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南瀛探索/第八章/第五節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導言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第九節  第十節
第五節 鹽場的開設

日治以前臺南縣鹽場史略

[編輯]

臺灣鹽場設立的時間應在於明鄭時期,由諮議參軍陳永華教民曬鹽,[1]當時的鹽場位於臺江沿岸瀨口附近,共有洲仔尾、瀨口、打鼓澳等三座鹽場,[2]其中洲仔尾鹽場位於今臺南縣永康鄉鹽行村。

到了清康熙22年(1683),臺灣納入清廷版圖之初,便以瀨口鹽場為瀨北鹽場,並重整打鼓澳鹽場為瀨南鹽場,到了雍正4年(1726)臺灣西南沿海的鹽場共有四座,即洲南、州北、瀨南、瀨北等四座鹽場,年產鹽約十萬石左右。[3]然而,在清朝時代,臺灣的鹽場卻因洪水與風災之故,經常遷移變動。今略整理當時臺南縣境內的鹽場設立經過如下:

瀨東鹽場

[編輯]

乾隆21年(1756)於大林浦新設的瀨東鹽場(今高雄市小港區大林浦),[4]在嘉慶五年(1800)因洪水淹毀,遷移至洲南鹽場東邊臨臺江內海海灘建場,其範圍約今臺南縣佳里鎮龍安里外渡頭至七股鄉竹港一帶。嘉慶23年(1818)再移建於北門嶼西南邊的井仔腳(現臺南縣北門鄉永華村井仔腳)海埔地建場復曬。[5]

洲北鹽場及洲南鹽場

[編輯]

雍正4年(1726)洲仔尾鹽場以新港溪南北岸分設為洲南、洲北鹽場。乾隆23年(1758)洲北鹽場被暴風雨沖毀,遷移至今七股鄉大寮、頂埔一帶。[6]道光3年(1823)因曾文溪改道被洪水沖毀後,仍留於安定里,經過多次重修,鹽產量與鹽灘面積逐漸增多,其鹽場區域約在今七股鄉玉成村、篤加村一帶。[7]道光25年(1845)洲北場因颱風被沖毀。道光28年(1848)洲北場鹽民遷移至北門嶼,在無主的海埔地闢建新式鹽灘150副(即今臺南縣北門鄉舊埕),今為北門鹽場三區洲北場務所轄區,俗稱為舊埕鹽灘[8]

洲南鹽場則於乾隆59年(1794)洲南鹽場因洪水泛濫成災,鹽田淹毀乃遷移至今七股鄉看坪村一帶。道光3年(1823)鹽場再次因為曾文溪改道被沖毀,乃於道光4年(1824)遷至嘉義縣布袋鎮。[9]

日本時期臺南鹽場的增闢與發展

[編輯]

日本時期臺灣鹽業發展的背景

[編輯]

明治28年(1895)中日甲午戰爭後,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日本統治初期殖民政府為收攬人心,採懷柔政策,故廢除清季以來的專賣制度,鹽務改為人民自由經營的制度。結果鹽田日益荒廢,產額減少,因此日本政府乃於明治32年(1899)5月宣佈實施食鹽專賣制度,一方面可增加殖民政府的財政收入,另一方面滿足島內用鹽需求,阻斷大陸鹽的進口,切斷臺灣與大陸的關係,並期能供應母國的需求,至此臺灣鹽業又恢復至專賣的制度下。[10]

