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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7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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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7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74號決議
1980年6月17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7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0年6月17日
第474(198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第425(1978)426(1978)427(1978)434(1978)444(1979)450(1979)459(1979)467(1980)號決議和安全理事會主席1980年4月18日的聲明,

研究了1980年6月12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

響應黎巴嫩政府的要求,並關切地注意到1980年5月8日、5月17日和5月27日該國政府給安全理事會的信中所提出的問題,

深信當前的局勢將對中東的和平與安全產生嚴重的後果,

重申促請各方嚴格尊重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的邊界以內的領土完整、統一主權和政治獨立,

讚揚聯黎部隊的工作成績,但對該部隊繼續在充分部署和行動自由方面遭受種種阻礙,而且部隊本身及其指揮部的安全受到威脅,表示關切,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任務期限延長六個月,即延長至1980年12月19日為止,並重申根據聯黎部隊職權範圍和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內所指定和確認的指導原則,決心在聯黎部隊直至國際公認的邊界為止的整個活動地區內,充分執行其任務;

2.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並完全贊同其中的結論和建議;

3.強烈譴責一切違反該項任務的各項條款的行動,特別是經常妨礙聯黎部隊執行其任務的暴力行為;

4.注意到秘書長所已採取的召開以色列-黎巴嫩混合停火委員會會議的步驟,並促請有關各方按照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定和決議,包括第467(1980)號決議同他充分合作;

5.注意到各會員國,特別是提供部隊的國家在支持聯黎部隊方面所表現的努力,並促請那些能夠這樣做的國家繼續對有關各方發揮其影響力,使該部隊能充分地、不受阻礙地執行其任務;

6.重申如果聯黎部隊的任務繼續受到阻撓,決心研究實際的方法和手段,使第425(1978)號決議得到徹底執行;

7.決定繼續處理這個問題。


第2232次會議以12票對0票,2票棄權(德意志民主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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