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附件
外观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 附件 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 2018年12月12日于澳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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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廢碎料,不論是否列明,應當適用完全獲得標準。
二、“提純”是貨品經減少或去除雜質,適於下列一種或多種用途:
(一)用作製藥、醫療、化妝品、獸醫或食品級的物質;
(二)用作分析、診斷或實驗室用的化學產品和試劑;
(三)用作微電子組件和組件;
(四)特定光學用途;
(五)生物技術用途(例如,細胞培養、遺傳技術或作催化劑);
(六)用作分離流程中的載體;
(七)核級用途。
三、“化學反應”是指通過分子鍵斷裂並形成新的分子鍵,或通過改變分子內原子的空間排列而形成具有新結構的分子的過程(包括生化過程)。就本定義而言,下列過程不視為化學反應:
(一)溶解於水或其他溶劑;
(二)去除溶劑,包括作為溶劑的水;
(三)添加或去除結晶水。
序號 | HS編碼 | 商品名稱 | 原產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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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1 | 活動物 |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
2 | 02 | 肉及食用雜碎 | 從在一方出生並飼養的活動物獲得。 |
3 | 03.01 | 活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4 | 03.02 | 鮮、冷魚,但稅目03.04的魚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5 | 03.03 | 凍魚,但稅目03.04的魚片及其他魚肉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6 | 03.04 | 鮮、冷、凍魚片及其他魚肉(不論是否絞碎)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7 | 0305.10 | 適合供人食用的魚的細粉、粗粉及糰粒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8 | 0305.20 | 乾、熏、鹽醃或鹽漬的魚肝、魚卵及魚精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9 | 0305.31 |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鯰魚((魚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鯪屬、青魚、卡特拉鲃、野鯪屬、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鲃、魴屬)、鰻魚(鰻鱺屬)、尼羅河鱸魚(尼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0 | 0305.32 |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鱈科、長尾鱈科、黑鱈科、無鬚鱈科、深海鱈科及南極鱈科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1 | 0305.39 | 其他乾、鹽醃或鹽漬的魚片,但薰製的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2 | 0305.41 | 大麻哈魚[紅大麻哈魚、細磷大麻哈魚、大麻哈魚(種)、大鱗大麻哈魚、銀大麻哈魚、馬蘇大麻哈魚、玫瑰大麻哈魚]、大西洋鮭魚及多瑙哲羅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3 | 0305.42 |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4 | 0305.43 | 鱒魚(河鱒、虹鱒、克拉克大麻哈魚、阿瓜大麻哈魚、吉雨大麻哈魚、亞利桑那大麻哈魚、金腹大麻哈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5 | 0305.44 |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鯰魚((魚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鯪屬、青魚、卡特拉鲃、野鯪屬、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鲃、魴屬)、鰻魚(鰻鱺屬)、尼羅河鱸魚(尼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6 | 0305.49 | 其他熏魚,包括魚片,但食用雜碎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7 | 0305.51 |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8 | 0305.52 |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鯰魚(魚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鯪屬、青魚、卡特拉鲃、野鯪屬、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鲃、魴屬)、鰻魚(鰻鱺屬)、尼羅河鱸魚(尼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19 | 0305.53 | 犀鱈科、多絲真鱈科、鱈科、長尾鱈科、黑鱈科、無須鱈科、深海鱈科及南極鱈科魚,鱈魚(大西洋鱈魚、格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20 | 0305.54 |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鯷魚(鯷屬)、沙丁魚(沙丁魚、沙瑙魚屬)、小沙丁魚屬、黍鯡或西鯡、鯖魚〔大西洋鯖、澳洲鯖(鮐)、日本鯖(鮐)〕、印度鯖(羽鰓鮐屬)、馬鮫魚(馬鮫屬)、對稱竹莢魚、新西蘭竹莢魚及竹莢魚(竹莢魚屬)、鯵魚(鯵屬)、軍曹魚、銀鯧(鯧屬)、秋刀魚、圓鯵(圓鯵屬)、多春魚(毛鱗魚)、劍魚、鮪魚、狐鰹(狐鰹屬)、槍魚、旗魚、四鰭旗魚(旗魚科)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21 | 0305.59 | 其他乾魚(不包括食用雜碎),不論是否鹽醃,但薰製的除外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22 | 0305.61 | 鯡魚(大西洋鯡魚、太平洋鯡魚)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重鹽醃。 |
23 | 0305.62 | 鱈魚(大西洋鱈魚、格陵蘭鱈魚、太平洋鱈魚)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重鹽醃。 |
24 | 0305.63 | 鯷魚(鯷屬)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重鹽醃。 |
25 | 0305.64 | 羅非魚(口孵非鯽屬)、鯰魚((魚芒)鯰屬、鯰屬、胡鯰屬、真鮰屬)、鯉科魚(鯉屬、鯽屬、草魚、鰱屬、鯪屬、青魚、卡特拉鲃、野鯪屬、哈氏紋唇魚、何氏細鬚鲃、魴屬)、鰻魚(鰻鱺屬)、尼羅河鱸魚(尼羅尖吻鱸)及黑魚(鱧屬)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重鹽醃。 |
26 | 0305.69 | 其他鹽醃及鹽漬的魚(不包括食用雜碎),但乾或薰製的除外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重鹽醃。 |
27 | 0305.71 | 鯊魚翅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28 | 0305.72 | 魚頭、魚尾、魚鰾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29 | 0305.79 | 魚鰭及其他可食用雜碎 | 在一方從魚苗飼養。如魚類品種為珊瑚魚(包括龍躉及各種活海斑),魚苗重量須不超過1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2個月;如屬其他品種,則魚苗重量須不超過50克,且在一方的飼養期不得少於10個月。 |
30 | 03.06 | 帶殼或去殼的甲殼動物,活、鮮、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薰製的帶殼或去殼甲殼動物,不論在薰製前或薰製過程中是否烹煮;蒸過或用水煮過的帶殼甲殼動物,不論是否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適合供人食用的甲殼動物的細粉、粗粉及糰粒 |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
31 | 03.07 | 帶殼或去殼的軟體動物,活、鮮、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薰製的帶殼或去殼軟體動物,不論在薰製前或薰製過程中是否烹煮;適合供人食用的軟體動物的細粉、粗粉及糰粒 |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
32 | 03.08 | 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活、鮮、冷、凍、乾、鹽醃或鹽漬的;薰製的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不論在薰製前或薰製過程中是否烹煮;適合供人食用的不屬於甲殼動物及軟體動物的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細粉、粗粉及糰粒 | 在一方出生並飼養。 |
33 | 04.01 | 未濃縮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乳及奶油 |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消毒及冷凍。 |
34 | 0402.10 | 粉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不超過1.5% |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消毒。 |
35 | 0402.21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冷凍。 |
36 | 0402.29 | 其他粉狀、粒狀或其他固體形狀,按重量計脂肪含量超過1.5% |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凝固及消毒。 |
37 | 0402.91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 從鮮奶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消毒及冷凍。 |
38 | 0402.99 | 其他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乳及奶油(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除外)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39 | 0403.10 | 酸乳 |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
40 | 0403.90 | 酪乳、結塊的乳及奶油、酸乳酒及其他發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不論是否濃縮、加糖、加其他甜物質、加香料、加水果、加堅果或加可可 |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
41 | 04.04 | 乳清,不論是否濃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產品,不論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42 | 0405.10 | 黃油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43 | 0405.20 | 乳醬 |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
44 | 0405.90 | 其他從乳中提取的脂和油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45 | 0406.10 | 鮮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乳酪;凝乳 | 從鮮奶或奶粉加工。主要加工工序為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及冷凍。 |
46 | 0406.20 | 各種磨碎或粉化的乳酪 | (1)從鮮奶或奶粉製成乳酪開始,主要工序包括混合、發酵(或酸化)、消毒、冷凍、陳化、切細、研磨及(或)調味;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7 | 0406.30 | 經加工的乳酪,但磨碎或粉化的除外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48 | 0406.40 | 藍紋乳酪和婁地青黴生產的帶有紋理的其他乳酪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49 | 0406.90 | 其他乳酪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50 | 04.09 | 天然蜂蜜 | 主要製造工序為過濾、消毒、入瓶及貼標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標準。 |
51 | 04.10 | 其他稅目未列名的食用動物產品 | 噴濕處理、清除雜毛、風乾及定型,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2 | 05.04 | 整個或切塊的動物(魚除外)的腸、膀胱及胃,鮮、冷、凍、乾、熏、鹽醃或鹽漬的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3 | 05.05 | 帶有羽毛或羽絨的鳥皮及鳥體其他部分;羽毛及不完整羽毛(不論是否修邊)、羽絨,僅經洗滌、消毒或為了保藏而作過處理,但未經進一步加工;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廢料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4 | 0506.10 | 經酸處理的骨膠原及骨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5 | 0506.90 | 骨及角柱,未經加工或經脫脂、簡單整理(但未切割成形)、酸處理或脫膠;上述產品的粉末及廢料(除經酸處理的骨膠原及骨外)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烹煮、脫皮、脫肉、脫脂及烘乾。 |