專賣制度實施初期,臺灣鹽田僅約570副,57甲,年產額約1900萬斤,[11]對於當時臺灣島內所須鹽量3400萬斤而言,明顯不足。因此為振興臺灣鹽業的發展,日本政府乃於明治32年(1899)公佈鹽田復興與開設獎勵的相關辦法,來鼓勵鹽民修整鹽田,以期迅速擴張鹽田面積並增加產額。其鹽田擴張共分三期進行,第一期計劃從專賣實施開始至明治38年(1905)止,其目的在修復原有鹽田,並新闢部分鹽田,其成果共完成鹽田約966甲,產額8千百40萬斤。第二期從明治39年(1906)至大正7年(1918)止,計劃於掌潭以南地方開設新鹽田,其目的希望能由臺灣本島供應日本與朝鮮境內用鹽不足的部分,計劃成果使全臺鹽田總面積達近1700甲,全臺年產額達1億6千9百70萬斤。第三期自大正8年(1919)至大正12年(1923)止,此時期因日本國內工業日漸發達,工業用鹽需求增加,因此專賣局乃倡議在臺灣建立新式鹽業,並於明治44年(1911)由專賣局成立「臺灣製鹽株式會社」,一方面收購民間私有鹽灘加以整理改造,另一方面則自行開闢新鹽灘,並且籌建煎熬鹽廠,並築建專為採滷供煎熬鹽廠滷源的採滷鹽灘。當時其他私人鹽田,亦均紛紛自由組合小團體,共同經營,其成果使全臺鹽田面積增加至2千3百48甲餘,年產額1億9千百42萬斤。[12]昭和6年(1931)日本開始其軍國主義政策,在中國東北爆發九一八事變,軍事工業亦隨之發達,原料用鹽激增,因此為配合其工業用鹽需求,乃於昭和10年(1935)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於七股莊、將軍莊等兩莊開闢集中式鹽田約400甲。昭和11年(1936)再度由政府主導,由「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臺灣製鹽株式會社」以及「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合資成立「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13]並由專賣局事先在臺南、高雄兩境內收購民有地,一方面於布袋、七股、烏樹林等地增闢土盤鹽田,另一方面則建立化學工廠,以資配合,並在七股鹽場新設專賣局臺南支局北門出張所七股分室。[14]

綜論,日本時期臺灣鹽灘增闢截至昭和18年(1943)止共有鹽灘5120.5甲,此時期的鹽場發展受殖民政府政策所主導。接下來就臺南縣鹽場在日本時期的發展做簡略的介紹。

北門鹽場的修復與增闢

[編輯]

北門鹽場位於臺南縣北門鄉,鹽場共分井仔腳、北門、中洲、蚵寮、王爺港等5大鹽區。鹽場的開闢始於清朝時期,曬鹽歷史悠久,曬鹽業也因此是當地著名的產業。至日本時期因政策因素,歷經三期的修復或增闢,鹽場才具今日鹽場之規模,茲將五大區鹽灘在日本時期的發展概述如下:

1、井仔腳區鹽灘

井仔腳鹽灘位於臺南縣北門鄉永華村,原為清朝時期嘉慶23年(1818)以後的瀨東鹽場,原有面積140甲。日治初期鹽灘一度荒廢,明治32年(1899)恢復專賣制度後,逐漸修復並新闢19甲,屬於鹽田擴張計劃的第一期。昭和16年(1941)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收購經營。[15]

2、北門區鹽灘

北門區鹽灘為道光28年(1848)洲北場鹽民遷移至此所開闢的鹽場,俗稱舊埕鹽灘。日治初期鹽灘一度荒廢,明治32年(1899)恢復專賣制度後,逐漸修復並新闢鹽灘,屬於鹽田擴張計劃的第一期。昭和16年(1941)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收購經營。[16]

3、中洲區鹽灘

明治32年(1899)恢復專賣制度後,獎勵鹽田復興與開闢,中洲陳姓家族申請開闢鹽田,於明治35年(1902)完成鹽灘開闢約16甲。明治42年(1909)中洲陳姓家族以其祖先名義(開臺祖陳桂記祭祀公業)申請開闢鹽田,大正1年(1912)陳姓家族中之陳望雲亦申請開闢鹽灘,兩者合計完成約22甲餘,連同之前所開闢的16甲,中洲區鹽灘約有38甲。昭和16年(1941)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收購經營。[17]

4、蚵寮區鹽灘

蚵寮鹽灘由日本武德會在蚵寮莊西南海埔地申請開闢鹽灘計88甲,開闢時間為明治43年(1910),屬於鹽田擴張計劃的第二期。大正7年(1918)讓予林熊徵經營,大正8年(1919)再讓予臺灣製鹽株式會社經營。[18]

