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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65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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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6(2022) 联合国安理会第2657(2022)号决议
S/RES/2657(2022)
2022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58(2022)
本作品收录于《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第9177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中国)通过

第2657(2022)号决议

2022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9177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鼓励索马里抓住眼前的机会,在执行国家优先工作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强调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共同努力的重要性,重申包容性对话和地方和解进程对索马里稳定的重要性,同时特别指出,妇女的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将有助于推进国家优先事项,并为实现和解与安全以及按照《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从国际安全支助实现过渡提供支持,

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和索马里兰恢复对话,以建立信任和加强政治协调,

赞扬非洲联盟通过非洲联盟驻索马里特派团(非索特派团)(现为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提供的支持;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事处(联索支助办)以及通过其各机构、基金和方案提供的支持;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为索马里和751委员会提供的支持,以及索马里双边伙伴提供的支持,

强调安理会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支持国家建设及和平建设,包括通过推进索马里的国家优先事项,维护索马里和平与稳定,

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互动接触,以加强国际社会对索马里建设和平目标的支持,

表示严重关切恐怖主义团体青年党继续对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严重威胁,还表示关切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分支继续在索马里活动,

最强烈地谴责在索马里和邻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表示深为关切这些袭击导致平民死亡,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全面努力减少青年党在索马里构成的威胁,

特别指出,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采取整体综合方针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努力从治理、安全、人权、人道主义、发展和社会经济等层面应对这个问题,包括青年就业和消除贫困,强调必须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和非法资金流动以及制止武器贩运,

赞扬索马里联邦政府、会员国和区域组织发挥作用,扼制索马里沿海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注意到联索援助团协助实施一个由索马里主导的协调办法以发展索马里海洋治理部门,包括通过组建索马里海军和海岸警卫队工作组,以及为索马里海事机构提供支持,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鼓励各国加大对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支持力度,并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相关规定,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并以符合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的方式,允许并便利快速、无阻碍地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扶助索马里各地需要帮助的人,

强烈谴责在冲突局势中蓄意以平民包括人道主义工作人员和民用物体为目标的行为,以及在居民区无差别使用武器行为及其对平民造成的后果,促请索马里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不要采取此类做法,

着重指出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必须与人道协调厅开展协调,以确保根据需要分发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实物粮食援助,并适当针对在获得援助和保护方面可能面临具体障碍的边缘化群体,以此支持联合国预防饥荒计划,并与联合国合作制定一项部际战略,以使索马里能够对气候变化做出妥善适应、降低风险和减轻影响,

认识到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其他生态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洪水、干旱、荒漠化、土地退化和粮食不安全,对索马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回顾S/PRST/2011/15号安理会主席声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注意到有效的战略沟通对于执行联索援助团任务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建设和平、建设国家、和解、预防冲突、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公民教育、让妇女参与政治进程、保护人权以及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方面,强调需要继续强化联索援助团的这方面能力,

1. 回顾安理会在第2628(2022)号决议中对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的授权,赞扬所有利益攸关方恢复合作,以便其执行任务,支持《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并增强索马里能力,使其能够逐步为本国安全承担更大的责任;

2. 欢迎对联索援助团进行的战略审查,认可其报告(S/2022/716)附件所列的拟议基准以及该报告第五节所述建议;

3. 欢迎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开展合作,着重指出联合国、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其他多边和双边伙伴及索马里之间开展协作的重要性,鼓励所有实体继续在各级进一步加强彼此关系,包括为此举办高级领导协调论坛;

4. 决定将第2158(2014)2592(2021)号决议规定的联索援助团在索马里的授权和任务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5. 注意到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环境战略(第二阶段),其中强调要对资源进行妥善管理而且特派团要留下良好足迹,并确定了在特派团扩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加强安全和安保,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

6. 联索援助团在符合联合国安全措施情况下,并在安全形势允许时,维持并加强其在索马里各地的人员派驻,并继续加强与索马里和非索过渡特派团的合作,认识到索马里当前的政治和安全环境将影响联索援助团履行任务的能力;

7. 肯定再度针对青年党展开的行动,鼓励联索援助团支持索马里:

a. 确保制定计划,在交战之前、期间和之后,保护军事行动重点地区的平民和社区,

b 加快实施国家稳定战略和州一级稳定计划,

c. 支持索马里文职人员在规划和协调稳定努力方面发挥领导、主导和监督作用,

d. 促进将政府治理和服务提供扩展到持续存在脆弱性的地方和地区,包括支持《索马里过渡计划》和相关联合规划进程,

e. 确保向新近或最近从青年党手中收复的地区提供及时、均衡的支持;

