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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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公告
台立院议字第1110700833号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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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
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
中华民国约法
曹锟宪法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之议订


中华民国宪法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主旨:本院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兹公告之。
依据:依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及本院第10届第5会期第5次会议决议办理。
公告事项:
 一、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增订第一条之一条文修正案:
   第一条之一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及参加公民投票之权。除本宪法及法律别有规定者外,年满十八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
          宪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停止适用。
 二、公告期间:自中华民国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院长游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