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書
外觀
梁書 作者:姚思廉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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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
[編輯]本紀
[編輯]列傳
[編輯]- 卷七 列傳第一 皇后
- 卷八 列傳第二 昭明太子 哀太子 愍懷太子
- 卷九 列傳第三 王茂 曹景宗 柳慶遠
- 卷十 列傳第四 蕭穎達 夏侯詳 蔡道恭 楊公則 鄧元起
- 卷十一 列傳第五 張弘策 庾域 鄭紹叔 呂僧珍
- 卷十二 列傳第六 柳惔 弟忱 席闡文 韋叡 族弟愛
- 卷十三 列傳第七 范雲 沈約
- 卷十四 列傳第八 江淹 任昉
- 卷十五 列傳第九 謝朏 弟子覽
- 卷十六 列傳第十 王亮 張稷 王瑩
- 卷十七 列傳第十一 王珍國 馬仙琕 張齊
- 卷十八 列傳第十二 張惠紹 馮道根 康絢 昌義之
- 卷十九 列傳第十三 宗夬 劉坦 樂藹
- 卷二十 列傳第十四 劉季連 陳伯之
- 卷二十一 列傳第十五 王瞻 王志 王峻 王暕 子訓 王泰 王份 孫鍚 僉 張充 柳惲 蔡撙 江蒨
- 卷二十二 列傳第十六 太祖五王
-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七 長沙嗣王業 永陽嗣王伯游 衡陽嗣王元簡 桂陽嗣王象
-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八 蕭景 弟昌 昂 昱
- 卷二十五 列傳第十九 周捨 徐勉
- 卷二十六 列傳第二十 范岫 傅昭 弟映 蕭琛 陸杲
- 卷二十七 列傳第二十一 陸倕 到洽 明山賓 殷鈞 陸襄
- 卷二十八 列傳第二十二 裴邃 兄子之高 之平 之橫 夏侯亶 弟夔 魚弘附 韋放
- 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三 高祖三王
- 卷三十 列傳第二十四 裴子野 顧協 徐摛 鮑泉
- 卷三十一 列傳第二十五 袁昂 子君正
- 卷三十二 列傳第二十六 陳慶之 蘭欽
- 卷三十三 列傳第二十七 王僧孺 張率 劉孝綽 王筠
- 卷三十四 列傳第二十八 張緬 弟纘 綰
-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九 蕭子恪 弟子範 子顯 子雲
- 卷三十六 列傳第三十 孔休源 江革
- 卷三十七 列傳第三十一 謝舉 何敬容
- 卷三十八 列傳第三十二 朱異 賀琛
- 卷三十九 列傳第三十三 元法僧 元樹 元願達 王神念 楊華 羊侃 子鶤 羊鴉仁
- 卷四十 列傳第三十四 司馬褧 到漑 劉顯 劉之遴 弟之享 許懋
- 卷四十一 列傳第三十五 王規 劉瑴 宗懍 王承 褚翔 蕭介 從父兄洽 褚球 劉孺 弟覽 遵 劉潛 弟孝勝 孝威 孝先 殷芸 蕭幾
- 卷四十二 列傳第三十六 臧盾 弟厥 傅岐
-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七 韋粲 江子一 弟子四 子五 張嵊 沈浚 柳敬禮
- 卷四十四 列傳第三十八 太宗十一王 世祖二子
-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九 王僧辯
- 卷四十六 列傳第四十 胡僧祐 徐文盛 杜崱 兄岸 弟幼安 兄子龕 陰子春
- 卷四十七 列傳第四十一 孝行
- 卷四十八 列傳第四十二 儒林
- 卷四十九 列傳第四十三 文學上
- 卷五十 列傳第四十四 文學下
- 卷五十一 列傳第四十五 處士
- 卷五十二 列傳第四十六 止足
- 卷五十三 列傳第四十七 良吏
- 卷五十四 列傳第四十八 諸夷
- 卷五十五 列傳第四十九 豫章王綜 武陵王紀 臨賀王正德 河東王譽
- 卷五十六 列傳第五十 侯景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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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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