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皇極者,存乎正名;體元命者,存乎作程。」彼宗周之 創業,遂體制而緣情;職命六官,必先庚而著令;曆分 三統,因建子而為正。當是時也,元律司候,黃鍾紀月, 伊歲序之允初,懿陽和之始發。於是懸邦國之六典, 致象魏之兩闕,俾萬人觀而取象,罔敢踰越者也。大 矣哉!示人有則,布政惟時。既當途而明矣,亦浹日而 「斂之。」是則是效,念茲在茲。乃人君之大象,諒王國之 元龜。是知象魏之章,煥為故實,分章授事,典司非一。 或以《理象》為理人之規,或以《教象》為教人之術。觀之 者仰而可見,從之者貞而且吉。俯黃道而高懸,與蒼 龍而迥出。法之不朽,雖草創於前王;體有可傳,亦恢 張於是日。國家以務人為本,以施命為先。拱北極之 六星,庶官咸備;張南端之雙闕,舊典常懸。是知大聖 君臨,名臣不乏,欽承帝道,足以為法,以之安人,其國 斯廣。敢引此以為喻,亦因茲而取象。懸法魏闕,其教 可以普施;懸法禮闈,其人可以外獎。夫然,則青雲可 期於影響。

《復讎議》並序
陳子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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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同州下邽人徐元慶者,父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能手刃父讎,束身歸罪。」 《議》曰:

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明罰,所以齊政也。夫「枕於讎 敵」,人子之義;誅罪禁亂,王政之綱。然則無義不可以 訓人,亂綱不可以明法。故聖人修禮理內,飭法防外, 使夫守法者不以禮廢刑,居禮者不以法傷義,然後 能暴亂不作,廉恥以川文粹作悉「興,天下所以直道而行 也。」竊見同州下邽人徐元慶,先時父為縣令趙師韞 所殺,元慶潛為集作鬻身傭保為其父報讎,手刃師韞,束 身歸罪。雖《古烈者》,新唐書作士亦何以多?新唐書作加誠足以 激清名教,旁感忍辱,義士之靡者也。然按之《國章》,「殺 人者死」,則國家之畫一集作畫一之「法也」法之不二。新唐書作 法不可二元慶宜伏辜。又按《禮經》:「父讎不同天」,亦國家勸 人之教者也。教之不苟,元慶不宜誅。臣聞昔者刑之 所生,本以遏亂;仁之所利,蓋以崇德。今元慶報父之 讎意,非亂也;行子之道義,能仁也。仁而無利,與亂同 誅,是曰能刑,未可以訓,元慶之可顯宥於此矣。然邪 由正生,理必亂作。昔禮防至密,其弊不勝,先王所以 明刑,本實由此。今倘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將為後 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 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聖人作始,必圖其終, 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 政不行。」且夫以私意而害公法,仁者不為;以公法而 徇私義。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 新唐書作義通天下以其能「忘生」而徇集作及於德也。今若釋元 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利,非所謂殺身 成仁,全死無生之節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 新唐書作典寘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 下直道而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

《應正論》並序
王志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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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愔為大理正,奏言:「法令者,人之隄防,隄防不正,則人無禁。竊見大理官僚,多不奉法,以縱罪為寬恕,以守文為苛刻。臣濫執刑典,實恐為眾所謗。臣嘗著《應正論》以見微志。」 因上之。其論曰:

