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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第09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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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九十一卷
經濟彙編 樂律典 第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樂律典

 第九十一卷目錄

 鐘部彙考一

  書經益稷

  詩經大雅靈臺

  禮記月令 明堂位 樂記

  周禮春官 冬官考工記

  儀禮大射儀

  爾雅釋樂纂

  國語周景王鑄無射

樂律典第九十一卷

鐘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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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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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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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鏞以閒。

蔡傳鏞,大鐘也。葉氏曰:「鐘與笙相應者曰笙鐘,與歌相應者曰頌鐘。頌或謂之鏞,《詩》『賁鼓維鏞』是也。《大射禮》:『樂人宿懸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鐘;西階之西,頌磬東面,其南頌鐘』。」頌鐘,即鏞鐘也。

《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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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雅靈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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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賁》鼓維鏞,

正義《釋樂》云:「大鐘謂之鏞。」郭璞曰:「亦名鑮也。」

《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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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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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夏之月,飭鐘磬柷敔。

正義《釋名》云:「鐘,空也。內空受氣多。」

《明堂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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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之和鐘。

陳注《垂》,堯之《共工》也。垂所作調和之鐘。

《樂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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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聲鏗》,鏗以立號,號以立橫,橫以立。」武君子聽鐘聲, 則思武臣。

「鏗然有聲」 ,號令之象也。號令欲其威嚴,橫則盛氣之充滿也。「令嚴氣壯」 ,立武之道。

《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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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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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胥》,「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

訂義薛氏曰:「杜氏以鍾十六枚為一肆,則堵者八枚矣。」此說然也。而鄭氏以「各十六枚為一堵、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宜不然。《春秋傳》曰:「歌鍾二肆」,是三十有二枚矣。故編鍾十有六,然後一簴之鍾全;編磬十有六,然後一簴之磬全。一簴之所垂者,鍾磬各止於八,然後謂之堵。鄭氏以鍾一簴、磬一簴為肆其半者,其或有鍾而無磬,有磬而無鍾乎?其說固不通矣。又曰:「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其說未是。但泥於十六枚為一堵之說,不知八枚為一堵之器。至論其士之特垂,則曰「天子之士,垂磬而已」,不知鄭氏何所見而言有磬而無鍾,不知果何以和樂?吾固謂天子之士,鍾磬各十「六枚,為一肆;諸侯之士,鍾磬各十六枚,故為堵。」 鄭鍔曰:「編鍾八,編磬八,共十六枚,同在一簴,名謂之堵。堵如牆堵,謂其半也。十六編鍾為一簴,十六編磬為一簴,則謂之肆。肆如市肆之肆,謂其全也。」《左傳》:鄭人賂晉侯以歌鍾二肆,又觀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魏絳於是乎有金石之樂。晉,諸侯耳,當三面之軒縣,蓋得二肆之半,分為左右歟。 《易氏》曰:「天子宮縣,每面鍾磬各十六枚,四面各六十四枚。諸侯以下,降殺以兩。諸侯,三面鍾磬各四十八枚。卿大夫,兩面鍾磬各三十二枚;士,一面鍾磬各十有六枚。雖尊卑多寡不同,而每面皆各十六枚,故謂之肆。若諸侯之卿大夫判縣,則每面鍾磬八枚,兩」面共鍾磬各十有六,士特縣各八枚而已,惟其得每面之半,故謂之「堵。」

《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鍾。

劉氏曰:「宮縣有特磬十二,鎛鍾十二,皆依辰次陳之,以應其方之律。」 編磬、編鍾各十有六,共為一簴。磬師之職,掌教眡瞭擊特磬與編磬,又教視瞭擊編鍾 。鄭康成曰:「磬亦編,於鍾言之者,鍾有不編,不編者鍾師擊之 。」 賈氏曰:「鍾不編者,不教眡瞭,鍾師自擊之。鍾師之掌金奏。」 又云:「以鍾鼓奏《九夏》」 ,明是鍾不編者,十二辰,零鍾也。若《書傳》雲「左五鍾,右五鍾。」

考證
教《縵樂》、燕樂之鍾磬。

黃氏曰:「《磬師》掌編鍾」 ,無編磬,未詳。磬師不掌鍾,而曰「教縵樂」 ,燕樂之鍾磬者,磬從鍾也。

《鍾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掌金奏。

鄭康成曰:《金奏》,擊金以為奏樂之節。金謂鍾及鎛。

賈氏曰:「此即鍾師自擊不編之鍾,凡作樂先擊。」

鍾,故鄭雲「奏樂之節。」 下雲「以鍾鼓奏《九夏》」 ,亦先雲鍾。鄭雲「鍾及鎛者,以二者皆不編,獨縣而已 。」 王昭禹曰:「《鼓人》曰『晉鼓鼓金奏』」 ,則此所謂金奏。《名官》曰:「鍾師,樂雖用鼓,而以金為主。」

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 夏》《族夏》《裓夏》《驁夏》」:

賈氏曰:「鍾師擊鍾,而兼言鼓者,凡作樂先擊鍾,次擊鼓,見先後次第,故兼言之。鍾中得奏《九夏》」 者,謂堂上歌之,堂下以鍾鼓應之,故《左氏傳》云:「晉侯歌鍾二肆 。」 鄭鍔曰:「鍾師併與鼓言。蓋奏《九夏》必用鍾鼓,非謂鍾師擊鍾又擊鼓也。」 夏者,頌之旅類。夏,大也。歌之大者有九夏,於頌為最大。中國謂之夏,五色謂之夏,南方謂之夏,則夏為樂之大者,其詩之體為大矣。王出入所奏之夏,名曰王夏,以明人臣不得而用。屍出入所奏之夏,曰《肆夏》,而享諸侯亦奏焉。肆之言安也,屍以象神,於祭者子行也,子坐而父立,恐其不安於位,故出入奏之,所以安之也。諸侯亦用者,《左氏》記晉享穆叔,金奏《肆夏》之三。穆叔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君尊臣卑,不敢安肆。乃若元侯受享於王,可以與之安肆矣。」 《禮記》云:「大夫之用《肆夏》,由趙文子始。」 然則諸侯用之可也;至於大夫用之,則為僭矣。先儒以「肆夏、繁、遏、渠」 為三夏,謂「《肆夏》《時邁》也;繁、遏,《執競》也;《渠》,《思文》也。」 夫以「肆於時夏」 ,「允王保之」 指為「時邁」 ,猶為有說。若以「執競」 、「降福穰穰」 為「遏,《思文》」 「配天為渠」 ,皆為二夏,則恐不可牽合也。牲出入,所奏者《昭夏》,昭明也。昭明,神德之大,故得以用此牲也。四方賓來,所奏者《納夏》,言人君之德,如海之納,所以能容受四方朝聘之賓也。臣有功,所奏者曰《章夏》,惟有大功得奏,是所以章表而別異之也。夫人助祭,所奏者《齊夏》,致齊者,婦人之難事,欲去其驕侈之習,以致精明之德,故特以齊名也。族人,侍燕所奏者《族夏》,言王者合族之恩也。客醉而出所奏者《裓夏》,飲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亂,故奏樂以裓切之,使勿失禮也。或作陔陔切也,戒也。《詩》雲《南陔》「相戒以養」 是也。公出入所奏者《驁夏》,爵為上公,位尊而勢隆,慮其自大而傲慢,故以驁夏謹飭之也。驁又音傲,所以戒其驕傲也 。劉氏曰:「諸儒皆以《九夏》為《頌詩》之篇。《春秋傳》稱『金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夏曰金奏』」 ,文王曰「工歌」 ,則夏非頌篇明矣。然則《九夏》乃有聲而無辭者也 。黃氏曰:「《九夏》,書傳之可攷者。《周禮》:『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國語》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 饗元侯。其餘諸儒附會之說,未可信。

