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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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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十二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卷六十三 神宗皇帝
卷六十四 

王安石毁去正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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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四年九月戊戌,知制诰、知江宁府王安石,为翰林学士。

韩琦数因入对恳求罢相,上察琦不可复留,赐手札曰:“今许卿暂临藩服,且虚上宰之位,以待卿还。”辛丑,特授琦守司徒、兼侍中、镇安、武胜军节度使、判相州。是日琦入对,上谕琦曰:“侍中必欲去,今日已降制矣。”上遂泣下,琦亦感激称谢。

十月甲午,富弼判河阳,从所乞也。

熙宁元年二月壬子,观文殿大学士、左仆射、判河阳富弼,判汝州,仍诏入见,乃赴任。

四月壬寅朔,富弼入见,上以弼足疾,许肩舆至崇政殿门。又以门距殿远,更御内东门小殿见之,且免拜,坐语从容至日昃。乙巳,除集禧观使,弼恳辞,乞赴汝州,上不许,弼又言云云,上乃听,弼依旧判汝州,罢集禧观使。

十二月乙丑,韩琦判大名府,降手诏,听便宜从事。

二年二月,己亥,富弼除守司空、兼侍中、昭文馆大学士。初以集禧观使召弼赴阙,弼既辞不受,更具札子云云 ,上乃罢集禧之命,以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庚子,以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四月戊戌,权知开封府滕甫,知瀛州,甫以父讳,辞,改知郓州。先是知定州孙长卿岁满,上欲令甫与长卿易任,富弼、曾公亮未对,王安石独以为宜,弼请徐议之。既退,安石谓富弼、曾公亮曰:“甫,奸人,宜在外。”安石尝与甫同考试,语言不相能,深恶甫,故极力排出之。甫入辞,言于上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党人,愿陛下少回当日之眷,无使臣为党人所快,则天下知事君为得,而事党人为无益矣!”上为改容。

五月癸未,郑獬知杭州;王拱辰判应天府;钱公辅知江宁府。獬与滕甫相善,王安石素恶之,目为“滕屠郑沽”,尝言于上曰:“獬极险,不宜使在内。”故事:两制差除,必宰相当笔。时富弼在告,曾公亮出使西京,王安石遽自当笔,议者皆疑安石行其私意。详见吕诲劾安石

六月丁巳,诏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吕诲,落中丞,以本官知邓州。前此诲上疏言安石骄蹇慢上,阴贼害物十事,安石求去位,既留,而诲坐贬。

八月,御史知杂事刘述、侍御史刘琦、御史里行钱𫖮等言:“臣窃见陛下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未逾半年,中外人情,嚣然不安,盖以其专肆胸臆,轻易宪度,而无忌惮之心也。”时述坐判刑部缴敕札,被劾未伏,琦、𫖮先贬,琦监处州盐酒税,𫖮监衢州盐税。

十月丙申,开府仪同三司、行左仆射、门下侍郎、平章事富弼,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三年正月戊午,知河南府、观文殿学士、户部尚书张方平,判尚书省、兼提举集禧观。先是方平被诏,举堪任谏官者二员,即以李大临、苏轼应诏,方平既入见,上欲除宣徽使留京师,王安石曰:“此大除拜,四方观望,不可无议。不知陛下以此旌其功善,为但闵其资历?”上曰:“但闵其资历。”安石曰:“闵其资历是何义理?方平已致人言,若如此,必更致人言。”又曰:“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无补圣政云云”,方平亦坚乞南京留台,遂命知陈州,方平言:“民心戎事,国之大本云云”,上谓方平曰:“能复少留乎?”方平曰:“退即行矣。”

