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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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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國語和合譯本(舊稱官話和合譯本)
譯者:狄考文富善鮑康寧文書田鹿依士
創世記
聖經和合本翻譯計劃,原本分為官話、深文理、淺文理三種譯本,稱為「聖經唯一,譯本則三」。後來深淺文理合併為文理和合本,因只發行十餘年,知者甚少,至於官話和合本,即現今稱為國語和合本者,得到廣泛流行,成為教會常用譯本。

此頁所收者是通稱和合本的「神」版國語和合本,另有「上帝」版國語和合本,兩者分別,在於「神」版經文中凡是有空格的「 神」,「上帝」版都作「上帝」。

所用經文,以CCIM網站提供的文字檔為原始版本,再調整其中用字,使之合於1919年發行時用字習慣。當時中文尚未用西方的形式語法改造,「他」字不另分出「她」字等代名詞,形容詞副詞俱用「的」,不用「地」為副詞後綴。文字檔中有不合當時習慣之處,都儘量改回。

異體字亦依1919年版為準,如用「喫」不用「吃」,用「輭」不用「軟」,用「餧」不用「餵」等。當時用字若有較現今更細致的,都按當時用法,如表方始義時用「纔」不用「才」,故此「才能」只解作才幹,而作方可解則作「纔能」,又如原版「滾」字只形容水勢,「輥」字則表示轉動,在此亦將兩字分別,不從今人用「滾」字取代「輥」字。原版有異體字用字前後不一致,此處亦依從,如「遍」字有時作「徧」,「暖」字有時作「煖」等。至於「蹦」字,原版實為左「足」右「奉」,因統一碼仍未收此字,此處都用「蹦」取代。而「基路伯」一詞,當時在此三字左旁都加「口」字,以示此詞為音譯,統一碼未收加口旁的「伯」字,故三字於此亦不加口旁。(文理和合本中此詞原本已不加「口」旁。)

國語和合本聖經有在字句旁加點,以表示為譯時所加者,網上版聖經多不加點,但在此都已加上。(文理和合本並無字旁加點之例。)加點依據1919年版聖經查對,故此畧多於香港聖經公會的新標點和合本網上版。(例如以西結書第十章加點字句有五處,但新標點和合本有四處未加點。其實1961年雙欄版國語和合本也少了四處。)

1919年版新約書中引用舊約,均有加註出處於書眉,於1961年國語和合本改為兩欄排版時悉予刪去,在此補回原註。部份新約經文原為引用數節舊約經文,但1919年版只標註首一節的節數,而中國基督教聯會1989年重排出版聖經內,將此數節的節數都註出,遇此情形則用1989年版所註節數。各註依1919年版使用花碼。


新舊約全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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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書中、常有引舊約書中的話、或申明上文、或證實句中的本意、或彰顯古時的豫言、已得應驗、每遇此話、加以引號、用註指明何書何章何節、但書目字數太多、用註不便、特於各書中簡取一二字代用、附入目錄之下、以便讀者查對、列表如左、

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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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創世記     (創)  計五 十章
  • 出埃及記    (出)  計四 十章
  • 利未記     (利)  計二十七章
  • 民數記     (民)  計三十六章
  • 申命記     (申)  計三十四章
  • 約書亞記    (書)  計二十四章
  • 士師記     (士)  計二十一章
  • 路得記     (得)  計 四 章
  • 撒母耳記上   (撒上) 計三十一章
  • 撒母耳記下   (撒下) 計二十四章
  • 列王紀上    (王上) 計二十二章
  • 列王紀下    (王下) 計二十五章
  • 歷代志上    (代上) 計二十九章
  • 歷代志下    (代下) 計三十六章
  • 以斯拉記    (拉)  計 十 章
  • 尼希米記    (尼)  計十 三章
  • 以斯帖記    (斯)  計 十 章
  • 約伯記     (伯)  計四十二章
  • 詩篇      (詩)  計百五十篇
  • 箴言      (箴)  計三十一章
  • 傳道書     (傳)  計十 二章
  • 雅歌      (歌)  計 八 章
  • 以賽亞書    (賽)  計六十六章
  • 耶利米書    (耶)  計五十二章
  • 耶利米哀歌   (哀)  計 五 章
  • 以西結書    (結)  計四十八章
  • 但以理書    (但)  計十 二章
  • 何西阿書    (何)  計十 四章
  • 約珥書     (珥)  計 三 章
  • 阿摩司書    (摩)  計 九 章
  • 俄巴底亞書   (俄)  計 一 章
  • 約拿書     (拿)  計 四 章
  • 彌迦書     (彌)  計 七 章
  • 那鴻書     (鴻)  計 三 章
  • 哈巴谷書    (哈)  計 三 章
  • 西番雅書    (番)  計 三 章
  • 哈該書     (該)  計 二 章
  • 撒迦利亞書   (亞)  計十 四章
  • 瑪拉基書    (瑪)  計 四 章

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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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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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的圈點、是要將意思更顯亮.所用的諸點式、都擺列如左。

凡一句而意思不全的、就用尖點。 、

凡一氣而意思不全的、就用圓點。 .

凡一氣或數氣而意思已全的、就用小圈。 。

凡引證話、就前後加雙鈎、『 』名叫引號。

凡申明話、就前後加括弓、( )名叫解號。

每逢字旁有小點、……是指明原文沒有此字、必須加上纔清楚、這都是要叫原文的意思更顯明。


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25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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