凡祭祀、饗食,奏《燕樂》。

易氏曰:「燕以示慈,祭禮主乎敬,饗禮主乎肅。祭祀、饗食何以奏燕樂?王與諸侯行饗食之禮,若饗元侯則升歌《肆夏頌》,合《大雅》;饗五等諸侯則升歌《大雅》《頌》,合《小雅》。饗同乎燕,故謂之燕樂。其禮在廟,故與祭祀同其樂,尢足以見先王之仁鬼神、仁賓客也 。」 李嘉會曰:「饗以居前,食以居後,則燕在其中。《詩》云:『肅雍和鳴,先祖是聽』。」 夫肅肅敬也;雍雍,和也。夫敬以和,何事不行?

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 蘩》。

易氏曰:「凡射,則《大射》《燕射》《賓射》《樂師》皆言,以《騶虞》《貍首》《采蘋》《采蘩》為之節。大師則帥瞽而歌射節,鍾師乃掌此四詩之奏。蓋歌則人聲也,奏則鍾鼓也。鍾師言奏不言節,主其節者,樂師也。」

掌鼙鼓縵樂。

王昭禹曰:「磬師奏《縵樂》,鍾師擊鼙以和之而已。」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昭禹曰:「鎛,小鍾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尚大也;大鈞有鎛無鍾,尚細也。鎛師掌金奏之鼓,謂之鎛師者,舉小以見大也。與典律同,謂之典同;守廟祧謂之守祧同』。」

掌金奏之鼓。

鄭鍔曰:「鎛師掌鎛,而言掌金奏之鼓,鼓金奏之樂,鼓愷樂以至於鼓鼙、守鼜,豈為鎛師又擊鼓乎?觀《鼓人》言『以晉鼓鼓金奏,則此所謂鼓者,考擊以作之之義也。當金奏之時,鼓人以鼓作之,鎛師則以鎛作之,故皆以鼓。言軍旅之夜,三鼜皆鼓之』」 ,是鎛。

師皆擊鎛而鼓之也。鎛師固宜掌鎛,今略無擊鎛之文,皆言擊鼓,則鼓為鼓作之意明矣。先儒之說謂鎛師不自擊,使視瞭擊之,但擊金奏之鼓,乃晉鼓也。其意謂鼓人之職,以晉鼓鼓金奏也。若如是說,全非鎛師之本意 。王氏《詳說》曰:「鍾師掌金奏而及金奏之鼓,亦猶鼓人掌六鼓而及於四金之制。」 是知金鼓無二致也。然鼓人雖有四金之制,不過金錞、金鐲、金鐃、金鐸而已,不及鍾鎛也。蓋鍾鎛所用,用之於樂,「鼓人之職,為地官之屬。」 雖曰雷鼓、靈鼓、路鼓,用之於天神、地示、人鬼,亦辨其聲,用之而已,本無預於天神、地示、人鬼之閒。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樂》。饗食、賓射,亦如之。

王東巖曰:「金鍾聲也;鼓者,所以擊其鍾也。」

軍大獻,則鼓其《愷樂》。

王氏曰:「鼓愷樂,掌於鎛師者,鎛師掌金奏之鼓,其所掌樂,以金為主,軍以金止,既勝矣,欲戢兵之意。」

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王昭禹曰:「三鼜,夜戒之鼓,《司馬法》所言者 。」 賈氏曰:「《鼓人》注引《司馬法》云:『昏鼓四通為大鼜,夜半三通為晨戒,旦明五通為發昫』。是一夜三擊,備守鼜也 。」 王氏《詳說》曰:「鼓人之鼓鼜,謂軍已發行在郊也。鎛師之鼓鼜,謂軍未發行在國,軍已發行,國猶不廢守。此鎛師所以又有守鼜。後世用軍行師,京師戒嚴者本此。」

《冬官考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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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鳧》氏為鍾。

易氏曰:「天下之物,重不踰金,輕不踰羽。鳧羽物也,輕莫尚焉。鍾欲其聲之清揚而遠聞,故為鍾以《鳧氏》,取其聲之輕而已 。」 王昭禹曰:「鳧之為物,入水而不溺,勝水而不淫。先王於樂之聲,亦欲其無淫溺故也 。」 陳用之曰:「以器言則鍾尚羽,以義言則鍾陰也。為止而聚,鳧止而聚者也。故為鍾之工,名以鳧氏 。」 鄭鍔曰:「『攷鍾之制,有鎛,有鏞,有編鍾。編鍾十六枚,而在一簴,小胥正其位,磬師教其擊者也。鏞則當十二辰之鍾者,所謂笙鏞以閒而典同辨其聲』者也。此《鳧氏》言大鍾之制,所謂鏞也。旁有兩欒,正有兩面,面皆有帶。先王之制,鍾大不出鈞,重不過石,律度量衡於是而生,其方則在西,其音則尚羽,實樂之最大,其」 聲為眾樂之宗也 。毛氏曰:有編鍾,有特縣之鍾,有應律呂之鍾。鍾之小大不一,故作記者於長短廣狹無一定之論。然所謂銑於鼓鉦之名,旋幹篆景之制,不可闕焉。鳧氏要隨其鍾之大小,斟酌以為之 。陳用之曰:「鳧氏為鍾,而《考工記序》言為聲者,蓋凡為樂器,以十二聲為之齊量,而十二聲皆主於鍾」 故也。