56 | 05.07 | 獸牙、龜殼、鯨鬚、鯨鬚毛、角、鹿角、蹄、甲、爪及喙,未經加工或僅簡單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產品的粉末及廢料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7 | 05.08 | 珊瑚及類似品,未經加工或僅簡單整理但未經進一步加工;軟體動物殼、甲殼動物殼、棘皮動物殼、墨魚骨,未經加工或僅簡單整理但未切割成形,上述殼、骨的粉末及廢料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8 | 05.10 | 龍涎香、海狸香、靈貓香及麝香;斑蝥;膽汁,不論是否乾製;供配製藥用的腺體及其他動物產品,鮮、冷、凍或用其他方法暫時保藏的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9 | 05.11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動物產品;不適合供人食用的第一章或第三章的死動物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0 | 0603.90 |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插花及花蕾,乾、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乾燥(或染色、漂白、浸漬)及保存。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涉及塗層,則塗層須要在一方完成。 |
61 | 0604.90 | 製花束或裝飾用的不帶花及花蕾的植物枝、葉或其他部分、草、苔蘚及地衣,乾、染色、漂白、浸漬或用其他方法處理的 | 從植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清洗、乾燥(或染色、漂白、浸漬)及保存。如保存後的製造工序涉及塗層,則塗層須要在一方完成。 |
62 | 0801.11 | 乾的(椰子) | 從椰子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3 | 0801.21 | 未去殼(巴西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4 | 0801.22 | 去殼(巴西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5 | 0801.31 | 未去殼(腰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6 | 0801.32 | 去殼(腰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7 | 08.02 | 鮮或乾的其他堅果,不論是否去殼或去皮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8 | 08.03 | 鮮或乾的香蕉,包括芭蕉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69 | 08.04 | 鮮或乾的椰棗、無花果、菠蘿、鱷梨、番石榴、芒果及山竹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0 | 08.05 | 鮮或乾的柑橘屬水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1 | 0806.20 | 乾的(葡萄)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2 | 0810.90 | 其他鮮果 | 從水果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消毒、去皮、取肉、切片或切粒及保質處理等加工工序,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3 | 08.11 | 冷凍水果及堅果,不論是否蒸煮、加糖或其他甜物質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74 | 0813.10 | 杏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5 | 0813.20 | 梅及李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6 | 0813.30 | 蘋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7 | 0813.40 | 其他乾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8 | 0813.50 | 本章的什錦堅果或乾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調味及烘乾,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79 | 08.14 | 柑橘屬水果或甜瓜(包括西瓜)的果皮,鮮、凍、乾或用鹽水、亞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暫時保藏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80 | 0901.11 | 未浸除咖啡鹼的咖啡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81 | 0901.12 | 已浸除咖啡鹼的咖啡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82 | 0901.21 | 未浸除咖啡鹼的咖啡 | (1)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烘焙及碾磨。如製造工序中涉及混合,則混合亦須在一方進行;或(2)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烘焙,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83 | 0901.22 | 已浸除咖啡鹼的咖啡 | 從咖啡豆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除鹼、烘焙、調配及(或)研磨。 |
84 | 0901.90 | 咖啡豆莢及咖啡豆皮;含咖啡的咖啡代用品 | 從咖啡豆及咖啡代用品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烘焙、調配及研磨。 |
85 | 0902.10 | 綠茶(未發酵),內包裝每件淨重不超過3千克 | 從未加工茶葉開始製作。主要製作工序為加熱、揉撚、乾燥。 |
86 | 0902.20 | 其他綠茶(未發酵) | 從未加工茶葉開始製作。主要製作工序為加熱、揉撚、乾燥。 |
87 | 0902.30 | 紅茶(已發酵)及半發酵茶,內包裝每件淨重不超過3千克 | 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揉撚、乾燥、調和。 |
88 | 0902.40 | 其他紅茶(已發酵)及半發酵茶 | 從茶葉加工。主要製作工序為發酵、揉撚、乾燥、調和。 |
89 | 09.03 | 馬黛茶 | 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90 | 0904.12 | 已磨(胡椒) | 主要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1 | 0904.21 | 乾,未磨(辣椒)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乾燥,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92 | 0904.22 | 已磨(辣椒)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乾燥。 |
93 | 0905.20 | 已磨(香子蘭豆)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4 | 0906.20 | 已磨(肉桂及肉桂花)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碾磨、乾燥。 |
95 | 0907.20 | 已磨(丁香(母丁香、公丁香及丁香梗))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6 | 0908.12 | 已磨(肉豆蔻)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7 | 0908.22 | 已磨(肉豆蔻衣)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8 | 0908.32 | 已磨(豆蔻)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99 | 0909.22 | 已磨(芫荽子)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0 | 0909.32 | 已磨(枯茗子)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1 | 0909.62 | 已磨(茴芹子或八角茴香、頁蒿子或小茴香子;杜松果)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2 | 0910.12 | 已磨(薑)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3 | 0910.30 | 薑黃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4 | 0910.91 | 本章注釋一(二)所述的混合物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5 | 0910.99 | 其他調味香料(本章注釋一(二)所述的混合物除外)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研磨及乾燥。 |
106 | 10 | 穀物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07 | 11.01 | 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 |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該至此。 |
108 | 11.02 | 其他穀物細粉,但小麥或混合麥的細粉除外 |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該至此。 |
109 | 11.03 | 穀物的粗粒、粗粉及糰粒 |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該至此。 |
110 | 11.04 | 經其他加工的穀物(例如,去殼、滾壓、製片、製成粒狀、切片或粗磨),但稅目10.06的稻穀、大米除外;穀物胚芽,整粒、滾壓、製片或磨碎的 | 從第十章以外其他章該至此。 |
111 | 11.05 | 馬鈴薯的細粉、粗粉、粉末、粉片、顆粒及糰粒 | 從第七章以外其他章該至此。 |
112 | 11.06 | 用稅目07.13的乾豆或稅目07.14的西穀莖髓及植物根莖、塊莖製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用第八章的產品製成的細粉、粗粉及粉末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13 | 1107.20 | 已焙製麥芽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 |
114 | 11.08 | 澱粉;菊粉 | 從第七章、第十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
115 | 11.09 | 麵筋,不論是否乾製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16 | 12.01 | 大豆,不論是否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17 | 12.02 | 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論是否去殼或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18 | 12.04 | 亞麻子,不論是否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19 | 12.05 | 油菜子,不論是否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20 | 12.06 | 葵花子,不論是否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21 | 12.07 | 其他含油子仁及果實,不論是否破碎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22 | 12.08 | 含油子仁或果實的細粉及粗粉,但芥子粉除外 | 在一方種植並收穫。 |
123 | 1211.20 | 人參 | 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及碾磨。 |
124 | 1212.99 | 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產品 | 主要製造工序為過篩、研磨及包裝。 |
125 | 15.01 | 豬脂肪(包括已煉製的豬油)及家禽脂肪,但稅目02.09及15.03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126 | 15.02 | 牛、羊脂肪,但稅目15.03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127 | 15.03 | 豬油硬脂、液體豬油、油硬脂、食用或非食用脂油,未經乳化、混合或其他方法製作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128 | 15.04 | 魚或海生哺乳動物的油、脂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129 | 15.06 | 其他動物油、脂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130 | 15.07 | 豆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
131 | 15.08 | 花生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
132 | 15.09 | 油橄欖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33 | 15.10 | 其他橄欖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包括摻有稅目15.09的油或分離品的混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34 | 15.11 | 棕櫚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
135 | 15.12 | 葵花油、紅花油或棉子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36 | 15.13 | 椰子油、棕櫚仁油或巴巴蘇棕櫚果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37 | 15.14 | 菜子油或芥子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第十二章以外其他章改變至此。 |
