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77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2 条 ( 24.01.01 ) 妨害国币惩治条例 第 1 条 ( 32.10.18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王甲受赵乙之托,于敌人暴力将及某镇时将赵乙祖藏该镇屋内之银币掘运内地,既非意图营利私运银币出口,自不成立妨害国币惩治条例第一条第一款之罪,尤无适用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处办之馀地,至巡查队误认为违法,将人银一并扣留送请法办,亦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