臣嘗讀《易》至《萃》:「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六二引吉無 咎」,注曰:「居《萃》之時,體柔當位,處坤之中,已獨處正,與 眾相殊,異操而聚。民之多僻,獨正者危,未能變體以 遠於害,故必見引,然後乃吉而無咎也。」王肅曰:六二 與九五相與俱履,真正,引由迎也。為吉所迎,何咎之 有?未嘗不輟書而嘆曰:「居中理正,事之常體,見引無 咎,道亦宜然。」有客聞而惑之,因謂僕曰:「今主上文明, 域中理定,君累司典憲,不務和同,處正之志雖存,見 引之吉難應,行之於已,余竊懼焉。」僕斂衽降階,揖客而謝曰:「補遺闕於袞職,用讜言為己任,以蒙養正,見 引獲吉,應此道也,仁何遠哉!昔咎繇謨虞,登朝作士, 設教理訓,開物成務,是以五流有宅,五宅三居,怙終 賊刑,刑故無小。」於是舜美其事曰:「汝明於五刑,以弼 五教,期於予理,刑期於無刑,人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孔子嘆其正曰:「舜舉皋陶,不仁者遠。」此非明辟執法 大人見引之應乎?季孫行父之事君也,舉竊寶之𠍴, 黜受邑之賞,明善惡而糾慝,議僭賞以塞違。在虞舜 之功,居二十之一,主司得行其道,時君不以為嫌。此 非己獨處正引吉而無咎矣乎?觀漁於棠,臧伯正色; 賂鼎在廟,哀伯抗詞,言者得盡其忠,聞之不加其罪。 故《春秋》稱臧氏之正曰:「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此非異 操而聚,引吉之所致乎?魏絳理直,晉侯乃復其位;邾 人辭順,趙盾不伐其國。此非正體未變,為吉所迎者 乎?夫在上垂拱,臣下守制,若正應乎上,乃引吉於下。 而中士聞道,若存若亡,交戰於胸臆之中,懷疑乎語 默之境,懼獨正之莫引,忘此正之必亨。於嗟乎!行己 立身,居正踐義,其動也直,其止也方。維正身如是,歟! 何以明之?《坤》六二,直方大,不習無不利。《言》曰:直其正 也,方其義也。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 不孤直,方大而則不疑其所行也。稽康撰《釋私論》,曹 羲著《至公論》,皆以崇公激俗,抑私事主,一言可蔽之, 歸於體正而已矣。《禮記》曰:「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 而不可變,故君子盡心焉。」若以喜怒制刑,輕重設此, 是則橋前驚馬,用違旨論人;苑中獵兔,以從欲廢法, 理有違而合道;物貴和而不同,不同而和,正在其中 矣。昔任延為武威太守,漢帝誡之曰:「善事上官,無失 名譽。」延對曰:「臣聞忠臣不私,私臣不忠,上下雷同,非 國家之福。善事上官,不敢奉詔。」任延雅奏,漢帝是其 正言。此則歸正不回,乖旨順義,不以忤懷見忌,斯亦 違而合道。《晏子春秋》:景公見梁丘據曰:「據與我和乎?」 晏子曰:「此同也,非和也。夫和者,君甘則臣酸,君淡則 臣鹹。今據也,君甘亦甘,所謂同也,安得為和?」是知濟 鹽梅以調羹,乃適平心之味;獻可否而論道,乃恢正 體之節。故曰「物貴相和而不同。」劉曼山辨和同之義, 有旨哉。若以不同見議,未敢聞誨。客曰:「和同乖訓,則 以聞之。」援法成而不變者,豈恤獄之寬憲耶?《書》「曰:『御 眾以寬』。《傳》曰:『寬則得眾』。若以嚴綜物,異乎寬政矣。」對 曰:「刑賞二柄,惟人主操之,崇厚任寬,是謂皇王之德。 《慎子》曰:『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 道變法者,君上也。然則非人臣之所操』。」後魏游肇之 為廷尉也,魏帝嘗私敕肇有所降恕,肇執而不從曰: 「陛下自能恕之,豈可令臣之曲」筆也?肇知任寬恕是 君道,曲從非臣節。人或未達斯旨,不料其務恕乎?以 平刑為峻,將曲法為寬,謹守憲章,號為密網。《內律》云: 「釋種虧戒律,一日誅五百人。」如來不救其罪,豈謂佛 法為殘刻耶?《老子道德經》云:「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豈 謂道教為凝峻耶?《家語》曰:「王者之誅有五,而竊盜不 預。」即心辯言偽之流,《禮記》亦陳四殺,破律亂名之謂 也。豈是儒學執禁,孔子深文哉?此三教之用法者,所 以明真諦,重元猷,存天綱。集作網立人極也。然則乾象 震曜,天道明威。齊眾惟刑,百王所以垂範;折人以法, 三後於是成功。所務掌憲決平,斯廷尉之職耳。《易》曰: 「家人嗃嗃,無咎。女子嘻嘻,終吝。」嚴於其家可移,於國 何有?昔崔寔達於理體,而作政論,仲長統曰:「凡為人 君,宜寫政論一通,置諸坐側。」其大概云:為國者以嚴 致平,非以寬致平者也。然則稱嚴者不必踰條越制, 凝網重罰,在於施檃括以矯枉,用平典以禁非刑。故 有常罰輕無捨,人不易犯,防之難越故也。但人慢吏 濁,偽積贓深,而曰以寬理之,可以無過,何異乎命王 良御駟,捨銜轡於奔縱;請俞跗攻疾,停藥石於膚腠。 適見鞅駕轉逸,膏肓更深,醫人僕吏,何功之有?又謂 僕曰:「成法之變,為,唯帝王之令。」歟對曰:「何為其然也?」 昔漢武帝甥昭平君殺人,以公主子,廷尉上請論刑, 左右為言,武帝垂涕嘆曰:「法令者,高帝之所造也。用 親故撓先帝之法,吾何面目入高廟乎!」又下負萬人, 乃可其奏。近代隋文帝子秦王俊為并州總管,以奢 縱免官。僕射楊素曰:「王陛下愛子,請捨其過。」文帝曰: 「法不可違。若如公意,我是五兒之父,非兆人之父,何 不別制天子兒律乎?我安能虧法?」卒不許。此是帝王 操法,葉於《禮經》不變之義也。況於秋官典職,司寇肅 事,而可變動者乎?我皇睿哲登宸,高視巖廊之上;宰 衡明允就列,輯穆廟堂之下。乾坤交泰,日月光華,庶 績其凝,眾功咸理,聚以正也。僕幸利「見大人」,引其吉 焉。斯養正於下位,中正是託,子何懼乎?夫君子百行 之基,出處二途而已。出則策名委質,行直道以事君; 進善納忠,仰大階而輔政。諤諤其節,思為社稷之臣; 蹇蹇匪躬,願參柱石之任。處則遠辭徵召,高謝公卿; 孝友揚名,是亦為政;煙霞尚志,其用永貞,行藏事業, 心跡斯在。至如水中「汎汎,天下悠悠,執馭為榮,掃門

自媚,拜塵邀勢,括囊守祿,從來長思,以為深恥。」客乃
考證
逡巡不對,遂無以問僕也。

《戒勵官寮制》
蘇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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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下:「法之所設,本以懲非,令之必行,期於禁止,致理 為要,何莫由斯。至如官典受贓,國有常法,承前雖有 處分,在外多未遵奉。且不戒視成為暴,不令而罰為 虐,豈含容之日久,將訓導之未明歟?朕情存畫一,過 欲不二,恐愚人陷罪,莫識隄防;姦吏徇私,自嬰徽纆。 永言於此,明發興懷。今日已前,既往不咎;今日已後」, 有犯必繩,朕不食言,爾無荒怠。所以勤勤懇懇,預戒 百官者,蓋以罰止罰,可不慎哉!告示遐邇,令知朕意。 主者施行。

