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齊書
外观
南齊書 作者:蕭子顯 南梁 |
梁蕭子顯撰。子顯事蹟,附載《梁書·蕭子恪傳》。章俊卿《山堂考索》引《館閣書目》云:「南齊書本六十卷,今存五十九卷,亡其一。」劉知幾《史通》、曾鞏《敍錄》則皆云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爲五十九卷,不言其有闕佚。然《梁書》及《南史》子顯本傳,實俱作六十卷,則《館閣書目》不爲無據。考《南史》載子顯自序,似是據其《敍傳》之詞,又晁公武《讀書志》載其進書表云:「天文事祕,戶口不知,不敢私載。」疑原書六十卷爲子顯《敍傳》,末附以表,與李延壽《北史》例同,至唐已佚其《敍傳》,而其表至宋猶存,今又併其表佚之,故較本傳闕一卷也。又《史通·序例篇》謂:「令升先覺,遠述丘明……史例中興,於是爲盛。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以『序』爲名,其實例也……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爲序例之美者。」今考此書《良政》《高逸》《孝義》《倖臣》諸傳皆有序,而《文學傳》獨無敍,殆亦宋以後所殘闕歟?
齊高好用圖讖,梁武崇尚釋氏,故子顯於《高帝紀》卷一,引太乙九宮占,《祥瑞志》附會緯書,《高逸傳》論推闡禪理,蓋牽於時尚,未能釐正。又如《高帝紀》載王蘊之撫刀、袁粲之郊飲,連綴瑣事,殊乖紀體,至列傳尤爲宂雜。然如紀建元創業諸事,載沈攸之書於《張敬兒傳》,述顏靈寶語於《王敬則傳》,直書無隱,尚不失是非之公。《高十二王傳》引陳思之表、曹冏之論,感懷宗國,有史家言外之意焉,未嘗無可節取也。 自李延壽之《史》盛行,此書誦習者尠,日就譌脫,《州郡志》及《桂陽王傳》中,均有闕文,無從補正,其餘字句舛誤,如《謝莊傳》:《南史》作「詔徙越巂」,此書作「越州」;《崔懷愼傳》:《南史》作「臣子兩遂」,此書作「兩節」者,又不可勝乙。今裒合諸本,參核異同,正其灼然可知者,其或無考,則從闕疑之義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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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南齊書 (四庫全書本)
本紀
[编辑]志
[编辑]- 卷九 志第一 禮上
- 卷十 志第二 禮下
- 卷十一 志第三 樂
- 卷十二 志第四 天文上
- 卷十三 志第五 天文下
- 卷十四 志第六 州郡上
- 卷十五 志第七 州郡下
- 卷十六 志第八 百官
- 卷十七 志第九 輿服
- 卷十八 志第十 祥瑞
- 卷十九 志第十一 五行
列傳
[编辑]- 卷二十 列傳第一 皇后
- 卷二十一 列傳第二 文惠太子
- 卷二十二 列傳第三 豫章文獻王
- 卷二十三 列傳第四 褚淵 淵弟澄 徐嗣 王儉
- 卷二十四 列傳第五 柳世隆 張瑰
- 卷二十五 列傳第六 垣崇祖 張敬兒
- 卷二十六 列傳第七 王敬則 陳顯達
- 卷二十七 列傳第八 劉懷珍 李安民 王玄載
- 卷二十八 列傳第九 崔祖思 劉善明 蘇侃 垣榮祖
- 卷二十九 列傳第十 呂安國 全景文 周山圖 周盤龍 王廣之
- 卷三十 列傳第十一 薛淵 戴僧靜 桓康 焦度 曹虎
- 卷三十一 列傳第十二 江謐 荀伯玉
- 卷三十二 列傳第十三 王琨 張岱 褚炫 何戢 王延之 阮韜
- 卷三十三 列傳第十四 王僧虔 張緒
- 卷三十四 列傳第十五 虞玩之 劉休 沈沖 庾杲之 王諶
- 卷三十五 列傳第十六 高祖十二王
- 卷三十六 列傳第十七 謝超宗 劉祥
- 卷三十七 列傳第十八 到撝 劉悛 虞悰 胡諧之
- 卷三十八 列傳第十九 蕭景先 蕭赤斧 子穎冑
- 卷三十九 列傳第二十 劉瓛 弟璡 陸澄
- 卷四十 列傳第二十一 武十七王
- 卷四十一 列傳第二十二 張融 周顒
- 卷四十二 列傳第二十三 王晏 蕭諶 蕭坦之 江祏
- 卷四十三 列傳第二十四 江斆 何昌㝢 謝𤅢 王思遠
- 卷四十四 列傳第二十五 徐孝嗣 沈文季
- 卷四十五 列傳第二十六 宗室
- 卷四十六 列傳第二十七 王秀之 王慈 蔡約 陸慧曉 顧憲之 蕭惠基
- 卷四十七 列傳第二十八 王融 謝朓
- 卷四十八 列傳第二十九 袁彖 孔稚珪 劉繪
- 卷四十九 列傳第三十 王奐 從弟繢 張沖
- 卷五十 列傳第三十一 文二王 明七王
- 卷五十一 列傳第三十二 裴叔業 崔慧景 張欣泰
- 卷五十二 列傳第三十三 文學
- 卷五十三 列傳第三十四 良政
- 卷五十四 列傳第三十五 高逸
- 卷五十五 列傳第三十六 孝義
- 卷五十六 列傳第三十七 倖臣
- 卷五十七 列傳第三十八 魏虜
- 卷五十八 列傳第三十九 蠻 東南夷
- 卷五十九 列傳第四十 芮芮虜 河南 氐 羌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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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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