兩欒謂之「銑。」

薛氏曰:鍾口兩角謂之欒,鍾之所先,故名銑 。賈氏曰:欒、銑一物,俱謂鍾兩角。古之樂器應律之鍾,狀如今之鈴,不圜,亦有兩角 。王氏曰:「鍾上羽,其聲從紐。」 欒是紐貌,如《詩》「素冠棘人欒欒兮」 ,彼注云:「欒欒,瘦瘠貌。」 蓋鍾兩角處尖細,故曰欒 。王昭禹曰:「銑言其淨如洗,以其無篆隧之文故也。」

《銑閒》謂之「於」,於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

鄭康成曰:「此四者,鍾體也 。」 鄭鍔曰:「鍾口兩閒,其名曰於。」 鄭氏謂:「脣之厚,形褰袪然為於,蓋於者,寬緩不迫之義。」 《記》曰:「易則易,於則於,鐘聲之發,欲其緩,故謂之於 。」 《圖說》曰:「鐘聲鏗,其聲欲緩,故下著之,形屈而不正,猶氣之於,名之曰於 。」 薛氏曰:「氣之上達謂之於,於言其和也 。」 王昭禹曰:「鼓以作為事,凡作樂謂之鼓於上」 ,作而擊之之處謂之鼓。

《鄭鍔》曰:「鼓之上,聲之所,止之處,其名曰《鉦。鉦》,言。」

聲之所由止也。用兵者以鼓進,以金止,作樂則戒在於不已,而至於流也。故鐘之制,有鼓以作之,又以鉦而止之於鉦之上,其名曰「舞。」 唯舞者之舞,蹈厲有節。鐘之有舞,蓋或作或止,於是而節。曰銑、曰於、曰鼓、曰鉦、曰舞,凡此五者,皆鐘之體,因其聲之所生而制名也 。陳用之曰:「鉦之為言正也,左右上下,此居正中 。」 俞氏曰:「舞在《鉦》上,聲之震動於此者,故云舞 。」 陳用之曰:「以《舞》為義,言發揚其體,從此也。」

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

鄭鍔曰:「甬如甬道之甬,言可往來而不窮也。舞以為節,其作止,則其用可以往來而不窮,故舞上名曰甬。甬上謂之衡者,橫在甬上,平正而不攲側,故名曰衡。曰甬、曰衡,凡此二者皆鍾之柄,因其形之可見而制名也 。」 陳用之曰:「言若甬生出焉 。」 王昭禹曰:「衡,用權,以甬物而平之為主也。甬上其勢正,而鍾賴之以取平」 焉,故謂之「衡。」

鍾縣謂之旋,旋蟲謂之「幹。」

鄭康成曰:「旋屬鍾柄,所以縣之 。」 鄭鍔曰:「其形如環,環則有盤旋之義,縣鍾則假物以為之,附著鍾。」

偃於此,若盤旋然。於旋之上為蟲形以飾之,所以為固。其名曰幹,則有正固之義。蓋旋蟲則假物以為設飾,鍾係於此,益致其堅固也。《易》曰:「正固足以幹事。」 自漢以來,鍾旋之上以銅篆作蹲熊及盤龍,獸名辟邪,皆周之旋蟲也 。陳用之曰:「言其飾之盤旋 。」 又曰:「言所恃以強固。」

鍾帶謂之篆,篆閒謂之枚,枚謂之「景。」

鄭鍔曰:「鍾有銑,有於,有鼓,有鉦,有舞,其名不可辨,乃為之帶,如衣之帶然,所以介而辨之。其介凡四,其名曰篆。篆如篆刻之篆,篆以發隱為義,如夏篆之篆,又以文飾為義,為之介下以發其隱,且以飾焉。篆閒四處,每處有乳各九,四九三十六,凡鍾有乳三十六枚,別無可數,故名之曰枚。枚謂之景者,日之光謂之景」 枚景一物而二名,猶欒與銑皆一物也 。王昭禹曰:「數事以條,數物以枚。篆閒有鍾乳,以夾鼓與舞,故篆閒謂之枚。」

「於上之《攠》」謂之「隧。」

鄭鍔曰:「上雲『銑閒謂之於,謂鍾脣也。於之上所擊之處謂之攠攠,言擊之久而必敝,如磨然也。其攠之處又謂之隧。隧,如隧道之隧,隧而深也。本造鍾之時,必窐其形,故謂之隧。《輿人》為車,三分車廣去一以為隧。隧,車輿之深也』。」 與鍾隧其理則同 。鄭康成曰:「隧在鼓中,窐而光,有似夫隧 。」 趙氏曰:「自旋蟲以上謂之景,所」 以為鍾之飾。凡此諸體之名,或即其體,或言其用,或取其象,或指其物,各有其義。

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閒,去二分以 為之鼓閒,以其鼓閒為之舞脩,去二分以為《舞廣》。

《鄭鍔》曰:「此一段言鍾之制非一定如此也。假設而言其長短廣狹,以為造鍾之法,即此數而加減之,則十二鍾之制皆推而知鉦欲小於銑,而銑閒欲與鉦相應。銑十分而去二以為鉦,則鉦八分矣。又以鉦為銑閒,則銑之閒如鉦之徑,此鉦銑相應之數也。又取銑去二分之外,再去其二分以為鼓閒,鼓之徑居銑閒」 之六,則鼓閒六分矣。又以鼓閒為舞脩,則脩之徑與鼓閒,亦居銑閒之六,俱六分也。此鼓舞相應之數也。脩,徑也。舞之上下促,以橫為脩,以從為廣,此脩則言其徑而已。又取銑去四分之外,又去二分,以為舞之廣之長也。舞長居銑閒之四,則舞廣四分也。凡此大約言鉦之徑居銑徑之八,而鼓閒又居銑徑之六。銑閒與鉦之徑相應,鼓閒與舞脩相應。舞閒之方,常居銑之四。舞閒方四則鼓閒六分,亦其方也。鄭康成謂鼓六、鉦六、舞四,則此鍾口十者,其長十六也。然必以「閒」 為言者何也?蓋鍾帶謂之篆,篆所以為介辨,於介辨之中則謂之閒 。趙氏曰:「據此則此鍾果高二尺二寸半,口徑果一尺四」 寸矣。然鉦居銑徑之八,乃曰「六」 者,意者凡言「閒」 者,除了兩邊帶,只論帶內。鉦雖八,除了帶止六也。《經》雖不言鉦閒,以類推之可知。何者?以《經》與注之意並圖之樣,當如此算。蓋十分銑去二為鉦,是並鉦帶論之。以鉦為銑閒,則鉦帶在銑之閒,而鉦閒則正言也。《經》所以不言鉦閒,特言「鉦」 者,正謂此也。至於去二分為鼓,然鼓卻無帶,占去分數。舞縱四分,橫六分,注卻只說舞閒方四緣橫去三分以為之閒,則閒者,豈非只論帶之內而然乎 ?王昭禹曰:「凡鍾之制,皆下侈而上斂,故鉦之徑,居銑徑十分之八,而銑閒則與鉦同。」