138 | 15.15 | 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包括希蒙得木油)及其分離品,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化學改性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39 | 15.16 |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全部或部分氫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論是否精製,但未經進一步加工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0 | 1517.10 | 人造黃油,但不包括液態的 | 從植物毛油或動物油脂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脫膠、離心、除色、除臭、精煉、攪拌、滅菌及混合。 |
141 | 1517.90 | 液態人造黃油;本章各種動、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混合製成的食用油、脂或製品,但稅目15.16的食用油、脂及其分離品除外 | 從植物毛油或動物油脂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脫膠、離心、除色、除臭、精煉、攪拌、滅菌及混合,其中棕櫚油、豆油、菜籽油三種油脂中的一種或多種油脂總比例(按重量計)不超過50%,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142 | 15.18 |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經過熟煉、氧化、脫水、硫化、吹製或在真空、惰性氣體中加熱聚合及用其他化學方法改性的,但稅目15.16的產品除外;本章各種油、脂及其分離品混合製成的其他稅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3 | 15.20 | 粗甘油;甘油水及甘油鹼液 |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
144 | 16.01 | 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製成的香腸及類似產品;用香腸製成的食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5 | 16.02 | 其他方法製作或保藏的肉、食用雜碎或動物血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6 | 16.03 | 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精及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7 | 16.04 | 製作或保藏的魚;鱘魚子醬及魚卵製的鱘魚子醬代用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8 | 16.05 | 製作或保藏的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49 | 17.01 | 固體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學純蔗糖 | 完全獲得。 |
150 | 17.02 | 其他固體糖,包括化學純乳糖、麥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著色劑的糖漿;人造蜜,不論是否摻有天然蜂蜜;焦糖 | |
151 | 1702.11 | 按重量計乾燥無水乳糖含量在99%及以上的乳糖及乳糖漿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2 | 1702.19 | 其他乳糖及乳糖漿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3 | 1702.20 | 槭糖及槭糖漿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4 | 1702.30 | 葡萄糖及葡萄糖漿,不含果糖或按重量計乾燥狀態的果糖含量在20%以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5 | 1702.40 | 葡萄糖及葡萄糖漿,按重量計乾燥狀態的果糖含量在20%及以上,但在50%以下,轉化糖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6 | 1702.50 | 化學純果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7 | 1702.60 | 其他果糖及果糖漿,按重量計乾燥狀態的果糖含量在50%以上,轉化糖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58 | 1702.90 | 其他,包括轉化糖及其他按重量計乾燥狀態的果糖含量為50%的糖及糖漿混合物 | 從糖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烹煮。 |
159 | 17.03 | 製糖後所剩的糖蜜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0 | 17.04 | 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1 | 18.01 | 整顆或破碎的可可豆,生的或焙炒的 | 從生的可可豆製造,加工工序為焙炒。 |
162 | 1803.10 | 未脫脂(可可膏)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3 | 1803.20 | 全脫脂或部分脫脂(可可膏)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 |
164 | 18.04 | 可可脂、可可油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5 | 18.05 |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可可粉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6 | 1806.10 | 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可可粉 | 從1805以外的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7 | 1806.20 | 其他重量超過2千克的塊狀或條狀含可可食品,或液狀、膏狀、粉狀、粒狀或其他散裝形狀的含可可食品,容器包裝或內包裝每件淨重超過2千克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8 | 1806.31 | 夾心(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食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69 | 1806.32 | 不夾心(其他塊狀或條狀的含可可食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0 | 1806.90 | 其他巧克力及其他含可可的食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1 | 1901.10 | 供嬰幼兒食用的零售包裝食品 | 從第4章以外的其他章改變至此。 |
172 | 1901.20 | 供烘焙稅目19.05所列麵包糕餅用的調製品及麵團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3 | 1901.90 | 麥精;細粉、粗粒、粗粉、澱粉或麥精製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量低於40%;稅目04.01至04.04所列貨品製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食品,不含可可或按重量計全脫脂可可含量低於5%(供嬰幼兒食用的零售包裝食品和供烘焙稅目19.05所列麵包糕餅用的調製品及麵團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4 | 19.02 | 麵食,不論是否煮熟、包餡(肉餡或其他餡)或其他方法製作,例如,通心粉、義大利麵條、麵條、湯糰、餛飩、餃子、奶油面卷;古斯古斯麵食,不論是否製作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5 | 19.03 | 珍粉及澱粉製成的珍粉代用品,片、粒、珠、粉或類似形狀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6 | 19.04 | 穀物或穀物產品經膨化或烘炒製成的食品(例如,玉米片);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預煮或經其他方法製作的穀粒(玉米除外)、穀物片或經其他加工的穀粒(細粉、粗粒及粗粉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7 | 19.05 | 麵包、糕點、餅乾及其他烘焙糕餅,不論是否含可可;聖餐餅、裝藥空囊、封緘、糯米紙及類似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8 | 20 | 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79 | 21.01 | 咖啡、茶、馬黛茶的濃縮精汁及以其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馬黛茶為基本成分的製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濃縮精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0 | 2102.10 | 活性酵母 | 從酵母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發酵、過濾、自溶及乾燥。 |
181 | 2102.20 | 非活性酵母;已死的其他單細胞微生物 | 從酵母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過濾、自溶及乾燥。 |
182 | 2102.30 | 發酵粉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3 | 2103.10 | 醬油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4 | 2103.20 | 番茄沙司及其他番茄調味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5 | 2103.30 | 芥子粉及其調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6 | 2103.90 | 其他調味汁及其製品;混合調味品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 |
187 | 21.04 | 湯料及其製品;均化混合食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8 | 21.05 | 冰淇淋及其他冰製食品,不論是否含可可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89 | 2106.10 | 濃縮蛋白質及人造蛋白物質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0 | 2106.90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食品(濃縮蛋白質及人造蛋白物質除外)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191 | 22.02 | 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質的水,包括礦泉水及汽水,其他無酒精飲料,但不包括稅目20.09的水果汁或蔬菜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2 | 2203.00 | 麥芽釀造的啤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3 | 22.04 | 鮮葡萄釀造的酒,包括加酒精的;稅目20.09以外的釀酒葡萄汁 | 從葡萄開始加工,發酵及釀製在一方完成。如採用葡萄汁釀製,則可從一方或者與內地簽署並實施優惠貿易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原產的葡萄汁開始加工,其發酵及釀製在一方完成。 |
194 | 22.05 | 味美思酒及其他加植物或香料的用鮮葡萄釀造的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5 | 22.06 | 其他發酵飲料(例如,蘋果酒、梨酒、蜂蜜酒、清酒);其他稅目未列名的發酵飲料的混合物及發酵飲料與無酒精飲料的混合物 | (1)發酵及釀製;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196 | 2207.10 |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在80%及以上 | 主要製造工序為發酵及釀製。 |
197 | 2208.20 | 蒸餾葡萄酒製得的烈性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8 | 2208.30 | 威士忌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199 | 2208.40 | 朗姆酒及蒸餾已發酵甘蔗產品製得的其他烈性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00 | 2208.50 | 杜松子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01 | 2208.60 | 伏特加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02 | 2208.70 | 利口酒及柯迪爾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03 | 2208.90 | 未改性乙醇,按容量計酒精濃度在80%以下;其他蒸餾酒及其他酒精飲料 | 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及勾兌,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04 | 2301.20 | 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的渣粉及糰粒 | 從魚或甲殼動物、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生無脊椎動物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碾磨、混合、烹煮及烘乾。 |
205 | 23.08 | 動物飼料用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植物原料、廢料、殘渣及副產品,不論是否製成糰粒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06 | 2523.29 | 其他硅酸鹽水泥 | 從水泥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熟料均化、配料、研磨、選粉。 |
