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申请成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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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在话题“管理员提名”中的最新留言:4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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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提名
[编辑]Ericliu1912(第二次)
[编辑]申请续任管理员,以继续协助处理若干站务积压工作及编辑请求;暑假将近,应有足够量能应对。个人与部分编者有些许编辑冲突,但基本遵守避嫌原则,不会因此行使管理权限。——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3:17 (UTC)
反对,虽说上次就是我第一个站出来说支持阁下选管理员,不过这次考虑到阁下不止一次地以个人见解代替管理员行为,这次不支持了。当然,阁下要是能证明你以后不会这样,我可以改投支持。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04:02 (UTC)- @红渡厨:或可详细说明?据我所知,“个人见解代替管理员行为”应该正属于管理员典型且应当的避嫌操守才对。——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6:05 (UTC)
- 比如此案,在明明有共识应该删除的情况下,你却以管理员身份定为保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06:51 (UTC)
-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9:53 (UTC)
- 选管理员的本质是选人,所以我有理由认为其他平台的行为可以当作本站的参照。不过既然阁下承诺,我撤回反对票,但是投支持票,我还需要再看看。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10:01 (UTC)
一来这是在百科,本乃他站事务;二来该讨论亦未见明显共识,盖百科社群对导航模板足以保留之蓝色连结数目尚有歧见,本人认为该案例属管理员之裁量权范围。不过大可以明确给您承诺,本人在文库遭遇类似情况,不会行使管理权限(实际上也应未曾如此做)。——
-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9:53 (UTC)
- 比如此案,在明明有共识应该删除的情况下,你却以管理员身份定为保留。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1日 (五) 06:51 (UTC)
- @红渡厨:或可详细说明?据我所知,“个人见解代替管理员行为”应该正属于管理员典型且应当的避嫌操守才对。——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6:05 (UTC)
- 支持——— 李瞬生(留言) 2024年6月22日 (六) 11:13 (UTC)
- 支持 --沈澄心✉ 2024年6月23日 (日) 05:42 (UTC)
- 反对 ~~~~ 没记错的话本人曾在申请ip豁免时,在申请页面和当时的管理员发生过严重冲突,该号曾在冲突中拉偏架帮管理员说话。可见处理问题时并不公平冷静。 树上喜鹊(留言) 2024年6月25日 (二) 23:57 (UTC)
- @树上喜鹊:任何人见得该讨论,即可知是非对错。何况本人并非纯粹批评阁下不察,在此之上还实际帮助并支持您申请了百科与文库两站豁免权限,正是公私分明之举。结果阁下反而指责本人“不公平冷静”,恩将仇报,太令人心寒。——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56 (UTC)
- 事情过去很久,具体细节本人记得不是非常清楚,但阁下拉偏架维护管理员是绝对存在的。事情不是发生在wikisource而是在本人申请Wikipedia的ip豁免期间。
- 另外针对申请豁免问题,任意申请者(包括本人在内)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提交申请材料,最终经站方审核批准即可获取ip豁免权限。
- 简单来说,申请是站方赋予本人的正当权利,批准审核相关申请则是站方相关管理人员的职权。整件事与阁下所谓施不施恩完全无关。
- 至于对阁下“不公平不冷静”的评价,也非基于个人负面仇恨情绪而产生出的报复性言论,而纯属是ip豁免事件发生过程中,阁下留给本人的深刻印象。