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

鄭鍔曰:「鄭康成言鉦閒六,若以鉦長六分為甬之長,則失之太長,故為之甬。長者,並衡甬而言也。然經文不言鉦長之數,康成意之也。」

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

《鄭鍔》曰:「為之圍者,其圍之徑與甬之長相當也。」 賈氏曰:「自兩欒已上至甬,皆下寬上狹,衡又在甬上,故宜小於甬一分。」

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

竇氏曰:「旋即環也,形如璧羨,所用以並屬 。」 趙氏曰:「為鍾置甬又置衡者,蓋鍾柄高則重,重則鎮墜得鍾住,短則鍾掉而柄易斷。若只有甬而無衡,則柄低短矣。穿旋於中,寧無磨齧之患?若甬衡一般大,則柄又太重矣。所以甬上又為衡者,欲鍾柄長而重也。以其鍾所取正,故謂之衡,正在甬上直出者,《禮書》謂橫甬上者未達,三分甬長,以甬長而三分之也。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 注謂「令衡居一分,則三分旋亦二在上,一在下,以旋當甬之中央,蓋總甬與衡而言也。衡居一分,甬居二分,旋則穿於甬之正中。旋下有一分,是甬是二在下也;旋上有一分,甬一分衡是二在上也。如此,三分其旋,旋亦二分在上,一分在下。」 注說極是。所以如此者,欲旋穿之,上甬衡稍長,則不唯鎮得鍾住;又旋卒急磨齧甬上金錫不盡,用得久長,而柄不斷也 。李

《嘉會》曰:「《銑》與鼓皆言閒脩,不言廣鉦,不言閒及廣脩,只曰以鉦長為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三分去一以為衡圍。先王不言分齊,蓋以在前者可以推類知也。」

「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

易氏曰:「大鍾以鼓閒十分之一為厚,小鍾以鉦閒十分之一為厚,則為厚薄之中。」 今鳧氏言薄,厚未免乎震動,必有不得其中者 。趙氏曰:「厚薄者,謂鑄鍾失之厚薄不勻也。震動者,作而起發謂之動,動而遠聞謂之震,謂擊鍾而有聲 。」 毛氏曰:「說,意也。」 不直曰意而謂之說者,意或隱微,必待解說而後見。鍾形之不中,則有厚薄,鍾口之不正則有侈弇。厚之所震動則其聲石,薄之所震動則其聲播,欲知石播之病,則其說在於厚薄之閒而已。侈之所由興者,其聲為柞;弇之所由興者,其聲為鬱,欲知柞鬱之病,則其說在於侈弇之閒而已。厚薄侈弇言其形,清濁言其聲。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此太清之所由出。「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此太濁之所由出。或以形言,或以聲言。睹形可以知其聲,聞聲可以求其形,凡以相明也 。」 陳用之曰:「聲出於器,有說可推。下文所謂『已厚則石,至長甬則震』,乃其說也。得其說而以類推焉,然後能去病而得其所謂善者。」 《典同》以辨聲為職,其言不得不詳。鳧氏為《鍾記》,其為之之法足矣,不必悉舉也。

鍾已厚則石,已薄則播。

《鄭鍔》曰:「此所以說夫《震》動之由也。體失於太厚,則聲如石堅實而無聲也;體太薄則聲播布散而不聚也。」

侈則柞,弇則鬱。

毛氏曰:此說侈弇之所由興也 。鄭康成曰:「柞讀為『咋咋然之咋,聲大外也。鬱,聲不舒揚 』。」 鄭鍔曰:「口太侈則中央約,其聲迫柞則出去必疾,口太弇則中央寬,其聲鬱勃則收而不揚。此皆鍾之形不中乎度,其聲之病則然也。」 則清濁之所興,其本於此。

長甬則震,

鄭鍔曰:「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則鍾柄亦聲之所寓,不可失之太長,太長則聲必震,震,掉也,言其動搖不定也。王安石以為聲震而遠聞,失之。」

是故「大鍾十分其鼓閒,以其一為之厚;小鍾十分其 鉦閒,以其一為之厚。」

趙氏曰:「大鍾,即《禮書》所謂十二辰之鍾,《詩》《書》言『鏞』者是也;小鍾,即《經》所謂編鍾是也。《國語》曰:『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大鈞有鎛無鍾,昭其細也』。」 《左傳》「伶州鳩曰:『鍾音之器也。小者不窕,大者不摦,則和於物』。」 今鍾摦矣,鍾信乎所尚有小大,而制有長短也。據注云「鼓居銑十分之六,鉦居銑十分之八。」 然鼓在銑閒無帶,鉦卻有帶,除帶之數。鉦與鼓同居銑十分之六,上文所以言鉦閒鼓閒,至鉦只言鉦,不言閒者,蓋閒是帶閒故也。不言閒者,是並帶算也。夫鉦鼓既同數,今大鍾十分鼓閒,小鍾十分鉦閒,皆取一以為厚,無乃大鍾薄而小鍾厚乎?注云:「若言鼓外鉦外,則近之。」 蓋鼓外有銑閒及有二分闊,鉦外只有一「分闊。」 此言鼓閒鉦閒,謂鼓外鉦外也。《禮書》以註疏為誤,謂「鉦體居銑之六」 ,與鼓閒同。鉦閒又殺,與鼓閒異。蓋鉦閒雖六分,鉦閒卻無六分,鼓閒六分。然鼓閒皆謂之鼓,鼓閒則闊,況鍾上斂下侈,不應鉦鼓一般闊。兼之《經》只說閒,即不曾說外。若就閒內十分取一尚得,若就外十分取一,鼓鉦外共有三「分能幾闊,更就中十分取一鍾,無乃太薄。」 此說極好。

