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ortal: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2015年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变更
2015年
2016年
批复标题 发文字号
2015年2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南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青海省调整海东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调整三门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39号
2015年2月17日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康定县设立县级康定市的批复 民函〔2015〕70号
2015年2月19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调整儋州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41号
2015年3月16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林芝地区设立地级林芝市的批复 国函〔2015〕5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吐鲁番地区设立地级吐鲁番市的批复 国函〔2015〕5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县级可克达拉市的批复 国函〔2015〕53号
2015年4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保定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7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7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7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肇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76号
2015年7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19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盐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北省调整秦皇岛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南昌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23号
2015年8月1日
民政部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靖西县设立县级靖西市的批复 民函〔2015〕247号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腾冲县设立县级腾冲市的批复 民函〔2015〕248号
2015年9月12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15〕145号
2015年10月1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2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上海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3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无锡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4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调整拉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5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渭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大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187号
2015年11月2日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民函〔2015〕321号
2015年12月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20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成都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207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调整玉溪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208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调整榆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15〕209号
2015年12月15日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民函〔2015〕360号
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 民函〔2015〕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