207 | 27.15 | 以天然瀝青(地瀝青)、石油瀝青、礦物焦油或礦物焦油瀝青為基本成分的瀝青混合物(例如,瀝青膠粘劑、稀釋瀝青) | 使用瀝青、橡膠粉及其他添加劑製造橡膠瀝青,橡膠粉的品質應占橡膠瀝青的15%以上。 |
208 | 2811.22 | 二氧化硅 |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
209 | 2836.99 | 其他碳酸鹽;過碳酸鹽;含氨基甲酸銨的商品碳酸銨 |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經化學反應製得。 |
210 | 2853.90 | 磷化物,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但磷鐵除外;其他無機化合物(包括蒸餾水、導電水及類似的純淨水);液態空氣(不論是否除去稀有氣體);壓縮空氣;汞齊,但貴金屬汞齊除外(氯化氰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11 | 2922.50 | 氨基醇酚、氨基酸酚及其他含氧基氨基化合物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2 | 2923.90 | 其他季銨鹽及季銨鹼 | (1)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3 | 2937.22 | 皮質(甾)類激素的鹵化衍生物 | (1)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4 | 2941.30 | 四環素及其衍生物以及它們的鹽 | (1)發生化學變化,包括高溫處理、攪拌、蒸餾、萃取、離心作用及過濾;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5 | 30.01 | 已乾燥的器官療法用腺體及其他器官,不論是否製成粉末;器官療法用腺體、其他器官及其分泌物的提取物;肝素及其鹽;其他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人體或動物製品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6 | 30.02 | 人血;治病、防病或診斷用的動物血製品;抗血清、其他血份及免疫製品,不論是否修飾或通過生物工藝加工製得;疫苗、毒素、培養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類似產品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17 | 30.03 | 兩種或兩種以上成分混合而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目30.02、30.05或30.06的貨品),未配定劑量或製成零售包裝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18 | 30.04 | 由混合或非混合產品構成的治病或防病用藥品(不包括稅目30.02、30.05或30.06的貨品),已配定劑量(包括製成皮膚攝入形式的)或製成零售包裝 | 從化學或草藥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按比例調控的溶解及混合,以製成藥片、乳劑或軟膏、內服藥液製劑(酏劑、口服劑、懸浮液)、塗劑、膠囊或其他形式的藥用製品;或(b)煎煮及混合及碾磨。如碾磨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溶解、乾燥、過濾,則溶解、乾燥、過濾亦須在一方進行。 |
219 | 30.05 | 軟填料、紗布、繃帶及類似物品(例如,敷料、橡皮膏、泥罨劑),經過藥物浸塗或製成零售包裝供醫療、外科、牙科或獸醫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0 | 30.06 | 本章注釋四所規定的醫藥用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1 | 32.01 | 植物鞣料浸膏;鞣酸及其鹽、醚、酯和其他衍生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2 | 32.02 | 有機合成鞣料;無機鞣料;鞣料製劑,不論是否含有天然鞣料;預鞣用酶製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3 | 32.03 | 動植物質著色料(包括染料浸膏,但動物碳黑除外),不論是否已有化學定義;本章注釋三所述的以動植物質著色料為基本成分的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4 | 32.08 |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於或溶於非水介質的;本章注釋四所述溶液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25 | 32.09 | 以合成聚合物或化學改性天然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及大漆),分散於或溶於水介質的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26 | 32.10 | 其他油漆及清漆(包括瓷漆、大漆及水漿塗料);加工皮革用的水性顏料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27 | 32.11 | 配製的催乾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8 | 32.12 | 製造油漆(含瓷漆)用的顏料(包括金屬粉末或金屬粉片),分散於非水介質中呈液狀或漿狀的;壓印箔;零售形狀及零售包裝的染料或其他著色料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29 | 32.13 | 藝術家、學生和廣告美工用的顏料、調色料、文娛顏料及類似品,片狀、管裝、罐裝、瓶裝、扁盒裝以及類似形狀或包裝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0 | 32.14 | 安裝玻璃用油灰、接縫用油灰、樹脂膠泥、嵌縫膠及其他類似膠黏劑;漆工用填料;非耐火塗面製劑,塗門面、內牆、地板、天花板等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1 | 32.15 | 印刷油墨、書寫或繪圖墨水及其他墨類,不論是否固體或濃縮 | 從顏料和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溶解及混合,如工序涉及組裝,組裝亦須在一方完成。 |
232 | 33.02 | 工業原料用的混合香料以及以一種或多種香料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產飲料用的以香料為基本成分的其他製品 | 從天然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借混合令製造物料產生化學變化。 |
233 | 33.03 | 香水及花露水 | 從天然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按特定配方進行混合、攪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學品產生實質變化。 |
234 | 33.04 | 美容品或化妝品及護膚品(藥品除外),包括防曬油或曬黑油;指(趾)甲化妝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5 | 33.05 | 護髮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6 | 33.06 | 口腔及牙齒清潔劑,包括假牙模膏及粉;清潔牙縫用的紗線(牙線),單獨零售包裝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7 | 33.07 | 剃須用製劑、人體除臭劑、沐浴用製劑、脫毛劑和其他稅號未列名的芳香料製品及化妝盥洗品;室內除臭劑,不論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8 | 34.01 | 肥皂;作肥皂用的有機表面活性產品及製品,條狀、塊狀或模製形狀的,不論是否含有肥皂;潔膚用的有機表面活性產品及製品,液狀或膏狀並製成零售包裝的,不論是否含有肥皂;用肥皂或洗滌劑浸漬、塗面或包覆的紙、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39 | 34.02 | 有機表面活性劑(肥皂除外);表面活性劑製品、洗滌劑(包括助洗劑)及清潔劑,不論是否含有肥皂,但稅目34.01的產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0 | 34.03 | 潤滑劑(包括以潤滑劑為基本成分的切削油製劑、螺栓或螺母鬆開劑、防銹或防腐蝕製劑及脫模劑)及用於紡織材料、皮革、毛皮或其他材料油脂處理的製劑,但不包括以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為基本成分(按重量計不低於70%)的製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1 | 34.04 | 人造蠟及調製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2 | 34.05 | 鞋靴、傢俱、地板、車身、玻璃或金屬用的光潔劑、擦洗膏、去污粉及類似製品(包括用這類製劑浸漬、塗面或包覆的紙、絮胎、氈呢、無紡織物、泡沫塑料或海綿橡膠),但不包括稅目34.04的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3 | 34.06 | 各種蠟燭及類似品 | 主要製造工序為熔化及模塑。 |
244 | 34.07 | 塑型用膏,包括供兒童娛樂用的在內;通稱為“牙科用蠟”或“牙科造形膏”的製品,成套、零售包裝或製成片狀、馬蹄形、條狀及類似形狀的;以熟石膏(煆燒石膏或硫酸鈣)為基本成分的牙科用其他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5 | 35.01 | 酪蛋白、酪蛋白酸鹽及其他酪蛋白衍生物;酪蛋白膠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6 | 35.02 | 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計乾質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過80%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乳清蛋白濃縮物)、白蛋白鹽及其他白蛋白衍生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7 | 35.03 | 明膠(包括長方形、正方形明膠薄片,不論是否表面加工或著色)及其衍生物;魚鰾膠;其他動物膠,但不包括稅目35.01的酪蛋白膠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8 | 35.04 | 蛋白腖及其衍生物;其他稅號未列名的蛋白質及其衍生物;皮粉,不論是否加入鉻礬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49 | 35.05 | 糊精及其他改性澱粉(例如,預凝化澱粉或酯化澱粉);以澱粉、糊精或其他改性澱粉為基本成分的膠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50 | 35.06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調製膠及其他調製黏合劑;適於作膠或黏合劑用的產品,零售包裝每件淨重不超過1千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51 | 35.07 | 酶;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酶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52 | 3701.10 | X光用(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軟片,用紙、紙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材料製成)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3 | 3701.20 | 一次成像平片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4 | 3701.30 | 其他硬片及軟片,任何一邊超過255毫米 | 從化學成份製造感光乳劑開始,主要工序為感光乳劑製造,塗布乾燥,整理分切。 |
255 | 3701.91 | 彩色攝影用(其他硬片及軟片,沒有一邊超過255毫米)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6 | 3701.99 | 其他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硬片及平面軟片,用紙、紙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材料製成(彩色攝影用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7 | 37.02 | 成卷的未曝光攝影感光膠片,用紙、紙板及紡織物以外任何材料製成;未曝光的一次成像感光卷片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8 | 37.03 | 未曝光的攝影感光紙、紙板及紡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但從3707.10改變至此除外。 |
259 | 38.01 | 人造石墨;膠態或半膠態石墨;以石墨或其他碳為基本成分的糊狀、塊狀、板狀製品或其他半製品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0 | 38.02 | 活性碳;活性天然礦產品;動物炭黑,包括廢動物炭黑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1 | 38.03 | 妥爾油,不論是否精煉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2 | 38.04 | 木漿殘餘鹼液,不論是否濃縮、脫糖或經化學處理,包括木素磺酸鹽,但不包括稅目38.03的妥爾油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3 | 38.05 | 脂松節油、木松節油和硫酸鹽松節油及其他萜烯油,用蒸餾或其他方法從針葉木製得;粗製二聚戊烯;亞硫酸鹽松節油及其他粗製對異丙基苯甲烷;以α萜品醇為基本成分的松油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4 | 38.06 | 松香和樹脂酸及其衍生物;松香精及松香油;再熔膠 | 從天然物質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 |
265 | 38.07 | 木焦油;精製木焦油;木雜酚油;粗木精;植物瀝青;以松香、樹脂酸或植物瀝青為基本成分的啤酒桶瀝青及類似製品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66 | 38.12 | 配製的橡膠促進劑;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橡膠或塑料用複合增塑劑;橡膠或塑料用抗氧製劑及其他複合穩定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67 | 38.13 | 滅火器的裝配藥;已裝藥的滅火彈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68 | 38.14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有機複合溶劑及稀釋劑;除漆劑 | 從並非油漆、瓷漆或同類產品的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混合原料;及(b)乳化(如適用);及(c)合成。 |
