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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書糾謬/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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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吳縝 北宋
卷四

三曰書事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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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封宗室郡公紀書為縣公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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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紀》云:「武德……九年……十一月庚寅,降宗室郡王非有功者爵為縣公。」

今案《膠東郡王道彥傳略》云:「高祖初,封義興郡公,例得王」,於是唐始興,務廣支蕃鎮天下,故從昆弟子,自勝衣以上,皆爵郡王。太宗卽位,舉屬籍問大臣曰:「盡王宗子於天下可乎?」封德彛曰:「漢所封惟帝子,若親昆弟,其屬逺非大功不王,如周郇滕、漢賈澤尚不得茆土,所以別親疏也。先朝一切封之,爵命崇而力役多,以天下為私奉,非所以示至公。」帝曰:「朕君天下以安百姓,不容勞百姓以養己之親」,於是疏屬王者,皆降為公,唯嘗有功者不降,故道彥等,並降封公,由是言之,則道彥等,其初所封皆郡王也。太宗卽位後所降封,皆郡公也。如《本紀》貞觀八年書道彥膠東縣公,及舊書《道彥膠東郡公傳》云:「於是宗室率以屬疏降爵為郡公」是也。今《本紀》所書,乃云為縣公者,蓋舊史《本紀》其悞如是,而新書不加考證,承悞而書,故遂失其實矣。今新《書》道彥本傳之首,猶書為郡王,亦悞也。又案,此降封宗室,乃武德九年十一月事,是歲八月甲子,高祖初遜位,自稱太上皇,而太宗新受禪位,卽纔三四月耳,而封德彛所對,遽指高祖為先朝,此又史臣書事之甚悞者也。

陸贄李晟傳幸梁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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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贄傳》云:「李懷光有異志,欲怒其軍使叛,卽上言:『兵廩薄,與神策不等,難以戰。』李晟宻言其變,因請移屯,帝遣贄見懷光議事,贄還,奏懷光冦奔不追,師老不用,羣帥欲進輙沮止其謀,此必反,宜有以制之,因勸帝許晟移軍……又建遣李建徽、陽惠元與晟並屯東渭橋,託言晟兵寡不足支賊,俾為掎角,懷光雖不欲遣,且辭窮無以沮解,帝猶豫曰:『晟移屯,懷光固怏怏,若又遣建徽等俱東,彼且為辭,少須之。』晟已徙營,不閲旬,懷光果奪兩節度兵,建徽挺身免,惠元死之,行在震驚,遂徙幸梁」。又《李晟傳》云:「後數日,懷光並建徽、惠元兵,惠元死之,是日帝進狩梁」。

今案《本紀》云:「興元元年……二月甲子,李懷光為太尉。懷光反,丁卯,如梁州……三月,李懷光奪鄜坊京畿金商節度使李建徽、神策軍兵馬使陽惠元兵,惠元死之。」;
韓游瓌傳略》云:「李懷光叛,誘游瓌為變,游瓌白發其書,帝曰:『卿可謂忠義矣!』對曰:『臣安知忠義,但懷光悞臣,使震驚乗輿,後持臣自解。』帝嘉其誠,從問計欲安出」,游瓌說帝以邠及靈武、河中、振武、潼關、渭北守,請分其兵,罷懷光權,「帝美其言,會懷光誘復至,渾瑊得書,稍嚴卒以警,游瓌不知,發怒嫚罵瑊,帝疑有變,卽日幸梁州。」;
又《李懷光傳》雲懷光「遣將趙升鸞謀於奉天,升鸞告渾瑊曰:『懷光遣逹奚承俊火乾陵,使我為內應,以脅乗輿!』瑊白發其姦,請帝決幸梁州,帝令瑊戒嚴,未畢,帝自西門出。」;
又《嚴震傳》雲:「懷光與賊連和,奉天危蹙,帝欲徙蹕山南,震馳表奉迎」,遣五千兵至,帝大喜,翌日發奉天。
然則此三者之傳,其事狀皆不相逺,大抵始因懷光與賊通而欲為變,奉天旣已危蹙,故議幸梁州,會懷光間誘復至,渾瑊嚴警而游瓌罵瑊,時嚴震兵旣已到,今贄、晟《傳》乃以為因懷光奪二人兵,行在震驚,是日遂幸梁,則失其實矣!蓋以《本紀》言之,則幸梁與奪兵不同日,其悞昭然也,其陽惠元止是神策軍兵馬使,而贄《傳》兼李建徽,遂謂之兩節度,亦悞也