8. 鼓励索马里联邦政府深化各级合作与协作:

a. 执行国家安全架构,落实《索马里过渡计划》,推进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和解,在最后确定宪法方面取得进展,以及打击青年党以确保索马里各地的和平与安全,

b. 为索马里各地和各级更具包容性的民主进程创造有利政治和安全氛围,以促进政治多元化并采取步骤让合法组建的政党包括反对党参加,

c. 促进妇女在所有各级决策的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包括参与建设和平、和解进程和安全部门改革,

d. 促进少数部落群体和代表性不足群体成员以及青年和残疾人参与,

e. 维护表达、结社、和平集会和活动等方面自由权利,包括记者自由开展业务的能力,谴责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行为;

f. 加强文职部门对安全机构的监督,继续订立和实施对所有国防和安全人员的适当审查程序,包括人权审查,调查和酌情起诉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行为以及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的责任人,在此方面回顾秘书长的人权尽职政策对于联合国为索马里安全部队和非索过渡特派团提供支助的重要性;

9. 表示关切一切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还促请各当事方在适用情况下遵守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保护平民和民用物体等相关义务,进一步重申迫切需要且必须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责任人的责任,强调保护和促进表达自由权以及保护记者和其他媒体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重要性;

10. 表示关切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S/2022/493)中所载述并在秘书长关于索马里境内儿童与武装冲突的报告(S/2022/397)中所列经核实的侵害儿童“六种严重侵害行为”事件数目众多,青年党也实施了众多严重侵害行为,因此:

a. 要求冲突各方采取适当措施,以便:

㈠ 根据国际法规定的义务终止和防止侵犯虐待儿童行为,包括继续在武装冲突中招募和使用儿童的行为;

㈡ 查明此类侵犯虐待行为的责任人,并追究施害者的责任;

㈢ 按照索马里联邦政府认可的《巴黎原则》,将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联系或已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获释或以其他方式与其脱离的儿童主要视为受害者;

㈣ 停止违反适用国际法而以国家安全罪名拘留任何儿童;

b. 促请联邦政府全面执行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联邦政府2012年签署的两个行动计划、2019年签署的路线图以及接收和移交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加强索马里境内保护儿童的法律和行动框架,并确保有关儿童的国家立法符合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关于保护儿童的承诺;

11. 强烈谴责任何违反国际法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包括针对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实施的暴力、攻击和威胁,并且:

a. 要求各当事方根据适用的国际人道法给予并协助提供充分、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以便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及时向索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援助,包括执行《应对干旱和预防饥荒计划》及经修订的人道主义应急计划,并为此:

㈠ 拆除非法检查站,

㈡ 消除行政和官僚限制,

㈢ 保护人道主义行为体和社区,使其不因寻求与冲突当事方谈判准入问题或根据国际人道法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医疗援助而遭受任何报复或惩罚,

b. 着重指出以透明和负责任方式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重要性;

c. 确认联邦成员州、部族和宗教领袖在促成和谈判允许人道主义援助进入索马里各地方面可以发挥作用,鼓励继续支持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和地方领导人,并保护他们不因寻求进入政府控制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人道主义救援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

d. 回顾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可指认参与阻挠向索马里运送人道主义援助或阻挠在索马里获取或分发人道主义援助的个人或实体;

12. 促请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所有相关行为体与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协商并按照适用的国家框架和国际义务,在国际社会支持下,协助、支持并酌情实施境内流离失所问题持久解决办法,包括就地融入或重新安置,并创造有利于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回返的条件;

13. 重申索马里联邦政府需继续建立和运作全国人权委员会,根据临时宪法和相关立法建立和运作宪法法院和司法事务委员会,并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

a. 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少数群体成员的权利,并执行旨在保护人权及调查和起诉侵犯践踏人权、违反国际人道法、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罪行的行为人的立法;

b. 确保关于性犯罪问题的立法符合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关于保护儿童的承诺;

c. 在联合国支持下加速执行《联合公报》,加速通过和实施新的打击冲突中性暴力行为国家行动计划;

14. 着重指出联合国、索马里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各自在索马里实施的方案中必须考虑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其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为此就这些因素实施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15. 秘书长提交下列报告:

a. 定期提供关于索马里局势和联索援助团任务执行情况的最新信息,包括对照战略审查中概述的基准提供最新信息,包括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和至少提交三份书面报告,第一份报告至迟应于2023年2月15日提交,其后每120天提交一次;

b. 适时通报在执行战略审查(S/2022/716)中所载建议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

16.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索马里局势,并随时准备根据该国政治动态和局势变化,视需要审查本决议所载各项规定;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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