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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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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021年2月10日
http://www.qh.gov.cn/zwgk/system/2021/02/19/010376582.shtml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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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持续推进“一优两高”,在新的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两步走”战略安排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总体部署,系统总结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宏观发展环境和变化,精准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更好履行事关国家发展的重大历史责任、更有效融入国家区域发展重大战略为基础,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不断巩固和拓展发展优势和潜力为支撑,依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编制《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主要阐明发展战略,明确工作重点,引导市场预期,是未来五年乃至2035年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第一篇 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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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定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团结带领全省各族人民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从容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全力抓“六保”促“六稳”,在艰难曲折中奋勇前行,各项事业发展取得全方位历史性成就、发生深层次根本性变革,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在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为乘势而上顺利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了重要基石。

第一章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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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富裕青海建设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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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经济总量跃上3000亿元台阶,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提前一年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目标。坚持把提高供给质量作为主攻方向,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构建,三大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占比超过60%,建成两个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和全国绿色有机畜牧业生产基地,现代服务业持续壮大,旅游业加速成长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富民增收的美好事业,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综合运输骨干网络基本形成,格敦、格库铁路建成投运,西成铁路开工建设,高速公路里程突破4000公里,“一主六辅”民用机场运营格局全面形成。青电入豫工程正式通电,大电网实现县县通,全光网青海基本建成,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等建成通水。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42个贫困县(市、区)全部摘帽退出,5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前一年全部“清零”,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历史性解决。始终保持75%以上财力用于民生投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持续高于经济增速,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各项社会事业扩面提质增效,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西宁综合保税区和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建设,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成效显著。

第二节 文明青海建设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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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党的声音传播到千家万户。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功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外交部青海全球推介、民营企业500强峰会等系列活动,“大美青海”影响力和美誉度显著提升。文化名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文旅体融合发展深度推进,重大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推动实施,一批文化品牌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实施,五级公共文化网络覆盖率达到98%。成功举办“十大”国际品牌赛事,高原体育强省迈出新步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国家公园、民族团结等领域立法走在地方立法前列,法治青海建设取得新成效。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开启新篇章,茫崖、同仁等成功培育为新兴城市,文明城市创建取得新成果,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第三节 和谐青海建设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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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8个市州、27个县(市、区)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州、县(市、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构建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扎实做好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和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平安青海建设成效明显,公共安全水平稳步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巩固深化,“舌尖上的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效显著,地方治理实践不断丰富。信用青海建设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初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健全。

第四节 美丽青海建设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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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青海大地结出丰硕成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更加稳固。高质量完成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成功举办首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发来贺信,省部共建国家公园示范省高位推进,为国家公园建设贡献了青海方案。积极开展保护地球“第三极”行动,发布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可可西里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名录,持续加强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要生态板块保护,五级河湖长制全面建立,林长制、草长制积极推进,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基础不断厚植。坚决打赢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西宁市空气质量连续五年位居西北省会前列,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Ⅲ类。高原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成为“大美青海”的靓丽名片。

“十三五”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五年来的新青海建设启示我们,要始终铭记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嘱托,以“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引领各项事业行稳致远。必须强化政治自觉,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保护政治责任,努力实现青海生态价值的最大化;必须坚定战略定力,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改革推动、开放带动、创新驱动,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大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潜在的各种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发展优势;必须坚守人民立场,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推动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促进民生保障由低水平广覆盖向高水平均等化加快迈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走在全国前列;必须牢记初心使命,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但也要看到,我省发展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仍然艰巨,能源资源总体利用水平不高,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工业化滞后于城镇化进程,现代化生产滞后于现代化生活需求,区域间整体组织性差,城市群和城镇区仍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区域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转型升级依然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产业链总体处于价值链中低端,产业发展关联度低、协同性弱,投资效益普遍偏低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需求不对称并存,消费需求疲软与市场空间拓展不足并存,进出口市场急剧波动与外贸主体竞争力弱并存。人才科技支撑仍然是发展的最突出短板,科技投入长期不足,创新基础和能力薄弱,外地人才引进难与本地人才留不住问题长期存在。民生事业仍有不少短板,社会治理风险压力明显增多,治理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依然存在,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应对能力仍然不足,基层基础薄弱问题还未根本解决。

综合判断,我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较低层次的基本省情没有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上升的总体态势没有变,全面绿色转型的基础更加坚实、优势加快形成。全省上下要深刻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立足“两个没有变”的省情阶段性特征,树立底线思维,保持战略定力,遵循发展规律,发扬斗争精神,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确保青海各项事业始终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第二章 新时代青海发展的历史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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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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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而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经济受债务规模攀升、劳动生产率增速低迷、老龄化加速等影响,运行风险正在累积,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国际贸易投资萎缩,国际分工格局加快调整,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正在增加。同时,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处于重大突破的历史关口,第四次工业革命加速形成,新一代信息技术跨界融合,深刻改变国家间比较优势和发展位势,处在各国竞争优势重塑、国际经贸规则重建、全球力量重构的叠加期。

第二节 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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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长期快速增长的传统优势逐步减弱,以创新为引领的新要素融合开始形成,向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等新优势加快转化,区域发展布局和对外开放格局深刻调整,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社会大局稳定,发展韧性坚实,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优势更加显著,发展仍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

第三节 我省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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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我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地位和责任持续强化,连南接北、承东启西大通道优势和纽带功能日益提升,“五个示范省”国字号试点稳步推进,稳藏固疆战略支撑功能更加凸显,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青海分量”明显提升。与此同时,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亟需向纵深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亟待科学优化,处在生态文明建设攻坚期,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绿色发展成为内在要求和普遍共识,由生产要素驱动向要素与效率共同驱动、效率与创新联合发力转变,处在转型升级关键期,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更加紧迫;区域城乡发展布局更趋科学,城市群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空间形式和动力源,处在竞争优势重塑期,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更加凸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势能叠加释放,处在改革开放深化期,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

总体来看,我省地域广袤但适宜人居的空间有限、资源富集但可供开发的区域有限、生态潜力巨大但价值转化的支撑有限、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明显但开放发展的基础有限。未来我省既有困局之难,但也是破局之机,更是布局之时,我们既面临分享技术变革、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双向融合”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创新驱动能力不足、多数产业处在产业链价值链低端的严峻挑战;既面临抓住用好国家重大战略叠加、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发展的重要机遇,也面临对外开放不充分、发展差距拉大的严峻挑战。经过“十三五”时期的奋斗,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基础设施条件、综合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有了一个大提升,国家战略机遇汇聚叠加,生态保护优先地位更加突出,能源资源优势持续打造,深化改革红利持久释放,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局面巩固发展,发展的稳定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十四五”时期,我省总体上将处在巩固提升全面小康社会成果,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继而为现代化建设积蓄力量的重要阶段,面向新发展阶段,推动绿色发展、全方位开放、产业升级,有基础、有条件,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全面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其时已至、其势已成。

第三章 开启现代化新征程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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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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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时俱进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为牵引,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努力为建设创新引领、绿色导向、开放带动、协调融合、共享普惠的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奋力谱写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新篇章。

第二节 重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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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五个坚持”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重大原则,要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遵循好上述重大原则,要进一步处理好以下重要关系:

——保护和发展的关系。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人口规模和分布、产业结构和布局与自然资源承载力相适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质量和总量的关系。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坚持质量优先和稳定增长相统一,加固发展底板、补齐基础短板、厚植竞争优势,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空间和时间的关系。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着眼长远,把握当下,办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强重点开发区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增强区域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维护边疆稳定的功能,提升青海分量。

——自身和全局的关系。充分利用外部条件,更好发挥自身优势,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更高质量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展现支持国家发展大局青海担当。

——继承和创新的关系。坚持和弘扬新青海精神,以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更深层次改革,加强和完善制度供给,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持续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三节 总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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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总体布局是: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共同守护好地球“第三极”,培育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四种经济形态”,创建国家公园、国家清洁能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高原美丽城镇、民族团结进步“五个示范省”。确定这样的总体布局,传承了历史经验,把握了发展趋势,展示了价值担当,彰显了优势潜力,回应了群众期盼,特别是体现了“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必将有力激发全省各族人民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热情,创造青海更加美好的未来。

落实好总体布局,必须找准现代化建设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重点是,加强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构建现代治理、自然保护地、现代产业和公共卫生服务“四个体系”,推动工业产业、农业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类园区”创新发展。确定上述发展重点有利于加固发展底板、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为青海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实基础支撑,注入发展新动能,构筑起可持续的系统保障。

第四节 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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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展望二〇三五年,我省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将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实稳固。绿色产业体系全面建成,生态生产生活协调发展,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部分领域关键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建成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与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基本实现地方治理现代化,基本建成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平安青海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旅游名省、高原体育强省影响力显著增强。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对外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明显提升,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坚持与全国同步协调发展,今后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由体系建设向融合发展深化,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竞争优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建立,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环保节约的文明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普遍推行,“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国家公园示范省基本建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

——经济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全面建成,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影响力显著增强,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成效明显,三类园区改革创新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深入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民生保障进一步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现代化制度基本建立,全省教育发展主要指标接近全国水平。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水平。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取得新进展,人居环境和居住品质明显改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健全,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传承和弘扬,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口岸建设取得新进展,陆港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

——地方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发展保障更加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提高,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成为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地区长期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篇 着力建设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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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现代化建设的本质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强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主体功能,坚决保护好“中华水塔”,全力打造国家公园示范省,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制度还不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系统性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不畅等问题,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涵养生态财富、提升生态价值、打响生态品牌,努力建设“七个新高地”,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青海贡献。

第四章 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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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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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逐步形成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重大公共资源布局,推动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城市化地区要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空间利用效率,合理预留能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农产品主产区要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现代化生态牧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生态功能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专栏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两核”即西宁—海东都市圈、柴达木东西呼应的核心增长极;“一轴”即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经济发展轴;“一高地”即三江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祁连山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共同构筑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两屏”即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三区”即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泛共和盆地生态保护修复区、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

“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四区”即东部高效种养发展区、环湖循环农牧业发展区、青南生态有机畜牧业发展区、柴达木绿洲农业发展区,“一带”即沿黄冷水鱼绿色养殖发展带。

“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一群”即河湟谷地城市群,“两区”即柴达木盆地城镇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多点”即玉树、玛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

第二节 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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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省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四级三类”空间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加强三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搭建全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到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第五章 举全省之力保护好“中华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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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稳固提升水源涵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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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华水塔保护行动纲要,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强化江河正源保护,加大雪山冰川、江源河流、湖泊湿地、草原草甸、荒漠植被和森林灌丛生态系统保护力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巩固提高水源涵养能力。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系统维护全流域生态流量,强化水利水电工程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加强黄河干流、重要湿地和湖泊生态补水。

第二节 创新“中华水塔”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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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生态管理体系,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推动由管湖、管河向管区域转变。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推广国际“湿地银行”等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水权及碳排放权交易,增强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功能,探索组建专业运营公司。健全地区和部门间协同保护“中华水塔”机制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加强与西藏、甘肃、四川等周边省区协同合作,建立保护“中华水塔”联保联治协作机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省份协同保护“中华水塔”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推动建立国际生态保护合作基地。

第三节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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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实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我省行动方案,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加强青藏高原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治理能力。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开展冰川、冻土生态系统保护研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建立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动机制。

第六章 高水平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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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造国家公园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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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建设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格拉丹东保护分区、当曲等区域纳入三江源国家公园。加快推进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制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国家公园所在县域开展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活动。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防止野生动物伤害及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优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按照两级设立、分级管理的原则,争取国家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

第二节 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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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家公园保护和管理体制机制,出台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方案、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和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规划,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分级管理办法,构建自然保护地统一分级管理新体制。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强化草原、林地、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沙化土地治理。完善社会捐赠制度,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捐赠管理办法。完善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机制。率先在全国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模式和样板。

第三节 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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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青海西藏两省区同处青藏高原的地理区位,联合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向世界展示美丽中国。建立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工作机制,统筹研究国家公园群建设工作。根据青藏高原自然地理和生态系统基础条件,研究评估国家公园群自然资源和人文遗产价值,探索编制公园群建设规划方案、基础规程和监测评估规范。探索在青藏高原重点生态功能区编制以国家公园规划为主导的区域综合规划,创新以国家公园建设为引领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为生态脆弱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示范。

第七章 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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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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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区域发展战略的协同性,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施新一轮生态功能提升行动,推进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强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鼠虫害防治、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对原生地带性植被和特有珍稀物种保护。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巩固提升行动,打通连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绿色应急廊道,因地制宜加强交通沿线、河道两岸绿化,构建高原林网。落实禁护衔接的管控政策,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高质量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矿山及各类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价,支持矿区发展接续替代生态产业。到2025年,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000平方公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3.5万平方公里。

第二节 加强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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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全省工业化城镇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等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高水平环境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河湟谷地重点推进城镇水价改革和污水处理厂循环利用、提质增效、雨污分流;开展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农村环境整治等工程,着力解决面源污染问题。柴达木盆地实施循环经济试验区地下水保护、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农业节水灌溉等工程,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共和盆地实施龙羊峡、李家峡等良好湖泊及库区生态治理、重点水源涵养保护、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等工程,不断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促进生态治理功能,全面提升“三滩”生态综合治理水平。

专栏2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中华水塔保护工程: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冰川冻土雪山预防保护、退化湿地修复、退化草场治理、人类活动迹地修复等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坡)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开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良好湖泊生态功能巩固提升工程:推进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扎陵湖及鄂陵湖等湖泊水资源保护和小微湿地等项目建设。

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保护修复、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沟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生态教育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监测综合站点。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推进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

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通天河主要河段防洪等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河道敏感区综合治理及黄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黄河安澜”工程,实施湟水河、隆务河、泽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长江经济带源头保护和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区域河湖、湿地、草地、森林等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推进河道治理项目建设,提升河道岸线生态功能。

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湟水河干流流域整治、大通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三河六岸”绿色景观生态廊道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西宁—海东都市圈河湖库水系联通工程。

荒漠化土地系统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黄河源头、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环青海湖等沙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开展规模化治沙项目,新建能源基地周边防沙治沙带,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推进羌塘—三江源、祁连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青海区域)、青海湖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迁徙廊道、救护站、观测网络等项目,持续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改善等工程。

国土绿化扩面提质工程:推进湟水河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节 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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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源头防控和末端治理,着力巩固提高环境质量,让青海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西宁、海东等城市群地区空气质量,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格体系,加快“煤改电、煤改气”进程,确保六州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统筹推进湟水河、黄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完善河湖长制度,深入推进“清四乱”行动,加快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城镇企业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部达标排放,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全过程管理。到2025年,河湖水域岸线保有率达到8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80%以上建制镇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建立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体系,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重视和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第四节 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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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机制,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构建起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落实企业治污减排主体责任,实现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全覆盖。完善高原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重点区域流域探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完善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和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开展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环境政策经济社会影响评估。

