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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3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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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民國38年4月」分類中的頁面
此分類共有 13 個頁面,以下顯示其中 13 個。
向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
國
國內和平協定(最後修正案)
廢
廢除六法全書 華北人民政府頒令
永
永訣電
爲
爲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一切反動法律底訓令
爲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一切反動法律的訓令
爲英艦紫石英號事件 解放軍總部發言人發表聲明
經
經濟部組織法 (民國38年)
華
華北人民政府 廢除六法全書
華北人民政府 明令廢除『六法全書』 國民黨法律是人民枷鎖必須予以摧毀 人民法律內容豐富稍加整理卽臻完備
華北人民政府下令 廢除一切反動法律 國民黨「六法全書」一併廢止 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
華北人民政府廢除六法全書的訓令
華北人民政府發出訓令 廢除國民黨反動法律 司法審判不得援引六法全書等條文 實行保護人民大衆的法律
分類
:
中華民國38年
194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