《禁斷錦繡珠玉制》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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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聞《召公》曰:「弗作無益害有益」,孔子曰:「奢則不遜 儉則固。」斯乃聖人之至言矣。叔代遷訛,僻王驕縱,惟 崇於玉杯象著,不務於捐金扺璧。好之者君也,習之 者人也,即用匹帛服長纓之類歟?朕爰在幼沖,每期 質朴,手未曾持珠玉,目未嘗觀錦繡,願言其志,造次 不忘。自寅奉體圖,勉康政道。常想漢文衣綈之德,晉 「武焚裘之事,竟未能令行禁止。敦本棄末,朕甚懼之。 今王侯勳戚,下洎廝養,所得者重於遠,所求者貴干 異。至雕文刻鏤,衣紈履絲,習俗相誇,殊塗競爽,有妨 於政,無補於時,豈朕言之不明,教之未篤也?且一夫 一女,不耕不織,則天下有受其饑寒者,令四方晏如 而百姓不足,豈不以尚於珠玉,珍於錦繡。墾田疇而 奪其務,出布帛而害其功。」歟其珠玉錦繡等,自今以 後,切令禁斷。如更循舊弊,並歸罪長官,仍令御史金 吾嚴加捉搦。州牧縣宰,勸督農桑,待至秋收,課其貯 積,使人知禮節,俗登仁壽。有司仍為條例,稱朕意焉。

《禁斷女樂敕》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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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聞樂者起於心,心者動於物,物不正則不可為 樂,樂不和則不能理人。況天生黎蒸,區別男女,外則 導之以禮,中則由之以樂,苟或不臧,孰雲致理。自有 隋頹靡,庶政彫弊,徵聲遍於鄭衛,衒色矜於燕趙,廣 埸角牴,長袖從風,聚而觀之,浸以為俗,此所以戎王 奪志,夫子遂行」也。朕方大變澆訛,用清淄蠹,眷茲女 樂,事切驕淫,傷風害政,莫斯為甚。既違令式,尢宜禁 斷。自今以後,不得更然。仍令御史金吾,嚴加捉搦。如 有犯者,先罪長官,務令杜絕,以稱朕意。

《禁斷妖訛等敕》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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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釋氏汲引,本歸正法,仁王護持,先去邪道。失其宗 旨,乃《般若》之罪人;成其詭怪,豈《涅盤》之信士?不存懲 革,遂廢津梁,眷彼愚蒙,相陷坑穽。彼有白衣長髮,假 託彌勒下生,因為妖訛,廣集徒侶,稱解禪觀,妄說災 祥,或別作小經,詐雲佛說;或輒畜弟子,號為和尚,多 不婚娶,眩惑閶閻,觸類實繁,蠹政為甚。刺史縣令,職 在親人,拙於撫馭,是生姦宄。自今以後,宜嚴加捉搦, 仍令按察使採訪。如有州縣不能覺察,所由長官,並 量狀貶降。」

《執奏裴景仙獄表》元宗
李朝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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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見武強縣令裴景仙,犯乞取贓至五千匹, 事發逃走,奉敕令集眾殺劫。」伏以景仙緣乞取犯贓, 罪不至死。又其曾祖故司空寂,往屬締構,首預元勳。 載初年中,家陷非罪。凡其舊唐書作有兄弟皆被誅夷,惟 景仙獨存。今見承嗣,據贓未當死坐,雖唐書作準犯,猶入 《請條》。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願寬 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則舊勳不棄,平典斯允。

《第二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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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以有斷自天,處之極法,生殺之柄,人主 合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枉法者,枉理而取之,十五 匹便抵死刑;乞取者因乞為贓,數千匹止當流坐。今 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辟?所 以為國惜法,期守往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射 兔魏苑,驚馬漢橋,初震皇赫,竟從廷議。豈威不能制」, 而法貴有恆。又仙曾祖寂,草昧忠節,定為元勳,位至 台司,恩倍常數。載初之際,枉被破家,諸子各陷,唐書作犯 非辜惟仙,孑然猶在,且又承嫡,繼封主祀。若寂勳都 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 餒而。捨罪念功,乞垂天聽,況應敕決杖乃有犯配流。 近發《德音》,並唐書作普標殊澤。杖者既聽減數,流者仍許 給程。天下顒顒,孰不幸甚!瞻彼四海,已被深恩,豈於 一人,獨峻恆典。伏乞採臣之議,致仙於法,則國典有 常,率土幸甚幸甚!制景仙決杖一百流嶺南惡處

《斷珠玉等制》
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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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朕聞珠玉者,饑不可食,寒不可衣。故《漢文》云:「彫文 刻鏤傷農事,錦繡纂組害女功。」農事傷則饑之本,女 功害則寒之源。又賈生有言曰:「夫人一日不再食則 饑,終歲不製衣則寒。」饑寒切體,母不能保其子,君焉 得以有其人哉?朕以眇身託於王公之上,曷嘗不日 旰忘食,未明求衣。思使返樸還淳,家給人足。而倉廩 「未實,饑饉相仍,水旱或愆,糟糠不厭。靜思厥故,皆朕 之咎。致有漿酒藿肉,玉食錦衣,互相夸尚,浸成風俗夫令之所施,惟行不惟反;人之所化,從行不從言。是 以古先哲王,以身率下,如風之靡,何俗不易。此事近 有處分,當以施行。」朕若躬服珠玉,自玩錦繡,而欲公 卿節儉,黎庶敦樸,是使揚湯止沸,涉「海無濡,不可得 也。」是知文質之風,自上而始。朕欲捐金扺玉,正本澄 源,所有服御金銀器物,今付所司,令鑄為鋌,仍別置 掌,以供軍國。珠玉之貨,無益於時,並即焚於殿前,用 絕浮競。至誠所感,期於動天,況於凡百,有違朕命。其 宮掖之內,后妃以下,皆服澣濯之衣,永絕珠翠之飾。 當使金土同價,風俗「大行。日用不知,克臻至道。布告 遐邇,知朕意焉。」