鍾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鍾小而長,則其聲舒而 遠聞。

鄭鍔曰:「鍾形大而短,短則淺而躁,故其聲疾疾,言出之速也;然形大短則其竭也必易,此所以短聞也。鍾形小而長,長則安而深,故其聲舒舒,言其鳴之遲也;然形大長則其息也亦難,此所以遠聞。非聞及遠也,謂聲之久而長遠也 。」 賈氏曰:「聲舒遠聞亦不可,是以《樂記》雲『止如槁木,不欲遠聞之驗』。」

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圜之。

王昭禹曰:「遂則於上之攠謂之隧」 是也 。鄭康成曰:「厚鍾厚深,謂窐之也。其窐圜,取其厚之一分而為之深,則所擊之處當深六分之一而已。深而又圜之,所以受擊宜圜故也 。」 賈氏曰:「初鑄之時,即已深而圜以擬擊也 。」 王昭禹曰:「深取其厚之一,則不傷於鍾之體勢;取其圜而不方,則有運而行之意 。」 李嘉會曰:「遂者,發聲之所,今而圜之,則就圜中擊之,聲從中發,而內外相應矣 。」 鄭鍔曰:「《典同》所謂鍾之形聲者十有二,此惟言薄、厚、侈、弇四者,蓋為鍾之病,大概不出於是四者故也。」 景王將鑄無射,單穆公曰:「先王之制鍾也,大不出鈞,重不」

《過石》:「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 然則「薄」 「厚」 「侈」 「弇」 ,病之所由始歟?

《儀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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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射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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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皆 南陳。建鼓在阼階西,南鼓,應鼙在其東,南鼓,西階之 西。頌磬東面,其南鍾,其南鑮,皆南陳。一建鼓在其南, 東鼓,朔鼙在其北。

笙,猶生也。東為陽中,萬物以生,是以東方鍾磬謂之「笙。」言成功曰「頌。」西為陰中,萬物之所成,是以西方鍾磬謂之頌。

《爾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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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樂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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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鍾謂之「鏞」,其中謂之「剽」,小者謂之「棧。」

《書》曰:「笙鏞以間」,亦名鑮。此別鍾大小之名也。《世本》云:「垂作鍾。」《考工記》:「鳧氏為鍾。」《釋名》曰:「鍾,空也。內空受氣多。其大者名鏞。」李巡曰:「大鍾音聲大。鏞,大也。」孫炎曰:「鏞,深長之聲,又名鑮。」《大射禮》云:「樂人宿縣於阼階東,笙磬西面,其南笙鍾,其南鑮。」鄭云:「鑮,如鍾而大。」是也。其不大不小者名剽。孫炎曰:「剽者,聲輕疾也。」李巡曰:「其中微小,故曰剽。剽,小」也。其小者名棧。李巡云:「棧,淺也。」東晉太興元年,會稽剡縣人家井中得一鍾,長三寸,口徑四寸,上有銘。古文云:「棧,鍾之小者,既長三寸,自然淺也。」

徒鼓鍾,謂之「脩。」

未見義所出。

《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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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王鑄無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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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年,王將鑄無射而為之《大林》。

射,音亦無射,鐘名。《大林》,無射之覆也。

單穆公曰:「不可作重幣以絕民資,又鑄大鐘以鮮其 繼。」

「寡其繼者」 ,過費妨財也。

若積聚既喪,又鮮其繼,生何以殖?