- 本人仅仅是遵照内心真实想法对阁下的处理方式及态度进行客观描述,请不要歪曲引申,更不要给本人扣上充斥着卑劣邪恶意味的所谓“恩将仇报”的大帽子。 树上喜鹊(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6:51 (UTC)
- 很遗憾阁下有所误解。——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0:49 (UTC)
- @树上喜鹊:任何人见得该讨论,即可知是非对错。何况本人并非纯粹批评阁下不察,在此之上还实际帮助并支持您申请了百科与文库两站豁免权限,正是公私分明之举。结果阁下反而指责本人“不公平冷静”,恩将仇报,太令人心寒。——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56 (UTC)
- 强烈 反对。依照w:Wikipedia:翻旧帐#“不要翻旧帐”不是什么,希望申请者理解跨维基有待改正之事:
- Zhxy 519在2024年2月5日擅自妨害投票,Ericliu1912不久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姑息此等口含天宪的绑架民意。Zhxy 519强行回退解任案四次擅自保留管理员身份,又追逼到旧维基文库,因而对方管理员正行使暂不处理他的追逼提删的权利,抗议强行回退解任案。
- 我在b:Wikibooks:申请成为管理员/Ericliu1912/第二次善意指教,也尊重其他支持用户,但Ericliu1912反而疑似姑息多数暴政、以众暴寡,又在元维基宣称反对他再任管理员是“人身攻击”。那反对任何用户升任管理员都是“人身攻击”否?提案解任任何管理员都是“人身攻击”否?Ericliu1912自称英文4级,比我英文3级好,但在b:Wikibooks:删除请求#AI in Open and Distance Education追逼7次。谁说一定要我处理?Ericliu1912若仍不服善意指教,我就不可能以和此用户合作为荣。请省思。也微调以上树上喜鹊的反对票排版,以及同意其反对本案理由。--Jusjih(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1:19 (UTC)
- 教科书删除请求问题,祇有阁下是该站管理员,又是“自己”提出的删除请求,若我不优先请教阁下,那是应该请教谁?本人又不认识其他英文教科书管理员。阁下在教科书向来不甚活跃,亦不回复讨论或婉拒处理,故本人持续询问以为备忘,甚至请阁下提出当地可能政策等问题供参,均为站务推进起见,不知有何过错。既称本人“不服善意指教”,却称本人善意请求协助是“追逼”,岂不为“双重标准”?祇要在教科书回复一声便可得结果之事,阁下不仅不作任何回复,而特地拿来文库为政治上反对他人之工具,此又该当何处?
- 至于教科书管理员申请事,社群对阁下之评价自有定论,毋庸再提。本人向来不欲在站务工作牵扯人事政治,尤其是小维基,阁下应也明白可用之才已经不多,如何再消受无妄之内部冲突?但若阁下执意继续从事损及社群运作之斗争,那本人恐将祇能被迫“奉陪”,以捍卫自身名誉。——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49 (UTC)
- 有关删除请求,本人实际请教非当事管理员,他指出若非阁下提出请求,否则早已快速删除(见原讨论)。若阁下无意愿收拾善后,即如此结案便是,大不必在此处肆意声讨。——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58 (UTC)
- 支持- Peacearth(讨论) 2024年6月26日 (三) 03:10 (UTC)
- 支持。—TongcyDai(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8:18 (UTC)
- 中立 此前维基共享资源及延烧到中文维基百科的台湾地区全景自由问题一事阁下曾指我询问台湾著作权主管当局的提问方式是诱导提问。在该件问题上我已额外披露我的提问内容。由于本站同样处理著作权问题,将来就台湾地区版权问题询问台湾著作权主管当局是完全可能的事。因此借此机会请教阁下,不妨以台湾地区全景自由问题为例,什么样的询问方式才不是诱导提问?具体到本站事务,如果阁下认为本站版权讨论中,作为某件提报的依据之当局回复是诱导提问下产生的,这会对阁下判断该件提报造成什么影响?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17 (UTC)
- @Teetrition:各该个案不同,本人不能解答假设。若要宽泛地说,若遇到此种情况,本人大概会作为普通使用者提出相关质疑及参与讨论,而非以管理员身份介入,直接裁决讨论结果云。易言之,若本人自知在某种特定话题可能会有偏见,则当不会贸然行使管理权限而有差错之举。——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54 (UTC)
- 感谢回复。再请教阁下:
- 如针对某一版权问题站内产生争议,双方各自并不能说服对方,在阁下并未作为普通用户参与讨论时,如认为双方均有一定道理,该件作品是否应当保留?
- 阁下如何理解维基文库不是法院这一命题?版权讨论页面是在针对什么讨论?