第八章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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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快建设“无废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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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西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实施城市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深入挖掘“城市矿山”,构建系统完善的固废分类收运、处置和循环利用体系。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健全分类减量化激励机制,推进西宁、海东、玉树、格尔木等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开展县城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健全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和92%。强化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无废城镇”建设,鼓励在国家公园内创建“零碳城镇”。到2025年,力争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

第二节 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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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集中治理,规划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支持建立退役光伏组件、储能电池、光热熔盐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发展再制造服务。推动绿色制造,开展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完善绿色供应链,推进绿色包装应用。推进交通设施绿色化建设和改造,加快老旧车辆更新换代和新能源车辆推广。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林木废弃物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牧区秸秆资源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5%以上。

第三节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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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化,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风尚。构建绿色产品体系,建立再生产品推广使用制度和一次性消费品限制使用制度,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制度。深入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和绿色社区。发展分享经济,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统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能源制造认证的产品。加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70%。

专栏3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能及配套管网、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项目。实施城镇节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业领域超低排放改造、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项目。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湟水流域主要铬污染场地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治理等项目。

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黄河流域、青藏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等生态修复项目,开展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矿山生态公园建设等项目。节能减排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建筑、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实施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区域性大宗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平台,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无废城市”创建工程:加快西宁“无废城市”试点、果洛全域无垃圾试点等建设,探索开展全域无垃圾省级试点,实施固体废物存量清零行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试点、焚烧发电、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实施交通沿线“白色垃圾”整治行动。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零碳城镇建设工程。

第九章 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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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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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建设区域性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构建以市场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企业共同参与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水权配置交易制度,推动建立水权交易平台,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水权交易。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与中东部省份开展碳排放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导碳交易履约企业和对口帮扶省份优先购买我省林业碳汇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推进用能权交易。研究制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第二节 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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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推动草原、森林、湿地、荒漠等生态补偿全覆盖。健全草原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争取将我省草原、湿地全部纳入补助范围。推动湖水上涨淹没草场生态补偿。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争取将我省生态脆弱区域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建立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政府购买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土地生态系统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制定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办法。加快推进全国首批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建设。

第三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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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绿水青山作为“第四产业”来经营,拓展生态价值向人文价值、经济价值、生活价值转化路径,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开展县域范围内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地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生态旅游、生态康养等活动认证机制,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建立青海湖、祁连山等景观区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与价值转化机制。搭建城市生态价值实现平台,以城市绿道、森林公园等为载体,引入多元化消费形态,构建复合新经济运用场景。拓宽生态产品交易渠道,探索开展出让、租赁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区固碳和水源涵养服务点对点购买机制。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担保等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

第四节 完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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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细则,完善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社会组织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精准问责倒逼生态保护责任落实。构建生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设,监督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第三方评估制度。探索推进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监测监管协调联动。

第三篇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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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升级生产、分配、流通、消费体系,深度融入国内外供应链、产业链、创新链,着力解决对内经济联系程度不深、外贸外资联动发展水平不高、投资消费空间拓展不足等问题,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精准对接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回旋空间、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纵深支点。

第十章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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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拓宽投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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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投资高质量发展总体战略,推动5G、数据中心、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一批强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重大工程。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大城市群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投入,补齐县城城镇化短板。加快铁路、公路、机场、能源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重要通道联通工程、延伸工程和关键枢纽工程。谋划战略性投资新领域,促进先进制造业投资,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共性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扎实推进制造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域、谷盆地及河湖流域系统治理投入。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提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公共安全基础设施等建设,加大对民生新期待和新需求的投入。

第二节 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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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社会投资潜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投资内生增长机制。经营性领域全面向市场开放,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常态化发布回报机制明确、商业潜力大的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清除民间资本准入不合理限制,降低民间投资门槛,扎实解决民间投资用地、用能、人才引进、政策配套等实际困难。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例。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公用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研究设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第三节 创新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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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强政府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提高投资实效。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推动企业投资核准范围最小化。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投资项目承诺制,持续推进投资“审批破冰”,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全面实施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探索推进“先建后验”等新模式。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奖补、资本金注入等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增强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平台作用。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等渠道筹措资金,形成更加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提高招商引资的有效性,推动集群式、产业链式招商。

第十一章 全面促进消费升级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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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挖掘释放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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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启动实施新一轮扩消费行动,培育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力强的消费新增长点。推动实物消费提档升级,稳定住房、家装、家电等居民传统大宗消费,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增强基础消费支撑力。推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等消费,完善支持家政、托育等服务消费的配套政策,培育信息消费。开拓农牧区消费市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向农牧区延伸覆盖,畅通城乡联动销售渠道。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扩大节假日消费规模,释放居民假日消费潜力。

第二节 持续增加消费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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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重点地区商业综合体辐射带动效应,支持名店名品名街区联动,支持西宁发展“首发经济”,增加进口商品直销渠道,引导消费回流。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触网”升级,发展数字家庭、远程定制、体验分享、视频直播等消费新模式。拓展移动智能终端、智能家居、医疗电子、智能汽车等智能化产品供给,扩大虚拟现实等前沿消费。增加旅游、康养、健体等领域的高水平供给。增加高品质文化服务供给,开发具有鲜明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数字文化产品,满足多终端传播和多种体验需求。

第三节 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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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扩内需促消费的优惠政策,构建有利于商业零售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推进商业步行街改造和民族特色步行街建设,引导发展新零售和智慧商店,打造智能型商业街区,发展无接触式交易。活跃夜间商业和市场,支持城市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完善消费配套,高标准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和集聚区。健全城乡融合消费网络,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提升改进,畅通城乡消费循环。完善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快建设消费信用体系和产品追溯体系,完善消费后评价制度,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广告宣传,加大网络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

第十二章 全方位深层次融入国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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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力拓展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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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对接国内市场,完善扩大内需的政策支撑体系,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推动产业链高效融入全国市场,优化升级优势产业全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产供销有效衔接,增加中高端产品和优质服务供给,锻造更多高品质的“青字号”产品,提升面向全国市场的供给适配性。推动创新链有效融入全国网络,加强跨省域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性创新平台,完善市场导向的创新成果转化政策,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增强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纵深推进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体系,主动对接关中平原、天山北坡、宁夏沿黄、西藏等城市群(圈),通过行政互动、要素驱动和产业互补,积极承接跨区域产业转移,探索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新机制和产业协作配套机制,以高效的区域互动促进更好融入国内市场。

第二节 强化流通体系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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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优化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布局,完善流通网络,着力增强流通服务功能,促进经济运行效率有效提升。织密城市群、都市圈物流网络,加强中心城市与周边区域的网络联系,提升集聚物流服务资源的能力,强化与末端配送的有效衔接,形成分拨配送紧密衔接的配送服务网络,促进城乡配送低成本发展。构建生产、流通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作,提升仓储、运输等集成化组织能力,推动供应链系统化组织、专业化分工、协同化合作和敏捷化运行。优化城乡流通网络布局,鼓励大型流通企业向农牧区延伸,优化城乡网点选址、网点规模、业态选择。推进物流与商贸深度融合,推动物流与商流、资金流、信息流集成运作,鼓励发展流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高铁、航空货运。

第三节 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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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加快构建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的要素市场体系。深化要素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扩大源荷直接交易范围,鼓励大用户参与跨省区购买我省绿电,研究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绿电特区”。推进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定价机制,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维护要素市场价格秩序。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健全要素交易规则。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规范要素交易行为。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提高要素交易监管水平。

第四节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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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健全投资者权益有效保障机制,完善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的政策举措。改革境外投资管理,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置工作机制。营造公开透明、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打造“无证明省份”。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委托事项,构建清晰、紧密、协同、互促的新型政会关系。强化营商环境评价,构建符合国际规则、具有青海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建立营商环境通报制度。支持建设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

第十三章 积极参与国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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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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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畅通“引进来”“走出去”双向通道,全方位拓展合作交流新空间,发挥对外经贸合作平台作用,拓展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日韩、欧盟等投资贸易合作,开拓拉美、非洲等地区市场。实施外贸主体培育工程,加强出口商品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打造特色轻工、新能源、新材料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落实统一内外销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完善商品进出口管理和外贸促进政策体系,促进内外市场顺畅对接。

第二节 提高国际化双向投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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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外资参与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特色农牧业等领域合作,加快服务业领域开放步伐,放宽外资企业限制,为外商投资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提升境外投资效益,支持和引导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健全境外投资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有实力企业参与行业国际标准制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创业投资,支持建立海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研发中心和营销服务体系。

第四篇 着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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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融通创新,着力解决创新基础能力薄弱、产业技术空心化突出、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第十四章 构建和完善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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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优化创新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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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创新要素顺畅对接和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化科研院所、高校科研力量资源配置,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需求、资源配置和成果评价的新机制,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推进经费“包干制”改革。完善激发创新的利益导向机制,试行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办法,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强全域科技宣传和普及,推进省科技馆提质改造,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到202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到8%。

第二节 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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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体系,畅通技术转移转化通道,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完善覆盖全链条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布局建设一批研究试验开发、技术登记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搭建青海科技成果汇交平台,建立科技经纪人制度体系,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有效对接。实施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科技支行开展金融产品定制服务,支持建立科技贷款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业投资与科技保险融合发展试点。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到2025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20亿元。

第三节 推动区域协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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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和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支持城市群地区在科技金融合作、科技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引进、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西宁创新型城市建设,统筹创新型县(市)建设,认定一批省级创新驱动试点县(区),强化科技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对接,探索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进经验与模式。健全区域创新联动机制,加强省市(州)县会商,持续开展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基层科研单位承担试点,协同推动重大科技任务落实。

第十五章 增强创新基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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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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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群众性技术创新力度,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等技术标准制定。推行基于项目绩效的科技投入资金后补助制度,支持对重大创新产品、服务和核心关键技术首购订购。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扩大面向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券发放规模,鼓励向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务。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健全科技奖励政策,建立以前瞻性研究成果产出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到2025年,企业R&D经费支出占全社会R&D经费支出比重达到70%。

第二节 布局建设重大科技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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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战略需求,加强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引领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增强重点领域开展突破性和基础性研究的能力。优化整合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合理的科技创新平台发展体系。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科学装置落户。支持在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储能技术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国家级创新平台,“十四五”时期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5个。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科学数据中心、生物种质和实验材料资源库(馆)等共享服务平台。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推动更多科技基础设施、科学数据和仪器设备开放。

第三节 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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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和各类研发机构集聚,增强创新主体发展活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量质双升”行动,扶持带动性强、技术先进的骨干企业,培育青海科技创新专板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培育若干具有创新能力的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企业在国内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建设科创飞地。完善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政策,健全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推动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上下游建设创新共同体,培育发展创新链与产业链对接的新型研发机构。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企业占比达到20%。

第十六章 加大重点领域科技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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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强绿色有机农牧业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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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研发适应现代农牧业生产的新技术新产品,夯实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的科技支撑。推动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建设农作物及特色畜禽良种繁育基地,到2025年全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畜禽良种化率分别达到98%和85%。实施农牧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工程,整合优势农牧业科技资源,深入开展与国家重点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种质资源创制、保护性耕作、高效生态养殖、高效节水滴灌、生物膜利用等重点技术应用。开展生态草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加强优质牧草良种基地建设,推进三江源草地生态系统综合研究站建设,扩大高效种养殖技术推广应用。

第二节 重点攻克制造业发展技术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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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制造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推动一批制造业关键技术取得新突破。发展清洁能源技术,努力攻克光热发电、光电转化率、储能电池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引进开发推广大型储能装置、太阳能制氢等技术,高水平打造国家级太阳能发电实证基地和储能实证基地。攻坚新材料技术,加强新型轻金属材料、人工晶体材料、复合材料技术攻关,构建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先进制造技术支撑,推广智能装备和信息技术在先进制造企业示范应用,提升重点产业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基础软件等共性关键技术和装备水平,发展增材制造、装配式建筑等先进制造加工技术。实施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科技专项,增强产业发展支撑力。

第三节 提升生态环保技术支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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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实施生态领域重大科技专项,强化生态技术推广应用,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技术创新供给。实施国家公园建设重点研发专项,开展退化生态系统综合修复、功能提升及绿色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平台和基地。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专项,围绕生态保育、径流变化、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荒漠化治理等重点技术进行系统研究。联合省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推动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促进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发挥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高原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三江源生态与高原农牧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作用,开展生态系统维护及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科研攻关。

第十七章 全方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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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培育集聚创新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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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立多层次分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创新型科研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健全完善人才工作体系,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行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健全“人才+项目”柔性引才用才机制,制定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急需紧缺人才集聚工程,持续开展“校园引才”活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重点领域创新型人才和创业团队。优化整合各层各类人才项目,更好实施“昆仑英才”行动计划,推动人才工程与各类科技计划和基地建设紧密衔接。用好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平台,对接支援方选派高端人才来青开展团队式服务,探索建立“双招双引”模式,构建“科技在内、人才可以在外”的人才工作新机制。加强中青年和后备科技人才培养,推进博士点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探索建立重点领域人才举荐制。健全人才关爱机制,解决医疗保障、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营造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 打造技术技能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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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留住人才的政策和制度环境,健全人才政策落实督导协调机制,制定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人才流失研判分析和及早干预化解制度,增强人才“粘性”。加强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培育,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完善技能培养、竞赛选拔、表彰奖励等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申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认定制度,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才机制,培养更多青海高原工匠。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拓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加强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与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融合发展。到2025年,社会工作者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5‰。

第三节 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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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配套,畅通人力资源跨所有制流动渠道,完善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创业、到企业兼职、带科研项目离岗创业,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驿站,推行特聘研究员、特聘专家制度,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挂职、周末工程师、假日专家等方式开展交流服务。完善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

第四节 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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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等众创空间,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众包众筹,建立公共创新平台。完善众创空间质量管理、优胜劣汰的健康发展机制,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鼓励生产制造类企业建立工匠工作室。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设专业孵化机构,加强与省内外孵化机构对接合作,发展孵化机构联盟。实施创业券政策,强化对“双创”项目的资金支持。培养创业文化,组织举办创业大赛、创业周等活动。

专栏4科技创新工程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创建工程:创建先进储能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推动省部共建藏语智能信息处理及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验室,建设传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研究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干热岩综合开发利用、高原医学、集成电路硅材料等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锂电产业、高原生物、国家中藏医药等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坚工程:开展盐湖创新型产业集群网络协同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研究攻关盐田工艺控制、有价元素高效分离、镁锂产业多元化精细化开发等关键技术,创建专业化智能化盐湖产品生产管控平台,争取一批产业关键技术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清洁能源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开展太阳能发电实证基地、储能实证基地、光伏产业等新型技术研发,开展风光水储、风光热储、风光气储等多能互补和三江源清洁供暖研究及示范。

新材料延链补链科技突破工程:开展盐湖材料制备技术研究,推进金属镁与镁合金、镁化合物制造、锂硼同位素分离技术、铷铯稀散元素提取、锂电材料制备技术等研发项目,研发铝基、碳基、硅基、铜基、镁基等特色优势新材料。