269 | 38.15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反應引發劑、反應促進劑、催化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0 | 38.16 | 耐火的水泥、灰泥、混凝土及類似耐火混合製品,但稅目38.01的產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1 | 38.17 | 混合烷基苯及混合烷基萘,但稅目27.07及29.02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2 | 38.18 | 經摻雜用於電子工業的化學元素,已切成圓片、薄片或類似形狀;經摻雜用於電子工業的化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3 | 38.19 | 閘用液壓油及其他液壓傳動用液體,不含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或者按重量計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含量低於70%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4 | 38.20 | 防凍劑及解凍劑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5 | 38.21 | 製成的供微生物(包括病毒及類似品)或植物、人體、動物細胞生長或維持用的培養基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6 | 38.22 | 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試劑及不論是否附於襯背上的診斷或實驗用配製試劑,但稅目30.02及30.06的貨品除外;檢定參照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7 | 38.23 | 工業用單羧脂肪酸;精煉所得的酸性油;工業用脂肪醇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78 | 38.24 | 鑄模及鑄芯用粘合劑;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的化學產品及配製品(包括由天然產品混合組成的)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79 | 38.26 | 生物柴油及其混合物,不含或含有按重量計低於70%的石油或從瀝青礦物提取的油類 | 從化學成份製造,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280 | 3901.10 | 聚乙烯,比重小於0.94 |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
281 | 3901.20 | 聚乙烯,比重在0.94及以上 | (1)從聚合物、強化或催化物料及其他化學成份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攪拌或混合、熔化或聚變、壓製及製粒;或(2)從塑料廢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粒、拉壓及切割。 |
282 | 3901.30 | 乙烯乙酸乙烯酯共聚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3 | 3901.40 | 乙烯α烯烴共聚物,比重小於0.94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4 | 3901.90 | 其他初級形狀的乙烯聚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5 | 3902.10 | 聚丙烯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6 | 3902.20 | 聚異丁烯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7 | 3902.30 | 丙烯共聚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8 | 39.03 | 初級形狀的苯乙烯聚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89 | 39.04 | 初級形狀的氯乙烯或其他鹵化烯烴聚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0 | 39.05 | 初級形狀的乙酸乙烯酯或其他乙烯酯聚合物;初級形狀的其他乙烯基聚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1 | 39.06 | 初級形狀的丙烯酸聚合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2 | 39.07 | 初級形狀的聚縮醛、其他聚醚及環氧樹脂;初級形狀的聚碳酸酯、醇酸樹脂、聚烯丙基酯及其他聚酯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3 | 39.08 | 初級形狀的聚醯胺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4 | 39.09 | 初級形狀的氨基樹脂、酚醛樹脂及聚氨酯類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5 | 39.10 | 初級形狀的聚矽氧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6 | 39.11 | 初級形狀的石油樹脂、苯並呋喃茚樹脂、多萜樹脂、多硫化物、聚碸及本章注釋三所規定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產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7 | 39.12 | 初級形狀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纖維素及其化學衍生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8 | 39.13 | 初級形狀的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天然聚合物(例如,藻酸)及改性天然聚合物(例如,硬化蛋白、天然橡膠的化學衍生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299 | 39.14 | 初級形狀的離子交換劑,以稅目39.01至39.13的聚合物為基本成分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0 | 39.16 | 塑料製的單絲(截面直徑超過1毫米)、條、杆、型材及異型材,不論是否經表面加工,但未經其他加工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1 | 39.17 | 塑料製的管子及其附件(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2 | 39.18 | 塊狀或成卷的塑料鋪地製品,不論是否膠粘;本章注釋九所規定的塑料糊牆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3 | 39.19 | 自粘的塑料板、片、膜、箔、帶、扁條及其他扁平形狀材料,不論是否成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4 | 39.20 | 其他非泡沫塑料的板、片、膜、箔及扁條,未用其他材料強化、層壓、支撐或用類似方法合製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5 | 39.21 | 其他塑料板、片、膜、箔、扁條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6 | 3922.10 | 浴缸、淋浴盤、洗滌槽及盥洗盆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7 | 3922.20 | 馬桶座圈及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8 | 39.23 | 供運輸或包裝貨物用的塑料製品;塑料製的塞子、蓋子及類似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09 | 39.24 | 塑料製的餐具、廚房用具、其他家庭用具及衛生或盥洗用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0 | 39.25 | 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建築用塑料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1 | 3926.90 | 其他塑料製品及稅目39.01至39.14所列其他材料的製品 | (1)從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或(2)從塑料粒料或塑料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a)塑形及切割;或(b)切割及吹拉、密封或車縫。如車縫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亦須在一方進行。 |
312 | 40.01 | 天然橡膠、巴拉塔膠、古塔波膠、銀膠菊膠、糖膠樹膠及類似的天然樹膠,初級形狀或板、片、帶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313 | 40.05 | 未硫化的複合橡膠,初級形狀或板、片、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如果含天然橡膠成份,則天然橡膠不高於40%。 |
314 | 40.06 | 其他形狀(例如,杆、管或型材及異型材)的未硫化橡膠及未硫化橡膠製品(例如,盤、環)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5 | 40.07 | 硫化橡膠線及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6 | 40.08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製的板、片、帶、杆或型材及異型材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7 | 40.09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製的管子,不論是否裝有附件(例如,接頭、肘管、法蘭)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8 | 40.10 | 硫化橡膠製的傳動帶或輸送帶及帶料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19 | 40.11 | 新的充氣橡膠輪胎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0 | 40.12 | 翻新的或舊的充氣橡膠輪胎;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橡膠胎面及橡膠輪胎襯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1 | 40.13 | 橡膠內胎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2 | 4014.90 | 其他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製的衛生及醫療用品(包括奶嘴),不論是否裝有硬質橡膠製的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3 | 40.15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製的衣著用品及附件(包括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4 | 40.16 | 硫化橡膠(硬質橡膠除外)的其他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5 | 40.17 | 各種形狀的硬質橡膠(例如,純硬質膠),包括廢碎料;硬質橡膠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6 | 42.01 | 各種材料製成的鞍具及挽具(包括韁繩、挽繩、護膝墊、口套、鞍褥、馬褡褳、狗外套及類似品),適合各種動物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7 | 42.02 | 衣箱、提箱、小手袋、公文箱、公事包、書包、眼鏡盒、望遠鏡盒、照相機套、樂器盒、槍套及類似容器;旅行包、食品或飲料保溫包、化妝包、帆布包、手提包、購物袋、錢夾、錢包、地圖盒、煙盒、煙袋、工具包、運動包、瓶盒、首飾盒、粉盒、刀叉餐具盒及類似容器,用皮革或再生皮革、塑料片、紡織材料、鋼紙或紙板製成,或者全部或主要用上述材料或紙包覆製成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8 | 42.03 | 皮革或再生皮革製的衣服及衣著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29 | 4418.10 | 窗、法蘭西式(落地)窗及其框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0 | 4418.20 | 門及其框架和門檻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1 | 46.01 | 用編結材料編成的緶條及類似產品,不論是否縫合成寬條;平行連結或編織的成片編結材料、緶條或類似的編結材料產品,不論是否製成品(例如,席子、席料、簾子)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2 | 4602.90 | 其他用編結材料直接編成或用稅目46.01所列貨品製成的籃筐、柳條編結品及其他製品;絲瓜絡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3 | 4810.31 | 本體均勻漂白,所含用化學方法製得的木纖維超過全部纖維重量的95%,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150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4 | 4810.32 | 本體均勻漂白,所含用化學方法製得的木纖維超過全部纖維重量的95%,每平方米重量超過150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5 | 4810.39 | 其他牛皮紙及紙板,但書寫、印刷或類似用途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6 | 4810.92 | 多層的(其他紙及紙板)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7 | 4810.99 | 其他紙及紙板(多層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38 | 48.11 | 成卷或成張矩形(包括正方形)的任何尺寸的經塗布、浸漬、覆面、染面、飾面或印花的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但稅目48.03、48.09或48.10的貨品除外 | 從廢紙或木漿和塗層物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塑形、乾燥、軋光和塗層。 |