二月壬戌朔,韩琦言青苗事,乞尽罢诸路提举官,只委提点刑狱官依常平旧法施行。癸亥,上亲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云云”,又曰:“文彦博、吕公弼亦以为不可,但腹诽;韩琦独肯来说,真忠臣也。”上又曰:“常平取息,奸雄或可指以为说动百姓。”安石云云,翌日,安石遂称疾不出。安石既称疾家居,翰林学士司马光再为批答曰:“今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上封还其章,手札谕安石曰:“诏中二语,乃为文督迫之过,而朕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又明日,安石乃入见,固请罢,上固留之。先是文彦博乞罢枢密使,上谕以须期年听去。韩绛与王安石协力排彦博,每议事,绛多面沮之,彦博内不平,遂引期年之诏,坚求补外,上遣中使召入,押赴枢密院者数矣,彦博辄归卧,或闭门不出。壬申,上又面谕之,彦博乃复视事如故。翰林学士、兼侍讲学士、右谏议大夫、史馆修撰司马光,为枢密副使。先是王安石奏言:“有人于此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者尽害政之事,所与者尽善政之人,彼得高位,则怀陛下眷遇,将革心易虑,助陛下所为乎?……臣以既然之事观之,其沮陛下所为必矣。”于是安石复谒告,而光有是命。辛巳,司马光言:“臣尝因经筵侍坐,言散青苗钱不便,自后朝廷更遣使者四十馀人,专使散青苗钱云云,苟言不足采,陛下虽引而寘诸二府,徒使天指臣为贪荣冒竉之人。”乙酉,韩琦言:“河朔连岁丰稔,编户安复,兼臣已老病,愿罢臣河北安抚使,止为大名府路安抚使。”从之。其实王安石怒琦言青苗事,欲以沮琦也。庚申,诏收还司马光枢密副使告敕,仍旧职。先是上欲置光西府,王安石曰:“光虽好为异论,然其才岂能害政?但如光者,异论之人倚以为重,今擢在高位,则是为异论之人立赤帜也。光朝夕所与切磋琢磨者,乃刘攽、刘恕、苏轼、苏辙之徒而已。观近臣以其所主,所主者如此,其人可知也。”安石在告,上乃用光,及安石复视事,因固辞,遂罢之,曾公亮以为不可,曰:“青苗事,臣等数论奏。”上曰:“此事何预于枢密副使,光不当以此辞。”公亮乃已。

三月乙未,制置三条例司言:“群臣数言常平新法不便,令画一申明,使知法意云云”,条例司奏专疏駮韩琦所言,皆安石自为之。甲辰[1],吕公著累奏,乞罢提举官,王安石读至“取大臣章奏疏駮,巧为辨说,敷告天下”,上曰:“如此,则韩琦安得不动心乎?”安石曰:“朝廷作有理之法,今藩镇逐条疏駮,而执法乃不以为非。方镇作无理章奏,朝廷谆谆晓谕,而执法乃谓之巧为辨说,即非理之正,言事官当逐条辨论其非,以开悟陛下之聪明可也。今但言巧为辨说,而不见辨说之不当,则其情可见矣!”丙辰,右正言、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孙觉,降知广德军。初,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等皆以为开封府界散常平钱,实有抑配,上遣觉出案其事,觉喜奉行,遂诏觉同开封府界提点、提举官体量有无抑配以闻。既而张戬言不当遣觉,觉亦奏疏辞行,上批:“觉上殿称敢不虔奉诏命,即日治行,今乃反复如此,付中书劾问。”已而王安石独对,言直可降责,不须劾问。初欲落修起居注,令归馆供职,安石谓:“不如与一州或军。”上曰:“留觉在此,必更鼓动流俗。”遂有广德之命,而体量官亦罢遣。