《積聚既喪》,謂廢小錢生財也。殖,長也。

且夫鐘不過以動聲。

《動聲》謂合樂以金奏而八音從之。

若「《無射》有《林》」耳,不及也。

若無射,復有《大林》以覆之。無射,陽聲之細者;林鐘,陰聲之大者。細抑大陵,故耳不能聽及也。

夫「鐘聲」,以為耳也。耳所不及,非鐘聲也。

非法鐘之聲也

「猶目所不見,不可以為目」也。夫目之察度也。不過步 武尺寸之閒。

六尺為步半步為武

其察色也,不過墨丈尋常之閒。

五尺為墨,倍墨為丈。八尺為尋,倍尋為常。

耳之察龢也,在清濁之閒。

「清濁」 ,律呂之變也。黃鐘為宮則濁,大呂為角則清。

其「察清濁」也,不過一人之所勝。

勝舉也

是故「先王之制鐘也,大不出鈞,重不過石。」

「鈞,所以鈞音之法也。」 以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為鈞法。百二十斤為石。

「律度量衡」,於是乎生。

律,五聲,陰陽之法也。度,丈尺也。量,斗斛也。衡,稱上衡。

「《小大》器用」,於是乎出。

小,謂錙銖分寸;大,謂斤兩丈尺。

故聖人慎之。「今王作鐘也,聽之弗及」,

耳不及知其清濁也

《比》之不度。

不度不中鈞石之數

鐘聲不可以知《龢》。

耳不能聽,故「不可以知和。」

《制度不可以出節》。

《節》,謂法度量衡之節。

「無益於樂,而鮮民財,將焉用之?」夫樂不過以聽耳,而 美不過以觀目。若聽樂而震,觀美而眩,患莫甚焉。夫 耳目,心之樞機也。

樞,機,發動也。心有所欲,耳目為之發動。

故必「聽龢而視正」,「聽龢則聰,視正則明。」

「習於和正」 ,則不眩惑也。

「聰則言聽,明則德昭,聽言昭德」,則能思慮純固,以言 德於民。民歆而德之,則歸心焉。

歆猶欣歆,喜服也。言德,以言發德教。

上得民心,以殖義方。是以作無不濟,求無不獲。然則 能樂夫「耳內龢聲。而口出美言。」

「耳聞和聲,則口有美言」 ,此感於物也。

以為憲令。憲法也「而布諸民」,「正之以度量,民以心力」,從之不倦。「成事不貳」,樂之至也。貳變也「口內味而耳內聲」, 聲味生氣。

「口內五味,則耳樂五聲,耳樂五聲」 ,則志氣生也。

「《氣》在口為言,在目為明。」言以信名。

信,審也。名,號令也。

明以時動。

「視明」 則動,得其時也。

名以成政。

號令所以成政

動以殖生。

「殖」 ,長也。動得其時,所以財長生也。

「政成生殖」,樂之至也。若視聽不和而有震眩,則味入 不精,不精則氣佚,氣佚則不和。

佚,音逸,不和,《無射大林》也。若聽樂而震,視色而眩,則味入不精美。味入不精美,則氣放佚,不行於身體也。

於是乎有狂悖之言,有眩惑之明,有《轉易》之名,有《過 慝》之度。

此四者,氣佚之所生也。

出令不信,刑政放紛,動不順時,民無據依,不知所力, 各有離心。上失其民,作則不濟,求則不獲,其何以能 樂?三年之中,而有離民之器二焉。

二,謂作大錢,鑄大鐘也。

「國其危哉。」王弗聽。問之《伶州鳩》。

伶,司樂官。《州鳩》名也。

對曰:「臣之守,官弗及也。」

《弗及》,弗及,知也。

臣聞之,「琴瑟尚宮」,

凡樂,輕者從大,重者從細,故「琴瑟尚宮」 也。

鐘尚羽:

鐘聲大故尚羽

石尚角。

《石磬》也,輕於鐘,故「尚角。」

匏竹,利制。

匏,笙也。竹,簫管也。「利制」 ,以聲音調利為制。

「大不踰宮,細不過羽。」夫宮音之主也,第以及羽。

宮聲大,故為主第次也。

聖人保樂而愛財,財以備器,樂以殖財。

古者以樂省《土風》而紀農事,故曰「樂以殖財也。」

故「樂器重者從細。」

重,謂金石也。「從細,尚細聲」 ,謂鐘尚羽,石尚角也。

輕者從大。

輕,瓦絲也。「從大。」 謂瓦絲尚宮也。

是以金尚羽,石尚角,瓦絲尚宮,匏竹尚議。

議議,「從其《調利》。」

《革木》一聲。

《革鞀》鼓也。《木柷》圉也,一聲無清濁之變。

夫「政象樂,樂從和,和從平。」

「和」 ,八音克諧也。平,細大不踰也。故可以平。民樂和即諧,政和即平也。

聲以龢樂,律以平聲。

聲,五聲以成八音,而調樂也。賈侍中云:「律黃鐘為宮,林鐘為徵,太蔟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所以平五聲也。」

金石以動之。

「金石」 所以動,發五聲。

「絲竹」以行之。

絃管所以行之

《詩》以道之。

道或作導

歌以詠之。

詠詠詩也

匏以宣之?

宣發揚也

《瓦》以贊之。贊助也《革》,木以節之,物得其常,曰「樂極。」

物事也極中也

極之所集曰「聲。」

集,會也。言中和之所會集,曰「正聲。」

聲應相保曰《龢》。保安也細大不踰曰「平。」

細大之聲不相踰越曰「平。」 今《無射》有《大林》,是不平也。

如是而鑄之金。

鑄金以為鐘也

磨之石。

磨石以為磬也

繫之絲木。

《繫絲》木以為琴瑟也。

越之《匏竹》。

《越匏》竹以為笙管。越謂為之孔也。

節之鼓。

節其長短大小

考證
而行之,以遂八風。

遂,猶順也。正西曰兌,為金,為閶闔;西北曰乾,為石,為不周;正北曰坎,為革,為廣莫;東北曰艮,為匏,為融風;正東曰震,為竹,為明庶;東南曰巽,為木,為清明;正南曰離,為絲,為景風;西南曰坤,為瓦,為涼風。

於是乎「氣無滯陰,亦無散陽。」

滯,積也。積陰而發,則夏有霜雹,散陽,陽不藏,冬無冰。李《梅實》之類。

陰陽序次,風雨時至,嘉生繁祉,人民龢利,物備而樂 成,上下不罷,故曰「樂正。」今細過其主,妨於正。

細,謂無射也。主,正也。言無射有《大林》是作細而大過其律,妨於正聲。

用物過度,妨於財。

過度用金多也

正害財匱,妨于樂,細抑大陵,不容於耳,非龢也。

細,無射也。大,大林也。言大聲陵之,細聲抑而不聞,不容於耳,耳不能容別也。

「聲聽越遠」,非平也。

越,迃也。言無射之聲為大林所陵,聽之微細迃遠,非平也。

「妨正匱財,聲不龢平」,非宗官之所司也。

宗官、宗伯、樂官屬焉。

夫有《龢平》之聲,則有蕃殖之財。

樂以殖財也

於是乎「道之以中德,詠之以《中音》。」

《中德》,《中庸》之德舞也;《中音》,中和之音也。

德音不愆,以合神人。

《合神人》,謂祭祀、享宴也。

神是以寧,民是以聽。聽從也「若夫匱財用,罷民力,以逞 淫心,聽之不龢,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怒,神非 臣之所聞也。」王不聽,卒鑄大鐘。

財匱,故民離樂,不和,故神怒也。

二十四年,鐘成,伶人告龢。王謂伶州鳩曰:「鐘果龢矣。」 對曰:「未可知也。」

《州鳩》以為鐘實不和,伶人媚王,謂之和耳。故曰「未可知也。」

王曰:「何故?」對曰:「上作器,民備樂之則為龢。」

言聲音之道與政通也

今財亡民罷,莫不怨恨,臣不知其龢也。

亂世之音怨以怒,故曰「不知其和也。」

且「民所曹好,鮮其不濟也。」曹群也其所曹惡,鮮其不廢 也。故《諺》曰:「眾心成城。」

「眾心所好,莫之能敗」 ,其固如城也。

眾口鑠金。

「眾口所毀」 ,雖金石猶可消也。

今三年之中而《害金》再興焉。

《害金》害民之金,謂錢鐘也。

懼一之廢也。

二金之中其一必廢

王曰:「爾老耄矣,何知?」

「八十曰耄耄」 ,昏惑也。

二十五年,「王崩,鐘不龢。」

言「鐘不和」 者,明樂人之諛。

王將鑄《無射》。

王景王也

問:「律於《伶州》鳩。」

律鐘律也

對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

律,謂六律、六呂也。陽為律,陰為呂。六律:黃鐘、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也;六呂,林鐘、中呂、夾鐘、大呂、應鐘、南呂也。均者,均鐘木,長七尺,有弦,繫之以均;鐘者,度中大小、清濁也。

