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51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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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第425(1978)、426(1978)、427(1978)、434(1978),444(1979)、450(1979)、459(1979)、467(1980)、483(1980)、488(1981)、490(1981)、498(1981)、501(1982)和511(1982)号决议,
重申其第508(1982)和509(1982)号决议以及随后各项关于黎巴嫩局势的决议,
怀着严重关切的心情研究了秘书长关于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的报告,并注意到报告的结论和建议以及其中所载黎巴嫩政府的愿望,
铭记在安全理事会对黎巴嫩局势各方面问题进行审查期间,有必要就地保持联合国协助恢复和平和恢复黎巴嫩政府对黎巴嫩全境的统治的能力,
1.决定把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临时再延长两个月,即至1982年10月19日为止;
2.授权联黎部队在该期间内继续附带执行第511(1982)号决议第2段交付给它的人道主义和行政方面的临时任务;
3.要求所有有关方面考虑到秘书长关于联黎部队的报告第5、第8和第9段,在该部队执行其任务时给予充分合作;
4.支持秘书长的各项努力,以期按照安全理事会各项有关决议的设想,最好地使用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观察员;
5.决定在1982年10月19日以前充分地审议黎巴嫩局势的各方面问题。
第2393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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