四月戊辰[2],诏御史中丞吕公著:“比大臣之抗章,因便坐之与对,乃诬方镇有除恶之谋,深骇予闻,乖事理之实,可翰林侍读学士、知颍州。”初,上谕执政,以吕公著自贡院出,上殿言朝廷摧沮韩琦太甚,将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王安石怨公著叛己,因此用为公著罪,及中书呈公著责官诰词,宋敏求但云:“敷陈失实,援据非宜”,安石怒,请明著罪状,陈升之不可,曰:“如此使琦何以自安?”安石曰:“公著诬琦,于琦何损也?如向日諌官言升之媚内臣,以求两府,朝廷岂以此遂废升之?”皆俛首不敢对。或谓孙觉尝为上言:“今藩镇[3]大臣,如此论列而遭挫辱[4],若唐宋五代之际,必有兴晋阳之甲以除君侧之恶者矣!”上误记以为公著也。己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赵抃,为资政殿学士、知杭州。王安石更张政事,抃屡言其不便,及安石家居求去,上谕执政罢青苖法,抃独欲俟安石参假,由是新法不罢,抃大悔恨,乃上言乞罢诸路提举官,因累章乞罢,遂命出守。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程颢,权发遣京西路提点刑狱。颢先上疏:“云云臣奉职不肖,论议无补,望允前奏,早赐降责。”故罢。辛巳[5],右諌议大夫、知制诰宋敏求言:“中书送李定除权监察御史里行词头,伏以御史之官,旧制须太常博士经两任通判,方许奏举,景祐初,以资任相当者少,始许举通判[6]未满任者,去岁骤用京,今又幕职官骤升朝,著处紏绳之地,臣恐弗循官制之旧,未厌群议,其词头未敢具草。”且以疾辞知制诰。壬午,宋敏求罢知制诰。右正言、秘阁校理李常,落职,为太常博士,通判滑州。常言散常平钱,流毒四海,又州县有钱未尝出,而徒使民入息者,上令具州县官吏姓名至五六,终不肯具而求罢职,故黜。上批:“监察御史里行张戬,侵侮柄臣,诬罔事实;王子韶外要守正之名,内怀朋奸之实,所入章疏,与面奏事前后反复不一,并落职,知县。”戬,江陵府公安;子韶,江宁府上元。戬屡言青苗不便,最后上疏曰:“近乞罢制置司及诸路使者,并言散钱取利为害,及安石处事乖谬,専为聚敛,好胜遂非,狠愎日甚,吕恵卿险薄奸凶,尚留君侧,而曾公亮、陈升之、赵抃等心知其非,依违不断,观望思避,颠危莫扶……”初,戬、子韶皆以知县资序为御史,至是曾公亮请皆以为通判,王安石不可,上从安石议,戬既上疏,又诣中书力争,辞气甚厉,公亮俛首不答,安石以扇掩面而笑,戬怒曰:“参政笑戬,戬亦笑参政所为!岂但戬笑,天下谁不笑者?”陈升之解曰:“察院不须如此。”戬顾曰:“只相公得为无过耶?”退即家居待罪,其日遂与王子韶同黜。癸未[7],侍御史知杂事陈襄,同修起居注,罢知杂事,襄累奏乞罢青苗法,既而有旨,召襄试知制诰于中书,襄以言不行,辞不就试,乞补外,王安石请用为集贤殿修撰、陜西转运使,命未下,上批别进呈,而改是命。

五月庚戌[8],诏欧阳修不合不奏听朝廷指挥,擅止散青苗钱,特放罪。修在青州尝奏䟽条陈三事,中书言修擅止散青苖钱,欲特不问罪,王安石论修殊不识藩镇体,乃降是诏。先是上复欲用修执政,问王安石以修何如邵亢,安石曰:“修非亢比也。”又问何如赵抃,安石以为胜抃,它日,又问何如吕公弼,其意欲以代公弼也,安石谓:“胜公弼。”又问何如司马光,安石亦谓:“胜光。”上遂欲用之,安石曰:“陛下宜且召对,与论时事,更审察其在政府有补与否。”乃遣内侍冯宗道赐以太原告敕,谕令赴阙,朝见讫,之任。安石又曰:“修性行虽善,然见事多乖理,陛下用修,修既不尽理,有能惑其视听者,陛下宜务去此軰。”上问谁与修亲厚,良久曰:“修好有文华人。”安石盖指苏轼軰,而上已默谕,明日,安石又白上曰:“陛下欲用修,修所见多乖理,恐误陛下所欲为。”时已除修宣徽南院使、判太原府,上曰:“待修到,更徐议之。”于是安石知修决不附已,益毁之,曰:“臣固尝论修在政府必无补时事,但使为异论者附之,转更纷纷耳!”它日,上论文章,以为华辞无用,不如吏材有益,安石曰:“华辞诚无用,有吏材则能治人,人受其利,若从事于华辞而不知道,适足以乱俗害理,如欧阳修文章,于今诚为卓越,然不知经,不识义理,非《周礼》、毁《繋辞》,中间学士为其所误,㡬至大坏。”时修方力辞新命,上未许也。

七月辛卯,新判太原府欧阳修,罢宣徽南院使,复为观文殿学士、知蔡州。先是修病辞宣徽使至五六,因论青苖法,又移书责王安石,安石不答而奏从其请。壬辰,枢密使、刑部侍郎吕公弼,罢为吏部侍郎、观文殿学士、知太原府。王安石变法,公弼数言宜务安静,又与韩绛不恊,从孙[9]嘉问窃公弼论事奏草以示安石,安石辄先白,上始不乐公弼,先是贬秘书丞、集贤校理知谏院胡宗愈,通判真州,仍落馆职,宗愈为谏官,遇事必言,然不肯出姓名,辞多微婉,故御批有“潜伏中伤”等语,或曰御批乃吕惠卿笔也,初欲与知县,曽公亮不可,始除通判 在六月丙辰 ,安石尝对上言:“近陛下累宣谕胡宗愈,事既已尽其情状,涵而不决[10],令久在耳目之地,亦非难壬人、胜流俗之道也!愿陛下并虑及此。”

