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中华民国六十一年元旦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1972年10月10日 |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日——
全国军民同胞们:
今天是我们中华民国六十一年的双十国庆。这六十年来的革命历程,就是一部“与外寇相对抗、与民贼相搏斗”,百折不回、坚忍图成的革命历史。六十年来,我们始终是在重重挫折之中,孤军奋战,突破重围,再开新局的。
大家都知道:
——国父北伐之初,就只是以广州一隅之地为根据,而北洋军阀陈兵百万于前,杨、刘桂军复勾结商团变起于内,使北伐之师不得不顿兵韶关;但是黄埔师生以无隔宿之粮、无尺寸之地,训练初成的孤军,终于起而敉平了商团之变,戡定了杨、刘之乱,制压了帝国主义的觊觎野心,成为北伐之师“胜兵先胜”的关键之战。
——当 国父北上,陈逆炯明阴结北洋军阀叛于东江,而杨、刘及陆荣廷复乱于两广,国民革命军其势正不止于腹背受敌;但仍由于“全民忠勇激发,一致团结”,不仅一再挥军东征,其间且复回师粤桂,卒使陈逆溃败,两广统一,云南底定。
——及国民革命军继承 国父遗志,再度誓师北伐,其时内部遭共匪构煽,爆发了宁汉分裂;又由于帝国主义者野心不戢,制造出济南惨案;但是国民革命军坚持“促成中国文统一,实现人民之自由”,即使广州根据地被劫掠,后方补给线被破坏,而犹复浴血苦战,终竟北伐胜利之全功。
——但是全国统一之后,帝国主义,共产匪徒,军阀馀孽,包藏祸心,变本加厉,于是又引发了一连串的国际惨案,与可怕的农村暴动、都市暴动;中原之战,两广之变,福州之乱,……更相互纠缠呼应,严重的破坏国家统一的新局。但是即使在此兵连祸结之时,我们仍复毅然决然开始训政,推进国民经济建设,使此艰难建国之十年,成为最先实践“建设之首要在民生”的范例。
——在十四年长期艰苦抗战之中,我们更是所有的海岸线都被敌人炮火所糜烂控制,对外的一切通路亦皆被澈底封锁,而东北且有“伪满洲”的僭窃,华北有王、殷诸奸的附敌,南京有汪逆伪政权的公然窃据;尤其毛共匪帮,更于各个战场,袭扰国军,以各种阴谋,破坏政府,在各个地区,建立“苏区”伪组织。但是由于“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信念之坚忍不拔,与“意志集中、力量集中”行动之鼓舞激荡,终于在十四年长期重围百战之中,获得了最后的胜利!
这一连串独立奋斗、力排横逆的历史与事实,就证明了任何外寇民贼,没有不在我们三民主义“内求统一、外求和平”大行动之前溃败消灭的。
近年以来,大家更是接受了国际姑息黑流一次又一次的打击与挑战,可是我们不仅处变不惊,抑且志士之气益坚益盛;这就是由于国家的立场“慎谋能断”,国民的精神“庄敬自强”,表现出的沛然莫之能御的自由正义的力量,乃使反共复国的奋斗,绝不以一时的横逆而气浮心动,抑且在此世局变化之中,更加显示出复兴基地正居于自由亚洲、自由世界的关键地位。
今天日本田中政府公然不顾道义法理,不顾国际与其国内有识之士的反对,和共匪这个战争贩子搞“不正常”的外交关系,它不是不知道,共匪就是要利用一切外来的迷幻,以缓和它内部严重的危机,但是由于短视近利的关系,却硬把非法说成合法,把反常说成正常。殊不知毛贼为的要利用林彪斗垮刘少奇,乃不惜在伪宪草里诱骗他,称他是毛贼“最亲密的战友”,并承认他为毛贼的“接班人”,到刘少奇的势力刚刚被打乱打散,林彪想“接班”搞“国家主席”头头的时候,就立刻被加上“里通外国”、“要分裂党、急于夺权”的罪状,给予追击劫杀。这种窝里反、贼杀贼、愈演愈烈的窒息感,乃使毛贼不得不“更大更深”的“掺沙子”“甩石头”“挖墙角”,进行不断的“批修整风”,而且还得“集中批,集中斗”;正因为匪共内乱内斗,愈烈愈深,所以毛贼、周匪才被迫急于要和田中、大平搞不正常的迷幻的关系。像共匪这样一个既穷且乱的伪政权,这样一个否定一切“人”的价值、“法”的尊严、阴贼阴狠的伪组织,这样一个不自知死所拥肿的草把人——毛贼奸匪,谁能指出它那一点是正常的?那一项是合法的?就是周匪恩来这一小撮,也不知道那一天会被加上“里通外国”的罪名,被斗垮斗臭?仅今天日本这种开门揖盗的外交,这样饮鸩止渴的贸易,自然只有愈来愈不正常,也只有愈来愈带给日本政府与人民以更大更深“掺沙子”“甩石头”“挖墙角”的危险!
古人常言“天下贵有以自谋,不可以邻国之存亡为安危;贵有以自备,不可以邻国之缓急为喜惧”。今天我们不止是已经有“不为势劫”“不为利诱”的精神和决心,政府与民众更都具备了“自谋”“自备”的意志和行动,北伐抗战的孤立坚苦,固十百倍于今日,当日尚且能以寡击众,转弱为强。今天虽然又看似处于革命者“孤立于艰难之中,孤立于道义之上”的时代,其实却正是革命者赢得自由真理、赢得人心士气的时代!我们今天拥有这样一个地缘的战略地位,和政治的心理地位,而且承接的是中华文化的道统,提供的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担当的是慎固安重的反共堤防,中华民国政府乃为海内海外归心向往唯一的、真正的合法政府,反攻复国,戡乱靖难,是断无不胜不成之理的。实在一切打击、污蔑、忧患之来,都是革命历程必然的现象,而又是必须面对的事实,也是革命者甘之如饴、而又适以自验其是否动心忍性的磨练。所以我始终强调,光复大陆是我们坚持奋斗的首一目标,决不能以其他次要问题,气浮心动,反而忽视了这个首要目标;因为只要这一首要目标,得以达成,一切打击污蔑,一切邪说暴行,才会立即冰解云散于无形!
今天海内海外军民同胞、学人、青年,为真理正义奋斗,对复国建国圣战大业负责,不仅使志士之气恢宏到了最高度,抑且体现了全国军民精诚团结,不懈于内;千万侨胞血肉相连、忘身于外;大陆志士仁人声应气求、誓死反共的精诚,正复激荡扬厉于全世界;这就是我们又一个“造破敌之势,策无缺之谋,立不败之地,操必胜之权”伟大的革命奋斗阶段的开始!
现在大家一齐来高呼:
中华民国万岁!
三民主义万岁!
反共讨毛复国建国胜利成功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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