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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55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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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53(2020)号决议
S/RES/2553(2020)
2020年12月3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54(2020)
本作品收录于《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0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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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53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03 December 2020

第2553(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20年12月3日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负有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回顾其关于安全部门改革的第2151(2014)号决议和关于审查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的第2282(2016)号决议,以及2007年2月21日(S/PRST/2007/3)、2008年5月12日(S/PRST/2008/14)和2011年10月12日(S/PRST/2011/19)安理会主席声明,

回顾其第2282(2016)号决议,其中回顾大会在题为“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第A/RES/70/1号决议中通过了一套全面、意义深远和以人为本的具有普遍性和变革性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具体目标,

认识到发展、和平与安全和人权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强调指出在冲突后环境中改革安全部门对于巩固和平与稳定、促进减贫、法治和善治、扩大合法国家权力和防止国家重陷冲突至关重要,在这方面还强调指出,专业、有效和负责任的安全部门以及民众可以求助的公正执法和司法部门对于为和平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同样必要,

重申需要采取全面的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办法以及性别平等主流化措施,包括为此在更广泛的法治框架内进行安全部门改革,

回顾有关国家在确定本国安全部门改革办法和优先事项方面拥有主权权利并负有首要责任,确认安全部门改革应是一个国家自主、根据有关国家的特定需要和情况、应有关国家的请求并与之密切协商开展的进程,鼓励让所有利益攸关方参与安全部门改革并在国家和地方两级发展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专门知识,

认识到国家当局的政治领导和政治意愿对安全部门改革取得进展至关重要,重申国家当局在确立包容各方的国家安全部门改革愿景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该愿景应考虑到妇女的充分、平等和有意义的参与,强调指出协调落实这一愿景、为国家安全机构提供专门国家资源以及监测安全部门改革进程的影响,是国家对安全部门改革的自主权和领导权的组成部分,

重申安理会致力于消除武装冲突对妇女、青年和儿童的影响,回顾其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1820(2008)1888(2009)1960(2010)2106(2013)2122(2013)2242(2015)2467(2019)2493(2019)号决议、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1296(2000)1674(2006)1738(2006)1894(2009)号决议、关于青年、和平与安全的第2250(2015)2419(2018)2535(2020)号决议以及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261(1999)1612(2005)1882(2009)1998(2011)2068(2012)2143(2014)号决议,

确认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在根据授权支持国家当局制定包容性的国家安全部门改革战略、方案和优先事项方面的作用,以及在酌情支持协调对安全部门改革的国际援助,使之与国家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并考虑到国际支持,以便有效协助各国建设和保持和平方面的作用,强调指出必须向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可持续的资金和(或)资源,以执行与安全部门改革有关的任务和提供联合国支持,

回顾大会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的报告在安全部门改革和制定联合国安全部门改革办法问题上为联合国秘书处提供了指导意见,

表示关切薄弱和运作不良的安全机构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削弱国家在本国境内建立和保持和平、维护公共安全和法治以及提供司法救助的能力,注意到对安全部门的良好管理和监督对于确保安全机构为民众提供安全和保护至关重要,还注意到不解决治理、业务和问责方面的缺陷可能破坏维持和平的积极成果,使维和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不得不返回以前的行动区,认识到有效和包容各方的安全部门改革进程是一些冲突后国家推进政治进程、民族和解、过渡期正义、稳定和重建的一个重要因素,

重申一个没有歧视和充分尊重人权与法治的具有代表性、顺应民需、高效、有效、专业和负责任的安全部门是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预防冲突、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非常重要,

认识到安全部门改革是联合国建设和平努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注意到建设和平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咨询机构开展重要工作,为国际建设和平努力,包括联合国对安全部门改革的支持,带来战略方法和一致性,

回顾安全理事会授权在安全部门改革领域提供的大部分联合国援助是在非洲国家进行并面向非洲国家的,并回顾一些非洲国家正在成为这种援助的重要提供者,在这方面认识到非洲联盟和次区域组织为支持和指导国家安全部门改革努力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建立的重要能力,

注意到双边行为体、区域组织、多边金融机构以及包括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在内的专家组织为安全部门改革努力和安全部门改革领域的其他倡议提供的支持,认识到有必要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和协调提供资金,以加强符合并考虑到国家安全部门改革优先事项的国际支持的影响,