八月戊午,宣徽南院使、静难军留后、判延州郭逵,加检校太尉、雄武军留后,令再任。先是夏人侵顺安、绥平、黑水等寨,逵遣李安等合攻之,敌皆弃城遁去,于是上与执政议,欲令逵再任,王安石曰:“但当移镇。”曽公亮曰:“移镇必不乐,不如且已。”上曰:“蔡挺已转官,逵如何且已?”公亮言程戡例,安石曰:“节度使岂可轻授人?”上曰:“节度使,诚可惜。”既又与枢密院议之,文彦博议与曾公亮同,彦博曰:“唐时藩镇从尚书转尚书,云军中但闻尚书转仆射,武臣与文臣不同,文臣不计官职,但知报国,武臣不免计较官职。”安石曰:“唐时藩镇与今事势不同,太祖使将帅平江南,尚只赐钱,今逵何功,便敢望节𨱆?”彦博曰:“太祖时事与今日又不同。”上曰:“郭逵不至如此,若果如此,尤当节限,不可妄与官职。唐藩镇与今日事势不同,令移镇再任,厚加锡赐可也。”

劾苏轼贩盐及苏木、甆器事。详见本事

九月乙未,工部侍郎、参知政事韩绛,为陜西路宣抚使。先是绛奏以夏人寇庆州,陜西用兵,请出使,王安石曰:“臣于边事未尝更历,宜往。”上亦欲用安石,乃曰:“王安石未尝行边,今可出使也。”绛以为朝廷方赖安石,不宜往,安石曰:“朝廷所赖,独韩绛尔。”上卒遣绛。至明年三月丁未,韩绛罢相,以本官知邓州,制词责绛云:“听用匪人,违戾初诏,统制亡状,绥怀寡谋,暴兴征师,深入荒域”。初朝廷命绛宣抚,面授攻守二策,而枢密院不知,文彦博恐绛无功,并受其责,奏请为画一以付绛,而无发兵约束,王安石亦乞不预边事,西讨方略,一以付绛。庚子,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曽公亮,为司空、兼侍中、河阳三城节度使、集禧观使。公亮初荐王安石可大用,及同执政,知上方向安石,阴助之,而外若不与同者,置条例司更张众事,一切听之,每遣其子孝宽与安石谋议,至上前无所异,然安石犹以公亮不尽同己,数加毁訾,公亮虽屡乞致仕,上辄留之,公亮去亦弗勇,安石党友尤疾之。上御集英殿册进士,公亮陟降殿陛,足跌仆于地,明日以病告,连乞致仕,于是乃听公亮罢相。

十二月庚申[11],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知邓州。瞻因出使,得奏事,上问曰:“卿为监司久,乃知青苗法便也?”瞻对曰:“青苗法,唐行之于季世扰攘中,掊民财诚便。今陛下欲为长久计,爱百姓,诚不便。”王安石阴使其党俞充诱瞻曰:“当以知杂御史奉待。”瞻不应,由是不得留京师。丁卯,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王安石,为礼部侍郎、平章事。

四年五月辛卯,太子中允、崇文殿校书范育,复为光禄寺丞、知韩城县。育自光禄寺丞为御史,故迁中允,以言李定,罢御史为校书,既而又请与林旦、薛昌朝同贬。先是育言:“心术者,为治之本也,今不务此,专欲以刑赏驱民,此天下所以未孚也!”上谓王安石曰:“人主不用心术,何由致治?”安石曰:“有为固由心术,但术有广狭远近,功业大小亦从此分。”上曰:“育盛称张载、程颢兄弟,以为有道君子,乞诏还,此何也?”安石曰:“育前辞检正,高论不逊,及至中书,乃云未得札子,故未能就职。”冯京曰:“育畏缴敕得罪耳。”安石曰:“观育所论,彼岂畏缴敕得罪乎?”遂从所请而有是命。