339 | 4819.10 | 瓦楞紙或紙板製的箱、盒、匣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0 | 4819.20 | 非瓦楞紙或紙板製的可折疊箱、盒、匣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1 | 4821.10 | 印製(紙或紙板製的各種標籤)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2 | 4823.90 | 其他切成一定尺寸或形狀的其他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紙漿、紙、紙板、纖維素絮紙及纖維素纖維網紙製的其他物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3 | 49.08 | 轉印貼花紙(移畫印花法用圖案紙) | (1)從轉印紙及印刷油墨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設計及印刷;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4 | 49.10 | 印刷的各種日曆,包括日曆芯 | (1)從印刷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設計及印刷;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5 | 4911.10 | 商業廣告品、商稅目錄及類似印刷品 | 從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版、印刷及釘裝。 |
346 | 4911.91 | 圖片、設計圖樣及照片 | (1)從印刷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設計及印刷;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7 | 4911.99 | 其他印刷品 | (1)從紙或其他材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版及印刷;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8 | 5111.11 | 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300克(按重量計羊毛或動物細毛含量在85%及以上的粗梳羊毛或粗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49 | 51.12 | 精梳羊毛或精梳動物細毛的機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50 | 51.13 | 動物粗毛或馬毛的機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51 | 52.01 | 未梳的棉花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352 | 52.02 | 廢棉(包括廢棉紗線及回收纖維) | 完全獲得。 |
353 | 52.03 | 已梳的棉花 | 從其他章改變至此。 |
354 | 52.04 | 棉製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55 | 52.05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及以上,非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56 | 52.06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按重量計含棉量在85%以下,非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57 | 52.07 | 棉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58 | 5209.42 | 粗斜紋布(勞動布) | (1)由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59 | 53.06 | 亞麻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60 | 53.07 | 黃麻紗線或稅目53.03的其他紡織用韌皮纖維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61 | 53.08 | 其他植物紡織纖維紗線;紙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62 | 5309.21 | 未漂白或漂白(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以下的亞麻機織物)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
363 | 5309.29 | 其他按重量計亞麻含量在85%及以上的亞麻機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64 | 53.11 | 其他紡織用植物纖維機織物;紙紗線機織物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
365 | 5401.10 | 合成纖維長絲紡製(化學纖維長絲紡製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從連續長纖維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並線、搓撚、加熱定型、上油及捲繞。 |
366 | 54.02 | 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合成纖維單絲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67 | 54.03 | 人造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包括細度在67分特以下的人造纖維單絲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68 | 5404.90 | 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合成纖維紡織材料製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
369 | 54.05 | 截面尺寸不超過1毫米,細度在67分特及以上的人造纖維單絲;表觀寬度不超過5毫米的人造纖維紡織材料製扁條及類似品(例如,人造草)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
370 | 54.06 | 化學纖維長絲紗線(縫紉線除外),供零售用 | 從纖維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並線、搓撚、加熱定型、上油及捲繞。 |
371 | 5407.42 | 染色(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尼龍或其他聚醯胺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72 | 5407.61 | 按重量計聚酯非變形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合成纖維長絲紗線的其他機織物,按重量計聚酯長絲含量在85%及以上)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73 | 5508.10 |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化學纖維短纖紡製的縫紉線,不論是否供零售用) | 主要製造工序為(a)搓撚及捲繞;或(b)(i)染色或絲光處理或漂白及(ii)上蠟或上油及(iii)捲繞。 |
374 | 55.09 | 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75 | 55.10 | 人造纖維短纖紡製的紗線(縫紉線除外),非供零售用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76 | 5512.99 | 其他合成纖維短纖紡製的機織物,按重量計合成纖維短纖含量在85%及以上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77 | 5513.21 | 聚酯短纖紡製的平紋機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78 | 5601.21 | 棉製(紡織材料製的絮胎及其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79 | 56.03 | 無紡織物,不論是否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80 | 56.04 | 用紡織材料包覆的橡膠線及繩;用橡膠或塑料浸漬、塗布、包覆或套裹的紡織紗線及稅目54.04或54.05的扁條及類似品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81 | 56.05 | 含金屬紗線,不論是否螺旋花線,由紡織紗線或稅目54.04或54.05的扁條及類似品與金屬線、扁條或粉末混合製得或用金屬包覆製得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82 | 56.06 | 粗松螺旋花線,稅目54.04或54.05的扁條及類似品製的螺旋花線(稅目56.05的貨品及馬毛粗松螺旋花線除外);繩絨線(包括植絨繩絨線);縱行起圈紗線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83 | 56.07 | 線、繩、索、纜,不論是否編織或編結而成,也不論是否用橡膠或塑料浸漬、塗布、包覆或套裹 | 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搓撚或編結。 |
384 | 5802.11 | 未漂白(棉製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 |
385 | 5802.19 | 其他棉製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機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86 | 5802.20 | 其他紡織材料製的毛巾織物及類似的毛圈機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87 | 5804.21 | 化學纖維製(機製花邊)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 |
388 | 5806.20 | 按重量計彈性紗線或橡膠線含量在5%及以上的其他機織物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 |
389 | 5806.32 | 化學纖維製(其他狹幅機織物,但稅目58.07的貨品除外) | 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 |
390 | 5807.10 | 機織(非繡製的紡織材料製標籤、徽章及類似品,成匹、成條或裁成一定形狀或尺寸) |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或(2)從布匹、織帶或絲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剪裁(若用布匹製造)及印色或刺繡。 |
391 | 58.08 | 成匹的編帶;非繡製的成匹裝飾帶,但針織或鈎編的除外;流蘇、絨球及類似品 | 從纖維或化學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紗。 |
392 | 6001.92 | 化學纖維製(其他針織或鈎編的起絨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93 | 60.04 | 寬度超過30釐米,按重量計彈性紗線或橡膠線含量在5%及以上的針織物或鈎編織物,但稅目60.01的貨品除外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94 | 60.06 | 其他針織或鈎編織物 | (1)從紗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紡織或針織;或(2)整理進口或本地製造的坯布。主要製造工序為(a)煮煉;及(b)漂白或絲光處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種工序:樹脂整理,預縮,刮布,刷毛,上光,電光處理,織上雲紋,壓印永久浮雕花紋。 |
395 | 61 | 針織或鈎邊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96 | 62.01 | 男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目62.03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97 | 62.02 | 女式大衣、短大衣、斗篷、短斗篷、帶風帽的防寒短上衣(包括滑雪短上衣)、防風衣、防風短上衣及類似品,但稅目62.04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98 | 62.03 | 男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褲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399 | 62.04 | 女式西服套裝、便服套裝、上衣、連衣裙、裙子、裙褲、長褲、護胸背帶工裝褲、馬褲及短褲(游泳服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0 | 62.05 | 男襯衫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1 | 62.06 | 女襯衫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2 | 62.07 | 男式背心及其他內衣、內褲、三角褲、長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3 | 62.08 | 女式背心及其他內衣、長襯裙、襯裙、三角褲、短襯褲、睡衣、睡衣褲、浴衣、晨衣及類似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4 | 62.09 | 嬰兒服裝及衣著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5 | 62.10 | 用稅目56.02、56.03、59.03、59.06或59.07的織物製成的服裝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6 | 62.11 | 運動服、滑雪服及游泳服;其他服裝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7 | 62.12 | 胸罩、束腰帶、緊身胸衣、吊褲帶、吊襪帶、束襪帶和類似品及其零件,不論是否針織或鈎編的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08 | 62.13 | 手帕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者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09 | 62.14 | 披巾、領巾、圍巾、披紗、面紗及類似品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10 | 62.15 | 領帶及領結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11 | 62.16 | 分指手套、連指手套及露指手套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照區域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12 | 6217.10 | 其他製成的衣著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13 | 6217.90 | 服裝或衣著附件的零件,但稅目62.12的貨品除外 | (1)從紗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梭織或針織;及剪裁;或(2)車縫部件為衣服部件。主要製造工序為將裁片縫製成衣服部件。 |