《論刑法不便表》
李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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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聞明王理人也,設法立制,不私喜怒,與天下共之; 忠臣之事主也,竭誠盡節,不顧榮辱,欲天下利之,故 得上下同心,法令明一,寬而有制,從容以和,此蓋刑 措太平之道也。今陛下作人父母,勤憂庶政,從諫不 咈,居安慮危。臣所以敢進逆耳之言,忘忤旨之罪,伏 願陛下少垂照察,幸甚!臣聞《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 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人心。竊見 紫微主書趙誨為取蕃人末河利刀子趁文書,特敕 處盡。趙誨受贓,罪不枉法,又異監臨,貪以敗官。事雖 掛網,議而定罪。國有常條。若必責之以極典,假有重 罪倣此者,陛下復何以加之於法乎?臣又聞政之所 興,事資賞罰。賞罰必信,人心乃安。輕重或虧,手足無 措。陛下若以借趙誨之命,勵貪吏之心,以臣之愚,又 將未益。夫法存畫一,不啟二門者,蓋示人以信也; 先教後罰,寧寬無濫者,不陷人以罪也。若有犯必死, 則非薄刑之意;同罪異罰,又非畫一之道。何必殺之 示信?臣非愛人命也,惜陛下之法也。昔者渭橋驚馬, 空見罰金;高廟盜環,惟聞棄市。漢幾刑措,職此之由。 釋之之言,可以為喻,伏惟陛下少留意焉。抑臣聞之, 死者不可「復生。雖欲改過自新,其道無由及也。殺氣 方深,嚴刑在近,一物失所,聖心不安。臣沗諍臣,不敢 不奏。」又典律所制,輕重各殊,笞杖是輕,徒死是重。爰 自近日,此道便乖。凡所決囚,例多非命。此乃徒刑有 必生之理,杖刑為致死之條,既紊國經,有傷和氣。又 凡曰造偽,例是死囚。伏準《條格》,先決一百,既要之以 斬罪,何更加以杖刑?臣雖至愚,猶將不可。凡百達識, 孰謂其宜?又《周禮》論刑刺之典,「一曰訊群臣,二曰訊 群吏,三曰訊萬人。」陛下若以臣所言非可用,則願陛 下訊以群吏,詢諸宰臣,擇善而行,國之利也。夫古之 人臣,干救危犯者,非一人也。然遇主榮達者,萬無一 也。一作焉其遭咎羅。一作罹禍者,不可勝數。以此觀之,豈 臣之利也,誠為主也。伏惟陛下深察之。臣識謝中庸, 才非上達,猥以承乏,叨居諫官。既無涓埃之效,實多 屍素之責。謹獻愚直,輕觸威嚴,儻益萬分,甘之九死。

《第二表》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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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見詔書,內外官取受一匹以上,科本罪 外,放歸田裡;五匹以上,仍於犯處便附貫者。臣聞國 之大禮,必存其故,不易其宜,循其教,不易其俗。故《禮》 曰:「刑者侀也,一成而不可變。」此則百代常行之道也。 《周禮》曰:「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 典。」此又三等用刑之意也。然設三槐九棘之吏,入鈞 金束矢之條,蓋又慎之至也。故詳刑則死者不恨,而 生者不怨,怨恨不生,則災害不作,災害不作,則太平 之理也。以堯、舜之聖,猶曰「惟刑恤哉。」以成、康之賢,故 稱「明德慎罰。」為政之道,可不慎歟?自周室浸微,穆王 荒耄,作五刑之屬,立三千之條,度時而用,所謂刑亂 者也。春秋之時,王道浸壞,征伐交起,教化不行。子產 鑄書,見疵於叔向;荀寅設法,獲毀於仲尼。偷薄之政, 自是滋矣。秦至始皇,專任刑罰,赭衣塞路,姦邪並生, 囹圄成市,天下愁苦。劉項一呼,土崩瓦解。降自魏、晉, 至於陳、隋,歷代興亡,莫不因此。故孔子曰:「禮樂不興,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人無所措手足。」誠哉是言 也!當今天下有道,庶政惟和,四方無虞,萬邦從政,正 可勝殘去殺,道德齊禮,大革前非,淳風一變。今乃下 明敕,峻刑書,深非元元之望也。夫「刑罰者御人以威; 法令者示人以信。若成而數變,則人之心不安;嚴而 必行,則獄訟滋起。先王所言,議事以制,不為刑辟者, 懼人之有爭心也。」伏惟陛下取鑒前典,率由舊章,國 用常刑,俯收嚴典,則政經有序,德洽人心,萬姓咸曰: 「大哉王心」,茲用不犯於有司矣。且臣聞寬者仁也,政 者正也,上正其道,下必從之。陛下居無為之時,行不 嚴之化,則如風偃草,日用而不知。豈待威之以深刑, 而欲革之以貪性,苟縱免而無恥,亦何益於政哉?臣 又聞之,至刑無所用,至政無所理。故楊泉《物理論》曰: 「姦與天地俱生,自然之氣也。」人主以政御人,政寬則 姦易禁,政急則姦難絕。今法雖大設,犯者逾多。臣愚 以為持政之急。老子曰:「法令滋章,盜賊多有。」此蓋急 刑,非止姦之意,伏願陛下深思之。臣識見近淺,才非 匡濟,謬參列侍,忝齒諍臣,敢不竭誠,以速官謗,儻裨政化,雖死猶生。