六月甲子,知蔡州欧阳修为太子少师、观文殿学士致仕。修以老病,数上章乞骸骨,冯京固请留之,上不许,王安石曰:“修附丽韩琦,谓琦为社稷臣,尤恶纲纪立、风俗变。”上曰:“修为言事官,独能言事。”安石曰:“以其后日所为,考其前日用心,则恐与近日言事官用心未有异。”王珪曰:“修若去位,众必藉以为说。”上曰:“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众说何足恤!修顷知青州,殊不佳[12]。”安石曰:“如此人,与一州则坏一州,留在朝廷,则附流俗,坏朝廷,必令留之,何所用?”上以为然。杨绘言:“今旧臣告归,或屏于外者,悉未老 —— 范镇年六十三、吕诲五十八、欧阳修六十五而致仕;富弼六十八而被劾引疾;司马光、王陶皆五十而求闲散。陛下可不思其故耶?”甲戌,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坐不行新法,置狱劾治而有是命。弼先许给假,就西京养疾,于是弼辞汝州,乞依先诏养疾西京,上不许,弼乃赴汝州,仍以老病昏塞,凡新法文字,乞免签书,止令通判以下施行。他日,王安石为上言:“弼虽责降,犹不失富贵之利,何由沮奸?”又言:“行弼事要未尽法。鲧以方命殛、共工以象恭流,弼兼此二罪,止夺使相,弼生平自以宽恤百姓为事,今所以不放税,其情可见也。”

七月,刘挚论助役之法,其害有十,杨绘又言助役之法,难行之说有五,判司农寺曾布言:“御史所陈,皆失利害之实,请一一陈之。”王安石以布所言进呈,札与绘、挚,令分析,于是诏绘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为翰林侍读学士;挚落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衡州盐仓。后两日,以绘知郑州。

九月丙申,知制诰、直学士院陈襄,知陈州。襄既忤王安石,尝草河北诏,言水不润下,中书改之,又明堂赦书有奉祠紫宫语,犯俗嫌,故出。戊戌[13],左仆射[14]、知汝州富弼,至州逾两月,固称疾求归,诏听之。

五年三月,富弼屡请老,戊戌,复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寕节度使致仕,进封韩国公。

闰七月丙辰,知颍州、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吕公著,判太常寺。先是侍御史刘孝孙劾公著在颍州多饮宴,子弟以公库噐皿于豪民家质钱,由是部吏无所畏惮,多纵逸逾矩,诏转运副使陈知俭按覆,皆不实,惟幕官程嗣先等逾法事,乃在熙宁三年十月赦前,时公著尚在御史府,前守尝以公库银锅质钱于祝氏,供宴饮费,既去,公著为赎之,非公著子弟所为也。上谓王安石等曰:“固知公著必无是事,今果然。”安石曰:“公著实病,郡或不治,宜与依新法,置通判。”上曰:“置通判,公著安肯听?”安石曰:“公著但宽弛,非强愎也。”上不欲令公著治郡,安石曰:“令入京主判闲局,亦无害。”}以太常寺处之,至次月己卯,吕公著提举崇福宫卯,从所请也。上始欲令公著归朝,公著以病辞,王安石因言:“公著既诬韩琦欲举晋阳之甲,乃自晦匿,云未尝言。”其意恐公著复用,故力排之。甲戌,知青州、资政殿学士赵抃,为资政殿大学士、知成都府。抃在青州逾年,京东旱蝗,蝗飞入境,辄遇风堕水而尽,于是上欲移抃知成都,或言前执政旧不差知成都,今又少有人欲去者,上曰:“今人少欲去,但为职田不多耳。抃清苦,必不为职田,蜀人素爱抃,抃必肯去。”王安石曰:“陛下特命之,即无不可。”乃诏加职,遣内侍赍赐召见,劳之曰:“前此无自政府复知成都者,卿能为朕行乎?”抃曰:“陛下宣言,即敕命也,顾岂有例?”上甚悦。

八月甲申[15],颍州言观文殿学士、太子少师致仕欧阳修卒。

六年五月癸卯,诏文彦博尝受先朝顾命,今罢枢府,冝依曾公亮罢相例,与子孙推恩,送下中书。事见王安石专用小

七年二月壬申,龙图阁直学士孙固,知成德军。先是上以固东宫旧僚,尝问固王安石可相否,固曰:“安石文行甚高,侍从献纳,其选也。宰相自有度,而安石为人少从容。”凡四问,四以此对,及安石当国,固数议事不合,久之乃出

四月丙戌,礼部侍郎、平章事、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吏部尚书、观文殿大学士、知江宁府;知大名府韩绛,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吕惠卿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

