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南齊書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南齊書
作者:蕭子顯 南梁
梁蕭子顯撰。子顯事蹟,附載《梁書·蕭子恪傳》。章俊卿《山堂考索》引《館閣書目》云:「南齊書本六十卷,今存五十九卷,亡其一。」劉知幾《史通》、曾鞏《敍錄》則皆云八紀、十一志、四十列傳,合爲五十九卷,不言其有闕佚。然《梁書》及《南史》子顯本傳,實俱作六十卷,則《館閣書目》不爲無據。考《南史》載子顯自序,似是據其《敍傳》之詞,又晁公武《讀書志》載其進書表云:「天文事祕,戶口不知,不敢私載。」疑原書六十卷爲子顯《敍傳》,末附以表,與李延壽《北史》例同,至唐已佚其《敍傳》,而其表至宋猶存,今又併其表佚之,故較本傳闕一卷也。又《史通·序例篇》謂:「令升先覺,遠述丘明……史例中興,於是爲盛。沈《宋》之《志序》、蕭《齊》之《序錄》,雖以『序』爲名,其實例也……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爲序例之美者。」今考此書《良政》《高逸》《孝義》《倖臣》諸傳皆有序,而《文學傳》獨無敍,殆亦宋以後所殘闕歟?

齊高好用圖讖,梁武崇尚釋氏,故子顯於《高帝紀》卷一,引太乙九宮占,《祥瑞志》附會緯書,《高逸傳》論推闡禪理,蓋牽於時尚,未能釐正。又如《高帝紀》載王蘊之撫刀、袁粲之郊飲,連綴瑣事,殊乖紀體,至列傳尤爲宂雜。然如紀建元創業諸事,載沈攸之書於《張敬兒傳》,述顏靈寶語於《王敬則傳》,直書無隱,尚不失是非之公。《高十二王傳》引陳思之表、曹冏之論,感懷宗國,有史家言外之意焉,未嘗無可節取也。

自李延壽之《史》盛行,此書誦習者尠,日就譌脫,《州郡志》及《桂陽王傳》中,均有闕文,無從補正,其餘字句舛誤,如《謝莊傳》:《南史》作「詔徙越巂」,此書作「越州」;《崔懷愼傳》:《南史》作「臣子兩遂」,此書作「兩節」者,又不可勝乙。今裒合諸本,參核異同,正其灼然可知者,其或無考,則從闕疑之義焉。
维基百科 参阅维基百科中的:南齐
維基大典 閲文言維基大典文:蕭齊

 

本紀

[编辑]
  • 卷一   本紀第一 高帝上
  • 卷二   本紀第二 高帝下
  • 卷三   本紀第三 武帝
  • 卷四   本紀第四 鬱林王
  • 卷五   本紀第五 海陵王
  • 卷六   本紀第六 明帝
  • 卷七   本紀第七 東昏侯
  • 卷八   本紀第八 和帝

[编辑]

列傳

[编辑]

附錄

[编辑]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後來方便今人閲讀,而加入標點符號的版權狀況可能是:

  1. 若由維基文庫用戶自己的方式加入標點符號,依據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及GNU自由文档许可证(GFDL)的条款释出。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