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111070083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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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公告 台立院議字第1110700833號 中華民國111年(2022年)3月28日 |
以下中華民國憲法相關作品,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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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修正案 |
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天壇憲草 |
中華民國約法 |
曹錕憲法 |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
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之議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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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院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茲公告之。
依據: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第十二條之規定及本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修正案:
第一條之一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二、公告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至111年9月28日止。
院長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