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科研提效工程:实施特色品种创新技术项目,优化整合春油菜、青稞、马铃薯等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春油菜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建设早熟甘蓝型杂交油菜制种基地。实施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畜产品加工技术专项。推进牦牛、冷水鱼养殖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生态保护建设科技支撑工程:实施“中华水塔”保护、国家公园建设科技支撑能力增强项目,建设草地生态系统综合研究站、国家科技基础野外研究站。建设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建设国家种质库,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实施多年冻土及冻(热)融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与行动监测。开展碳计量碳储存碳汇集碳达峰、中和的研究和碳权交易中心建设。天文观测基地工程:实施冷湖天文大科学装置及台址建设项目,推进光学台址、射电多波段台址、天文观测台址、科普场所、观测综合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昆仑英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青海学者、高端创新创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党政新苗、教学名师、高原名医、文化名家等人才专项,培育一批“青海高原工匠”。

第五篇 加快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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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加快发展生态产业,抓紧布局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着力解决产业层次偏低结构不优、产业关联度不高融合程度不深、产业发展战略管理能力低等问题,构建创新引领、协同发展的具有青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八章 推动传统产业焕发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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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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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着力建设现代化盐湖产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无机盐化工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锂盐产业,提升碳酸锂生产规模和产品档次,发展锂电材料、高纯度金属锂等系列产品。稳步发展钾产业链,延伸发展化工基本原料下游产品,提升钾肥产业,开发高效、环保钾肥新品种。打造国家“两碱”工业基地,优化钠资源利用产业链条,开发碱系列下游产品。做大镁产业,推进高纯镁砂、氢氧化镁精深加工,推进金属镁一体化等项目,发展镁基系列产品,建设镁质建材原料生产基地。加大盐湖提硼力度,拓展开发硼系材料及新产品,推进硼化工产业发展中心建设。注重盐湖稀散元素开发,培育硫、锶化工产业。开发食品级和医药级氯化钾、氧化镁等耗氯产品产业链。布局氯平衡能源化工产业。

第二节 提升冶金建材全产业链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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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提升有色金属现有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发展水平,高水平建设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集聚区,降低企业能耗、物耗及排放。提升铝、铁、铜、铅、锌、钛、钼、黄金等采选冶炼技术工艺水平,提高就地加工转化能力,建设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集群。提高先进钢材生产水平,鼓励发展高端装备、核电等特种钢材,开展铁合金行业自动化系统技术改造。科学有序开展有色金属资源勘探,提升有色金属资源战略储备支撑能力,打造全国有色金属资源储备战略要地。推进建材产业提档升级,重点支持发展特种水泥、高标号水泥及构件,鼓励发展高端玻璃产品。

第三节 推动特色轻工业提品质创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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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打造具有青海地理标志的系列特色轻工品牌,促进高端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壮大饮料饮品制造业,扩大天然饮用水产业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丰富发展枸杞、沙棘、黄果梨、火焰参等饮品产业,稳固提升青稞酒、枸杞酒等酒类品质。依托原生态生物资源,建设高原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生产基地。振兴藏毯、青绣等民族文化产业,瞄准国内外高端市场,突出个性需求和产品研发设计。促进民族手工业、民族服饰业和民族特需品产业品牌化发展。推动特色轻工产品深度嵌入文旅产业链,创意开发民族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建设一批旅游工艺品集聚区。

第十九章 打造生态型产业发展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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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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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绿色能源革命,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打造具有规模优势、效率优势、市场优势的重要支柱产业,建成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加快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扩大切片及电池、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产品规模,加快高效电池项目建设,提高电池转化效能,延伸发展下游逆变器、组件测试等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产品,培育产业集群。加快储能产业发展,支持建设氢能储能、空气储能、光热熔盐、锂储能产业,实现调峰调频调相技术合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加强锂系细分领域产业布局,构建从资源—初级产品碳酸锂—锂电材料—电芯—电池应用产品的全产业链及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基地,提升锂电产业品牌影响力和国际市场份额。加快实现风机整机省内制造,建设集制造、测试、售后服务为一体的高端风电装备制造和服务产业链。

第二节 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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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全域旅游发展“五三”新要求,构建“一环六区两廊多点”生态旅游发展布局。提升打造高原湖泊、盐湖风光、草原花海、雅丹地貌、冰川雪山等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目的地,开辟自然生态、民族风情、文博场馆、丝路文化、健体康养、观光探险、源头科考等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增创5A级景区5家,推动大区域、大流域旅游联动发展。统筹“通道+景区+城镇+营地”全域旅游要素建设,推进景观典型区域风景道建设。促进“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温泉疗养、文化体验、体育健身、低空旅游等高附加值特色旅游产品,鼓励和扶持全季、全时旅游项目,重点推出一批冰雪、徒步等旅游产品和民俗、节庆活动,建设国民自然教育基地。完善生态旅游配套体系,加快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到中心城市、交通枢纽、交通要道的支线公路及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之间的专线公路建设。支持区域性旅游应急救援基地、游客集散中心和集散点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宣教中心、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生态绿道等配套设施建设,创建国家级自驾车旅游示范营地。到2025年,全省接待游客达到7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800亿元。

第三节 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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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建成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优化“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布局,发展牦牛、藏羊、青稞、油菜、马铃薯、枸杞、沙棘、藜麦、冷水鱼、蜂产品、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提升生猪生产能力。加强农畜产品功能区和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富硒农业种植基地。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科技支撑能力和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实现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优质优价。发展现代种业,推进旱作农业育种、青稞、小油菜、马铃薯等制种基地建设,发展高标准农田,切实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发展循环农牧业、观光农牧业、定制农牧业等新业态。实施青藏高原原产地品牌培育计划,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到2025年累计认证“两品一标”农产品1000个以上。探索利用荒漠化土地发展现代滴灌农业。

专栏5产业基础再造工程

世界级盐湖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工程:建设国家重要的碱业生产基地、氯盐产品生产基地、锂电产业基地,重点实施锂、镁、钾、硼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推进金属镁一体化、PVC一体化、锂电池基础材料和配套产业、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实施钾肥扩能改造项目。

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研究示范基地,推进风光水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光伏制造应用产业基地和锂电生产、应用、回收再利用全寿命周期产业基地,推进风机装备制造、服务一体化产业链项目和特种电缆、碳纤维等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开展光热储热熔盐项目示范。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实施优质青稞、油菜、饲草料基地、生态畜牧业产业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青藏高原绿色食品项目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牦牛藏羊可追溯体系、有机肥生产、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提升改造、高原冷凉蔬菜、冷水鱼生态养殖等建设项目。建设牦牛藏羊繁育基地。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程:实施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重点景区基础设施、红色旅游提升、三江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冬季旅游开发等项目,布局建设自驾营地体系,支持建设文旅融合、“旅游+”产业项目,推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要素提升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旅游体验点建设。

冶金建材产业链延伸工程:重点推进车用轻量化铝板、铜材深加工、洁净硅铁、铝镁工业型材、钛及钛合金、航空铝材、铝锂合金等项目,建设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集聚区。推进电子玻璃、玻璃纤维、光伏玻璃、防火发泡混凝土保温板、镁质特种耐火材料等项目建设。

第二十章 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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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造国家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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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技术进步、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完善新材料产业链条,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对接电解铝、金属镁等前端产业,发展高强高韧先进材料,加快发展铝基、钛基、镍基和锂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研发生产锂镁、锂铝航空航天结构新材料。开发高性能碳纤维等新型非金属新材料。培育有机硅产业,加强电子级多晶硅、超高纯度低成本多晶硅、高效太阳能电池研发。开发高端镁化合物系列优质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等新型材料。

第二节 打造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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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生命科学兴起和健康需求快速增长的发展机遇,打造健康制品、药品等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集群,建设国家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深度开发利用红景天、雪莲、冬虫夏草等中藏药材特色资源,突破中藏药提取物生产集成技术,加强新型藏药、现代中药的研发和生产,发展中藏药新型制剂。推进梓醇一类新药产业化,加大藏黄苷、双果糖酐等一类新药研发力度,建立藏药二次开发研究技术体系,提升中藏药饮片、中成药等传统产品品质。实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制定和推广藏医药标准和评审技术规范。发展保健品和化妆品,创新发展生物提纯技术,提高生物保健品产业技术水平。加快生物资源种养殖基地建设,培育中藏药材专业化市场。

第三节 推动装备制造向系统集成制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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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提高关键零部件制造和装备整机智能化水平,实现装备制造自动化集成化发展。加快高端数控机床等前沿技术和装备研发,巩固发展高速铁路专用机床、多轴联动系列加工中心等高端产品及高精度零部件产品。发展餐厨垃圾处理等节能环保设备制造,研发生产适用于高海拔、低气压环境和陡坡地机械装备,推动专用运输车、矿山机械等专用设备发展,支持发展石油机械、压力容器、非标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基地。推进工业机器人、先进传感器等应用,推广集成化制造单元和生产线。

第四节 积极培育发展应急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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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人民健康,聚焦极端条件下抢险救援和生命救护,重点发展医疗卫生、消防、工程抢险、食品药品检测、通信设施以及预警设备等应急产业,提升应急产品供给能力。推动应急产业与机械装备、医药卫生、轻工纺织、信息通信、交通物流等协同发展。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增强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能力,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健全居民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机制。

专栏6新兴产业发展工程

国家新材料产业基地培育工程:实施有色金属合金、新型无机非金属、人工晶体、新型建筑等新材料项目,重点推进高端金属结构材料、轻质合金、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材料、高性能碳纤维等项目建设。

生物医药技术产业化应用工程:打造国家中(藏)药产业基地,建设道地中药饮片深加工及中草药交易中心。实施高原生物健康产业园、医药产业园等项目,开展枸杞、红景天、白刺、沙棘、浆果等精深加工项目。建设生物资源种养殖、特色天然药物GAP种植基地。

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程:引进新能源汽车制造、充电桩生产线等项目,推进高原风电、光伏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等项目,支持发展大型锻铸件制造。

节能环保产业提速工程:实施废旧锂电池、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等项目。实施节能环保产业延链项目,构建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生活垃圾处理成套化设备等环卫设备制造产业,布局发展工业固废、污水、危险废物等协同无害化处置产业。应急产业发展筑基工程:发展应急医药产品、应急救援设备、应急光源电源、轻便型新材料应急设备、应急生活救济品等应急产品。

第二十一章 增强服务经济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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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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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新趋势,推动生产服务专业化发展、向价值链高端延伸,发挥现代服务和现代制造的组合效应,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和整体竞争力。现代物流。健全集疏运体系,推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专业化仓储建设,提高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搭建专业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货物配载中心,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和社区配送设施建设。推进智慧物流发展,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进村”工程,探索设立“移动仓库”,建设快递电商融合示范基地。推动应急物流建设,建立应急物流体系。促进现代物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流通企业向供应链综合服务转型。到2025年,全省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下降至13%左右。

金融服务。构建高效安全、绿色普惠、开放创新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青海省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升级发展,增加县城和乡镇金融服务可及性,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引进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支持发展地方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推动证券业务由证券经纪为主向证券资产管理、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等综合性业务转型。推动保险直投和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升保险服务民生领域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养老服务金融产品供给。完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发展供应链金融,加强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到2025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5%左右。

科技服务。建设科技创新全链条、产品生产全周期的科技服务业。引导研发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嵌入式合作,推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新型中介服务业,强化技术转移服务,构建新能源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开展节能环保咨询、技术产品认证推广等绿色服务,发展检验检测社会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向设计咨询、施工安装、维护管理等总集成商转变。

商务服务。加快发展会展业,举办各类行业展会和节事活动,搭建青海会展服务云平台,打造“线上青洽会”“云上中国品牌日青海馆”等智慧展会。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管理咨询、市场调查等咨询服务,发展无形资产、信用等评估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形式提供商务服务,加快培育有竞争力的服务机构。

第二节 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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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开发居民生活服务衍生品产业链,以高质量服务供给适应引领新的服务需求。

健康服务。鼓励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文化、健康旅游、体育医疗康复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开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实施中藏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丰富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推广中藏医药养生保健,创新中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开展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文化服务。提升文化服务品质,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传统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数字内容服务,支持网络文化发展,拓展数字出版、高新视听、动漫游戏等新业态。开展溯源文化之旅活动,持续推进“青海50”城市文旅产业创客基地和“青海100”特色文化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发展广告传媒等服务,促进创意设计服务升级。

家政服务。建立供给充分、服务便捷、管理规范、惠及城乡的家政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居家服务”“线上订购+线下体验”创新平台,拓展“微生活”“云社区”等新服务模式,推广特约、定制等个性化服务。鼓励家政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完善家政行业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加大对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支持力度。鼓励农牧区建立综合性家庭服务网点。

商贸服务。构建差异化、特色化、便利化商贸服务体系,持续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和优质服务有效供给。创新社区商业业态,支持便利店—电商—配送集成式消费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行动,打造高端商业休闲体验区,支持连锁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和农牧区延伸。发展客栈、民宿等细分业态,规范外卖、快递配送服务。

第三节 加强服务质量标准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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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企业树立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意识,构建责任清晰、多元参与、依法监管的服务质量治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监管协同处置机制,实施服务质量承诺,开展第三方认证。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传统服务领域标准,加快新兴服务领域标准研究,推动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实施。推动产品和服务品牌建设,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培育打造一批名优特新产品、“老字号”品牌和“青字号”区域服务品牌,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

专栏7服务业繁荣发展工程

物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青藏高原东部国际物流园、国际物流城公铁联运、现代化综合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等建设项目,完善市州、县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批乡镇物流服务站和农畜产品直销店。实施智能快递公共枢纽建设项目。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程:实施直接融资强基、信贷补短、非银机构创新发展等项目,提升区域性金融服务功能,推进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发展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等金融新业态。推进“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项目。建设产融信息对接服务平台。

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实施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升级项目,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大型电商产业集聚区和一批电商物流分拨中心。实施快递电商融合示范项目。建设数字生活服务示范项目,探索建设数字商务与数字生活大数据平台。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项目。

高原休闲康养基地打造工程:建设高原森林康养基地、中藏医医疗卫生服务综合体,实施东川工业园区大健康产业项目,建设青藏高原中藏药康养中心,建设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带。

商务服务提升工程:推进总部经济集聚区、会展商务集聚区建设,申报建设数字商务产业园。打造商务服务产业圈,建设服务全省的西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商贸服务促进工程:推进省级示范步行街、特色步行街改造升级,建设城市老商业中心,打造大学城综合服务商圈,推进城市新区商业综合体建设。在城市和县城建设集餐饮、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为一体的消费服务中心。

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工程:建设一批家政服务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支持社区家政服务网点建设。举办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大赛。