憲宗子棣王彭王信王同封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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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宗諸子傳》內憲宗子《棣王惴傳》云:「大中六年始王,與彭、信二王同封。」【彭王,名愓;信王,名憻,一名𢗙,其𢗙字恐悞,有説,見別篇】

今案《本紀》大中「六年……十一月,封弟惴為棣王」卽無彭、信二王同封之事,而大中三年《紀》云:「十一月己卯,封弟愓為彭王」,咸通元年》云:「七月,封叔𢗙為信王」。然則彭、信二王,未嘗與棣王同時受封,明矣。

王勮傳以壽春等五王降封入閤為出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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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勮傳》:「長壽中為鳯閣舍人,壽春等五王出閤,有司具禮儀,忘載冊文,羣臣已在,乃悟其闕,宰相失色,勮召五吏執筆,分占其辭,粲然皆畢,人人嗟服。」

今案《寜王憲傳》雲【憲初名成器】:「文明元年,武后以睿宗為皇帝,故憲立為皇太子。睿宗降為皇嗣,更冊為皇孫,與諸王皆出閤,開府,置官屬。長壽二年,降王壽春,與衡陽、巴陵、彭城三王同封,復詔入閤。」【此三王同封之文,當作四王,蓋史氏悞,不載臨淄郡王一人耳,其説見別篇】
又案《武后紀》:「長壽二年臘月……丁卯,降封皇孫成器為壽春郡王、恆王成義——衡陽郡王、楚王隆基——臨淄郡王、衛王隆範——巴陵郡王、趙王隆業——彭城郡王。」
然則《王勮傳》所謂「長壽中壽春等五王」事,卽此是也,推考《紀》、《傳》,乃是五王降封而復入閤,《勮傳》以為出閤,則失其實也

張錫為相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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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錫傳》雲「韋後臨朝,詔同中書門下三品,旬日,出為絳州刺史」。

今案《睿宗紀》,張錫以景雲元年六月壬午,同三品,至七月壬戍,貶絳州刺史,乃四十日,非旬日也。

辛雲京京杲二傳書事失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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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雲京傳》云:「……加代州都督、鎮北兵馬使。太原軍亂,帝惡鄧景山繩下無漸,以雲京性沈毅,故授太原尹」。

今案《肅宗紀》云:「寳應元年……建卯月……癸丑,河東軍亂,殺其節度鄧景山,都知兵馬使辛雲京自稱節度使。」以《傳》言之,則朝廷所命也,以《本紀》言之,則雲京自立也,二者何所取信哉?以唐藩鎮事狀考其實,乃雲京自立之後,以軍中之情,請諸朝耳!故《鄧景山傳》雲「……衆怒作亂,景山遇害……肅宗以其統馭失方,不復究驗,遣使喻撫其軍,軍中請雲京為節度使,詔可。」此蓋唐中葉已後,藩鎮大抵皆然,今史氏於雲京《本傳》,乃為之委曲隱避,不復言因亂自立,然則當時史官,於雲京兄弟為有私矣!試又舉其事以驗之,夫僕固懷恩之禍,其始豈非雲京很忌激觸之所致歟?而又結謀中人,表裏間構,以成就懷恩之叛逆者,實雲京為之根柢也,而《本傳》但書其美,曾無一言以及此,此其一驗也;又雲京從弟京杲,為湖南觀察使,以貪贓殘暴而致王國良之亂,且嗣曹王臯,賢者也,而京杲陷害之【此二事見於《嗣曹王臯傳》及《西原蠻傳》】,又以私怒而殺部曲【此見於《李忠臣傳》】,凡此等事,皆不見於京杲《本傳》,此其二驗也。是則當時史臣,有私於辛氏兄弟,豈不信哉!今新《書》但襲舊史而載之,不加刋正,亦編修之一失也。

