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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民国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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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民国20年12月) 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七条条文(废止)
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二次大会决议修正
国民政府公布
中华民国21年(1932年)3月15日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民国21年12月)
本作品收录于《国民政府公报 (民国21年3月15日)》和《教育部公报 (民国21年4月10日)


中华民国 14 年 7 月 1 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0 条
中华民国 17 年 2 月 13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1 条
中华民国 17 年 10 月 8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48 条
中华民国 19 年 11 月 24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1~13、19、21、22 条条文
中华民国 20 年 6 月 15 日国民政府公布全文 52 条
中华民国 20 年 12 月 30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4 条
中华民国 21 年 3 月 15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7 条条文
中华民国 21 年 12 月 26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30、48 条条文
中华民国 23 年 10 月 17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4 条第 5 款、第 35、3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1 年 12 月 12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4、36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2 年 5 月 29 日国民政府增订公布第 13 条第 2 项条文
中华民国 32 年 9 月 15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8、10~15 条条文
中华民国 34 年 11 月 5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24 条第 5 项条文
中华民国 36 年 4 月 17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56 条
中华民国 36 年 4 月 21 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1、15 条条文
第三十七条
最高法院院长得由司法院院长兼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得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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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华民国94年(2005年)4月15日,中华民国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智慧财产局解释令函存档)也认为仅对古文加标点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权。

另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句读的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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