第二十二章 优化产业协同发展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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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化三类园区改革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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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工业、农业、高技术三类园区产业布局,推动园区由单一生产型向复合功能转变,构建国家级园区引领带动、省级园区支撑有力、地方园区彰显特色的高质量发展载体。打造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研发制造基地,支持海东工业园区上升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柴达木国家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基地,支持海南绿色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产业园。提升高新技术园区创新能力,发挥青海高新区创新引领作用,建设青海科技城,增强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重大科技平台支撑功能,组建产业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巩固提升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规划建设一批原产地特色产业集聚园。深化园区体制改革,优化园区管理运行体制,完善园区经济统计和考核体系,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强化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等指标控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探索园区植入自贸区相关政策。

第二节 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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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优化产业功能布局和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实施产业功能区建设推进工程,以园区主导产业为基础,推动西宁—海东都市圈共同建设跨境电商与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相融合的复合型产业功能区,柴达木建设盐湖化工与新材料深度链接的循环型产业功能区,共和盆地建设新能源与智慧电网互动发展的绿能产业功能区。推动产业功能区专业化建设,制定产业链提升行动计划,精准对接产业供需调配,系统整合产业配套链、要素供应链、产品价值链、技术创新链,构建功能区重点突出、生态圈互补共生的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特色文旅等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建立跨省域协同发展的产业链,探索建立资源要素共保、基础设施共建、运营管理共担、经济统计分成等机制,积极融入支援省份产业链。

第三节 提升产业发展战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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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产业发展全省一盘棋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质量标准、品牌培育和政策配套,推动产业组织模式转型升级。科学界定重点行业产能合理区间,加强产能利用、市场供需、投资项目等动态监测预警,有序推动落后产能置换,为先进产能腾出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和评价,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搭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支持企业间开展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促进要素跨界跨区域集约化配置。加强政策精准支持,全面落实支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和降成本措施,加大省级财政资金、产业基金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重。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质量强省战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不断提升“青海制造”知名度。

专栏8园区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产业园区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打造东川工业园、甘河工业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区,布局发展高端材料、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重点打造德令哈工业园、格尔木工业园、大柴旦工业园、乌兰工业园、冷湖工业园、都兰特色产业聚集区,布局发展盐湖化工为核心,油气化工、金属冶炼、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相互融合、联动发展、循环闭合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

海东工业园:重点打造河湟新区、互助绿色产业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循化产业园、巴燕·加合市级经济区、化隆群科绿色产业园,布局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特色纺织服装、民族手工业。海南州绿色产业园区:布局发展清洁能源及装备制造、大数据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绿色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打造生物科技产业园、大学科技园,布局发展生物医药、软件等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海东、德令哈、格尔木等产业园加快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力争1家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

农牧业产业园区

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打造都兰、泽库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申建2—3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新培育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原产地特色产业集聚园。

现代农业示范区:持续做大做强大通、互助、门源、海晏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升打造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申建黄南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海西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第六篇 努力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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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引擎。充分挖掘数据资源作为关键战略资源的潜力,建设泛在先进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发展数字经济,统筹推进“云上青海”,着力解决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够、信息产业层次整体偏低、数字化服务潜能尚未充分释放等问题,加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第二十三章 推动高水平全光网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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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提升信息网络传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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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互联网骨干网络架构,完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争取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持续提升网络带宽和质量。推进光缆路由优化改造,打造千兆光网城市,继续实施通信网络普遍服务试点建设工程,完善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传输网络。持续优化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IPv6网络质量,实现互联网、广电网骨干网络互联互通,深度推进“三网融合”发展。构建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推广卫星互联网应用示范。持续实施电信普遍服务补偿试点。

第二节促进传统基础设施智能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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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交通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机场及附属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综合交通信息枢纽功能,建设和应用覆盖全域的“数字地图”。开展车联网示范,建设遥感数据平台、位置信息服务平台、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等卫星应用基础设施。推进能源互联网建设,促进电力、天然气、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广“多表合一”。建设智能充电服务平台,构建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数字水利设施建设,实现对江河湖泊、水利工程等动态监测,构建水利感知网。

第三节 着力打造新型智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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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城市大脑”,实施数字城市推进工程,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深度融合,建设省级“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建立基于全面感知的研判决策治理一体化城市管理模式,打通社区末端,探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提升城市智能高效运行能力。全面推进数字政务,搭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数字警务建设,提升青海公安大数据警务云平台功能,完善城市交通智能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各市州县一体化的现代监督指挥体系。推动西宁、海东、格尔木、共和、贵德等智慧城市建设。

第四节 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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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乡村4G网络普及,提升信息惠民服务水平。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掌上农牧服务。发展智慧农牧业,建设数字农业示范园区、基地和农产品集配中心,打造一批有特色、高品质的现代农园牧场。开展数字农牧业示范,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建立健全农牧业投入品和农畜产品品质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数字乡村建设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章 布局建设数字新型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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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推进5G建设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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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人员密集区域和行业应用场景,加强城市群、城镇区、产业功能区等区域5G网络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部署市州城区、景区、工业园区、交通枢纽、大型场馆、医院、校园等场景5G网络。推动“5G+”工业制造、生态治理、民生服务、城市治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深度应用,联合建设5G创新应用实验室。推动智慧建筑、工业物联、交通物流等应用场景泛在感知设施部署。到2025年,5G用户占比达到65%,基本实现城市、县城、重点乡镇和重点景区5G全覆盖。

第二节 打造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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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冷凉气候条件和丰富清洁能源优势,申请建设北斗导航国家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大数据云计算和容灾备份基地,争取建设国家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和战略性数据资源备份中心,创建青藏高原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新能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地理空间大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吸引一批国内外大数据云计算核心企业及关联企业落户。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各领域深度融合和推广应用,启动建设大数据产业园、软件园,带动大数据分析处理、大数据交易等业态发展。

第三节 加快工业互联网和物联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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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开展“5G+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鼓励优势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互联网+小微企业”共享生态链体系。促进人工智能与各产业领域深度融合,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试点,推动人工智能规模化应用,提升产业发展智能化水平。推进“感知青海”建设,促进物联网在仓储物流、生态环保、应急救灾等领域应用,推动“万物互联”。

第二十五章 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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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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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点行业大型企业开展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传统工业实现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培育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兴业态。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实现全过程的数字化管控。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农牧业生产、加工环节数字化改造,建设农业遥感中心。提高农牧业经营数字化水平,发展农场直供、消费者定制、订单农业。

第二节 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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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互联网平台对创新生产力组织方式、促进跨界融通发展的支撑作用,高水平运行国家粮食青海青稞和牛羊肉交易中心,搭建“青海拉面”大数据平台和电商平台,实现地方优质好货高标准上行。推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由分散化交易向平台化运作转变。推动区块链在商贸金融、民生服务、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引进一批区块链应用企业,鼓励企业开发制造业、能源调度、金融等领域的区块链应用,构建区块链产业生态。做优特色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新一代移动通信、智能终端等智能硬件产业。

第三节 支持“互联网+服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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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数字经济与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需求。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开展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行动,建设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体系,促进“互联网+”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鼓励实体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完善远程诊疗体系,开展智慧医院试点。创新“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模式,打造一批智慧微型养老院和智慧养老社区。加快智慧旅游城市建设,提升“大美青海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实施数字化景区行动,打造数字文旅产业园,提升旅游数字化营销管理和智能化服务水平。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深化应用,申建数字商务产业园。

专栏9数字青海建设工程

新一代信息网络架构工程:完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积极争取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或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实施5G网络建设工程。推进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项目。实施“感知青海”工程,建立城市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在仓储物流、智慧社区、智慧养老、生态环保等领域应用。建设一批数字化景区。

产业跨界融合发展工程: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工程,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厂建设,开展“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实施区块链与实体经济融合项目、数字农牧业示范项目、教育机器人及城市光艺术作品研发生产项目、无人机智能制造项目。

数字化新业态培育工程:实施产业数字化项目,支持分享经济、新个体经济、智能零售等领域项目建设,推进产业云建设,打造数字经济及产业发展集聚区。青藏高原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布局建设超算中心、大数据中心,争取建设国家级融合创新应用数据中心(区域性容灾备份中心)、国家气象大数据青海分中心、能源大数据云计算中心、青藏高原数据中心青海分中心、全国涉藏州县信息化业务承接中心。实施数字产业培育壮大项目。完善青海智慧农牧业大数据平台。

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建设综合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数字交通、数字电网、数字环保等项目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推动公共领域智慧化应用。

数字政府建设工程:完善“一网一云一平台”政府信息系统框架,建强省级政务云,推进各部门应用系统云上部署、依云而建,加强省、市(州)政务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进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应用,推进资源运营整合,构建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实施妇女儿童数字化平台建设工程,推进“12355”青少年服务台项目、“互联网+残疾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省级群团信息化项目。

第七篇 持续优化高质量的空间动力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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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按照“两核一轴一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和“一群两区多点”城镇化空间体系,明确区域功能定位,培育和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构建城市群为主体的空间动力系统,牵引东中西协同共进,着力破解区域间发展关联度低、城市群和中心城市带动功能不强、区域发展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效促进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实现动态平衡,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第二十六章 谷地做优,聚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核心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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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现代高原美丽幸福绿色“大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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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区域中心城市引领发展机制,支持西宁扩容提质,优化周边地区行政区划功能,推动建设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生态宜居、交通便捷的城市新组团,形成城市发展战略性空间新格局。以生态廊道串联城市空间,开展西宁国家环城森林公园试点,构建“大西宁”水网体系,建设公园城市。依托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高地,打造最适宜新经济发育成长的城市。创建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家重要的锂电、光伏、生物医药、新材料、特色化工等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具有国际范的消费型城市。

第二节 建设城乡统筹“新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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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功能,强化县域经济新支撑,建设特色高效优质“粮仓”和干旱山区生态“林海”,充分发挥小城市和重点镇的节点支撑作用,努力走小城市和城镇协同、城镇和乡村统筹的城镇化道路。建设国家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推进河湟文化旅游带建设,打造全省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带。建设现代化河湟新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经济,带动区域转型发展。推进民和—红古创新发展先行区建设,提高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就业、养老、市场同城化水平,打造兰西城市群合作共建样板。

第三节 加快西宁—海东都市圈协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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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都市圈生产力布局和城镇空间布局,率先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共建环境共治,加快促进产业错位协同发展,建设现代化西宁—海东都市圈。持续打造经济生态文脉共同体,建立一体化协调推进机制,联合打造以创新创业为引领、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生态都市型农业为基础的现代都市圈产业体系。推动轨道上的都市圈建设。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增加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建设便利共享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做好服务涉藏州县民生承接工程,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节 推进兰西城市群重点领域协作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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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优先、民生为本、交通先行、市场引领、文旅融合、人文交融的合作思路,落实城市群“1+3+10”省际合作机制,推进《兰州—西宁城市群发展规划》重大任务实施。发挥好中心城市在城市群合作共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交界河段环境整治,联合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执法,建立环境预警协调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进综合交通互联互通,谋划建设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连接线项目,推动两省支线通用机场互飞串飞,联合开拓国际航线。推进市场一体化建设,探索开展资源性产品使用权跨省交易,推动市场监管、税务、就业等部门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品牌互认、执法互助。联合开发“一程多站”甘青跨区域旅游产品,共同开展旅游品牌宣传推介,鼓励大型旅游企业跨省经营,提升区域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整体效益。共同争取国家在城市群布局若干重大民生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平台、重大开放发展平台,有效支撑兰西城市群开放创新发展。

专栏10兰西城市群共建工程

城市群生态安全构筑工程:共同推进东部干旱山区、祁连山地区、拉脊山、西宁海东南北山等重点生态板块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修复,联合申请国家设立黄河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区。实施城市群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洮河等河流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项目,推进兰西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跨区域合作共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城市群综合交通互联互通工程:积极推进兰新客专兰州至西宁段提质工程项目,谋划兰州至西宁城际轨道交通,推动肃南至祁连至大通河省际干线公路、永靖至民和高速通道项目建设,推动实现城市群客票一体联程和城市间“一卡通”。城市群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共同打造甘青黄河风情线等精品旅游线路,共建互认互用的全国最大的西部自驾游基地,筹办城市群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论坛,构建城市群文化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圈。

城市群对外开放合作工程:举办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大型展会,联合拓展国际友好城市,推动两省中欧班列联合编组。共同建设国家西北物流基地,联合打造面向中亚西亚的出口加工和贸易基地。

城市群能源资源合作工程:建设西宁—兰州成品油管道,支持两省大型能源装备骨干企业参与新能源装备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

城市群公共服务协同共享工程:推动两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名校跨区域设立教学机构和联合办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探索建设跨省域医联体。推动建设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城市群美丽城乡合作共建工程:联合推动交界地区美丽城镇建设。共建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业和民族食品产业生产基地,建设农牧业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打造黄河流域冷水鱼产业带。

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工程:建成甘青两省市场监管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开展跨区域打假维权联合执法行动,建立区域品牌评价互认机制,联合组织人才招聘活动,统一制定区域内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工程:建设都市圈备用水源地,加强湟中区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多巴新城、河湟新区开发建设,实施土地整理项目。实施都市圈路网畅通工程,推进西宁、海东城市主干路快速化改造,实施小峡口空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中心城区半小时快速路网。研究谋划西宁大环线铁路。

第二十七章 盆地做强,着力构建高质量发展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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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造开放“柴达木”循环发展带动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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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柴达木盆地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城镇发展基础,构建以格尔木为区域中心、德令哈为区域副中心,以茫崖、都兰、乌兰等为组成部分的“两心三带多节点”城镇区空间发展格局。强化格尔木柴达木盆地中心城市作用,提升德令哈区域副中心城市功能,建设高原绿洲城市,提升重要节点城镇功能和集聚能力。巩固提升全国钾肥生产基地地位,统筹推进盐湖、油气、有色金属、可再生能源、生物资源等综合开发利用,全力打造柴达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改造提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下游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产品。推进乌图美仁、冷湖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壮大德令哈、格尔木、乌兰、大柴旦、冷湖等工业园区实力,加快藏青工业园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深入研究柴达木盆地后备耕地资源开发。

第二节 打造泛共和盆地绿色发展新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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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盆地生态、城镇、产业布局,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创建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围绕特色“环湖圈”建设,打造共和区域中心城市和同仁、海晏、贵德等新兴城市,规划环湖特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环线,培育一批文化旅游型精品城镇。加快共和光电和风电园区建设,配套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打造国家级清洁能源主力基地。建设干热岩开发利用实验示范基地,打造“中国热盆·世界热极”。加快海南州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扶持云藏信息平台建设。建设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打造全省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供给地,增强服务兰西城市群和青南地区的供给保障能力。