《論夷州刺史楊濬決杖表》
裴耀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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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臣伏見夷州刺史楊濬,犯贓處死,敕決六十 配流者。」伏以聖恩天覆,仁育品舊唐書作庶「類,死罪之責, 不欲屍諸市朝,全其性命,流竄而已。所以政致刑措, 獄無冤人,曠古以來,未有斯美。」臣愚以為全生免死, 誠為至化,有恥且格,為訓將來,苟有未安,不敢緘默。 臣以為刺史縣令,與諸吏稍別,人之父母,風化所瞻, 一為本部長官,即合終身致敬。決杖者,五刑之末品, 施於抶撲徒隸之間,官蔭稍高,即免鞭撻。今決杖贖 死,誠則已優,解體受笞,事頗為辱。法至於死,天下共 之;刑至於辱,或有所恥。況本州刺史,百姓所崇,一朝 對其人吏,背脊加杖,屈辱頓挫。唐書作屈挫拘執《人或哀矜》, 唐書作憐忘其免死之恩,且有傷心之痛,恐非敬官長、勸 風俗之意。又雜犯死法,唐書作罪本無杖刑。奏報三覆。然 後行決。今非時不覆。決杖便發。儻獄或未盡。又暑熱 不耐杖。唐書無杖字「因杖或死」,即是促期處分,不得順時, 將欲生之,卻夭其命,又恐非聖心。唐書作明寬宥之意。臣 前後頻在州縣,或緣雜犯決人,每大暑盛夏之時,決 杖多死,秋冬以後,至有全者。伏望凡刺史縣令於本 部決杖,及夏暑生長之時,所是杖刑,並乞停減。即副 陛下好生之德,於死者皆有再生之恩也。

《論王去榮打殺本部縣令表》
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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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某言:「伏見宰臣奉宣聖旨,將軍王去榮擅打殺富 平縣令杜徽,其罪將合寘殊死。緣新收陝郡防遏要 人,特宜免死,削除在身官爵,白身配陝郡展效者。」臣 等既忝職司,主在行下。伏以聖人誅暴亂,定王業,必 先明新唐書作示法令,崇禮義,於是百姓戮力,賢愚悅隨。 是以漢祖之始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其則」, 然後能戡定秦、項而帝天下。今陛下將欲清雲雨之 屯,掃攙搶之寇,不自約其法,恐異漢祖向時之事,將 何以成功業哉?謹按《王去榮》是富平縣百姓,朔方偏 裨,無專殺之權,有犯上之逆,且擁唐書作提數千之眾,不 能整齊行列。外攻強寇,翻乃無狀,挾怨內唐書作私怨殺 縣尹。《易》曰:「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 所由來者漸矣。若縱去榮,可以生漸。臣聞去榮善放 拋石,能守城邑。曩者陝郡初復,非其人不可守之。李 光弼、太原程千里、上黨許兼唐書作叔冀靈昌魯炅,南陽 賈賁,雍丘張巡,睢陽無去榮拋石之能,未聞賊能下 之也。其糧不足者自拔矣,何獨陝郡非去榮不可哉! 陛下若以拋石一能,即免誅死,則犯上者復何止之? 若曰止捨去榮而誅將來之犯者,則是法令不一而 招罪人也。今惜一去榮之才,而殺十倍去榮之才者, 不亦其傷益多乎!夫去榮,亂逆之人也焉。一作烏有逆 於此,順於彼,亂富平而治陝郡,悖於縣尹而不悖於 君乎?況今之律令,太宗之律令也。陛下不可惜小才 而廢祖宗之法也。伏惟明主棄瑣瑣之能全其遠者 大者,則禍亂不日而定,師旅因茲整齊矣。天下幸甚, 臣等不勝。云云

《嗣濮王犯贓請免死議》
裴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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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曰:「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續,故聖人但訊於 群臣。仰採爰書,俯窺刑鼎,應議之科有八,議親之意 特深;犯死之條有二,犯贓之刑非重。」廣骨肉之禮,則 德盛而教尊;崇錐刀之禁,則化衰而情莫。謹按:國 子,司南之嗣,爵重阜陵,當膠東之榮位,齊列無聞,《樂 善》有墜,《昭害》但以刑故宥過,議人不捨,武帝忍受 於漢親;抵罪可矜,高祖約法於秦暴。則知原情輕重, 與事淺深。哀死者之銜冤,不以親而廢法;憫生靈之 無識,不以法而陷人。盜為因官犯罪,專殺以盜之。此 正盜而為輕,因殺而非重。進雖傷於貪穢,退非負於 幽冤。豈惟乾坤感氣,雨露所偏。然而睦彼親親,須明 惻隱。謹議。

《將軍王去榮殺人議》並序
崔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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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件官打殺本部富平縣令杜徽,恩旨以其能放拋石,免死奪官,自身配陝郡效力。中書舍人賈至等未即行下,奏請奉進敕旨議者。

臣等伏以法者天地之大典,帝王守之,猶不敢專也。 若王去榮者,乃敢擅殺,是臣下之權,過於人主。開元 已前無者,尊朝廷也。當今為天下主,愛無親疏,得 一去榮,而失萬姓,何利之有?又《八議》名例,都無此名, 《十惡》科條,乃居其一。殺本部縣令,而陛下寬之,王法 不行,人倫道屈。臣等奉詔,不知所從。夫國以法勝,有 恩無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養。由基射穿七札,楚王以 為辱國;林慮公主男犯法,漢君不為減罪。賤技則去 榮何有?受法則林慮可徵。晉文棄原取信,以信大於 原也。今陝雖要郡,不急於法,則海內無處不剋。「況 陝郡乎?」無法也。賈至等皆朝之忠良,見剋在近。此句疑 謹議。

