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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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編輯]- 「進強門」紀念碑碑文,不屬於政府文件,不能使用當前版權標示。--Zhxy 519(討論) 2014年1月3日 (五) 10:42 (UTC)
- 我開始上傳該文件時沒有選擇版權標識。後來看到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紀念碑碑文的使用了{{PD-CN}}標識,而其作者當時是西南聯合大學校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便以為在公立大學的管理人士為公立大學所撰寫的紀念碑文,可以使用{{PD-CN}}標識。如果我的理解有誤,懇請指正。--DukeAnt(討論) 2014年1月6日 (一) 15:33 (UTC)
- 這裡維基人的工作也難免失察,而且我開始活躍時你舉的例子早已在了,看來是給你做出了錯誤的榜樣。只能說我們也只能盡力避免漏網之魚了。--Zhxy 519(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1:32 (UTC)
- 我能理解。不過還是想向您請教:在您看來,此類文檔有沒有較合適的版權標識?--DukeAnt(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4:17 (UTC)
- 除非原作者本人有聲明釋出版權。--Zhxy 519(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4:26 (UTC)
- 我能理解。不過還是想向您請教:在您看來,此類文檔有沒有較合適的版權標識?--DukeAnt(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4:17 (UTC)
- 這裡維基人的工作也難免失察,而且我開始活躍時你舉的例子早已在了,看來是給你做出了錯誤的榜樣。只能說我們也只能盡力避免漏網之魚了。--Zhxy 519(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1:32 (UTC)
- 我開始上傳該文件時沒有選擇版權標識。後來看到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紀念碑碑文的使用了{{PD-CN}}標識,而其作者當時是西南聯合大學校哲學系教授兼文學院院長,便以為在公立大學的管理人士為公立大學所撰寫的紀念碑文,可以使用{{PD-CN}}標識。如果我的理解有誤,懇請指正。--DukeAnt(討論) 2014年1月6日 (一) 15:33 (UTC)
- 國立西南聯合大學紀念碑碑文,不屬於政府文件,不能使用當前版權標示。--Zhxy 519(討論) 2014年1月7日 (二) 11:32 (UTC)
2月
[編輯]- 歷代文話,今人王水照所纂。--Zhxy 519(討論) 2014年2月7日 (五) 12:23 (UTC)
- 已經刪除。--Jusjih(討論) 2014年3月2日 (日) 08:45 (UTC)
3月
[編輯]- 九龍及荃灣暴動報告書,可能涉及美國方面對於短期規則的不接受性。--Zhxy 519(討論) 2014年3月13日 (四) 05:42 (UTC)
- 這算不算Template:PD-EdictGov?英屬香港總督不復存在時,特區行政長官取而代之,若要詢問,應該就是 http://tel.directory.gov.hk/CEO_CHI.html ,詢問香港當地版權過期時,還要不要要求美國較長版權期限。--Jusjih(討論) 2014年3月13日 (四) 06:08 (UTC)
- 問題在於這個雖然是公文,但不算法律法規。你打算用206.03條解釋嗎?--Zhxy 519(討論) 2014年3月13日 (四) 09:12 (UTC)
- 不算法律法規的公文,算是206.03條,所以正打算電郵詢問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問還要不要依據美國方面對於短期規則的不接受性,尋求比香港本港更長的版權限制,然後將任何回音轉寄OTRS存證。這需要好幾天的時間。--Jusjih(討論) 2014年3月14日 (五) 05:27 (UTC)
- 收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回應,說已經轉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所以還要多等數天。--Jusjih(討論) 2014年3月26日 (三) 05:16 (UTC)
- 終於收到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地回答的電郵了,但很不幸,沒有同意放棄要求美國法理版權時,僅表示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版權期限。加拿大Wikilivres:Special:Import一直故障時。已經抄錄內容到加拿大Wikilivres以及隱藏這邊文字,預定2052年收回。其封面的提刪請看commons: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Report on the Riots in Kowloon and Tsuen Wan cover chi.jpg--Jusjih(討論) 2014年5月9日 (五) 05:38 (UTC)