5、王爺港區鹽灘

王爺港區鹽灘為大正8年(1919)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申請開闢經營,屬於鹽田擴張計劃的第三期。大正9年(1920)因遭風災所致,鹽田一度全毀,經修復與增闢後,同年11月完工,開闢面積約87甲,昭和7年(1932)再度因暴風雨災害,損失慘重。總論,王爺港鹽灘在開闢完成後經多次風雨災害,至日治後期約僅存77甲。[19]

七股鹽場的開闢

[編輯]

七股鹽場建於臺南縣的七股、將軍兩鄉,轄有臺區、中寮、後港、馬沙溝等四場務所,鹽灘分為八個區,第一區至第七區為南日本鹽業會社於昭和12年(1937)投資開闢,於昭和18年(1943)完工,計1137甲,此為「南鹽區」。第八區屬於集中式鹽灘,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於昭和10年(1935)開闢,昭和13年(1938)完工,計337甲,稱為「臺鹽區」。

1、「臺鹽區」的開闢

昭和10年(1935)為配合其軍事侵略之需求,臺灣製鹽產業在政策影響下,轉變為獎勵大工業化之綜合性獨占產鹽企業。故於昭和10年(1935),特許「臺灣製鹽株式會社」在臺南州北門郡開闢集中式工業鹽田。當時「臺灣製鹽株式會社」計劃選擇臺南州北門郡七股莊下山子寮(今七股鄉鹽埕村、西寮村等地一帶)以及臺南州北門郡將軍莊口寮地區(今將軍鄉青鯤身一帶)的官有原野、官有海埔地、民有原野(漁塭[20])等,預定開闢的鹽田面積約有3千8百3甲9分6厘6毫,但因工程浩大,乃計劃分期開闢完成。[21]第一期工程由於所選擇的地點海灘範圍大,潮水漲滿迅急,必須建造堤防,因此完工的工程必須延期,而其餘海埔地的開發亦告終止,[22]直至昭和13年(1938)才完成第一期工程,總面積僅達397甲,新鹽田地點位於今臺南縣七股鄉中寮村及鹽埕村西邊海灘,即今七股鹽場第八區。因其為「臺灣製鹽株式會社」所闢建的,故名為「臺鹽區」,之後居民為與後來「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所闢建的鹽區作區別,稱「臺鹽區」為「臺區」。

2、「南鹽區」的開闢

昭和12年(1937),日本發動七七事變,為因應戰事需要積極擴充戰備,因此對於工業用鹽的需求大增。同時期日本國內各種化學工業發達,原料用鹽需求增多,為適應軍事與工業雙重需要,遂擬訂年產200萬噸之四年計劃。除在當時已成為其殖民地之滿洲、華北開闢大規模鹽田之外,並決定在臺灣增闢年產45萬噸之工業用鹽田4千5百甲,估計用地6千甲。在此背景下,昭和13年(1938)「日本鹽業株式會社」、「臺灣製鹽株式會社」以及「臺灣拓殖株式會社」合資成立「南日本鹽業株式會社」。同年12月便分別在布袋、七股、烏樹林等三地開闢工業用鹽灘,其中「南日本鹽業會社」之七股鹽灘闢建計劃於昭和18年(1943)完成,因其為「南日本鹽業會社」所開闢,故名為「南鹽區」,即今七股鹽場第一區到第七區(位於今七股鄉頂山村、中寮村,將軍鄉馬沙溝、青鯤鯓等聚落之間)。

結語

[編輯]

臺南縣共有兩大鹽場分別是北門鹽場與七股鹽場,北門鹽場清朝時期便有開闢,其設立時間較早。到了日治時期兩大鹽場卻因政策因素而先後受到影響,北門鹽場屬於鹽田擴張計劃中的對象,而七股鹽場則是戰爭與軍需工業的誕生品。兩者均在日本時期獲得極大的發展,因此具備鹽場的具體規模,到了民國時期則一律由政府接收,由臺鹽管理,隨著社會經濟的變遷,今日鹽場已荒廢,曬鹽業已不復存在,留下的確也是一部極待研究的臺灣鹽業發展史。