古之神瞽,考中聲而量之以制。

《神瞽》,古樂正,知天道者也。死而為樂,祖祭於瞽宗,謂之《神瞽》。考,合也,謂合中和之聲而量度之以制樂也。

度律均鐘,百官軌儀。

均,平也。軌,道也。儀,法也。「度律」 ,度律呂之長短,以平其鐘,和其聲。以立百事之道法也。

紀之以三。

三,天地人也。古者紀聲合樂,以舞天神、地祇、人鬼,故能人神以和。

平之以六。

平之以六律也

成於十二。

十二律呂也,陰陽相扶助,律取妻呂生子,上下相生之數備也。

《天》之道也。

天之大數不過十二

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黃鐘》。

十一月曰「黃鐘」 ,《乾》初九也。六者,天地之中天有六。

氣,降生五味。天有六母,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畢矣,而六為中。故六律六呂,而成天道。黃鐘初九,六律之首,故以六律正色,為黃鐘之名,重元正始之義也。黃鐘,陽之變也。管長九寸,徑三分,圍九分,律長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黃鐘之數立焉。為《宮法》云:九寸之六。得林鐘初六,六呂之首,陰之變管,長六寸,六月之律,《坤》之始也。故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是以初九為黃鐘,故為黃中之色也。鐘之言陽,氣鍾聚於下也。

所以宣養六氣九德也。

宣,遍也。六氣,陰陽風雨晦明也。九德,九功之德,水火金木土穀,正德利用,厚生也。十一月,陽伏於下,物始萌於五,聲為宮,含元處中,所以遍養六氣九德之本。

由是第之。第次也二曰《太蔟》。

正月曰「太蔟」 ,乾九二也,管長八寸。法雲九分之八。太蔟,言陽氣太蔟達於上也。

所以金奏贊陽出滯也。

太蔟正聲為商,故為「金奏」 ,所以佐陽,發出滯伏也。

三曰《姑洗》,所以修潔百物,考神納賓也。

三月曰《姑洗》,乾,九三也,管長七寸一分,律長七寸九分寸之一。姑,潔也;洗,濯也;考,合也。言陽氣養生,洗濯枯穢,改柯易葉也。於正聲為「角。」 是月百物修潔,故用之宗廟,合致神人。用之享宴,可以納賓也。

四曰《蕤賓》,所以安靖神人,獻酬交酢也。

五月曰「蕤賓」 ,乾九四也,管長六寸三分,律長六寸八十一分寸之二十七。蕤,委蕤,柔貌也。言陰氣為主,委蕤於下,陽氣盛長於上,有似於賓主,故可用之宗廟賓客,以安靜神人,行酬酢也。

五曰《夷則》,所以詠歌;《九則》,平民無貳也;

《七月》曰《夷則》,乾九五也,管長五寸六分,律長五寸七百二十九分寸之四百三十七。夷,平也;則,法也,言萬物既成,可法則也。故可以詠歌九成之則,成民之志,使無疑貳也。

六曰「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也。

《九月》曰「無射」 ,《乾》上九也。管長四寸九分,律長四寸六千五百六十一分寸之六千五百四十九。宣,遍也。軌,道也。儀,法也。九月陽氣收藏,萬物無射見者,故可遍布前哲之令德,示民道法也。

為之《六閒》,以揚沈伏而黜散越也。

《六閒》六呂,在陽律之閒。沈,滯也。黜,去也。越,揚也。呂,陰律,所以侶閒陽律,成其功,發動滯伏之氣而去散越者也。伏則不宣,散則不和,陰陽序次,風雨時至,所以生物也。

「《元閒》大呂」,助宣物也。

十二月曰大呂。《坤》,六四也,管長八寸八分。《法雲》:三分之二,四寸二百四十,三分寸之五十四,倍之為八寸,分寸之一百八,下生律元,一也。陰繫於陽,以黃鐘為主,故曰「元閒。」 以陽為首,不名其初,臣歸功於上之義也。大呂,助陽宣散物也。天氣始於黃鐘,萌而赤,地受之於大呂,牙而白,成黃鐘之功也。

「二閒夾鐘」,出四隙之細也。

二月曰「夾鐘。」 《坤》,六五也,管長七寸四分,律長三寸二千一百八十七分寸之一千五百三十一,倍之為七寸分之八百七十五。隙,閒也。「夾鐘助陽。」 鍾,聚也,細也。四隙,四時之閒氣。微細者,春為陽中,萬物始生,四時之微氣,皆始於春,春發而出之,三時奉而成之,故夾鐘出四時之微氣也。

《三閒》中呂宣中氣也。

四月曰《中呂》,《坤》,上六也。管長六寸六分,律長三寸萬九千六百八十三分寸之六千五百六十一,倍之為六寸分寸之萬三千一百二十二。陽氣起於中,至四月宣散於外,純乾用事,陰閉藏於內,所以助陽成功也。

四閒林鐘,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肅純恪也。

《六月》曰「林鐘。」 《坤》初六也。管長六寸,律長六寸。林,眾也,言萬物眾盛也。鐘,聚也,於正聲為徵。展,審也。俾,使也。肅,速也。純,大也。恪,敬也。言時務和審,百事無有偽詐,使之莫不任其職事,速其功大,敬其職也。

五閒、南呂,贊陽秀也。

八月曰「南呂」 ,《坤》,六二也,管長五寸三分,律長五寸三分寸之一,榮而不實曰「秀。」 南,任也,陰任陽事,助成萬物也。

「六閒應鐘」,均利器用,俾應復也。

十月曰應鐘。《坤》,六三也,管長四寸七分,律長四寸二十七分寸之十九。言陰應陽,用事,萬物鍾聚,百嘉具備,時務均利,百官器用,程度庶品,使皆應其禮,復其常也。《月令》:孟冬,命工師效功,陳祭器。案度程無或作為淫巧,以蕩上心,必功致為上。