- 收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回應,說已經轉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所以還要多等數天。--Jusjih(討論) 2014年3月26日 (三) 05:16 (UTC)
- 不算法律法規的公文,算是206.03條,所以正打算電郵詢問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請問還要不要依據美國方面對於短期規則的不接受性,尋求比香港本港更長的版權限制,然後將任何回音轉寄OTRS存證。這需要好幾天的時間。--Jusjih(討論) 2014年3月14日 (五) 05:27 (UTC)
- 問題在於這個雖然是公文,但不算法律法規。你打算用206.03條解釋嗎?--Zhxy 519(討論) 2014年3月13日 (四) 09:12 (UTC)
- 這算不算Template:PD-EdictGov?英屬香港總督不復存在時,特區行政長官取而代之,若要詢問,應該就是 http://tel.directory.gov.hk/CEO_CHI.html ,詢問香港當地版權過期時,還要不要要求美國較長版權期限。--Jusjih(討論) 2014年3月13日 (四) 06:08 (UTC)
- 在謝富治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合乎{{PD-PRC-exempt}}嗎?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早已刪除在謝富治同志追悼大會上的悼詞時,若應該刪除,建議長期白紙保護封鎖。--Jusjih(討論) 2014年3月26日 (三) 05:16 (UTC)
- 已刪除。悼詞不應具有此類功能。已白紙保護。--Zhxy 519(討論) 2014年4月8日 (二) 15:16 (UTC)
5月
[編輯]- 柬埔寨國憲法(1989年),譯者明顯應具有版權。--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3日 (六) 10:40 (UTC)
- 據柬埔寨版權法第十條a節,憲法不受版權保護;不過宜查明是否用戶翻譯作品,若非則視為侵犯版權,直接刪除也可。--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5月4日 (日) 20:29 (UTC)
- 注意這個編輯[1],本期雜誌在網上確實可以找到,翻譯也一致,這樣版權疑惑是怎麼也消不掉的。--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6日 (二) 14:44 (UTC)
- 確實是掩耳盜鈴的做法。可直接刪除。--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5月6日 (二) 23:18 (UTC)
- 注意這個編輯[1],本期雜誌在網上確實可以找到,翻譯也一致,這樣版權疑惑是怎麼也消不掉的。--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6日 (二) 14:44 (UTC)
- 據柬埔寨版權法第十條a節,憲法不受版權保護;不過宜查明是否用戶翻譯作品,若非則視為侵犯版權,直接刪除也可。--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5月4日 (日) 20:29 (UTC)
-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17日 (六) 04:17 (UTC)
- 夢苕盦詩話、詩詞例話全編,兩書作者均為2000年以後去世。--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6日 (二) 14:30 (UTC)
-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17日 (六) 04:17 (UTC)
- 三寶歌,太虛法師1930年作詞,1947年去世。--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17日 (六) 04:11 (UTC)
- 已經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三寶歌。預定2026年收回。--Jusjih(討論)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2 (UTC)
- 敦煌變文集,文集本身具有版權。或可考慮以wikisource:空間顯示?--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17日 (六) 04:17 (UTC)
- 也許能考慮以wikisource:空間顯示,但或許要重新排序。--Jusjih(討論) 2014年5月24日 (六) 05:52 (UTC)
- 靈巖醒世歌,作者2008年逝世。--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20日 (二) 03:50 (UTC)
