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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2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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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52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523号决议
1982年10月18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524号决议
本作品收录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2年10月18日
第523(198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听取了黎巴嫩共和国总统的发言,

回顾其第425(1978)426(1978)519(1982)号决议,

重申其第508(1982)509(1982)号决议,以及其后关于黎巴嫩局势的各项决议,

研究了秘书长的报告,并注意到其结论和建议,

黎巴嫩政府的请求,

1.决定将联合国驻黎巴嫩临时部队目前的任务期限再临时延长三个月,即至1983年1月19日为止;

2.坚持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联黎部队的行动,并应让该部队在履行其职务中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3.授权该部队在这段期间,在黎巴嫩政府的同意下,再执行第511(1982)和第519(1982)号决议中指定的人道主义和行政管理方面的临时任务,并协助黎巴嫩政府不加歧视地确保该地区所有居民的安全;

4.秘书长在这三个月期间内同黎巴嫩政府协商,并就确保充分执行第425(1978)426(1978)号决议规定的联黎部队的任务和安理会各项有关决定的方式和方法,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5.秘书长就协商的进展情况向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


第2400次会议以13票对0票,2票弃权(波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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