「律呂不易」,無姦物也。

律呂不變易其常,各順其時,則神無姦,行物無害。

考證

「《細鈞》有鐘無鎛」,昭其大也。

鎛,音博。細,細聲,謂角、徵、羽也。鈞,調也。鐘,大鐘。鎛,小鐘也。昭,明也。有鐘無鎛,為兩細不相和,故以鐘為節。節明其大者,以大平細。

《大鈞》,有鎛無鐘。

「大」 ,謂宮商也。舉宮商而但有鎛無鐘,為兩大不相和,故去鐘而用《鎛》,以小平大。

「甚大無鎛」,鳴其細也。

「甚大」 ,謂同尚大聲也。「則」 又去「鎛」 ,獨鳴。其細細,謂絲竹革木。

「大昭小鳴」,和之道也。

「大聲昭,小聲鳴」 ,和平之道。

《龢》平則久,

久可久樂也

久固則純。

固,安也。可久則安,安則純也。

「純明」則終。

終成也

終復則樂。

「終則復」 ,夫故「樂。」

所以成政也。

言政象樂也

故先王貴之。

貴其和平,可以「移風易俗。」

王曰:「七律者何?」

周有七音,王問七音之律,意謂七律為音,器用黃鐘為宮,太蔟為商,姑洗為角,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

對曰:「昔武王伐殷,歲在鶉火。」

歲,歲星也,鶉火,次名,周分野也。從柳九度至張十七度為鶉火。謂武王始發師東行,時殷之十一月二十八日戊子,於夏為十月,是時歲星在張十三度。張,鶉火也。

月在《天駟》。

天駟,房星也。謂戊子日月宿房五度。

「日在析木」之津。

津,天漢也。析木,次名。從尾十度至斗十一度為析木,其閒為漢津。謂戊子日日宿箕七度。

辰在斗柄。

「辰,日月之會,斗柄,斗前也。」 謂戊子後三日得周正月辛卯朔,於殷為十二月,夏為十一月,是日月合辰斗前一度。

星在天黿。

星,辰星也,天黿,次名,一曰「元枵。」 從須女八度至危十五度為天黿。謂周正月辛卯朔,二日壬辰,辰星始見,三日癸巳,武王發行,二十八日戊午渡孟津,距戊子三十一日,二十九日己未晦冬至,辰星在須女,伏天黿之首。

星與「日辰之位,皆在北維。」

《星辰》星,辰星在須女,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故皆在北維。北維,北方水位也。

顓頊之所建也,帝嚳受之;

建,立也。顓頊,帝嚳所代也。帝嚳,周之先祖,后稷所出也。《禮·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 顓頊水德之王,位於北方。帝嚳木德,故受之於水。今周亦木德,當受殷之水,猶帝嚳之受顓頊也。

《我姬》氏,出自天黿。

姬氏,周姓。天黿即元枵,齊之分野也。周之皇妣,王季之母大姜者,逄伯陵之後,齊女也。故言「出於《天黿》。」

及析木者,有建星及牽牛焉。

「從斗一度至十一度,分屬析木」 ,日辰所在也。「建星在牽牛閒」 ,謂從辰星所在。須女,天黿之首,至析木之分,歷建星及牽牛皆水宿,言得水類也。

則我皇妣大姜之姪,伯陵之後,逄公之所馮神也。

皇,君也。生曰母,死曰妣。犬姜,大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也。女子,謂昆弟之子。男女皆曰姪。伯陵,大姜之祖有逄伯陵也。逄公,伯陵之後,大姜之姪。殷之諸侯,封於齊地。齊地屬天黿,故祀天黿。死而配食,為其神主,故云「馮。」 馮,依也。言天黿乃皇妣家之所馮依,非但合於水木相承而已。又我實出於水家,周道起於大王,故本於《大姜》。

「歲之所在,則我《有周》之分野」也。

「歲星在鶉火」 ,周之分野。歲星所在,利以伐人。

月之所在,辰馬農祥也。

辰馬,謂房心星也。心星所在,大辰之次為天駟,故曰「辰馬。」 言月在房,合於農祥也。祥猶象也。房星晨正而農事起,故謂之農祥。

《我太祖》,后稷之所經緯也。

稷播百穀,故「農祥」 ,后稷之所經緯也。

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

王,武王也。五位,歲、月、日、星、辰也。三所,逄公所馮神,周分野所在,后稷所經緯也。

「自鶉」及「駟」,七列也。

鶉,鶉火之分,張十三度。駟,天駟,房五度,歲月之所在。從張至房七列,合七宿,謂張、翼、軫、角、亢、氐、房之位。

「南北之揆」七同也。

《七同》,合七律也。揆,度也。歲在鶉火午,辰星在天黿子,鶉火周分野。天黿及辰,水星周所出。自午至子,其度七同也。

凡神人,以數合之,以聲昭之。

《凡凡》,合神人之樂也。以數合之,謂取其七也;以聲昭之,用律調音也。

數合聲龢,然後可同也。

同謂神人相應

故以七同其數,而以律龢其聲,於是乎有七律。

「七同其數」 ,謂七列、《七同》七律也。「律和其聲」 ,律有陰陽正變之聲。

王以二月癸亥夜陳,未畢而雨。

「二月」 ,周「二月四日癸亥至。牧野之日,夜陳師,陳師未畢而雨。雨,天地神人葉同」 之應也。

以《夷則》之上宮,畢之。

夷,平也。則,法也。夷則,所以平民無貳也。上宮,以夷則為宮聲。夷則,上宮也,故以畢陳。《周禮》: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 一曰,陽氣在上,故曰上宮。

當辰,辰在戌上,故《長夷》則之上宮,名之曰「羽。」

長,謂先用之也。辰,時也。辰,日月之會,斗柄也。當初陳之時,周二月昏,斗建丑,而斗柄在戌,上下臨其時,名其樂為「羽」 ,羽翼其眾也。

所以藩屏民則也。

屏,蔽也。《羽》之義,取能藩蔽民,使中法則也。

王以黃鐘之下宮,布戎於牧之野。

《布戎》,陳兵也。謂夜陳之晨旦,甲子昧爽,左杖黃鉞,右秉白旄時也。黃鐘所以宣養氣德,使皆自勉,尚桓桓也。黃鐘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厲」,所以厲六師也。

名此《樂》為《厲》者,所以厲六軍之眾也。

以太蔟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辠。」

商,紂都也。文,文王也。底,致也。既殺紂入商之都,發號施令,以昭明文王之德,致紂之多辠。太蔟,所以贊陽出滯,蓋謂釋箕子之囚與散鹿臺之財,發鉅橋之粟也。太蔟在下,故曰「下宮。」

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

三王,大王、王季、文王也。

反及嬴,內以無射之上宮,《布憲》,施捨於百姓。

嬴,內地名。憲,法也。施,施惠。舍,舍辠也。無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軌儀,無射在上,故曰「上宮。」

故謂之「嬴亂」,所以優柔容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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