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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39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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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38号解释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解字第39号解释》
最高法院解字第40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17年3月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4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查市政厅拨补街地系属行政处分无论该处分是否违法并有无侵害人民权利只准受害人向该管上级行政官厅诉愿以资救济司法机关不得认为民事诉讼受理至旧案未结卷宗被兵散失无可查考者应布告当事人搜集各该案有关系证据及收存判决书类呈由系属法院重为审理若当事人一方声请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应由系属法院斟酌情形办理未便为具体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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