强调指出国家自主权的重要性以及通过双边和多边援助参与支持安全部门改革的不同行为体之间酌情开展协调所发挥的作用,强调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在根据国家愿景和优先事项加强这种协调方面可以发挥的作用,并考虑到需要确保根据国家优先事项为安全部门改革提供的支持具有透明度和包容性并接受问责,

认识到安全部门改革至关重要,是维持和平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的任务授权的一项关键内容,强调指出维和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在支持政治解决方面的作用,强调联合国通过维和特派团和特别政治任务,在应各国政府请求酌情支持它们加强安全部门治理、发展具有包容性和代表性、民众可以求助并顺应民需的安全机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建设和平委员会和建设和平基金在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回顾联合国在支持各国努力加强安全部门治理和建立持久的安全机构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赞扬联合国,特别是和平行动部、包括安全部门改革股和联合国机构间安全部门改革工作队做出努力,通过制定全系统的专门准则、发展文职能力、建立协调机制以及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特别是非洲联盟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安全部门改革综合办法,

着重指出联合国的各种安全部门改革活动必须在总部和实地,特别是在安全理事会授权的特派团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之间进行密切协调,注意到全球法治协调中心在安全部门改革领域为加强联合国在国家一级的综合应对和联合办法发挥的作用,鼓励受权开展安全部门改革活动的联合国相关实体酌情通过现有协调机制开展工作,

承认安全部门改革在某些情况下将包括国防、警察、司法和惩戒、灾害管理和边境、海关和移民服务,以及每个会员国确定的习惯和传统安全提供者,强调指出有必要充分考虑涉及安全部门战略治理、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举措,以根据有关国家的特殊需要和条件确保安全部门保持长期可持续性,

重申法治作为预防冲突、维持和平、解决冲突和建立和平的关键要素之一的重要性,重申安理会主席2014年2月21日的声明(S/PRST/2014/5),回顾指出安全部门改革必须在广泛的法治框架内进行,并在这方面注意到为民众提供安全保障的有效、专业和负责任的警察部门可对在冲突后国家建立国家当局与公众之间的信任和恢复法治作出贡献,

认识到安全部门改革是冲突后国家开展政治进程和加强法治机构的一项关键内容,建立有代表性、有效和负责任的安全部门治理,确保全体人民的安全和司法需要得到满足,发展能够尽责保护所有平民的国家安全机构的可持续能力,对于根据授权将安全责任移交东道国以及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逐步撤离和撤出至关重要,

认识到安全部门改革与稳定和重建方面的其他重要因素相互关联,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民族和解、过渡期正义、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以及前战斗人员和所有受影响者特别是妇女、青年和儿童的长期恢复、国家小武器和轻武器管理、执行武器禁运、减少武装暴力、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腐败的措施、保护平民特别是妇女、青年和儿童,以及性别平等和人权问题,

1. 重申安全部门改革在建设和平和保持和平包括预防冲突以及在冲突后国家实现稳定和重建过程中的重要性,决定继续酌情将安全部门改革列为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的任务授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予以优先考虑;

2. 重申国家对安全部门改革进程享有自主权甚为重要,还重申有关国家在酌情确定安全部门改革援助方面负有责任,确认在制定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的相关任务规定时考虑东道国看法的重要性;

3. 鼓励正在进行改革的会员国根据全体人民的需求和愿望,牵头制定包容各方的国家安全部门改革愿景和战略,承认联合国,包括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在这方面为各国提供援助的重要作用;

4. 确认安全部门改革需要支持更广泛的国家政治进程并根据这些进程来进行,让包括民间社会在内的社会所有阶层参加,通过促进法治、正义、全国对话与和解努力,为稳定与和平及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决定把直接支持这方面努力的安全部门治理和改革活动作为优先重点;

5. 重申促进妇女充分、平等和有意义地参与安全部门大大有助于建立更有效地保护民众和促进持久和平与可持续发展的包容、负责和合法的机构,表示关切妇女在平等参与安全部门机构方面继续面临重大障碍,她们在这些机构中的任职人数往往不足,为此鼓励会员国制定针对具体情况的安全部门改革战略和方案,尤其将性别平等视角纳入主流,消除阻碍妇女平等参与安全部门的法律、体制和监管障碍,增加妇女在安全部门各级的代表性;