註釋

[編輯]
  1. 連橫,《臺灣通史》,卷18〈榷賣志〉,臺北:眾文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79,頁566。
  2.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23〈藝文〉,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703。
  3. 范咸,《重修臺灣府志》,卷5〈賦役〉,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203。
  4. 王瑛曾,《重修鳳山縣志》,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頁122-123。
  5. 盧嘉興,〈臺南縣鹽場史略〉,《臺灣研究彙集》,台南:出版者不詳,1981,頁83。
  6. 盧嘉興,〈大田、洲南、洲北等場舊址新考〉,《臺灣研究彙集》,1981,頁129。
  7. 盧嘉興,〈大田、洲南、洲北等場舊址新考〉,《臺灣研究彙集》,1981,頁130。
  8. 盧嘉興,〈日劇以前臺灣鹽場沿革〉,《臺灣研究彙集》,1981,頁153-155。
  9. 盧嘉興,〈臺南縣鹽場史略〉,《臺灣研究彙集》,台南:出版者不詳,1981,頁83。
  10. 清水七郎,〈躍進途上にある臺灣の鹽業〉,《臺灣資源讀本》,臺灣實業界社,昭和14年,頁102-103;李秉璋,〈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的鹽業政策〉,政大歷史所碩士論文,1992,頁16-20。
  11.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食鹽復命書》,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公文類纂,1898年,無標明頁數。
  12.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の鹽業》,1933年版,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頁9~11。
  13. 石永久熊,《布袋專賣史》,臺灣日日新報社印刷,開廳40週年紀念出版會發行,1943,頁205~206。
  14. 盧嘉興,〈光復以前臺灣的鹽務機構〉,《臺灣研究彙集》,臺南市:出版者不詳,1981,頁162~163。
  15. 盧嘉興,〈光復以前臺灣的鹽務機構〉,《臺灣研究彙集》,臺南市:出版者不詳,1981,頁157;薛鐘彝,《臺灣鹽業》,臺北:正中書局,1955,頁14。
  16. 盧嘉興,〈光復以前臺灣鹽灘的擴建〉,《臺灣研究彙集》,臺南市:出版者不詳,1981,頁162;薛鐘彝,《臺灣鹽業》,臺北:正中書局,1955,頁14。
  17. 盧嘉興,〈光復以前臺灣鹽灘的擴建〉,《臺灣研究彙集》,臺南市:出版者不詳,1981,頁162;薛鐘彝,《臺灣鹽業》,臺北:正中書局,1955,頁14;程俊南,〈北門鹽場史略〉,《南瀛文獻》改版後第一輯,臺南縣:臺南縣文化局,2002,頁244。
  18.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の鹽業》,昭和8年版,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頁16;盧嘉興,〈光復以前臺灣的鹽務機構〉,《臺灣研究彙集》,臺南市:出版者不詳,1981,頁157;薛鐘彝,《臺灣鹽業》,臺北:正中書局,1955,頁14;程俊南,〈北門鹽場史略〉,《南瀛文獻》改版後第一輯,臺南縣:臺南縣文化局,2002,頁244。
  19. 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灣の鹽業》,昭和8年版,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頁15;薛鐘彝,《臺灣鹽業》,臺北:正中書局,1955,頁14;程俊南,〈北門鹽場史略〉,《南瀛文獻》改版後第一輯,臺南縣:臺南縣文化局,2002,頁244。
  20. 溝口書記,〈承諾書〉,《七股鹽田開設關係其ノ二》,臺灣總督府專賣局,1940,無標明頁數。
  21. 溝口書記,〈臺灣鹽業現況〉,《工業用鹽計畫準備時代》,臺灣總督府專賣局,1940,無標明頁數。
  22. 盧嘉興,〈臺南縣鹽場史略〉,《臺灣研究彙集》,台南:出版者不詳,1981,頁87。
導言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第六節  第七節  第八節  第九節  第十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