第三节 打造格尔木枢纽经济“新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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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格尔木巩固国家国防安全、维护边疆繁荣稳定、推动我国向西向南开放的战略支撑功能,推进陆港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建设全省副中心城市,打造进疆入藏战略性交通门户和面向“一带一路”的现代化综合交通枢纽。推动建立格尔木综合保税区、区域性航空枢纽和现代物流中心。提高干线铁路运力,完善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专用线配套,布局完善货运节点网络,开辟西宁—格尔木—加德满都公铁联运班列,打造青藏国际陆港。发展航空、铁路、公路多式联运物流,建设口岸产业配套区、铁路口岸物流储备区、多式联运区等功能区,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资源交易平台,逐步叠加商贸结算功能,建设我国西部重要的物流集散地。

第二十八章 流域做活,形成协调联动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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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生态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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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黄河、湟水河流域为重点,统筹谋划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打造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推动湟水河全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源头区集中连片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建设流域沿岸湿地公园,强化河道统一管理和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快打造流域生态交通运输走廊,推进沿黄河高等级公路建设,构建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和机场组成的复合型综合交通网络,畅通黄河“一字型”东西向大通道。提升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城镇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能力,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服务经济等产业,建设河湟谷地百里长廊经济林带,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统筹流域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提高流域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水平。

第二节 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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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水资源水生态长效补偿机制,加强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经济补偿,开展江河源头区、汇水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按照“谁达标谁受益、谁超标谁赔付”的原则,以水量、水质为补偿依据,搭建流域合作共治平台,推动完善黄河、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生态综合补偿机制,开展湟水河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推动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互利共赢,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旅游合作等方式,实现流域上下游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增加我省黄河用水指标。联合流域省份申请国家设立长江、黄河生态保护基金。

第二十九章高地做美,打造绿色人文“江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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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构筑生态保护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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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强化生态空间共保共治,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价值,建设国家重要生态产品供给地。统筹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主要河流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稳步提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大沙漠化防治力度,构建青海湖草地湿地生态带,阻止西部荒漠化地区向东蔓延。完整保护高寒典型山地生态系统,持续开展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洁净三江源行动,使三江源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示范区。

第二节 建设绿色产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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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区域生态资源、人文独特性和大尺度景观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适度发展生态农牧、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实现自然资本增值。发展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生态畜牧业及特色种养业,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打响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打造江河源头生态观光、高原科考探险等高端特色旅游品牌,培育世界级生态体验旅游目的地。整合唐蕃古道沿线生态旅游资源,融合红色文化、热贡文化、安多藏文化、格萨尔文化等文脉价值,锻造多元文化特色品牌,打造文商旅城融合发展典范。传承和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推动从生态补偿对象向生态产品卖方市场转变。

第三节 构建和谐发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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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赋予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的区域绿色品牌价值,建设共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共同传承区域历史文脉、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典范的城镇发展共同体,促进城镇化与自然生态系统和谐共生。支持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建设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人文旅游城镇,打造玉树高原生态型商贸文化旅游城市和三江源地区中心城市,建设玛沁高原雪域新城,增强城镇对生态保护的基础支撑作用。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作为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民族宗教、社会治理、民生保障和谐共促,筑牢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根基。

第三十章 互动协作,在发展中营造协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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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促进东中西谷地盆地协同错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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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域生产力和重大产业布局,支持河湟谷地、泛共和盆地、柴达木盆地在产业链上下游对接、共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强合作,形成谷地盆地优势互补、错位协同发展新局面。河湟谷地以新材料、先进制造、科技研发、工业设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商务会展等为重点,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柴达木盆地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促进存量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集聚增量新兴产业。泛共和盆地推动水、光、风、热能综合开发,发展特色农畜产品深度加工,打造国家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全省重要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健全谷盆地合作发展机制,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共建共享,鼓励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税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

第二节 推动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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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族地区聚力向心发展,实现民族地区“两后生”职业培训全覆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动民族手工业提质增效,增强可持续发展内生动力。加强青藏高原草原草甸退化区生态综合治理,发展绿色种植、生态林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争取国家生态宜居搬迁工程试点,推动人口布局优化和就业转移,有效缓解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有序推进东部干旱山区人口易地搬迁。加快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统筹城矿协同发展。推动西宁市城中区、大通县老工业地区更新改造,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推动“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转变。

第三节 推动对口支援更加精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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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对口支援平台作用,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持续激发六州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构建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对口协作体系。深化重点领域帮扶合作,持续强化支援方名校名师、名院名医等对口帮扶力度,完善教育、医疗人才等“组团式”支援机制。扩大异地高中班、中职班办学规模,开展高水平大学对口援青。推动支援省市与省级医院、州中藏医院建立医共体、医联体,推进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全覆盖。推动设立支持受援地企业发展帮扶基金,加强援受双方优势产业链互利合作,积极推动与对口支援省市、国内发达地区共建产业园区。搭建文旅产业合作平台,建设一批旅游帮扶示范项目。引进支援方“候鸟式”人才、银发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和优秀团队。

第四节 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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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促进兰西城市群和成渝双城经济圈在铁路、公路、航空等互联互通,合作推进成都—西宁—西亚—东欧的对外开放通道建设,构建联通西南西北、通江达海的综合交通网,加强在特色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做好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工作,联合推进长江上游生态工程建设。深化与新疆、西藏等周边省区交流合作,共同推进能源资源跨区域开发转化,协同推进面向中亚西亚的交通要道建设,联合建设青藏高原生态旅游片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加强与关中平原城市群、宁夏沿黄城市群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源通道、文化旅游等合作,共建流域高落差梯次性城市通道,打造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作典范。

第八篇统筹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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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发展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围绕让城镇生活更美好、乡村生活更富足发展目标,加快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坚持“三定四融”发展要求,着力破解城镇集约化程度低、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较大等问题,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第三十一章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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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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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力度,畅通进城落户“最后一公里”。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权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农牧业转移人口的住房需求,推动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牧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增加对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较多城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建设用地供给总量。

第二节 提升城镇发展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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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高原美丽城镇示范省建设,开展西宁、格尔木、玉树、同仁、祁连及环湖地区城镇带高原美丽城镇建设试点。打造城镇生态空间网络,开展城镇蓝绿空间提升行动,创建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镇),全面建设“青山靓、绿水活”的山水城镇。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建设,实施城市“微改造”,建设完整居住社区。注重城市设计管理,塑造城镇多元特色风貌。实施城市好品牌培育工程,加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利用,打造和复兴壮大一批“老字号”、国家地理标志、赛事展会等地域特色品牌。建设“海绵城市”,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统筹建设慢行城市和公交城市升级版,发展智能交通,实现省会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套。

第三节 增强城镇发展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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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形成全天候、系统性、快速处置的现代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网,建设韧性城市。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应急储备设施,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生活物资生产流通体系,提升城市抗震、防洪、防火、防灾、防疫和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办公、商业等建筑和居民小区的健康安全标准,优化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完善街道社区等公共空间功能和管理。推进城市“15分钟生活圈”、村镇“30分钟生活圈”建设,加强农贸市场、早市夜市、跳蚤市场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营造安全健康的居民生活空间。开展一批健康城市试点,探索健康社区建设。

第四节 培育一批新兴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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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进程,稳妥推进门源、民和、互助民族自治县规划建设管理向城市体制转变,适时撤县设市。强化省际重要节点城镇建设,打造一批与周边省区区域合作的“新门户”。建立全省设镇设街道标准,推进省内符合条件的地区“乡改镇”“乡(镇)改街道”“村改居”进程。稳步开展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农字号、文字号、旅字号、体字号等特色小镇,重点支持河湟地区培育若干特色小镇群落。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和运营特色小镇,加大奖补支持,完善政银企对接服务平台,推动小镇高效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节 强化城市精细化建设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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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统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防控机制,实施城镇建设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和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综合设置城市执法机构,健全城市综合执法标准体系和违法建设治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构建简约高效街道管理体制,推行“街巷长”制,健全街道职责清单和赋权清单,综合设置街道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强化街道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六节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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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补齐县城环境卫生、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配套等方面短板弱项,赋予县级更多资源整合使用的自主权,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环卫设施提级扩能,加强老旧管网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推动县城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加大对医疗、教育、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投入。加快县城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优化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加快公路客运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搭建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到2025年,城市、县城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5%和64%。着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城产业园区等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建设区域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培育一批县域特色产品区域品牌,完善财政产业专项投入与税收贡献、带动发展和创业就业等挂钩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增强农牧区综合配套改革集成效应,打造一批工业经济强县、高原特色农牧业大县和旅游名县。

专栏11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

高原美丽城镇建设工程:推进高原美丽城镇试点建设,实施城中村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城乡公厕等项目建设,建成一批高原美丽城镇。

“畅通城市”工程:实施城市畅通、公交城市项目,推进城市公交站、换乘枢纽、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城镇慢行系统、绿道系统、路网拓展等项目。城市“微改造”工程:推进城市老旧供水及燃气管网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

城市特色风貌打造工程:实施城镇景观美化项目,改造升级城镇公园,建设城镇节点绿化提升、城镇特色风貌塑造等项目。开展城市记忆修复行动,推进历史名城名镇和历史街区整体环境提升、文化品牌打造、风貌保护修复等项目建设。

城市“夜间经济”发展工程:建设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推进夜间街区环境整治和亮化绿化、夜间经济街区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人文城镇建设工程:实施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提质达标建设行动,建设百姓大舞台、乡镇文化礼堂试点等项目,推进省、市州、县区级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

新兴城市(镇)培育工程:加快推进共和、玛沁、海晏、贵德、囊谦等撤县设市,提升新设市及州府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加快补齐门户城市基础设施短板。继续实施特色小镇创建工程。

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推进县城道路、给排水、供气供热、防涝管网、配送投递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三十二章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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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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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考核机制等的衔接,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成果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完善集中安置区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在搬迁地发展产业,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底线,实行农村低保渐退机制。推动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

第二节 持续提升脱贫地区内生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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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产业后续长期培育,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推广“合作社+企业+农户”等产业发展模式,继续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因人因需精准提供就业援助服务,促进弱劳力、半劳力家庭就近就地解决就业。加强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带动农牧区低收入群体依靠劳动就地增收。建立农牧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分类救助制度,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等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等支持,完善生产奖补和就业补助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农业信贷融资模式,落实农户小额信贷及税收优惠政策。深化扶志扶智,建立福利依赖制约机制,增强信用监管体系约束能力。实施民营企业“百企兴百村”行动。

第三十三章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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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培育乡村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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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积极培育产业融合示范县、产业融合先导区,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村一品”示范乡村。支持建设规范化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发展特色种养、手工艺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促进地方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持续打造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全面推进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优乡村旅游业,发展乡村旅游产业联盟,培育花海旅游、蔬果采摘、草原观光等乡村旅游产品,打造休闲农牧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特色旅游线路,推进农家乐“三改一整”工程,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游牧行、田园综合体等新兴业态。

第二节 培育壮大乡村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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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整县示范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牧民合作社领办人和农业企业骨干,建立省、市(州)、县三级农牧民培育信息化平台,累计培育高素质农牧民5万人。加强涉农院校和学科建设,培养农村专业人才,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乡村工匠、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人才。广泛开展科技进乡村行动,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鼓励“西部之光”访问学者、“乡村振兴人才”等人才项目向农牧区倾斜,建立农牧业科技人才智力资源库。建设农牧区创新创业和孵化实训基地,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青年等参与农村科技创新。

第三节 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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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持续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移风易俗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村镇,健全行政村“一约四会”制度,构建新时代社会公序良俗。实施乡村文脉保护传承行动,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历史风貌,推动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统工艺振兴,唤醒乡村文化记忆。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广泛开展特色群众性文化活动、节日民俗活动和传统民间体育活动。建立健全农牧民群众文化需求跟踪反馈机制,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鼓励农牧区自办文化。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牧区基层倾斜,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文明乡镇占比达到75%。

第四节 建设高原美丽乡村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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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提高村庄整体建设品质,打造高原美丽乡村升级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开展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县城排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推动农牧民集聚区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向农牧区延伸,建设农牧区中小型规模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和收集站。启动“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推进农村“四边”绿化,打造“河湟民宿”“绿洲庄园”“环湖牧居”“多彩藏居”等特色民居和乡村建筑,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培育农村“绿色细胞”,开展“绿色家庭”示范户评比。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改善农牧民住房21万户。

第五节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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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监管等制度。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村集体的合作共赢模式,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健全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农牧区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成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牧业经营体系,支持农牧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完善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率先在城市群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在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设用地指标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新时代高品质农牧民生活服务圈。

专栏12精美乡村建设工程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工程:持续实施已脱贫地区光伏项目,支持牦牛、青稞、藏羊、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全产业链项目建设,实施已脱贫地区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低收入人口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程:实施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示范园建设,建设20个农业产业强镇,新认定若干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培育一批示范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乡村旅游提质扩容工程:实施“三五二”乡村旅游示范引领项目,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扶持一批星级乡村文化旅游接待点、重点村和示范景区,发展乡村民宿。创建一批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基地、旅游商品创业园区。

田园综合体建设示范工程:培育发展一批休闲观光园和家庭休闲农场,打造突出体验乡村农事和田园生活功能的田园综合体。

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居住条件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完成1500个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开展新一轮农牧业科研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建立专家服务基地。实施新型高素质农牧民、乡土人才培育项目,加大对集体经济及合作组织带头人、农牧业企业管理者、青年农场主、返乡人员等培训力度。乡风文明培育传承工程:实施公民道德建设项目,持续推进文化惠民项目,实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创建项目,推进春雨行动、阳光工程等文化志愿服务项目,广泛开展“书香青海·书屋照亮乡村”主题实践活动。返乡创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县级农村电商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运输服务站,建设10个农村牧区创新创业园区。推进消费扶贫青海众创基地建设。

第九篇 全面构建发展保障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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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是现代化建设的最强动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持续深化市场化改革,优化经济治理方式,着力破解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发育还不充分等问题,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十四章 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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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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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特色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流通业、科技创新等领域集中,增强服务全省发展的能力。完善省属企业主业和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机制,集中资源做强做精主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国有企业内部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化市场化运行。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考核评价体系,构建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和债务风险管控。深化国有企业专项改革试点。

第二节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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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骨干员工持股、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稳步扩大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全面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强省属企业与央企和民营企业的对接合作,积极推进各类资本相互交叉持股、双向投资。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节 培育壮大非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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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力促大企业竞争力跃升、中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创新型企业快速涌现,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滚动实施千家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培育提升一批制造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改善支持民营经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非常规状态下企业稳定发展保障机制。实施资本市场“高原红”行动,完善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和直接融资支持制度,推进“青信融”平台实质性运行,增强对民营企业引导扶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建立民营企业账款清欠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负面清单、评价机制和包容机制。稳步推进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邮政等垄断行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业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和常态化政企沟通联系机制。

第三十五章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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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完善现代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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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健全产权保护法规体系,落实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有效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尊重和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审查、保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十四五”时期,新增商标注册量5000件。

第二节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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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健全要素市场体系,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探索建立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机制,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国有企业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探索试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制度,推进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引导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健全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强资本要素市场建设,丰富地方金融业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科技金融大数据融合发展。培育发展技术要素市场,优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政府数据安全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

