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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傳註疏/莊公/廿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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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莊公十七秂歬677秂甲辰 萅秋左傳註疏
莊公十八秂歬676秂乙巳
莊公十九秂歬675秂丙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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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八秂,萅,王三月,日有食之。 【注】無傳。不書日,官失之。 【疏】十八秂注「不書日,官失之」。○正義曰:經亦無朔字,當云不書朔與日,注不言朔,脫也。

  夏,公追戎於濟西。 【注】戎來侵魯,公逐之於濟水之西。

  秋,有𧌒。 【注】𧌒,短狐也。蓋以含沙射人爲災。 【音義】𧌒,本又作蜮,音或;《本草》謂之射工。短弧,本又作斷,同,丁管反。弧又作狐,音胡。射人,食亦反。 【疏】注「蜮短」至「爲災」。○正義曰:《穀梁傳》曰:「𧌒,射人者也。」《洪範五行傳》曰:「𧌒如鱉,三足,生於南越。南越婦人多淫,故其地多𧌒,淫女惑亂之氣所生也。」陸機《毛詩義疏》云:「𧌒,短狐也,一名射景,如鱉,三足,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景見水中,投人景則殺之,故曰射景,或謂含沙射人,入皮肌,其創如疥。」服虔云:「遍身濩,或或故爲災。」沈氏云:「此有𧌒,傳重發例者,以螟螽與蜚同是害禾稼,此𧌒則害人,故傳特發之。」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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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秂,萅,虢公、晉矦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瑴,馬亖[1]匹。非禮也。王命諸矦,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杜預註】王饗醴,命之宥。
王之覲羣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
陸德明釋文】王饗醴,命之宥。
醴,音禮。宥音又。
孔穎達義疏】王饗醴,命之宥。
王爲之設饗禮,置醴酒,命之以幣物,所以助歡也。
孔穎達義疏】杜預註】王之覲羣后,始則行饗禮,先置醴酒,示不忘古。飲宴則命以幣物。宥,助也,所以助歡敬之意,言備設。
『宥,助』,《釋詁》文。《周禮・掌客》,王待諸矦之禮,上公三饗三食三燕,矦伯三饗再食再燕,子男壹饗壹食壹燕。三禮先言饗,是王之覲羣后,始則行饗禮也。《酒正》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醍齊,五曰沈齊。鄭注云:『泛者,成而滓浮泛泛然。醴猶體也,成而汁滓相將,如今恬酒矣。盎猶翁也,成而翁翁然,蔥白色。緹者,成而紅赤。沈者,成而滓沈,如今造清矣。自醴以上尢濁。』然則以其尢濁,故先置之,示不忘古也。知者,《禮運》云『燔黍捭豚』,下即云『以燔以炙,以爲醴酪』,是醴酒在先而有,故曰先置醴酒,云不忘古也。《詩・序》曰:『《鹿鳴》,燕羣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聘禮》云:『若不親食,使大夫朝服致之,以侑幣致饗以酬幣,亦如之。』是饗禮有酬幣也。禮,主人酌酒於賓曰『獻』,賓答主人曰『酢』,主人又酌以酬賓曰「酬』,謂之酬幣,蓋於酬酒之時賜之幣也,所賜之物,即下『玉』、『馬』是也。傳稱饗醴、命宥,言其備設盛禮也。此注命之宥者,命在下以幣物宥助。僖二十八秂『命晉矦宥』,注云:『命晉矦助以束帛,以將厚意。』皆命,不同者,以彼有命晉矦之事故也。
杜預註】賜玉五瑴
雙玉爲瑴。
陸德明釋文】賜玉五瑴
瑴音角,字又作珏。
孔穎達義疏】杜預註】雙玉爲瑴
《蒼頡篇》『瑴』作『珏』,雙玉爲瑴,故字從兩玉。}}
杜預註】王命諸矦,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矦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陸德明釋文】杜預註】矦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借,子夜反。
孔穎達義疏】杜預註】矦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
虢君不知何爵,稱公,謂爲三公也。《周禮》,王之三公八命,矦伯七命,是其名位不同也,其禮各以命數爲節,是禮亦異數也。今矦而與公同賜,是借人禮也。假、借同義,取者假爲上聲,借爲入聲;與者假、借皆爲去聲。

  虢公、晉矦、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於陳。陳嬀歸於京師, 【注】虢、晉朝王,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求王爲援,皆在周,倡義爲王定昏。陳人敬從。得同姓宗國之禮,故傳詳其事。不書,不告。 【音義】○爲王,於偽反。 實惠后。 【音義】○陳嬀后號惠后,寵愛少子,亂周室,事在僖二十四秂,故傳於此並正其后稱。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注】戎來侵魯,魯人不知,去乃追之,故諱不言其來。 【疏】注「戎來」至「其來」。○正義曰:傳例,有鍾鼓曰伐,無曰侵。戎之來也,魯人不知,宜無鍾鼓,故故以侵言之。《釋例》曰:「戎之入魯,魯人不知,去而遠追,又無其獲。邊竟不備,候不在疆,所以爲諱。諱此君之闕,亦所以示戒將來之君也。」

  秋,有蜮,爲災也。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 【注】權,國名,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鬭緡。楚大夫。 【音義】○緡,亡巾反。 【疏】「鬭緡尹之」。○正義曰:尹訓正也。楚官多以尹爲名,此滅權爲邑,使緡爲長,故曰尹也。 以叛,圍而殺之。 【注】緡以權叛。 【音義】○以叛,絕句;本或作畔,俗字也。 遷權於那處, 【注】那處,楚地,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 【音義】○那處,那又作再阝,同,乃多反;下昌呂反,又昌慮反。編,必綿反,一音步典反。 使閻敖尹之。 【注】閻敖,楚大夫。 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 【注】驚巴師。 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於楚。 【注】攻楚城門。 閻敖遊湧而逸。 【注】湧水在南郡華容縣。閻敖既不能守城,又遊湧水而走。 【音義】○湧音勇,水名。 楚子殺之。其族爲亂。 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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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世本『亖』作『三』。『賜馬三匹』不合禮制。《書・周書・文矦之命》有『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亖匹。』,《儀禮・覲禮》有『天子賜矦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路先設,西上,路下亖』,《昭公六秂》有『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見子產,以馬亖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竹書紀秂・武乙》有『卅亖秂,周王季歴來朝,王賜地卅里、玉十瑴、馬八匹。』,應矦見工鐘銘有『唯正二月初吉。王歸自成周。應矦見工遺王于周。辛未,王格于康宫,榮伯入右應矦見工。賜彤弓一、彤矢百、馬亖匹。』,應矦見工簋銘有『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在某,饗酒,應矦見工友,賜玉五瑴、馬亖匹。』,尹姞鬲銘有『君蔑尹姞曆,賜玉五品、馬亖匹。』。塙明傳世本作『三』爲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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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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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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