五月戊戌朔,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言:“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诣公车对䇿,如司马光、苏轼、苏辙辈,复置左右,以辅圣德,如此而后,庶几有敢言者。”又言:“臣愚不肖,亦未忘旧学,陛下欲为富国强兵之事,则有禁暴丰财之式,欲为代工熙载之事,则必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诸?”上批:“师中敢肆诞谩,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肆其奸欺,所宜显黜,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安石甚恶师中,尝欲夺其待制,上未许,及是吕惠卿请出师中所上䟽付外,因摘其语激上怒,遂废斥之。癸丑,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学士韩维,为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知河阳。维自以言不用,数求去,会兄绛入相,又援故事乞补外,遂出。

七年十一月庚子[16],韩维落端明殿学士,以侍御史知杂事[17]张琥言维与孙永同定夺免行钱不当,故责及之。

八年正月庚子[18][19]谏议大夫冯京,守本官、知亳州。吕恵卿恶京异议,因郑侠上书斥逐事,欲藉侠以排去京,狱既具,上以京大臣,令推究官取信否状,京等皆引罪,遂罢京政事。侠虽荐京宜为宰相,然实不识京,侠又称元绛、孙永、王介凡四人,自言识绛,馀皆未识,而御史张琥等独斥京,盖希惠卿风旨也。乙卯,诏宣徽北院使、判应天府张方平归宣徽院供职,罢知青州。先是方平与滕甫易任,方平又辞,应对延和殿,袖英宗所书立上皇太子十五字面进,遂有此诏。

二月癸酉,观文殿大学士、吏部尚书、知江宁府王安石,依前官,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

闰四月癸卯,宣徽北院使、中太一宫使张方平,判永兴军。方平乞免宫使,求近郡,及有是命,仍以疾辞,诏依旧供职,其后上欲用方平为枢密使,既批出,王安石将行文书,吕惠卿留之曰:“当晩集,更议之。”因私于安石曰:“安道入,必为吾属不利。”翼日,再进呈,其事遂寝。丁未[20],赐大理寺丞欧阳发进士出身。发,修之子,以三司使章惇荐其有史学,乞特加奨擢,寘之文馆,故有是命。上因问修所为《五代史》如何,王安石曰:“臣方读数册,其文辞多不合义理。”上曰:“责以义理,则修止于如此。每卷后论说皆称‘呜呼’,是事事皆可嗟叹。”己酉[21],是日韩琦奏:“倚阁预买䌷绢、赊买、借贷斛斗,今虽或七分熟,须五七年拖帯送纳[22]。”王安石云云,“昔苏秦说齐侯厚葬以明孝,高宫室以明得,意用破敝齐,今方镇用心有如此者,陛下岂宜不察?”上曰:“韩琦用心可知。天时荐饥,乃其所愿也。前访以北事,乃云须改尽前所为,契丹自然无事。”安石曰:“}-琦再经大变,于朝廷可谓有功,陛下以礼遇之可也,若与之计国事,此所谓启宠纳侮。”上曰:“初亦不意琦用心如此。琦尝对使人云:‘先帝臣所立,陛下先帝儿子,做得好,臣便面阔,做得不好,臣亦负惭愧。’因称郭子仪事代宗,以为忠顺。”

六月戊午[23],司徒、兼侍中、判相州韩琦薨,年六十八。前一夕,大星陨州治,枥马皆惊。上闻讣,辍视朝三日,发哀于后苑。

十一月已卯,钱藻罢直舍人院。御史中丞邓绾言冯京为性庸狠,朋邪徇俗,疾害圣政,而藻乃称京执正不回,一节不挠,乞加黜责,上从之。绾知王安石恶京,又恐京复用,故为此以附会安石也。

九年十月丙午,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王安石,罢为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枢密使、工部侍郎吴充,依前官、平章事、监修国史。


  1. 原书阙,据《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7 补
  2.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补
  3. 原作“藩政”,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改
  4. 原作“枉辱”,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改
  5.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补
  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补
  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0 补
  8.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1 补
  9. 原作“从子”,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3 改
  10. 原作“诬而不决”,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3 改
  1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8 补
  12. 原作“殊不嘉”,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4 改
  13.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补
  14. 原作“右仆射”,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6 改
  15. 原作“壬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7 改
  16.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8 补
  17.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8 补
  18. 原作“甲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9 改
  19.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9 补
  20. 原作“丙午”,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3 改
  21.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3 补
  22.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3 补
  23. 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5 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