第三节 完善市场准入竞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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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破除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提升市场准入政策透明度和便捷性。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和评估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建立违反公平竞争问题反映和举报绿色通道,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第四节 加快诚信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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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监管法治保障,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实施信用平台信息化扩能升级工程,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明确行业部门责任和流程,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发展信用消费。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创新,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监管”,打造事前提供查询、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记录的全流程监管闭环,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第三十六章 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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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化“放管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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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市场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代办制”等新模式,实现一网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扎实开展政务服务对标行动,建立政务服务绩效“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完善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逐步扩大电子化交易平台适用范围。

第二节 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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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机制,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跟进落实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培育壮大地方税税源,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健全地方税体系。推进省及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完善省对下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完善民生资金直达长效机制。

第三节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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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强化信贷投向引导,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推动非银机构创新发展,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中小微企业和县域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保费补贴机制和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构建信用贷款服务机制,建立地方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机制,增强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压实各级政府对辖区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责任。

第十篇构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新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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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对外开放战略通道,布局对外开放平台,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着力破解外向型经济水平低、开放平台支撑不足、交流合作空间有限等问题,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三十七章 推进国际物流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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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畅通对外开放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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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我省在古丝绸之路南线、唐蕃古道和藏羌彝走廊的战略枢纽地位,加快推进陆海基础设施联通,形成深度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立体化对外开放大通道。参与2条出海新通道建设,向西由格库铁路经新疆红其拉甫口岸联通至瓜达尔港,融入中巴经济走廊;向南由西成、格成铁路经成渝城市群联通至广西凭祥口岸,融入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畅通4条陆路开放通道,形成由格库铁路经新疆霍尔果斯口岸融入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由兰新双线、格敦铁路经新疆阿拉山口口岸融入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由青藏滇铁路经云南瑞丽口岸融入孟中印缅经济走廊,由格敦铁路经内蒙古策克口岸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依托青藏铁路加强与西藏合作,共建中尼商贸走廊。

第二节 强化物流枢纽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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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重要交通联接线和区位条件,统筹物流枢纽、骨干线路、区域分拨中心和末端配送节点建设,形成通道引领、枢纽支撑、衔接高效、辐射带动的现代化物流枢纽体系。建设西宁—海东、格尔木国家物流枢纽,提升德令哈、共和区域物流基地配套能力。完善铁路、公路、民航、公交、旅游集散等综合交通功能,培育货物集散、存储、分拨、转运多功能的物流综合体。完善西宁、海东重点物流园区联运转运功能,建设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青藏高原现代国际物流商贸中心。强化格尔木、德令哈物流分工衔接,加强物流园区及配送体系建设,组织中小物流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发挥共和在贸易大通道中的重要支点作用,增强服务涉藏州县保障能力。加快玉树、同仁、玛沁、门源等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建设综合物流转运场站,提高货物换装效率。

第三节 提升国际班列开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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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和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优化中欧班列、铁海联运班列线路,优化居民生活消费品进口结构和品质,加强回程货源组织,探索班列超市、线下体验商城等进口商品消费新模式,努力实现国际班列双向常态化运营。建立省际间合作机制,对接渝新欧、郑欧、汉新欧、蓉欧和长安号等班列,积极利用周边省区成熟的路线和班列资源,推动省内产品“借船出海”,提高去程重箱率及货物附加值。建立国际班列培育奖补长效机制,提升奖补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推行联合检疫、铁路运单“一单制”等通关便利化监管措施,健全与班列沿线海关和口岸通关协调机制。

第三十八章 拓展国际合作交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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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绿色创新文明丝绸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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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中国生态环保大会等平台,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实体化运行绿电联盟和“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构建国际合作机制,推进储能技术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一致行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际合作试点示范基地、绿色丝路使者计划长期落地青海。落实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人才联合培养、科技联合攻关,支持企业拓展与沿线国家科技交流合作,共建科技合作平台。开展青海文化周、国际体育赛事等人文交流活动。加强旅游区域合作,开拓境内外旅游客源市场,构建跨区域生态旅游产品体系。加强与沿线国家人文交流和民生合作,强化一批、激活一批、开辟一批国际友好城市。

第二节 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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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盐湖化工、有色金属、清洁能源等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走出去”,培育形成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加强与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在有机畜牧、特色种植、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产业协作。紧抓签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机遇,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国家在文化旅游、生物资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合作交流。开展与尼泊尔、缅甸等国家在民族手工业、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合作。以国际友好城市为重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共建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生产基地。

第三节 搭建广域经贸合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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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增强重大展会的开放合作、投资贸易、产业带动和人文交流服务功能,推动重大展会国际化特色化发展,打造精品展会品牌。全面提升青洽会、国际生态博览会、环湖赛等展会赛事的国际影响力,推动兰洽会、青洽会联合办会,扩大国家公园论坛、“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的知名度,组织召开世界钾肥钾盐大会、高原能效测试国际高峰论坛等大型节会,搭建生态经济、高原农牧、能源资源、生物医药等领域投资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培育“互联网+展会”新模式,推动办展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精心打造网络展会。

第三十九章 打造国际化战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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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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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综合保税区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加快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有效支撑外贸外资和产业转型发展。完善综合保税区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向综合保税区集中,规划建设一批龙头型、旗舰型产业项目,支持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和服务外包业务。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监管的贸易便利化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申建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第二节 推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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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网络化、全球化思维发展跨境电商,加快传统贸易渠道变革和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建成运营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和线下网货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引进培育跨境电商主体、跨境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创新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持,实施“青货出海”行动。规划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物流仓储、先进制造基地,打造跨境商品集散中心、跨境电商结算中心和数据中心,培育数字贸易。支持企业建设海外仓。

第三节 积极推进口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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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西宁航空口岸作用,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功能区空间布局,加密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客货运航线,延长过境免签政策时限,推动设立机场免税店。提升西宁、格尔木铁路场站开放功能,合理规划建设铁路口岸功能区,推动功能性口岸、保税仓储、多式联运等融合发展,培育陆港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入境肉类、水果、水产品、木材等海关监管场地,完善配套设施和查验条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

第四十章 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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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外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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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现有外贸品牌扶持力度,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雪域花宝”“互助青稞酒”“湟源陈醋”等品牌复兴壮大,不断提升“柴达木枸杞”“热贡唐卡”“青绣”等品牌价值,加快推动外贸竞争由价格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鼓励“青海拉面”“撒拉人家”等餐饮品牌走出国门,带动我省特色农畜产品设立国际营销窗口。加大品牌推介力度,支持行业和企业建立品牌推广中心,开展商标和专利的国外注册保护,培育一批行业专业国际品牌。

第二节 促进投资外贸联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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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国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引进关联度高、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项目和地区总部、营销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机构,建设全省总部经济中心。开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绿色通道,鼓励外商开展并购投资、科技创新服务,提高外国创新创业人才来青工作便利化程度。推动盐湖化工、藏毯、民族服饰、特色农牧、生物医药等优势产品扩大出口,带动相关技术、设备和服务出口。深化对外投资带动进口,加大对境外资源合作开发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拓展境外营销网络,扩大资源性产品进口。

第三节 健全开放安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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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走出去”风险防控,制定完善合作共建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突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境外投资政策研究和服务体系建设,适时开展国别风险评估及信用风险评价,对重点项目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动态监测,提醒并指导企业加强积极应对。促进外贸监管体制、经营资质、标准等衔接,构建网络化、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升经贸风险防范和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统一归集和共享机制。引导青海籍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专栏13对外开放扩大工程

重大开放平台建设工程:建成运营西宁综合保税区,建设西宁航空口岸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申建格尔木综合保税区。

开放型城市打造工程:建设“一带一路”(青海)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中国(青海)国际生态博览会、“一带一路”清洁能源论坛,支持西宁申办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国际园林博览会。

国际物流及贸易大通道建设工程:加密中欧班列,建设中尼商贸走廊格尔木物流港及冷链仓储物流基地。

外贸外资外经联动发展工程:建设藏毯、农产品、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特色轻工、特色医药等出口基地,建设一批国际营销网点,培育若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程:研究申报中国(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丝绸之路黄金旅游目的地建设工程:举办丝路主题国际艺术节、博览会,建设一批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园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名城名镇,开发青海湖、三江源、祁连山等高端生态旅游项目,开拓民族文化、民俗风情、体育赛事等体验游项目。

绿色人文丝绸之路建设提升工程:举办青海文化旅游节暨西北旅游营销大会、丝路花儿艺术节、世界唐卡艺术大会,建设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线路,建成青海藏医药国际交流中心。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程: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构建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育、体验消费、示范企业孵化、供应链整合等项目。

第十一篇 构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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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体系基础设施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撑。全面接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干线网络,推动基础设施数字转型和系统升级,加快补齐面向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连接国家骨干通道不畅、一体化发展水平不高、综合保障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促进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战略基础设施体系。

第四十一章 建设综合立体交通运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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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多向联通的铁路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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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西宁、格尔木2个铁路枢纽,西宁、青海湖、全省3条铁路环线,甘青藏、川青疆、甘青藏3条横向通道,甘青藏、甘青川、甘青藏、甘青川(陕)4条纵向通道的“两心、三环、三横四纵”复合型铁路网格局。加快建设西宁至成都铁路,开工建设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电气化工程、门源至祁连齿轨旅游铁路一期工程等铁路项目,适时启动格尔木至成都铁路、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前期研究。谋划布局城际快速交通网络、西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展西宁大环线、西宁至中卫高速铁路、西宁经汉中至十堰高速铁路的研究工作。到2025年,力争全省铁路运营和建设里程达到3500公里。

第二节 完善通达高效的公路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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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都市圈互联互通、柴达木内畅外连、泛共和支撑辐射、三江源提质延伸的公路网,形成“3410”公路建设布局。全面推进省境内国家高速公路贯通和改造升级,加快普通国道贯通,打开瓶颈路,打通断头路,实现区域交通互联互通,提升公路服务品质。加强城市过境段、城市出入口衔接路段改造、改线,实施老旧公路扩容改造或分流路线建设。加强交界地区、偏远地区公路建设,推进乡镇、旅游景区等重要节点的连接公路建设。实施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工程,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5年,全省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9万公里,高速公路(含一级)总里程达到5000公里,力争县县通高等级公路。

第三节 健全广域覆盖的民航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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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西宁机场为中心、9个支线机场为支点、通用机场为基础节点的“1+9+N”民用和应急保障机场体系。建成西宁机场三期工程,加密重点城市航班,增加直达城市航班,实现与省会城市全部联通并稳定运营,建成西北地区重要枢纽机场和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机场。拓展国际航线,形成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国家的空中运输新丝路、商贸物流枢纽。加快玉树、果洛机场改扩建,建设共和、黄南机场,力争开工囊谦等机场,建成一批通用机场,探索通用机场建设运营管理和省内通航短途运输模式。到2025年,民航旅客吞吐量达1200万人次以上。

专栏14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工程

铁路

续建:西宁至成都铁路。

新建:西宁至青海湖至茶卡(察汗诺)铁路,青藏铁路西格段提质工程,青藏铁路格拉段电气化工程,门源至祁连齿轨旅游铁路一期工程。

规划研究:格尔木至成都铁路、西宁至玉树至昌都铁路。

研究谋划:西宁至中卫、西宁经汉中至十堰高速铁路。

公路

续建:扁都口至门源、同仁至赛尔龙等高速公路,尖扎至共和、加定至西海、西海(海晏)至察汗诺等公路。

新建:西宁(大通)至平安、西宁(大通)至湟源、湟源至西海、大河家至清水、河南至玛沁、沙木多黄河桥至久治等高速公路,实施普通国省干线提质,推进夏河至同仁、贵德至大武、茶卡至察汗诺等公路,建设“四好农村路”。

研究谋划:沿黄快速路、化隆至循化、湟中至贵德、青海湖旅游公路、祁连(阿柔)至共和等高速公路。

轨道交通

开展西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研究,谋划推进1号线一期工程。

机场

续建:西宁机场三期扩建、玉树机场改扩建。

开工建设:共和机场、黄南机场,果洛机场改扩建,力争开工囊谦机场。

前期研究:开展久治、玛多、治多等机场前期工作。

枢纽

完善西宁、格尔木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布局建设德令哈、共和、玉树、玛沁等省级区域性交通枢纽。

第四十二章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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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建设国家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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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加快海西、海南清洁能源开发,打造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机制,促进更多就地就近消纳转化。加快黄河上游水电站规划建设进度,打造黄河上游千万千瓦级水电基地。推进页岩气、干热岩等非常规能源开发利用,加快共和干热岩实验性开采。推进储能项目建设,加强储能工厂、抽蓄电站、光热、氢能、电化学储能等技术创新应用,统筹发电侧、电网侧储能需求,不断扩大共享储能市场化交易规模,研究建立储能市场体制机制,探索制定储能技术标准,建设全国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

第二节 建设大型能源输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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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省际能源合作,实现能源远距离、大容量外送。建设“强直强交”送端电网,加快实现“青电入豫”工程满功率运行,力争开工建设第二条特高压直流外送通道。加强省际网架结构,扩大与周边省区电力交换能力。建设省内坚强智能电网,完善东西部互济网架,增强新能源汇集输送能力。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延伸工程,全面提升城乡供电保障能力。研究推动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尔木工程,健全以格尔木为枢纽的高原油气供应网。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加强省级天然气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

第三节 推进清洁高效绿色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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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社会用能方式变革,实施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消费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动共进,构建高原绿色能源消费体系。实施“生态+电力+储能”行动,在制造、建筑、生活等领域加大清洁电力替代,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等绿色能源取暖试点,打造共和“地热城”。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推广电动汽车,构建绿色节能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工程。探索开展氢能绿色开发利用。

专栏15能源建设工程

新能源

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工程:建设海南州、海西州等千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及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电源项目,谋划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推动其它区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开展光伏治沙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光伏治沙绿色生态示范发电园区。

水电

续建:拉西瓦4#机组、李家峡5#机组、玛尔挡水电站。

新建:羊曲水电站。

开展茨哈峡、尔多水电站前期研究和黄河上游现有机组扩机研究。

储能

新建:哇让抽水蓄能电站、黄河上游储能工厂、燃气电站、电化学共享储能电站。

研究推动光热规模化应用。

电网

力争开工建设青海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

实施750千伏、330千伏骨干电网强化项目和城市、农村配网改造升级项目。

输配管网

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及天然气管网,续建海东“两化”管道天然气输配项目,实施海北门源、祁连、刚察三县天然气利用项目,加快不冻泉至玉树天然气输气管线项目和中哈原油管道延伸至格尔木项目前期工作。

非常规能源

加快地热、页岩气、可燃冰等非常规能源的勘查开发利用,选择有利地区进行实验性开采,实施共和县干热岩勘查、实验性开发项目。煤油气建成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建设煤炭储备调配中心,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前期工作,建设格尔木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二期项目。