《復讎議》
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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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伏見天后時,有同州邽人《徐元慶》。文粹作君先下同者父 爽為縣吏趙師韞所殺,卒得手刃父讎,束身歸罪。當時諫臣陳子昂建議誅之而旌其閭,且請編之於令, 永為國典。臣竊獨過之。臣聞《禮》之大本,蓋以防亂也, 若曰「無為賊虐,凡為子者殺無赦」;刑之大本,亦以防 亂也,若曰「無為賊虐,凡為理者殺無赦。」其本則合,其 用則異,旌與誅莫得而並焉。新唐書作不得並也「誅其可旌茲 謂濫,黷刑甚矣;旌其可誅茲謂僭,壞禮甚矣。」果以是 示於天下,傳於後代,趨義者不知所嚮,違害者不知 所立,以是為典,可乎?蓋聖人之制,窮理以定賞罰,本 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向使刺讞其誠偽,考正 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則刑禮之用,判然離矣。何者? 若元慶之父,不陷於公罪,師韞之誅獨以其私怨奮 其吏氣,虐於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問,上下蒙 冒,籲號不聞。而元慶能以「戴天」為大恥,「枕戈」為得禮, 處心積慮,以衝讎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文粹作死而無 憾,是守禮而行義也。執事者宜有慚色,將謝之而不 暇,而又何誅焉?其或元慶之父不免於罪,師韞之誅 不愆於法,是非死於吏也,是死於法也。法其可讎乎? 讎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驁而陵上也。執而 誅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且其議曰:「人必有子, 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 之所謂讎者,蓋以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 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 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周禮調人》:「掌司 萬人之讎,凡殺人而義者,令勿讎,讎之則死。有反殺 者,邦國交讎之。」又安得親親相讎也?《春秋公羊傳》曰: 「父不受誅,子復讎可也。父受誅,子」復讎,此推刃之道, 復讎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斷,兩下相殺,則合於禮矣。 且夫不忘讎,孝也;不愛死,義也。元慶能不越於禮,服 孝死義,是必達理而聞道者也。夫達理聞道之人,豈 其以王法為敵讎者哉?議者反以為戮,黷刑壞禮,其 不可以為典明矣。請下臣議,附於文粹有法字令:文粹有如字 斷斯獄者,不宜以「前議從事。」謹議。必達理夫達理二理字浙本文粹並 作禮

《又復讎議》並序
韓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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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六年九月七日,富平縣人梁悅為父報讎殺人。四字《舊唐志》作「殺仇人秦果。」 自投於縣請罪。《敕》云:「復讎殺人」,自舊唐志作固有彝典。以其「申冤請罪,視死如歸。自詣公門,發於天性,志在徇節,本無求生。」舊唐志有之心二字「寧失不經」,特從減死。舊唐志有之法二字「宜決杖一百,配流循州。」由是有此議。

右,伏奉今月五日敕:「復仇據《禮經》則義不同天,徵法 令則殺人者死。禮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有此異同, 必資論辯,宜令都省集議聞奏者。」朝議郎、行尚書職 方員外郎、上騎都尉韓愈議曰:「伏以子復父。」文粹無父字 「仇」,見於《春秋》,見於《禮記》,又見。舊唐書有於字《周官》又見。舊唐志有 於字諸子:文粹作信史不可勝數,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 詳於律,而律無其條,非闕文也。蓋以為不許復讎,則 傷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訓;許復讎,則人將倚法專 殺,無以禁止其端矣。夫律雖本於聖人,然執而行之 者,有司也。經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寧其義於經, 而深沒其文於律者,其意將文粹作時「使法吏一斷於法」, 而經術之士得引經,而新唐書作以議也。《周官》曰:「凡殺人 而義者,令勿讎。」讎之則死義。新唐書有者字宜也。明殺人而 不得其宜者。子得復讎也。此百姓之相讎者也。《公羊 傳》曰:「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不受誅者,罪不當誅也。 誅者上施於下之辭。非百姓之相殺也。又《周官》曰:「凡 報」集本新唐書作執「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言將復仇,必 先言於官,則無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製,惜 有司之守,憐孝子之心,示不自專,訪議群下。臣愚以 為復仇之名雖同,而其事各異。或百姓相仇,如《周官》 所稱,可議於今者;或為官吏所誅,如《公羊》所稱,不可 行。文粹作議於今者,又《周官》所稱「將復仇,先告於士則無 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敵人之便,恐不能自 言於官,未可以為斷於今也。然則殺之與赦,不可一 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復父仇者,事發,具其事申尚書 省,尚書省集議奏聞,酌其宜而處之,則經律。」文粹新唐書無 律字無失其旨矣。謹議。

《敕天文圖讖制》
常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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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天文著象,職在於疇人;讖緯不經,蠹深於疑眾。蓋 有國之禁,非私家所藏。雖裨竈明徵,子產尚推之人 事;王彤必驗,景略猶寘於刑典。況動涉訛謬,率皆矯 誣者乎?故聖人以經籍之義,資理化之本,仄言曲學, 實紊大猷,去左道之亂政,俾彝倫而攸敘。自四方多 故,一紀於茲,或有妄庸,輒陳休咎,假造符命,私習星 曆,共肆窮鄉之辯,相傳委巷之談。飾詐多端,順非而 澤,熒惑州縣,詿誤閭閻,懷挾邪妄,莫逾於此。其元象 器物天文圖書讖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等,準法官 人百姓等私家,並不合輒有。自今以後,宜令天下諸 州府,切加禁斷。各委本道觀察節度等使與刺史縣 令嚴加捉搦。仍令分明牓示鄉村要」路。並勒鄰伍遞 相為保。如先有藏畜者。請幫助識別此字。「敕到十日內齎送官司,委本州刺史等對眾焚毀。如限外隱藏,有人糾告者,其 藏隱人先決杖一百,仍禁身聞奏。其糾告人先有官 及無官者,每告得一人,超資授正員官。其不願任官 者,給賞錢五百貫文,仍取當處官錢,三日內分付訖, 具狀聞奏。告得兩人以上,累酬官賞。其州府長史縣 令本判官等,不得捉搦,委本道使具名彈奏,當重科 貶,兩京委御史臺切加訪察聞奏,準前處分。」咨爾方 面勳臣,洎十連庶尹,罔不誠亮王室。簡於朕心,無近 憸人,慎乃有位,端本靜末,其誡之哉。

