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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74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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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73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74号决议
1980年6月17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75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0年6月17日
第474(198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第425(1978)426(1978)427(1978)434(1978)444(1979)450(1979)459(1979)467(1980)号决议和安全理事会主席1980年4月18日的声明,

研究了1980年6月12日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

响应黎巴嫩政府的要求,并关切地注意到1980年5月8日、5月17日和5月27日该国政府给安全理事会的信中所提出的问题,

深信当前的局势将对中东的和平与安全产生严重的后果,

重申促请各方严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国际公认的边界以内的领土完整、统一主权和政治独立,

赞扬联黎部队的工作成绩,但对该部队继续在充分部署和行动自由方面遭受种种阻碍,而且部队本身及其指挥部的安全受到威胁,表示关切,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任务期限延长六个月,即延长至1980年12月19日为止,并重申根据联黎部队职权范围和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内所指定和确认的指导原则,决心在联黎部队直至国际公认的边界为止的整个活动地区内,充分执行其任务;

2.注意到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并完全赞同其中的结论和建议;

3.强烈谴责一切违反该项任务的各项条款的行动,特别是经常妨碍联黎部队执行其任务的暴力行为;

4.注意到秘书长所已采取的召开以色列-黎巴嫩混合停火委员会会议的步骤,并促请有关各方按照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定和决议,包括第467(1980)号决议同他充分合作;

5.注意到各会员国,特别是提供部队的国家在支持联黎部队方面所表现的努力,并促请那些能够这样做的国家继续对有关各方发挥其影响力,使该部队能充分地、不受阻碍地执行其任务;

6.重申如果联黎部队的任务继续受到阻挠,决心研究实际的方法和手段,使第425(1978)号决议得到彻底执行;

7.决定继续处理这个问题。


第2232次会议以12票对0票,2票弃权(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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