绿色用能

实施城乡清洁取暖工程,推进三江源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工程。

第四十三章 提升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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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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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东节西配、南防北治的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东部地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西部地区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南北部地区保护生态保障民生的水安全格局。构建城市群地区现代水网体系,全面建成引大济湟工程,力争开工建设引黄济宁工程,加强水库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连通工程,保护修复水生态环境。优化配置柴达木地区水资源,建成蓄集峡、那棱格勒河等水利枢纽,开工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工程,深化香日德水库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工程。提升泛共和盆地水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实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工程,研究推动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等工程。配合推动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工作。“十四五”时期,新增供水能力4亿立方米。

第二节 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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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拉西瓦、扎毛、马什格羊、积石峡二期、李家峡南干渠二期等灌区工程,研究推进纳子峡灌区前期工作。加强黄河干流、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保障黄河上游长治久安。推进高效节水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加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城市(镇)防洪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堤防、护岸、排洪渠等防洪设施,提升基层防汛抗旱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农田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1,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

第三节 全面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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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建立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水标准定额体系和节水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行动,完善节水技术推广服务网络。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型企业、高校、公共机构、居民小区等达标建设。持续推进西宁市国家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到2025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目标。

专栏16水利建设工程

水资源配置

建成:引大济湟西干渠工程、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二期工程。

开工建设: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蓄集峡水利枢纽配套工程,力争开工引黄济宁工程。

研究推动:引通济柴、共和盆地及其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

重点水源

大型水库:建成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工程。推进香日德水库前期工作。

中型水库:续建湟中西纳川水库、乐都杨家、循化夕昌、乌兰老虎口、共和哇洪、都兰诺木洪等水库。力争开工建设塔塔棱河水库。

小型水库:续建玉树国庆、门源浩门、互助柏木峡、囊谦晓龙沟等水库,启动大河滩、石哈龙、擦玛沟、沙柳河、初麻、哈拉河等水库建设。

农牧区水利

实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扎毛、马什格羊、尕干等水库配套灌区(供水)工程。

防洪减灾

开展黄河干流二期治理工程,加强城镇防洪、中小河流和山洪沟治理,实施水库提能达标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强化基层防汛预警体系建设。

生态水利

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推进高标准淤地坝单坝建设及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动实施“三滩”引水生态治理一期项目。

第十二篇 向高品质生活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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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围绕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幸福人生和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现代社会,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优质公共资源和服务供给,着力解决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优、民生资源保障水平不高、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等问题,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四十四章 提高就业质量和居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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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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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奖励、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激励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增强吸纳就业的能力。加大对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拓宽以工代训范围。持续优化创业就业环境,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健全劳动人事调解仲裁机制。“十四五”时期,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

第二节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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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五级就业服务网络,推进就业服务项目化标准化规范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完善就业需求调查机制,及时发布就业岗位动态信息,推行就业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实现就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职业指导、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完善失业登记办法,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

第三节 统筹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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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计划,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青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强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一体化,做大“青海拉面”就业创业品牌,健全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牧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发展壮大青绣、枸杞采摘等劳务品牌,提升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能力。“十四五”时期,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累计达到500万人次。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实施“就业援助月”等活动,统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加大对残疾人等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第四节 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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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健全各类生产要素由市场决定报酬的机制,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中低收入群体要素收入。实施中等收入群体2035倍增计划,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发展花卉苗木、森林旅游、乡村花海、林下经济等富民产业,推广光伏菜、光伏羊等产业富民新模式,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收入,探索建立普惠性农民补贴长效机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大城镇居民增加经营性收入的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专栏17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就业创业促进工程:推进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现有孵化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的设施条件,提升服务功能。申报建设若干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实施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就业服务保障工程:建设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统筹生态管护、乡村保洁、道路养护、水利管理、公益设施管护等公益性岗位供给。探索建设人力资源产业园。

第四十五章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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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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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扎根青海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培养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时代新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推动劳动教育贯穿大中小各学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增强学生文明素养、社会责任意识、实践本领。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中职、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完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实施民办学校分类改革,建立民办教育质量监测评估、风险防控和退出机制。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素质,完善教师待遇保障制度。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

第二节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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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补齐基础教育发展短板,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继续实施15年教育资助政策,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发展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优化学前教育布局与办园结构,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大力培养培训农牧区幼儿园教师,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推广集团化办学管理模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推进义务教育校长教师定期交流轮岗。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学位供给。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成“一州一特校”和30万人以上县建设特校任务。到2025年,全省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到92.5%。

第三节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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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化职普融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职业技术教育适应性。优化职业教育布局和专业结构,推动省属职业院校集团化发展、市(州)职业院校特色化发展,探索中高职省内联合办学新模式,实施“双高计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群。有序推进高职院校迁建,筹建一所本科层次职业大学。建设全省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联合开展招生、实习实训、质量评价和科研攻关。探索与省外知名职业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和人才培养。实施“工匠精神”培育融入职业教育计划,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升就业技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十四五”时期,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产教融合企业和职业教育集团。

第四节 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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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适当扩大现有高校办学规模,建成西宁大学,推进青海教育科创园区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2.0”计划,完善一流学科培育机制,重点建设一批国内和省内一流学科、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学术研究生教育,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先新增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学位授权点,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加强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校企共建实验室和产业化基地。支持高校智库建设。完善部省合建、高校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深化高等教育东西部协作。到202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2%。

第五节 提升教育开放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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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教育合作交流领域和层次,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办学为重点,积极搭建教育人文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世界一流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特色优势学科领域的深度合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海外相关机构合作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健全来青留学教育教学体系,实施农林牧、生态、高原医学等高层次人才来青留学培养项目,打造特色学科“留学青海”品牌。探索开展新时代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鼓励在都市圈建立教育会商制度、教联体建设、在线教育、评价评估等方面先行先试。

第六节 建设学习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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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终身学习制度环境,扩大群众公共学习资源,完善弹性学制和继续教育制度。开展全民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探索建立学分银行,推动各类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推动青海开放大学转型发展,搭建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强化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与社会培养服务功能,加强企业职工、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教育培训,鼓励企业发展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健全社区教育网络,扩大社区教育资源和学习场所。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功能,探索体验式、远程在线等教育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推进养教结合。

专栏18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

新时代铸魂育人工程: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所(室)和名师示范课堂,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和研究基地,建成1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50个以上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建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建设省安全与应急科普宣教基地。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加普惠性幼儿园供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实验室、体育活动室,推进农牧区学校周转宿舍、卫生厕所、浴室等功能用房建设,实施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巩固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普通高中业务用房及配套附属设施,配备教学仪器设备,搭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台。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支持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及信息化教学资源、重点专业建设,建成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规划推进职业学院迁建新建。高等教育内涵提升工程:建成西宁大学,推进青海教育科创园区建设,推动建设青海师范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加大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力度。建设本科院校教学科研用房及设施。提升生态学等若干一流学科水平,建成4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教育现代化创新试验区建设工程:研究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建设教育现代化试验区,搭建都市圈一体化教育合作平台,推进高等院校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发中心。

特殊教育规范化建设工程:建设一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育信息化普及提升工程: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建成青海智慧教育云平台,升级省级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成资源共享的数字教育教学资源服务应用体系。教师队伍建设专项工程:实施昆仑领航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家教师发展协同创新实验基地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第四十六章 建设人民满意的健康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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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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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五医”联动改革,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城市医疗集团、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和社区医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人事薪酬、绩效考核等改革,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放宽社会办医规划限制和准入范围,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省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第二节 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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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提升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切实维护好人民健康。强化省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一批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打造若干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联盟,创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加强结核病、包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力度。健全医疗急救体系和采供血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升州县医院临床能力,加强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增强平战结合的救治能力,完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健全省、市(州)、县三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网络,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加快市(州)、县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建设,改善各级疾控机构及传染病科室(病区)设施设备条件。建立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储备体系,完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分级储备制度,增强医疗物资和装备应急转产能力,鼓励家庭开展必要的应急用品储备。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1张。

第三节 强化医疗科学保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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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临床与科研并举,推动省级医院由临床型向临床研究型转型,加强重点疾病关键理论和技术研究。构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在高原医学、疾病防控、民族医药、精准医学、智慧医疗等方面开展应用研究,搭建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药企业等主体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实施高原名医、专家服务团等人才项目,引进和培养一批医学领军人才,实施医疗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大全科医生和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医疗人才梯队建设。加大临床科研政策激励。

第四节推动中藏医药传承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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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省中医院、省藏医院的服务功能,建设区域中藏医诊疗中心,提升市(州)级和县级中藏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一批示范中藏医馆,构建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省级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培育若干国家级重点专科,打造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深入开展中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推进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加强名术名方名药的保护应用,加强“老药新用”应用研究。增强藏药新药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创新活力,创建中藏药技术研发中心。

第五节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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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爱国卫生方式方法,加快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和环境治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车站、景区、建筑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场所卫生管理,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烟措施。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健全健康教育制度。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到2025年,国家卫生城市比例达到90%,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比例达到15%。

专栏19健康青海建设工程

省级医疗服务能力升级工程:实施省级医联体、省级应急医院建设项目,推进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分院建设,提升省第五人民医院、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州)卫生健康信息化平台。

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县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城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工程:加快省第四人民医院重大传染病救治基地、省应急医院、省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项目建设,实施市(州)、县级医院传染病区和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市州、县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优化整合省、市(州)、县三级监测、综合管理及爱国卫生等信息数据平台。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中藏医院、示范中藏医馆,加强中藏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

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发展智慧医院,建立区域协同立体大急救网络;推进国家包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工程: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实施省职工疗养、休养、康养综合建设项目。

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市(州)、县级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第四十七章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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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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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人口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健全生育服务和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减轻生养子女负担,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适度区间。强化母婴安全,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牧区婴幼儿疫苗规范接种率,到2025年婴儿死亡率下降至6.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大婚检、孕检、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实施关爱女孩行动,促进社会性别平衡。改革完善人口统计体系,加快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和人口发展态势,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完善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第二节 健全婴幼儿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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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加大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幼服务,支持幼儿园与新建婴幼儿照护机构共建托育联合体,发展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个以上。

第三节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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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运营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居民住宅兴办小型社区养老机构。加快农村幸福院、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站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发展银发经济,鼓励家庭、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加强老年心理健康和心理关怀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

专栏20人口老龄化应对工程

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造提升二级以上医院老年健康服务设施,提升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康复功能,发展老年康复护理特色科室,推进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建设。

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工程:构建社区养老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区域性老年养护院,建设改造一批县城和市辖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街道综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互助幸福院。

老年大学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新建省级老年大学,改扩建一批县级老年活动中心。

临终关怀工程:推动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中心、临终关怀医养疗护专科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0—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建成示范照护中心。支持社区按照适龄人口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支持幼儿园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结对共建“托育联合体”。鼓励社会机构开办幼儿照护中心。

第四十八章 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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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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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健全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推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第二节 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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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联动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失业保险待遇,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促进工伤职工长期待遇调整机制科学化、规范化。

第三节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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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租赁住房,完善住房租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健全公租房管理制度,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合理调控租金水平,加大对新市民群体和住房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机制。改革完善公积金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向新市民覆盖。开展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城市住房租赁试点,规范发展二手房市场。持续开展“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探索建立农牧民住房安全有保障长效机制。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一城一策、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第四节 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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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兜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夯实基本生活救助,规范和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健全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灾后、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稳妥推进低保动态调标和城乡统筹,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县级统筹、乡镇落实责任,落实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健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稳步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节 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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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退役军人安置渠道,构建“阳光安置”工作机制,扎实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全面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待优惠政策,健全多元化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抚恤优抚制度,健全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完善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示范城(县)创建活动。强化荣誉褒扬激励,营造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开展烈士公祭日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强化英烈荣誉保护,挖掘弘扬红色传统。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援助服务。

第四十九章 促进妇女儿童青年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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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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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等人群筛查,持续提升妇女健康保障水平。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逐步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培养复合型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实施农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支持农牧区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稳步提升经济地位。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政治权利。建好用好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阵地建设。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站式”维权工作新模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第二节 提高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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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健全儿童早期发展管理体系,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提升对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帮扶能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营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申建儿童友好试点城市。

第三节 促进青年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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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管青年原则,推动落实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加强青年理念信念教育,引导青年有序参加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培育青年人才队伍,建立青年人才专家库,创新青年人才培养开发、选拔任用、激励保障等机制,鼓励引导青年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深入开展青春建功新时代、青年建功新青海活动,鼓励引导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事业,激励青年在各行业创新创优、建功立业。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履行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推动少先队创新发展。深化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团属事业发展,为青少年教育培训、技能提升、心理咨询、交流交融提供保障。

第四节 加强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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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倡导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开展创评“最美家庭”活动,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关系。加大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开展“暖心行动”,建立“暖心家园”。创新家庭公益服务模式,提升托幼、家政、健康、婚姻等家庭服务能力,培育文明婚俗文化,深入开展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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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巩固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完善残疾人健康服务体系,加大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的医疗、康复救助力度,加强对致残疾病和致残因素的防控力度。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和托养服务水平,扩大困难残疾人救助供养范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行动。持续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

专栏21妇女儿童青年和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工程

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与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省级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推进妇幼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市州、县级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推进市州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新时代青年全面发展工程: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生态文明参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就业见习、青年志愿者、体质健康提升、新兴青年群体培育服务、教育和活动阵地建设等工程。

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创评一批“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开展家风家教社会宣传活动,鼓励市场主体推出系列家风家教文化服务产品。创建一批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青绣”工坊建设工程:重点打造“青绣—江源巧姑”工坊,加大品牌推介宣传力度,培训一批绣娘骨干。

维权体系建设工程: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孵化和素质提升、维权服务等项目,建设一批村、社区妇女儿童“一站式”维权服务站。

实施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综合服务设施,健全专业化康复网络,搭建专业化托养服务平台,建设公共场所无障碍工程,完善无障碍设施。实施一批“互联网+助残”服务项目。

第五十章 推进文化体育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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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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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新青海精神高地”主题教育展馆和“新时代党建研究中心”作用,建设爱国主义文化展示中心,建好用好“一县一基地、一县一特色”党员教育基地和党支部组织生活共享阵地,打造理想信念、思想政治和梦想教育高地。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开展以劳动创造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使之成为各族群众共同的精神追求。