- 原上傳者同意,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23日 (五) 15:59 (UTC)
- 如何解決研發人員績效考核難的問題?,明顯出自網上,查谷歌搜尋結果,搜獲多篇與之相同的文章,編者具名,且出版日期距今不足50年,更遑論95年了。--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5月23日 (五) 15:11 (UTC)
- 依廣告處理,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23日 (五) 15:59 (UTC)
- 越法初步協定(1946年),所載書籍印度支那問題文件匯編係中國世界知識出版社1960年代出版,非越南官方譯文。--Zhxy 519(討論) 2014年5月27日 (二) 16:09 (UTC)
- 可否移動至加拿大站點,cnki之言此文早於54年發佈?!--Liuxinyu970226(討論) 2014年6月16日 (一) 07:58 (UTC)
7月
[編輯]- 香港城邦自治運動總綱,未見版權釋出。--Zhxy 519(討論) 2014年7月15日 (二) 05:05 (UTC)
8月
[編輯]- 大越史畧:譯者不明,且為喃字譯本,可否收入中文維基文庫,實值得商榷。--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8月13日 (三) 11:58 (UTC)
-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7 (UTC)
- 原文似已用漢字,甚至w:vi:Đại Việt sử lược也連進來,所以現行保留。任何疑義仍可再議。--Jusjih(討論) 2014年10月20日 (一) 01:34 (UTC)
- 你看到的是刪除後的異體字定向,原來的文本確已被我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11月12日 (三) 11:05 (UTC)
- 原文似已用漢字,甚至w:vi:Đại Việt sử lược也連進來,所以現行保留。任何疑義仍可再議。--Jusjih(討論) 2014年10月20日 (一) 01:34 (UTC)
- 行政監督法,專著,作者為今人陳智暄,版權狀況不明;據網上資料所示,出版商具有此書版權。--春卷柯南夫子 ( 夫子茶寮 | 土木記) 2014年8月13日 (三) 12:04 (UTC)
- @春卷柯南: 請閣下下次補上{{Copyvio}}。--Liuxinyu970226(討論)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3 (UTC)
- 我愛北京天安門,不言而喻。--Zhxy 519(討論) 2014年8月17日 (日) 12:41 (UTC)
- 方瑞達 詩詞,已經表明為當代作品。--Zhxy 519(討論) 2014年8月19日 (二) 14:59 (UTC)
- 均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9月9日 (二) 14:53 (UTC)
9月
[編輯]- 我的回憶錄,連載於1945~1946年,作者1965年逝世。--Zhxy 519(討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7 (UTC)
- 建議刪除,因爲作者死亡不到50年,明年再說吧2014年10月6日 (一) 12:53 (UTC)~~Thering29
10月
[編輯]- 新民報社社歌,蔡培火(1889-1983)作。--Zhxy 519(討論) 2014年10月28日 (二) 10:41 (UTC)
- 臺灣文藝聯盟佳里支部宣言,吳新榮(1907-1967)作日語原文。--Zhxy 519(討論) 2014年10月28日 (二) 10:51 (UTC)
- 臺灣民報創刊詞,作者慈舟為林呈祿(1886--1968)筆名。--Zhxy 519(討論) 2014年10月28日 (二) 11:05 (UTC)
- 「福爾摩沙」發刊宣言, 蘇維熊(1908~1968)作。--Zhxy 519(討論) 2014年10月28日 (二) 11:09 (UTC)
- 南音發刊詞,作者奇為葉榮鐘(1900--1978)筆名。--Zhxy 519(討論) 2014年10月28日 (二) 11:40 (UTC)
已刪除--Zhxy 519(討論) 2014年11月12日 (三) 11:14 (UTC)
11月
[編輯]- 容忍與自由,胡適1959年作,在美國仍未過版權期。--Zhxy 519(討論) 2014年11月3日 (一) 15:18 (UTC)
- 已經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容忍與自由,預定2055年重現。--Jusjih(討論) 2015年2月12日 (四) 03:50 (UTC)
- author:張我軍的各部作品,均為其1923年之後所作,在美國仍有侵權之嫌。--Zhxy 519(討論) 2014年11月12日 (三) 10:53 (UTC)
- 已經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刊登在報紙的具名文章,若報紙事先聲明刊登之後,版權歸該報所有歸該報所有,就計算發表幾年,但要有證據,才能用此理據。--Jusjih(討論) 2015年2月26日 (四) 04: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