《功臣恕死議》
呂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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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衛蒯瞶以竊國》之詐,盟其陪臣。服冕乘軒,三死無 與。《近代惑者,為因口號》。一作因為口實於是乎有「功臣恕死」 之典。考諸古訓,其異端歟?稽諸時事,其亂本歟?何者? 有國之柄,莫大乎刑賞。人生有欲,不可以不制;天討 有罪,不可以不刑。蓋刑者,聖王所一作時「以佐道德而 齊天下者也。功濟乎物,不可以不賞;賞勸乎功,不可 以不信。」蓋信者,聖人所以一號令而惇天下者也。然 則恕死之典,棄信而廢刑,何以言之?夫立功者,自八 元十亂之後,非盡能賢,或有起屠販壟畝行陣之間, 乘帝王應天順人之勢,用力無幾,遂貪天功,超騰風 雲,各得變化,率勞怙寵,崛強自負,僭冒無厭,見利忘 義,是宜崇威峻法,大為之防,而反丹書鐵券,許以不 死。其功大者,可以五作亂而十犯上,孰不以「暴」為無 傷乎?且人君之言如渙汗,不反既與之要天地,誓山 河,卒倉忽反一旦失馭,有《黥韓》之罪,神怒人怨,不得已 而誅,是棄信也。若恣行兇險,隳突憲綱,或姦鋒將發, 舋逼宗社,乃念斯言之坫,忍而不誅,是廢刑也。向者 纔得其塵涓之勞,集作劾螢燭之助,而信棄刑廢,將焉 用之?使賢而有功,驚寵懼滿,自居無過之地,何恕死 為?使愚而有功,小人不幸。集作之又告以「無死」,是增驕 而啟奸,適所謂賞之。一有以字禍也。雖恕之死,其能免乎? 夫其賢如太公,忠如伊尹,惟君知臣可以勿貳,而遽 宥以罪死,是宜其不終,非所以待之以誠,而盡君子 之心也。若乃猾如狗盜,庸如黥徒,未有罪而先恕之 死,是不許其慕生廉恥,自固名節,非所以道之以德, 而勸小人之善也。以為明君之處勞臣也,安之以爵 祿拘集作護之以紀律,名之以好惡,聳之以禍福,使得 遷善遠罪,保勳全名,剖符傳慶,與國終始。恩斯勤斯, 是亦極矣。奈何撓權亂法,以罪寵人,墜信賞必罰之 典,虧「昭德塞違之道,恐非哲王經邦軌物之制也。」謹 議。

《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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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易》稱議獄,《書》載恤刑,人命所懸,於茲為重。然姬旦 制三典之宜,蕭何定九章之律,漢文除肉刑之科,孝 景減笞箠之令,互相沿革,雖復不同,意在明威,終資 慎罰。今既道符太古,德侔往初,化越可封,時當刑措。 專欲道德齊禮,纔畫衣冠,反朴還淳,肌膚不慘。復恐 隨時之義,草艾不足懲其𠍴;揆事立方,赭墨無以防 其偽。歷代輕重捨用之規,幸為陳之,何者便俗。

《對》
辛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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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聞天播四時,資寒暑而成歲;國持二柄,慎賞罰 而稱權。然逖聽上皇,異冠韠而知禁;洎乎後葉,迺黥 刖以懲非。故議獄緩刑,著乎《易象》。欽哉惟恤,勒在《虞 書》。姬旦佐周,量國政而為三典;蕭何輔漢,取秦法而 定九章。逮文、景仁明,幾稱刑措。減笞箠之令,除肉刑 之科。降及當途,至於典午,或遞相輕重,筆削異端。雖 「變易隨時,各殊途而並駕;禁邪助禮,乃一揆而同歸。 我皇叡哲欽明,丕承寶祚,道高連陸,績邁羲軒。元德 潛通,神功侔於造化;損己利物,惠澤洽於含靈。馭俗 調風,布春宮之大禮;明威止殺,削秋荼之繁刑。任皋 陶以士師,命定國為廷尉。惟明克允,人自不偷,比屋 有可封之人,道路無赭衣之伍。納黎」元於仁壽,反甿 俗於淳和,蕩蕩巍巍,無德而稱矣。五刑八議,金科玉 條,沿革合其規模,損益得其輕重,較如畫一,法無二 門,用化洽於時雍,將行之而不犯,循之為美,改作非 宜。謹對。

《前題》
劉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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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結繩以往,闕文字而不傳;觀跡以來,煥圖書而可 矚。日溫月冷,既暢之以陰陽;左春右秋,亦效之以生 殺。方之四序,取則二儀,震雷霆以曜威,象天討而明 罰。至如赭衣艾筆,荀子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供艾畢設赭衣注畢與韠同又古字筆 畢通用之制,用於唐虞之朝;劓刖宮割之刑,施於夏殷 之日。既申之以《三刺》,亦放之以五流。鄭產鑄書,呂侯 訓續,秦吹鼎鑊,漢調葅醢。變三章而制九章,減五百 而笞二百,歷當塗而且用,涉典午而兼行。今德冠往 初,功高邃古,既反真淳之俗,還歸仁義之衢。解網泣 辜,惟刑是恤。斷而難續,夙采緹縈之言;議獄緩刑,久 納溫舒之奏,不輕不重,非省非繁,既合時宜,無勞橫 議。謹對。