第二节 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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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河湟文化时代价值,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脉,讲好新时代河湟文化故事,不断提升河湟文化的影响力传播力生命力。加快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河湟地区5A级博物馆群建设,培育河湟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实施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工程,加强河湟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遗存的整体性保护,深入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健全河湟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持续推进“喇家遗址、大禹故里、土族风情、黄河风光”民和三川地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文旅融合5A级旅游区。开展刺绣类传统工艺再设计再创造,打造全国传统工艺振兴的示范窗口。推动流域省份共建黄河文化联盟。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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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补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推进市州县文化馆、图书馆等建设,开展城市书房、乡镇文化礼堂、村史馆建设试点。推动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提升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水平。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全媒体传播工程,做强新型主流媒体,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加快智慧广电发展,加强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展公共文化设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推进公共文化设施错时延时开放。加强方志馆建设,提升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第四节 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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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化产业多样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深入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走廊和丝绸之路文化带青海片区建设,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完善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全面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推进文化与旅游、广电、体育、金融、科技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延长文化产业价值链,带动文化产业跨界共生发展,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组建文化文物创意产品开发联盟,整合全省文化文物资源和文化市场资源,开发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建设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青海),推进西宁、黄南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建设,推动玉树等试点申建工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第五节 建设高原体育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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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全民健身协调发展,不断增加体育服务产品供给,支持社会力量办体育,打造全国最具规模最具特色的民族体育运动示范区。健全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科学训练和竞赛体系,提升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推进“体育+”特色旅游,发展冰雪、水上、航空、山地、户外等健身休闲运动,推动“赛事+品牌+城市”特色发展,提高环湖赛、抢渡黄河、国际攀岩、登山滑雪、国际射箭等赛事水平。加强青藏高原运动与健康研究,推进高原运动、高原医学、高原健康等融合发展。推动全民健身家庭化、智慧化发展,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中心建设,提档升级乡村全民健身设施。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

专栏22文化名省建设工程

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青海段)建设工程:创建黄河上游河湟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柳湾、喇家、宗日、孙家寨等黄河上游遗址公园,推进江河文化博物馆、河湟文化博物馆,打造5A级博物馆群。实施龙羊峡、贵德、坎布拉等黄河上游文化旅游带开发建设。

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建立长征、长城文物和文化资源重大修缮保护清单,推动红军沟革命遗址保护利用设施提质升级,建立长城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善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公共服务设施和必要商业设施,建设长征、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数字展馆。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程:持续打造热贡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藏族文化(玉树)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海西德都蒙古、互助土族、循化撒拉族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规划“青海省格萨尔研究保护中心(中国格萨尔博物馆)”,推进民俗文化博物馆等项目建设,完善旅游接待及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工程:推进非遗综合性传承展示场馆、建设文化遗产标本库、文化基因库、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人文生态博物馆、非遗传承体验中心、“花儿”艺术苑、“青绣”文化苑等,支持设立传统演艺和非遗产品演示展销体验区。推进中国原子城旧址保护性开发。推进热水墓群考古基地和省级文物库房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工程。开展百家传统手工艺振兴工程。

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省文物保护和展陈中心(省博物馆新馆)项目。规范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旅游度假区和休闲街区,提升景区品质。谋划工人文化宫建设。

智慧广电建设工程:推进广播电视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拓展广电+政用、民用、商用服务,加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精品创作,完善广播电视基础设施,推进广播电视智慧运维建设,推动广电5G网络一体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建设,完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智慧监管体系。

高原体育强省建设工程:组建多巴基地产业集团,打造贵德、祁连、互助、尖扎、湟中等重点体育产业示范点,建设多巴国家高原体育训练基地4A级旅游景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市州、县区全民健身中心场馆设施、公共体育场和社会足球场,实施乡镇、行政村、社区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推进区(县)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百姓健身房、乡村篮球场(馆)、健身器材进村(舍)等项目。推进冰雪场馆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等项目。

第五十一章 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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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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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民、兜住底线、均等享有。制定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方案,完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等标准体系。建立跨部门、跨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使用效率。加快推进海晏县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综合试点建设。支持在西宁—海东都市圈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先行先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员配备、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水平有效衔接。

第二节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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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不断提高城乡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逐步缩小政府直接承办范围,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稳定可持续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承办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服务需求管理制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需求评估,提升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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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公益、专业导向的原则,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机制,加大财政对特殊地区和人群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公共服务标准信息公开机制,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信息资源库,提供公共服务标准信息综合服务。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实施监测预警机制,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达标评价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有效落实。

第十三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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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安全是保障发展的底线和要求。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维护国家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把安全发展贯穿我省发展各领域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省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确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第五十二章 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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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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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人才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党委国安委统筹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协调机制。把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国家安全执法。完善国家安全重点领域风险预警预判机制、危机管控处置机制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安全信息搜集分析和处理能力,严防各类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加强现代人民防空建设。

第二节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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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对数据资源、重要业务系统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保障重要信息系统安全,推动先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在金融、能源、通信、交通、电子政务等重要领域部署应用,扩大数字证书应用范围。加快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网络安全监管系统。健全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情报共享、研判处置和应急协调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强化网络舆情导控,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管理,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加大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第五十三章 增强经济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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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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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稳步提高粮食产量。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粮油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转变。加强粮食储备流通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储备,完善粮油储备安全管理机制,提升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能力,稳定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生产供应。压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负责制,加强粮油价格监测预警调度,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稳定。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到2025年,力争粮食总产量达到110万吨,粮食储备规模达到55万吨。

第二节 保障能源产储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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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全省网源荷布局,加强能源生产和储备,不断增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能力。推动常规和非常规能源开发,构建水风光热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生产体系。推进清洁能源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打造黄河上游调峰基地,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调峰电源建设,提升电力供应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政府储气设施建设,提高储气调峰能力,推进电力、煤炭、油气等联保联供,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提高原油加工及供应水平,建设格尔木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和原油储备基地。

第三节 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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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金融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线上线下动态监管,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执行金融监管政策,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提升地方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金融企业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深化财务风险预警,打击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省内金融市场和重点领域异常波动。稳步化解银行不良贷款。对交叉性金融产品的关联性、风险传染性、资金链条实施穿透性监管。

第四节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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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对产业链供应链的冲击,培育引进产业链关键环节,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合作,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围绕主导产业强链补链延链,优化产业配套半径,建立龙头企业配套备选清单,促进上下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城市群地区产业链集群化发展,完善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打造一批空间集聚、产业协同、供应链集约的优势产业集群。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

第五十四章 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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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健全安全生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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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安全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强化对产品质量、寄递物流、公共消防等领域监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公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雪灾冰雹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江河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推进堤防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办好高原应急培训学院和应急管理培训学院,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到202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0%。

第二节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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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推进“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构建疫苗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产品风险报告制度,健全食品、药品、疫苗为重点的全过程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实行“零容忍”。强化餐饮环节智慧监管,持续深化“餐桌污染”治理。

第三节 加强生物安全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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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加强对医院、隔离场所等病原体密集区空气的致病微生物检测,防止气溶胶传播。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推进全省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修订和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公共卫生领域等地方性法规。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第四节 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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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应急协同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和组织体系,打造全省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加强“智慧应急”建设,提高灾害风险综合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推动建立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强化重要目标物、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保障等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增强公众应急意识,构建统一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四级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发展巨灾保险,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第五十五章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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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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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矛盾化解有效衔接,从基层源头预防社会矛盾。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实体平台和在线平台,完善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全省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创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寺院。构建科学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体系。

第二节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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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整合社会稳定、金融、网络信息等防控力量,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构建治安防控圈,强化协同防控,构建智慧化治安防控新格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上下贯通的五级指挥运行处置机制。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五张网”,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完善治安联防机制,健全跨界地区风险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犯罪。

专栏23安全重点保障工程

平安青海建设工程:实施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建设项目,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建设一批政法、维稳基地设施。

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医疗、应急教育基地、省市(州)县三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省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应急避难场所等项目建设,建设省级应急物资装备综合保障基地,改建市州、县应急装备储备库,实施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中心。

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程:实施重要网络安全技术平台建设工程,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等系统。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党政机关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原油储备基地,开展干热岩、地热、页岩气等清洁能源,石墨、萤石等战略性矿产,钾、镁、锂等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

实施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等项目。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粮食加工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装备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后备耕地资源开发等项目。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避险和搬迁工程:实施城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隐患排查和治理,开展重点山区城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工程。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省级疾控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建设市(州)、县级疾控中心加强型生物安全实验室,实施野外鼠疫监测点等项目,推进动物防疫专用设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观察站、兽医站、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等项目建设。

第十四篇 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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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是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重要方面。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着力解决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较低、非传统安全威胁增多、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薄弱等问题,不断提升专业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构建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解、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典范。

第五十六章 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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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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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打牢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基础,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N”活动机制,支持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创建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示范单位,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深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建设青海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馆、研究基地。健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服务平台,强化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援助等服务管理,推动形成各民族团结共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做好单设青海省社会主义学院各项工作。

第二节 提高民族宗教事务依法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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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抓好涉藏州县稳定、发展、生态三件大事,推动涉藏州县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院校及分院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推动宗教事务“一核多元共治”,强化对民间宗教、民间信仰活动的依法治理,构建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健全完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三种管理”“县乡村三级管理”等模式,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保障,加强宗教界人士教育培养。完善青甘川交界地区平安与振兴工程长效机制。

第五十七章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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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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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党建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市县乡三级社会治理政府部门运行效率,引导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社会治理。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具体事务。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构建“全科型”网格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民呼我应、上下联动、立接即办”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

第二节 打造未来社区新型治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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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建设温馨社区,打造有归属感、舒适感、未来感的城市现代化最基本单元。优化社区事务管理流程再造,实施社区减负“一张表”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购买社区服务,健全“网格员+楼栋长+单元长”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居民自治方式,搭建社区议事会、社区客厅等载体,建设“智慧社区”数字化精益管理平台,建设无盲区社区安全防护网。探索建立邻里贡献积分机制和邻里公约,完善推广“邻里牵手”模式。推动社区空间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建设个性化、泛在化绿色公共空间。创新车位共享和停车管理、车路协同探索、出行链一体化定制等未来出行场景。在西宁、海东、格尔木等地区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到2025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第三节 提升农牧区社会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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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党组织在农牧区治理中的领导作用,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建立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建立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拓展网格、流动、帐篷党支部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牧区基层巡察。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村务“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村集体经济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工作运行机制。实施农牧区“强基筑底工程”,完善村务监督、民兵、调解、综治网格等基层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扎实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第五十八章 推进法治青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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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深化政法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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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权威。健全行政复议、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仲裁制度,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培养选拔和政法干警职业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队伍建设管理体系,提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科技办案手段、司法大数据、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应用,不断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第二节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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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青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地方科学立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规则、程序和执行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第三节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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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运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法律服务规范、管理有序。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律师、公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发展中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对法律服务业的监管,健全执业活动规范体系、执业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公证员等在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方面积极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

第四节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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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工作。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清单、约谈提醒、述责述廉、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和澄清保护机制。完善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协调协同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基层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建设,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第十五篇 建立保障规划实施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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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本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在省委的领导下,更好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理顺规划关系,完善规划管理,强化政策协同,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指导好现代化新青海建设的具体实践。

第五十九章 加强党对规划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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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以规划带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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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建立健全省委领导、人大批准、政府编制实施的规划机制,以《建议》和《纲要》为指导,编制好专项规划,与《纲要》功能互补、统一衔接,形成现代化建设的科学规划体系。各市州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制定《建议》和《纲要》,形成上下联动的发展格局。要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科学编制事关重要领域发展、重大区域布局和重点民生关切等方面的规划,统筹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的时空安排,确保省委战略意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

第二节 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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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规划法立法进度,积极推进我省发展规划条例立法工作,明确规定规划体系、编制程序、衔接审批和发布实施等事项,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系统梳理现有与发展规划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针对发现的问题有序推动立改废释工作。

第三节 形成全社会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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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开门编制规划,注重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社科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提升红十字事业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凝聚热爱青海、建设青海、奉献青海的力量。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采取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

第六十章 加强各类规划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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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强化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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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聚焦事关全省长远发展的大战略、跨部门跨行业的大政策、具有全局性影响的跨区域大项目,把省委的战略意图转化为全省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各级各类规划系统落实全省发展战略提供遵循。在空间上强化对空间战略格局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安排,在指标上强化对总量指标的管控、对结构性指标的部署、对资源环境类指标的约束,在任务上注重科学选取需集中力量突破的关键领域和需着力开发或保护的重点区域,强化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方面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揽。

第二节 强化空间规划的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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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切实发挥对各类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确保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争取国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科学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定期评估制度。

第三节 加强专项规划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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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规划要围绕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制定细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等问题,既要避免仅从部门工作的角度编制规划,也要避免过分强调战略性而忽略解决实际问题,更要避免在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编制规划。要严格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制度,与同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形成规划编制实施的合力。

第四节 加强区域规划战略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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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规划要注重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为导向,以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综合功能平台为重点,聚焦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统筹把握规划区域的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突出区域特色,细化落实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

第六十一章 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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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年度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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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各级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要结合内外部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新要求,重点评估实施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评估报告报经党委和政府审核后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评估结果向审批主体报告的同时,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节 健全规划动态调整和修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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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权威性、严肃性,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更改各类规划,基于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确有修订调整必要的,须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调整建议,经政府研究并报经党委同意后,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省级发展规划修订后,省级相关规划和各市州规划相应进行调整修订,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建议,经与省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论证后报原审批主体批准。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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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及时公布或通报实施进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将省级和地方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市(州)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责任主体绩效相挂钩。建立规划主要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规划重大工程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将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考核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机制,加强与全省年度重点改革任务的衔接,一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第六十二章 强化规划与政策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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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发展规划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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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预算与同级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各级财政性资金优先投向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级发展规划要加强与财政政策、预算安排的衔接,统筹财力可能和防范风险要求,区分轻重、缓急、主次,合理安排规划任务和工程项目。金融政策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第二节 强化产业和区域政策对发展规划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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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突出功能性,强化普惠公平,完善市场和利益导向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营造鼓励竞争、促进创新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和市场主体行为。区域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按照区域发展目标精准化、措施精细化、协调机制化的要求,促进形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第三节 强化规划对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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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同级发展规划,为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政策和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用地保障机制,用地指标重点向同级发展规划提出的重大发展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生态环境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合理设定和控制区域环境容量,综合考虑区域内建设项目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区域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研究制定维护区域良性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环评方案。人口、社会政策要围绕同级发展规划确定的人口、社会领域重点目标和重要任务,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及人口结构、社会保障等要素,制定针对性的具体举措。

第六十三章 发挥规划信息平台统筹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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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推动规划信息互联互通归集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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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将各级各类规划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归集整合,推进规划相关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挖掘,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更好实现规划信息共享,保障多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共用相关规划,为多部门业务决策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规划数据资料经脱敏处理后,通过线上为广大公众查询各类规划内容提供统一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二节 强化规划平台综合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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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规划管理流程优化再造,对照规划管理新要求和具体程序,以规划综合管理平台为载体,实现对规划目录清单、前期研究、编制程序、内容衔接、审批发布、实施跟踪、成果评估等全周期环节的高效管理,全面覆盖省、市(州)、县(区)三级规划和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四类规划,提高政府规划编制效率与规划实施效果评估监测能力。建立统一规划数据标准,制定统一规划数据资源、服务应用、基础环境、管理运行等标准,保障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功能交互、信息互通、动态更新。

现代化新青海建设蓝图已经绘就,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前景光明。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人民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有力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往开来、砥砺前行,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青海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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