414 | 63 | 其他紡織製成品;成套物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碎織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15 | 64 | 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零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16 | 65.05 | 針織或鈎編的帽類,用成匹的花邊、氈呢或其他紡織物(條帶除外)製成的帽類,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任何材料製的發網,不論有無襯裡或裝飾物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17 | 65.07 | 帽圈、帽襯、帽套、帽幫、帽骨架、帽舌及帽頦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18 | 67.01 | 帶羽毛或羽絨的鳥皮及鳥體其他部分、羽毛、部分羽毛、羽絨及其製品(稅目05.05的貨品和經加工的羽管及羽軸除外) | 從羽毛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漂白、裝配及修剪。 |
419 | 67.04 | 人髮、動物毛或紡織材料製的假髮、假鬍鬚、假眉毛、假睫毛及類似品;其他稅目未列名的人髮製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20 | 6802.21 | 大理石、石灰華及蠟石 | 從原材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打磨、拋光及裝配(如適用)。 |
421 | 6802.23 | 花崗岩 | 從原材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打磨、拋光及裝配(如適用)。 |
422 | 6802.29 | 其他石 | 從原材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打磨、拋光及裝配(如適用)。 |
423 | 68.10 | 水泥、混凝土或人造石製品,不論是否加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24 | 70.08 | 多層隔溫、隔音玻璃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25 | 70.14 | 未經光學加工的信號玻璃器及玻璃製光學元件(稅目70.15的貨品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26 | 7019.19 | 其他梳條、粗紗、紗線及短切纖維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27 | 7019.52 | 寬度超過30釐米的長絲平紋織物,每平方米重量不超過250克,單根紗線細度不超過136特克斯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28 | 7019.59 | 其他機織物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3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29 | 7019.90 | 其他玻璃纖維(包括玻璃棉)及其製品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 |
430 | 7102.31 | 未加工或經簡單鋸開、劈開或粗磨 | 從未加工及未分級鑽石製造,主要工序為打磨及切割,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31 | 7102.39 | 其他非工業用鑽石,不論是否加工,但未鑲嵌(未分級除外) | 從未加工及未分級鑽石製造,主要工序為打磨及切割,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32 | 71.03 | 寶石(鑽石除外)或半寶石,不論是否加工或分級,但未成串或鑲嵌;未分級的寶石(鑽石除外)或半寶石,為便於運輸而暫穿成串 | 從未加工及未分級寶石或半寶石製造,主要工序為打磨及切割,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33 | 71.13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首飾及其零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4 | 71.14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製的金銀器及其零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5 | 7115.90 | 貴金屬或包貴金屬的其他製品(金屬絲布或格柵形狀的鉑催化劑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6 | 71.16 | 用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天然、合成或再造)製成的物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7 | 71.17 | 仿首飾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8 | 7308.30 | 門窗及其框架、門檻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39 | 7319.40 | 安全別針及其他別針 | 從金屬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衝壓及電鍍加工。 |
440 | 7323.93 | 不銹鋼製(餐桌、廚房或其他家用鋼鐵器具及其零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41 | 7410.21 | 精煉銅製:(有襯背銅箔(不論是否印花或用紙、紙板、塑料或類似材料襯背),厚度(襯背除外)不超過0.15毫米) | 從銅、樹脂及化學溶劑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混合、塗層及壓片。 |
442 | 7610.10 | 門窗及其框架、門檻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43 | 8001.20 | 錫合金 | 從其他子目改變至此。 |
444 | 8203.20 | 鉗子(包括剪鉗)、鑷子及類似工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45 | 8210.00 | 用於加工或調製食品或飲料的手動機械器具,重量不超過10千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46 | 8419.81 | 加工熱飲料或烹調、加熱食品用機器設備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金屬零件切割、燒焊、磨削、磨光、裝配及測試。 |
447 | 8421.21 | 過濾或淨化水用機器及裝置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48 | 8421.22 | 過濾或淨化飲料(水除外)用機器及裝置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49 | 8421.39 | 其他氣體的過濾、淨化機器及裝置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50 | 8422.20 | 瓶子或其他容器的洗滌或乾燥機器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51 | 8423.10 | 體重計,包括嬰兒秤;家用秤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52 | 84.57 | 加工金屬的加工中心、單工位組合機床及多工位組合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3 | 8458.11 | 數控的(切削金屬的臥式車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4 | 8458.19 | 其他臥式車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5 | 8458.91 | 數控的(其他切削金屬的車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6 | 8458.99 | 其他車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7 | 8459.10 | 直線移動式動力頭機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8 | 8459.21 | 數控的(其他鑽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59 | 8459.29 | 其他鑽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0 | 8459.31 | 數控的(其他鏜銑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1 | 8459.39 | 其他鏜銑機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2 | 8459.41 | 數控的(其他鏜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3 | 8459.49 | 其他鏜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4 | 8459.51 | 數控的升降臺式銑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5 | 8459.59 | 其他升降臺式銑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6 | 8459.61 | 數控的其他銑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7 | 8459.69 | 其他銑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8 | 8459.70 | 其他攻絲機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69 | 8460.12 | 數控的平面磨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0 | 8460.19 | 其他平面磨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1 | 8460.22 | 數控無心磨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2 | 8460.23 | 數控外圓磨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3 | 8460.24 | 其他,數控的(磨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4 | 8460.29 | 其他磨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5 | 8460.31 | 數控的刃磨(工具或刀具)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6 | 8460.39 | 其他刃磨(工具或刀具)機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7 | 8460.40 | 珩磨或研磨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8 | 8460.90 | 其他用磨石、磨料或拋光材料對金屬或金屬陶瓷進行去毛刺、刃磨、磨削、珩磨、研磨、拋光或其他精加工的機床,但稅目84.61的切齒機、齒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除外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79 | 84.61 | 切削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刨床、牛頭刨床、插床、拉床、切齒機、齒輪磨床或齒輪精加工機床、鋸床、切斷機及其他稅目未列名的切削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0 | 8462.10 | 鍛造(包括模鍛)或衝壓機床及鍛錘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1 | 8462.21 | 數控的(彎曲、折疊、矯直或矯平機床)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2 | 8462.29 | 其他彎曲、折疊、矯直或矯平機床(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3 | 8462.31 | 數控的(其他剪切機床,但沖剪兩用機除外)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4 | 8462.39 | 其他剪切機床,但沖剪兩用機除外(數控的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5 | 8462.41 | 數控的(沖孔或開槽機床,包括沖剪兩用機) | 從8537、9032以外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6 | 8462.49 | 其他沖孔或開槽機床,包括沖剪兩用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7 | 8462.91 | 液壓壓力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8 | 8462.99 | 其他加工金屬的鍛造(包括模鍛)或衝壓機床;加工金屬的彎曲、折疊、矯直、矯平、剪切、沖孔或開槽機床;其他加工金屬或硬質合金的壓力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89 | 84.63 | 金屬或金屬陶瓷的其他非切削加工機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50%或按累加法計算40%。 |