6. 认识到应使青年积极参与营造持久和平,为预防冲突、建设和平和恢复作出贡献,包括促进法治、正义与和解,并认识到青年人数众多是特有的人口红利,在包容性政策到位的情况下可有助于持久和平和经济繁荣;

7. 强调指出安全部门改革对于消除有罪不罚现象和促进追究对侵犯和践踏人权及违反有关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责任至关重要,并有助于维护法治和提供司法救助;

8. 鼓励会员国在进行安全部门改革时将儿童保护纳入主流,例如将保护儿童列入军事训练和标准作业程序,并酌情列入军事准则,在国家安全部队中设立儿童保护单位,建立有效的年龄判断机制以防止招募未成年人,设立审查机制以确保国家安全部队官兵中不存在曾经侵害和虐待儿童的人,制定措施保护学校和医院不受袭击,防止违反有关国际法将学校用于军事目的;

9. 强调指出安全部门改革必须把警务、司法和惩戒、国防、边境管理和安全、海事保安、平民保护和其他相关职能更好地结合起来,包括为此培养专业、可以依靠和负责任的警务能力来加强社区复原力,并建立负责监督和管理这些能力的机构,敦促酌情在总部和实地有效统筹联合国为整个部门和各个构成部分提供的支助;

10. 确认需要进行治理和改革,通过确保明确界定相关安全机构的作用和责任,更好地整合所有安全职能,并在这方面确认国防行为体在保护国家及其人民的主权和完整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1. 鼓励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继续发挥作用,支持努力加强国家安全行为体和机构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和信心;

12. 强调指出联合国相关机构根据授权为安全部门改革开展特派团规划进程的重要性,该进程应充分考虑支持国家安全部门改革努力,同时顾及东道国及其民众的具体需要,包括为此与向国家政府提供安全部门改革援助的其他相关国际和区域行为体建立伙伴关系;

13. 着重指出必须进一步支持旨在加强安全部门的治理和总体业绩和为在各个构成领域中建立安全机构奠定基础的全部门举措,确保战略伙伴关系和协调机制优先为安全部门治理举措提供支持和资金,指出可以通过开展以下方面的活动加强安全部门治理和机构:支持开展包容各方的国家安全对话、国家安全部门审查和摸底、国家安全政策和战略、国家安全立法、国家安全部门计划、安全部门公共支出审查以及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和协调;

14. 着重指出对维持和平行动或特别政治任务安全部门改革活动的过渡进行管理应基于同东道国协商并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协调,对任务期结束后所需援助进行及时分析,以便建设和平和发展行为体同国家当局和酌情包括妇女和青年在内的地方社区和组织密切协作,开展必要的战略规划和筹资工作,并尽快向东道国官员和专家转让技能和专业知识,以确保顺利和持久过渡;

15. 注意到联合国特别有能力支持会员国协调开展安全部门治理和改革,使之符合并兼顾具体局势中所需的包容性国家愿景和优先事项,并指出联合国在这一领域中与相关国际和区域行动体密切协作,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相对优势,敦促所有相关行为体以透明和协调的方式将其提供的支持与国家优先事项相对接,以确保实现预期成效,并加强国际社会为国家安全部门改革努力提供的支持所产生的影响;

16. 鼓励会员国继续参与并促进关于加强联合国在这一重要领域中采用的方法和发挥的作用的战略讨论,包括通过大会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和建设和平委员会进行讨论;

17. 指出联合国警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和协调国际社会为全面改革国家警察机构和培养警察能力提供支助,注重采取着眼于社区的做法,尤其是在正常运作的司法和惩戒系统框架内建立强有力的治理、监督和问责机制;

18. 确认获得相关授权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与机构间安全部门改革工作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联合国安全部门改革举措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联合国和其他区域、双边和多边伙伴为各国政府提供有效和协调一致的支助;

19. 鼓励会员国为安全部门改革和治理努力提供自愿支助,并确保根据国家当局确定的优先事项,为安全部门治理努力提供充足资源,包括在全部门一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根据各方商定,通过联合国建设和平基金提供资源;

20. 决心继续增进联合国秘书处在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作用,并秘书长考虑在相关具体国家的任务授权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

