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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0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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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1601(200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602(2005)号决议
2005年5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5193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603(2005)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关于布隆迪的各项相关决议,特别是2004年5月21日第1545号、2004年10月1日第1565号、2004年12月1日第1577号和2005年4月18日第1596号决议,以及有关的主席声明,特别是2004年8月15日(S/PRST/2004/30)、2005年3月14日(S/PRST/2005/13)和2005年5月23日(S/PRST/2005/19)的声明,
重申对布隆迪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和不干涉原则以及区域合作的重要性,
还重申全力支持2000年8月28日在阿鲁沙签署的《布隆迪和平与和解协定》(下称“《阿鲁沙协定》”)的进程,吁请布隆迪所有各方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其保证安理会决心支持布隆迪通过举行自由公正选举圆满完成过渡进程的努力,
欢迎布隆迪各方迄今取得的积极成就,包括自2004年6月1日部署联合国布隆迪行动(ONUB)以来取得的成就,
尤其欢迎布隆迪人民在2005年2月28日的公民投票中核准了过渡期后实行的宪法,
满意地注意到布隆迪总统多米蒂安·恩达伊泽耶先生和反叛团体解放党-民族解放力量领导人阿加顿·鲁瓦萨先生2005年5月15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署的声明,尤其注意到双方承诺立即停止敌对行动,在一个月之内达成永久停火协议,并在不影响选举进程的情况下进行谈判,
促请国际社会利用这些积极的政治事态发展,增加它对布隆迪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援助,
欢迎不久将按《阿鲁沙协定》的规定举行选举,满意地注意到2005年4月22日在恩德培举行的争取布隆迪和平区域倡议成员国上一次会议确认的选举时间表,呼吁过渡当局严格按照该时间表安排每一次投票,敦促布隆迪所有各方和候选人在竞选期间遵守选举行为守则,不采取任何扰乱这一进程的行动,接受选举结果,
鼓励过渡政府与ONUB合作,继续推动妇女参加政治进程,
注意到安保部门改革和前作战人员解除武装和复员工作的进展,为此强调需要立即执行一个全国性的重返社会战略,进一步巩固和平与稳定,
赞扬布隆迪区域倡议各成员国、特别是乌干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以及南非的调解小组为支持布隆迪和平进程作出的努力,并鼓励这些国家继续协助布隆迪各方的努力,
还鼓励国际捐助界应布隆迪政府的请求,帮助加强该国的司法机构和法治能力,
谴责一切暴力行为、威胁使用暴力的行为以及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强调布隆迪当局要确保平民的安全,特别是妇女、儿童和其他弱势人员的安全,
再次强烈谴责2004年8月13日在加通巴发生的大屠杀,重申它决心将犯下这些罪行的人,以及所有侵犯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人,绳之以法,
认为终止布隆迪以及整个非洲大湖区有罪不罚的局面,是该区域实现永久和平不可或缺的,
满意地注意到秘书长2005年5月19日的报告(S/2005/328),
指出布隆迪仍有不稳定因素,并认定布隆迪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决定把ONUB的任务期限延至2005年12月1日;
2. 呼吁布隆迪所有各方加倍努力,尤其是不采取任何可能影响阿鲁沙协定进程凝聚力的行动,确保成功完成过渡,实现民族和解和国家长期稳定;
3. 期待秘书长在2005年11月15日之前就联合国在支助布隆迪方面的作用提出建议,包括根据在当地取得的进展,可能对ONUB的任务规定和兵力作出调整;
4. 还期待秘书长按其报告第53和54段所述,提交关于在布隆迪完成过渡后设立一个国际支助机制的详细建议;
5. 秘书长在他关于布隆迪局势的报告中继续向安理会通报为打击有罪不罚现象采取的行动;
6. 欢迎ONUB作出努力,执行秘书长对性剥削和性虐待采取的零容忍政策,并确保其人员充分遵守联合国的行为守则,秘书长在这方面继续采取一切必要行动,随时向安理会通报情况,并敦促部队派遣国采取适当的预防和惩戒行动,以确保涉及本国人员的这类行为得到妥善调查和惩处;
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5193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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