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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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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38號解釋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39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4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17年3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查市政廳撥補街地係屬行政處分無論該處分是否違法並有無侵害人民權利只准受害人向該管上級行政官廳訴願以資救濟司法機關不得認為民事訴訟受理至舊案未結卷宗被兵散失無可查考者應布告當事人搜集各該案有關係證據及收存判決書類呈由繫屬法院重為審理若當事人一方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應由繫屬法院斟酌情形辦理未便為具體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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