(a) 加强联合国在安全部门改革领域采用的全面统筹、协调一致的办法;

(b) 为包括秘书长特别代表和特使在内的相关联合国官员制定更多指导意见,包括关于性别平等主流化的指导意见,并协助联合国所有相关代表了解如何开展已获授权的安全部门改革工作;

(c) 鼓励秘书长特别代表、特使和联合国驻地协调员在其工作、包括斡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安全部门改革的战略价值,并适当考虑到联合国特别政治任务根据授权,通过安全部门改革活动和努力,在推进业务和结构性预防举措方面的作用;

(d) 鼓励秘书长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中的特别代表根据授权,将安全部门治理和改革充分纳入其斡旋工作,并考虑安全部门改革在特派团推进和平进程、扩大国家权力和加强平民保护环境的努力中所起的作用;

(e) 在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关于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具体联合国行动的定期报告中,重点介绍安全部门改革的最新进展情况,为此制定针对具体国家的基准,以评估联合国根据授权提供的援助的成效以及东道国对安全部门改革的承诺,查明改革的潜在障碍,同时考虑到联合国在安全部门改革方面采取的全面办法和根据授权开展的统筹一致的努力,以改进安全理事会对安全部门改革活动的监督;

(f) 在他向安全理事会提交的关于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具体联合国行动的定期报告中,重点介绍为支持协调国际社会对安全部门改革的支持所作的努力,并介绍所有参与支持安全部门改革的相关行为体提供支持的最新情况,以加强安全理事会对安全部门改革活动的监督;

(g) 鼓励在联合国支持的和平进程的所有阶段,包括在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缩编和撤离期间,及时协调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活动的过渡,并鼓励相关建设和平伙伴确保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其他多边和双边伙伴向国家当局提供充分支持;

(h) 继续借鉴综合技术指导说明和相关培训单元并酌情利用其他工具,促进联合国为安全部门改革提供协调一致的支持,并制定为国家改革工作联合提供援助的模式,鼓励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以及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和特别政治任务的建设和平构成部分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工作分配资源;

(i) 继续将安全部门治理和改革纳入战略伙伴关系,例如与非洲联盟的伙伴关系,并通过现有的相关伙伴关系机制,加强联合国安全部门改革综合办法,促进各项努力的战略一致性,包括为此正式确立伙伴关系,确定责任分配,并将安全部门改革目标纳入特派团规划和过渡;

(j) 加强联合国国家工作队高层领导在安全理事会授权的特派团缩编和撤出后接手相关建设和平职能、包括安全部门改革方面活动的能力;

(k) 确保为安全部门改革提供的援助适当考虑到安全理事会规定的武器禁运,包括是否专门为支持安全部门改革规定了此类禁运不适用的情况;

21. 着重指出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八章同区域和次区域安排和组织开展协作与合作的重要性,以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推动区域的进一步参与;

22. 鼓励秘书长根据《联合国-非盟加强和平与安全伙伴关系联合框架》(2017年)和《非盟-联合国执行2063年议程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框架》(2018年),继续促进联合国与非洲联盟之间的合作,以便非洲联盟在借鉴和支持非洲和平与安全构架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非洲大陆安全部门改革政策框架,还鼓励所有伙伴继续协助非洲联盟建设这方面的能力,认识到所有国际伙伴为酌情支持会员国履行在区域政策中作出的承诺所作的努力;

23. 重申会员国、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包括学术界和研究机构在内的专家机构以及妇女和青年组织等相关利益攸关方有必要分享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经验、最佳做法和教训、知识和专长,并在这方面鼓励深化南南交流与合作;

24. 特别指出由于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及建设和平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让妇女平等和有效参与安全部门改革进程的所有阶段,目的是增加妇女在所有安全部门机构中的参与和代表性,确认需要满足与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有正式联系的妇女和女孩以及前战斗人员的妻子和遗孀的具体需求,并加强安全部门的平民保护措施,包括为安全人员提供适当培训,让更多妇女在安全部门任职,建立有效的审查程序,禁止性暴力施害者进入安全部门,并确保问责;

25. 秘书长在2021年9月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说明他为加强联合国安全部门改革综合办法所作的努力,以便为安全理事会审议这一事项提供信息;

2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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