-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07 (UTC)
- 本人是“保留主义者”。但著作权议题事涉敏感,尽管基金会被有关当局提告的机率实在很低,本人至今尚不能完全拿捏应该斟酌容忍(保留),还是持积极删除态度。且据我所知,维基文库社群也是意见分歧,以至于对于不同实务案例见解不同;虽然如版权讨论页顶称“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文章没有侵权,就会在一定时间后删除。”但这应该不全然适用于所有请求(例如该页顶下方就提到某些请求可以在基金会收到投诉时方被动处理)。故本人难以对此种情况统一评论。但若确实满足阁下所谓“双方均有一定道理”(很明显的大前提),本人既为“保留主义者”,自然倾向保留(“删除主义者”同理),此亦毋须隐瞒之事,本人相信阁下在此种情况可以尊重管理员固有之些许自由裁量权。其实另外还有一种折衷方法,就是暂时清空页面但不删除,待著作权确定过期再恢复内容,早年社群用过不少次。
- 我不确定“维基文库不是法院”是什么意思,但实际上大概相当于百科的“非原创研究”吧?也就是若存在既有现实著作权规定,社群应尽量迳予采纳,而非自创或推导以为裁决;但与此同时,本人认为亦不可能要求管理员完全不在遵从既有规定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权。至于版权讨论的内容,则自是顾名思义。——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4:11 (UTC)
- 既然阁下如此表态,我认为阁下对于社群的版权方针没有充分理解,且阁下所述的此种行为已经是“以个人见解代替管理员行为”,这次不改了,我 反对Ericliu1912阁下继任管理员。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7日 (四) 04:41 (UTC)
- 不确定阁下有什么误解,但也罢。——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6:28 (UTC)
- 阁下宁愿认为是我误解了你,也不愿去深入了解社群或者说基金会的版权要求。对此我表示遗憾。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7日 (四) 08:33 (UTC)
- “社群”⋯⋯?——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0:50 (UTC)
- 阁下宁愿认为是我误解了你,也不愿去深入了解社群或者说基金会的版权要求。对此我表示遗憾。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7日 (四) 08:33 (UTC)
- 不确定阁下有什么误解,但也罢。——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6:28 (UTC)
- 谢谢回复,我保持我的中立投票。
尽管基金会被有关当局提告的机率实在很低
:尚祈阁下注意权利人也可以主张权利,维基文库也不只收录官方文件。基金会可能能主张DMCA避风港且相关免责声明中已有免责,但私以为文库中展示和讨论的作品版权状态对非编者的用户有提示作用,其可能对此产生信赖而自由使用作品进而造成对其自身的潜在风险。虽然这一责任与社群和基金会无关,但私以为应当倾向保护该利益。否则维基强调著作权自由的意义将被极大减损——很多不能收的也能收,反正基金会非营利,Fair use等很多主张都可以用来抗辩。 Teetrition(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5:42 (UTC)
- 既然阁下如此表态,我认为阁下对于社群的版权方针没有充分理解,且阁下所述的此种行为已经是“以个人见解代替管理员行为”,这次不改了,我 反对Ericliu1912阁下继任管理员。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6月27日 (四) 04:41 (UTC)
- 感谢回复。再请教阁下:
- @Teetrition:各该个案不同,本人不能解答假设。若要宽泛地说,若遇到此种情况,本人大概会作为普通使用者提出相关质疑及参与讨论,而非以管理员身份介入,直接裁决讨论结果云。易言之,若本人自知在某种特定话题可能会有偏见,则当不会贸然行使管理权限而有差错之举。——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54 (UTC)
- 支持 Ericliu1912 续任管理员。--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2:43 (UTC)
-
- ???——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7:59 (UTC)
- 支持续。--Sayonzei(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4:27 (UTC)
- 支持。Patlabor Ingram(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5:39 (UTC)
投票结果
[编辑]经过14天投票,有7票支持,3票反对,1票中立,符合管理员申请通过标准。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3:25 (UTC)
- 已授权,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 Midleading(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6:55 (UTC)
- 感谢诸位支持!本人自当谨守分寸行使权限。——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7:40 (UTC)
管理员除名
[编辑]请先查看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除请辞外,一律要先有社群共识,最后告知m:Steward 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