490 | 8509.40 | 食品研磨機及攪拌器;水果或蔬菜的榨汁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91 | 8510.30 | 脫毛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492 | 85.13 | 自供能源(例如,使用乾電池、蓄電池、永磁發電機)的手提式電燈,但稅目85.12的照明裝置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93 | 8516.21 | 儲存式散熱器 |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車刨及銑削、裝配及測試。 |
494 | 8516.29 | 其他電氣空間加熱器及土壤加熱器 | 在一方進行金屬製作(對進口組合零件進行的金屬製作工序亦適用)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車刨及銑削、裝配及測試。 |
495 | 8516.31 | 吹風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96 | 8516.32 | 其他理髮器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97 | 8516.33 | 乾手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98 | 8516.40 | 電熨斗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499 | 8516.60 | 其他爐;電鍋、電熱板、加熱環、燒烤爐及烘烤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00 | 8516.71 | 咖啡壺或茶壺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01 | 8516.72 | 烤麵包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02 | 8516.79 | 其他電熱器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03 | 8523.21 | 磁條卡 | 從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板、製造插卡及裝配。 |
504 | 8523.49 | 其他光學媒體 | 從未錄製激光唱片或激光閱讀系統用的圓盤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加載並整理聲音資料。 |
505 | 8523.80 | 其他錄製聲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圓盤、磁帶、固態非易失性資料記憶體件、“智慧卡”及其他媒體,不論是否已錄製,包括供複製圓盤用的母片及母帶,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產品 | 從未錄製唱片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加載並整理聲音資料。 |
506 | 8525.80 | 電視攝像機、數字照相機及視頻攝錄一體機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07 | 8544.11 | 銅製繞組電線 | 從金屬線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包覆。 |
508 | 87.12 | 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腳踏車(包括運貨三輪腳踏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09 | 9003.11 | 塑料製眼鏡架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2)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0 | 9003.19 | 其他材料製眼鏡架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2)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1 | 90.04 | 矯正視力、保護眼睛或其他用途的眼鏡、擋風鏡及類似品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2)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2 | 9005.80 | 其他儀器(單筒望遠鏡、其他光學望遠鏡及其座架;其他天文儀器及其座架,但不包括射電天文儀器) | (1)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焊接及繞圈;(2)或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3 | 9013.20 | 激光器,但激光二極體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14 | 9013.80 | 其他裝置、儀器及器具(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液晶裝置;本章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光學儀器及器具)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5 | 9013.90 | 零件、附件(其他稅號未列名的液晶裝置;激光器,但激光二極體除外;本章其他稅號未列名的光學儀器及器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16 | 9018.90 | 其他儀器及器具(醫療、外科或獸醫用儀器及器具,包括閃爍掃描裝置、其他電氣醫療裝置及視力檢查儀器)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17 | 9019.10 | 機械療法器具;按摩器具;心理功能測驗裝置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18 | 9019.20 | 臭氧治療器、氧氣治療器、噴霧治療器、人工呼吸器或其他治療用呼吸器具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19 | 90.20 |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但不包括既無機械零件,又無可互換過濾器的防護面具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20 | 9021.29 | 其他牙齒固定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21 | 9021.40 | 助聽器,不包括零件、附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22 | 9025.11 | 液體溫度計,可直接讀數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23 | 9025.19 | 其他溫度計及高溫計,未與其他儀器組合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24 | 9030.31 | 萬用表,不帶記錄裝置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25 | 91.02 | 手錶、懷錶及其他表,包括秒錶,但稅目91.01的貨品除外 | (1)從手錶零件及配件裝配成手錶。主要工序為將錶芯裝嵌在錶體內,並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帶、錶帶、及錶面等裝配成手錶,並進行測試、校準及質量檢定,且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或(2)從手錶零件及配件裝配成手錶。主要工序為將錶芯裝嵌在錶體內,並將零件及配件包括錶扣帶、錶帶、錶面及電池(如適用)等裝配成手錶,並進行測試、校準及質量檢定,且外觀設計在一方完成並屬雙方主管部門共同認定的一方自有品牌的手錶。該一方自有品牌手錶須在錶殼上刻有明顯的一方原產標記。 |
526 | 9111.20 | 賤金屬錶殼,不論是否鍍金或鍍銀 | (1)從粗坯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車床铇削、鑽孔及裝配;或(2)從金屬片或板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塑形及裝配。 |
527 | 9113.20 | 賤金屬製,不論是否鍍金或鍍銀 | 製造金屬零件(但次要附件,如彈簧等可屬進口)及裝配。主要製造工序為製造零件及裝配(包括拴珠工序)。 |
528 | 9113.90 | 其他錶帶及其零件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 |
529 | 9114.90 | 鐘錶的其他零件(發條、遊絲、鐘面、表面、夾板及橫擔(過橋)除外) | 從金屬、橡膠或塑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包括沖切)。如切割後的製造工序中涉及以車床刨削、模塑、裝配,則以車床刨削、模塑、裝配亦須在該方進行。 |
530 | 9201.10 | 豎式鋼琴 | 在一方製造外殼和裝配。 |
531 | 9404.21 | 海綿橡膠或泡沫塑料製,不論是否包面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2 | 9404.29 | 其他材料製褥墊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3 | 9404.30 | 睡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4 | 9404.90 | 除彈簧床墊、褥墊、睡袋外的其他寢具及類似用品,裝有彈簧、內部用任何材料填充、襯墊或用海綿橡膠、泡沫塑料製成,不論是否包面(例如,棉被、羽絨被、靠墊、坐墊及枕頭)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5 | 9405.40 | 其他電燈及照明裝置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6 | 9405.60 | 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品 | (1)從發光原料或裝置及零件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零件及裝配成產品;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7 | 9405.92 | 塑料製(其他稅號未列名的燈具及照明裝置,包括探照燈、聚光燈;裝有固定光源的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品,以及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這些貨品的零件)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8 | 9405.99 | 其他零件(其他稅號未列名的燈具及照明裝置,包括探照燈、聚光燈;裝有固定光源的發光標誌、發光銘牌及類似品,以及其他稅號未列名的這些貨品的零件,玻璃製和塑料製除外)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39 | 94.06 | 活動房屋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40 | 9506.29 | 滑水板、衝浪板及其他水上運動用具(帆板除外) | (1)從塑膠、金屬、木或紙板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模塑及裝配;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41 | 9506.91 | 一般的體育活動、體操或競技用品及設備 | (1)從金屬或塑膠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切割、裝配及打磨;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42 | 9506.99 | 其他一般的體育活動、體操、競技及其他運動(包括乒乓球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的本章其他稅號未列名用品及設備;游泳池或戲水池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43 | 9603.10 | 用枝條或其他植物材料捆紮而成的帚及刷,不論是否有把 | 從原材料製造。主要工序為裝配。 |
544 | 9603.21 | 牙刷,包括齒板刷 | 製把手及植刷毛。 |
545 | 9603.29 | 剃須刷、發刷、指甲刷、睫毛刷及其他人體化妝用刷,包括作為器具零件的上述刷(牙刷、齒板刷除外) | 製把手及植刷毛。 |
546 | 9606.22 | 賤金屬製,未用紡織材料包裹的鈕扣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47 | 9607.11 | 裝有賤金屬製咪牙齒的拉鏈 | 從金屬或布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鏈齒裝於鏈帶上及裝配。 |
548 | 9607.19 | 其他拉鏈 | 從金屬或塑料部件及布匹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將鏈齒裝於鏈帶上及裝配。 |
549 | 96.08 | 圓珠筆;氈尖和其他滲水式筆尖筆及嘜頭筆;自來水筆、鐵筆型自來水筆及其他鋼筆;蠟紙鐵筆;活動鉛筆;鋼筆桿、鉛筆套及類似的筆套;上述物品的零件(包括帽、夾),但稅目96.09的貨品除外 | (1)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或(2)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或按累加法計算30%(子目9608.10除外)。 |
550 | 9608.10 | 圓珠筆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51 | 9612.10 | 色帶 | 從原材料製造。主要工序為上油或經其他方法處理著色、切割、卷帶及裝配。 |
552 | 96.17 | 帶殼的保溫瓶和其他真空容器及其零件,但玻璃瓶膽除外 | (1)從金屬或其他原料製造。主要製造工序為製造外殼或內膽。如製造工序中涉及裝配,則裝配須在一方進行;或(2)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53 | 96.19 | 任何材料製的衛生巾(護墊)及止血塞、嬰兒尿布及尿布襯裡和類似品 | 從其他品目改變至此。 |
554 | 97.04 | 使用過或未使用過的郵票、印花稅票、郵戳印記、首日封、郵政信箋(印有郵票的紙品)及類似品,但稅目49.07的貨品除外 | 在一方設計及切割(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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