《刑法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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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象五星七宿,法壅水勝金」,是何刑焉?深惑其義。賣爵緡錢之令,越官朝會之律,見知腹誹之法,直指夏 蘭之使,不知誰制?莫委所由。因戲加杖,其人絕命,解 鬥觸刃,從子殞躬,有若此流,將欲何斷?夫杖妻面,致 大辟之科;婦搏姑耳,從減死之論。斯之所決,於禮安 乎?鮑昱赦東海之殺人,陳忠縱潁川之請代,如其得 失,亦可聞諸。

《對》
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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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某聞弧矢以威,用刑之跡遂兆;雷電皆至,折獄之 義仍明。乃有金朴異儔,行乎舜日;劓刖殊類,施於姬 年。莫不疏密隨時,輕重沿事,語其數,各有像焉。土壅 水而不流,宮條斯準;火勝金而逾墨,黥法是依。於。疑作 放「七宿異節」之精,實惟臏罰;則「五星應改之變,爰在 劓科。」上郡罹旱,孝景復循。漢食貨志作修「賣爵」,南畝不出。武 帝遂下緡錢。越官,起於一作自「張湯《朝會》」,興於趙禹;公 孫生見知之漸,《顏異》為「腹誹之初。」直指夏蘭之輩,出 於慘刻之日。斯並虛生。疑作虐主所得。一作行佞臣攸致。至 若因戲杖而絕命,觸鬥刃以亡身。既有誤致之由,斷 取罰金之議。妻則為室,夫亦稱「天。」雖雲杖面,陷一作詎 容大辟,良為情疑,後主肆其不敬,由斯之故,方致極 刑。婦之承姑,嚴於子道,豈此陵辱,以從減論。然則鮑 昱之科,於義失矣;仲遠之駁,與禮符焉。赦子母之情, 非無高趣,縱昆季之代,已在前譏。謹對。

《往代為刑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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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乾靈著象,聖人仰則。」左生右殺,天之道也;先寬後 猛,王之度焉。何則?反魯刪詩,下車而誅少正;入關約 法,締搆而封雍齒。為往跡之浮言,為後塗之令則。若 雲「刑法不施於淳樸,殺戮必用於凋訛,則感電前皇, 不應染刃,望雲後帝,方示草纓。」沉吟久之,未知孰是。 至於宜獄宜犴,五刑九刑,清室黃沙之肇基,執秩僕 區之創跡。墨幪抵罪,點服記刑。誤法理而揮刀,謬刑 名而伏劍。咸晦胎祖,側佇根由。方聽《安於》之言,復迓 疑作訝溫舒之奏。景慕埋桐之術,欣聞觀璧之規,欲揆 何人,得階斯理?鍾繇王朗,尚且相持;叔向鄭僑,猶疑 競爽。度長絜大,誰最指南?勝躅高縱。音蹤何代為是?

《對》
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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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道未醨,混彼我於非馬;上德雲失,迫聚散於驅 雞。所以聖照幾先,賢圖事始。創禮崇敬,攸開揖讓之 端;設法明威,用度姦邪之路。然則昌戶受曆,斬凶殘 於鳳墟;壽丘馭圖,剪姦回於鹿野。將銜勒以控奔馬, 興隄防以給群流,既繫事以慘舒,亦隨時而賞戮。遂 使仲尼反魯,先誅少正;高祖入秦,遽封雍齒。上如黃 神,攝運,丹陵纂曆。步驟之軌,髣髴殊途;亭毒之規,依 稀一致。況乎時屯競逐,理便於干戈道秦。疑作泰讓,夷 議歸於玉帛。斯則銅兵玉玦,固可舉於軒皇;艾服草 纓,豈謬施於唐帝?至於宜獄宜犴,詩人因賦以誡時; 五刑九刑,晉臣貽書以訓俗。卯金啟漢,詔清室以懲 姦;典午承曹,建黃沙而肅物。晉疏執秩,楚設僕區。令 尹之調馭長安,點服化探丸之子;唐侯之光宅天下, 墨幪致鑿頂之夫。法或謬加,李離伏劍;刑疑濫及,勾 踐揮刀。屬以安於絕簡之詞,溫舒緩刑之奏。候理桐 以察理,擬觀璧以照姦。擅彼高蹤,雖雲可尚,自我作 古,夫復何遠?且魏朝御史,議駁鍾繇之疏;晉室大夫, 書譴鄭產之醜。荷校滅耳,迷悔吝於六爻;騁輒荒心, 垂欽恤於三鍰。欲允時須,議將安屬?未若踐咎,陶之 勝躅,詔於公以度長。詳彼刑書,無溺情於愛惡,揣茲 心稱,不撓法於重輕。自然束影還淳。並三皇以比跡, 削彫歸朴局。一作並「五帝而遐蹤。」謹對。

《妻喪奏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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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景妻有喪,景於妻側奏樂,妻責之,不伏。

《對》
白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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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則思哀,見必存敬,樂惟飾喜,舉合從宜。夫婦所貴 同心,吉凶固宜異道。景室方在疚,庭不徹懸,鏗鏘無 倦於鼓鐘,好合有傷於琴瑟,既愆,大義是奪。集作棄《人 喪》儼麻縗之在躬,是吾憂也調絲竹。一作管以盈耳,於 汝安乎?如賓之敬頗乖,若往之哀斯黷。遂使唱和不 應,憂喜相干。道路見縗,猶必變色;鄰里有殯,亦不為 歌。誠無惻隱之心,宜受《庸奴》之責。

《私發制書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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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丁私發制書,法司斷依漏洩,坐。丁訴雲「非密事,請 當本罪。」

《對》
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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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命是專,刑其無小,王言非密,罪則從輕。丁乃攸司, 屬當行下。不慎厥德,擅發如綸之言;自災於身,難求 疏網之漏。然則法通加減,罪有重輕。必也志在私行, 惟當專達之責。如或事關樞密,則科漏洩之辜。請驗 跡於紫泥,方定刑於丹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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