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88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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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8年5月24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609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74 條 ( 24.01.01 ) |
關於罰金、罰鍰、沒收、沒入之強制執行,得由檢察官囑託民事執行處為之(參照院字第七七六號解釋)。其因執行行為所需之特別費用,可依照補訂民事執行辦法第三十四條辦理,若第三人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權利,並得以原囑託執行之機關為被告,提起異議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