崔圓辭大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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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泌傳》:「貞元……三年,拜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俄加集賢殿、崇文館大學士、監脩國史,泌建言學士加『大』,中宗時,及張説為之固辭,乃以學士知院事,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讓而止」。

今案《明皇帝》及《肅宗本紀》,天寳十五載【是歲丙申】六月,劍南節度使崔圓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至乾元元年【是歲戊戌】五月罷,而崔圓《本傳》亦與紀同,其《傳》末云:「大歷中,卒。」案大歷止於十四年【是嵗己未】,而李泌以貞元三年方為宰相【是歲丁卯】,設若崔圓以大歷十四年卒,至李泌拜相之年,崔圓卒亦已九年矣,何縁乃雲「至崔圓復為大學士,亦引泌為讓而止」乎?且又此乃李泌議學士不可加大,而方辭朝命之詞,旣而殊不言朝廷之聽否,乃遽述崔圓為相日之事,疑此一句顛倒錯亂,其間脫字必多,全不可考。

王播進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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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播傳》云:「自淮南還,獻玉帶十有三,銀盌數千,綾絹四十萬,遂再得相雲。」

今案播之再為相,乃太和元年,文宗初卽位之數月也,時帝新卽位,有意太平,方以恭儉為政,故《莊恪太子傳》云:「帝承寳歴荒怠,身勤儉率天下」,觀《本紀》自帝卽位之初,其所行簡儉省約之事,皆可以槩見,無容因播進獻之多,遂命為相,況文宗雖中常之主,然方其新卽阼,銳於為治,必不至於是也。案《播傳》,穆宗時領鹽鐵,敬宗時,「以王涯代使,播失職,見王守澄方得君,厚以金謝,守澄乗間薦之,天子有意復用播」,遂復領使;
又案《李景讓傳》云:「寳歴初,遷右拾遺,淮南節度使王播以錢十萬市朝廷懽,求領鹽鐵……」;又《獨孤朗傳》云:「王播賂權近,還判鹽鐵」;又案《播傳》云:「文宗立,就進檢校司徒。太和元年,入朝,拜左僕射,復輔政。」,而《文宗紀》云:「太和元年……六月癸巳,淮南節度副大使王播,為尚書左僕射、同平章事」,此蓋播當敬宗時,以賄賂遺權幸,又以獻於朝,方敬宗荒侈而得其貢奉故,復其鹽鐵使名,旣而文宗卽位,權近之臣,久甘其贈賄,故言之於帝,帝。新登阼,未知其實,遂自淮南召還,使復輔政,如是而已,若謂文宗因其獻玉帶、銀盌、綾絹而命為相,此則近誣也,帶盌綾絹之獻,乃敬宗時,其所得,止是再領鹽鐵,其雲自淮南還及再得相,皆記事者誤也。

郭英乂代髙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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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宏傳》云:「髙適鎮劍南,表為觀察判官……郭英乂代適,表雒令。」

今案《郭英乂》及《崔寜傳》雲永泰元年,嚴武卒,衆請英乂為節度使,朝廷用英乂,乃拜劍南節度使,其事甚明,此雲英乂代適,則誤矣,代髙適者,嚴武,非英乂也。

節愍太子誅武三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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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宗本紀》:「景龍元年……七月辛丑,皇太子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不克,死之。」

今案《節愍太子》及《武三思傳》,其三思父子皆已為節愍所誅,止是太子之衆自潰,故太子被害耳,不得謂之誅武三思不克也,當雲以羽林千騎兵誅武三思,已而衆潰,死之,如此乃盡其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