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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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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元旦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1972年10月10日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日——

全國軍民同胞們:

今天是我們中華民國六十一年的雙十國慶。這六十年來的革命歷程,就是一部「與外寇相對抗、與民賊相搏鬥」,百折不回、堅忍圖成的革命歷史。六十年來,我們始終是在重重挫折之中,孤軍奮戰,突破重圍,再開新局的。

大家都知道:

——國父北伐之初,就只是以廣州一隅之地為根據,而北洋軍閥陳兵百萬於前,楊、劉桂軍復勾結商團變起於內,使北伐之師不得不頓兵韶關;但是黃埔師生以無隔宿之糧、無尺寸之地,訓練初成的孤軍,終於起而敉平了商團之變,戡定了楊、劉之亂,制壓了帝國主義的覬覦野心,成為北伐之師「勝兵先勝」的關鍵之戰。

——當 國父北上,陳逆炯明陰結北洋軍閥叛於東江,而楊、劉及陸榮廷復亂於兩廣,國民革命軍其勢正不止於腹背受敵;但仍由於「全民忠勇激發,一致團結」,不僅一再揮軍東征,其間且復回師粵桂,卒使陳逆潰敗,兩廣統一,雲南底定。

——及國民革命軍繼承 國父遺志,再度誓師北伐,其時內部遭共匪搆煽,爆發了寧漢分裂;又由於帝國主義者野心不戢,製造出濟南慘案;但是國民革命軍堅持「促成中國文統一,實現人民之自由」,即使廣州根據地被劫掠,後方補給線被破壞,而猶復浴血苦戰,終竟北伐勝利之全功。

——但是全國統一之後,帝國主義,共產匪徒,軍閥餘孽,包藏禍心,變本加厲,於是又引發了一連串的國際慘案,與可怕的農村暴動、都市暴動;中原之戰,兩廣之變,福州之亂,……更相互糾纏呼應,嚴重的破壞國家統一的新局。但是即使在此兵連禍結之時,我們仍復毅然決然開始訓政,推進國民經濟建設,使此艱難建國之十年,成為最先實踐「建設之首要在民生」的範例。

——在十四年長期艱苦抗戰之中,我們更是所有的海岸線都被敵人砲火所糜爛控制,對外的一切通路亦皆被澈底封鎖,而東北且有「偽滿洲」的僭竊,華北有王、殷諸奸的附敵,南京有汪逆偽政權的公然竊據;尤其毛共匪幫,更於各個戰場,襲擾國軍,以各種陰謀,破壞政府,在各個地區,建立「蘇區」偽組織。但是由於「國家至上、民族至上」信念之堅忍不拔,與「意志集中、力量集中」行動之鼓舞激盪,終於在十四年長期重圍百戰之中,獲得了最後的勝利!

這一連串獨立奮鬥、力排橫逆的歷史與事實,就證明了任何外寇民賊,沒有不在我們三民主義「內求統一、外求和平」大行動之前潰敗消滅的。

近年以來,大家更是接受了國際姑息黑流一次又一次的打擊與挑戰,可是我們不僅處變不驚,抑且志士之氣益堅益盛;這就是由於國家的立場「慎謀能斷」,國民的精神「莊敬自強」,表現出的沛然莫之能禦的自由正義的力量,乃使反共復國的奮鬥,絕不以一時的橫逆而氣浮心動,抑且在此世局變化之中,更加顯示出復興基地正居於自由亞洲、自由世界的關鍵地位。

今天日本田中政府公然不顧道義法理,不顧國際與其國內有識之士的反對,和共匪這個戰爭販子搞「不正常」的外交關係,它不是不知道,共匪就是要利用一切外來的迷幻,以緩和它內部嚴重的危機,但是由於短視近利的關係,卻硬把非法說成合法,把反常說成正常。殊不知毛賊為的要利用林彪鬥垮劉少奇,乃不惜在偽憲草裏誘騙他,稱他是毛賊「最親密的戰友」,並承認他為毛賊的「接班人」,到劉少奇的勢力剛剛被打亂打散,林彪想「接班」搞「國家主席」頭頭的時候,就立刻被加上「裏通外國」、「要分裂黨、急於奪權」的罪狀,給予追擊劫殺。這種窩裏反、賊殺賊、愈演愈烈的窒息感,乃使毛賊不得不「更大更深」的「摻沙子」「甩石頭」「挖牆角」,進行不斷的「批修整風」,而且還得「集中批,集中鬥」;正因為匪共內亂內鬥,愈烈愈深,所以毛賊、週匪才被迫急於要和田中、大平搞不正常的迷幻的關係。像共匪這樣一個既窮且亂的偽政權,這樣一個否定一切「人」的價值、「法」的尊嚴、陰賊陰狠的偽組織,這樣一個不自知死所擁腫的草把人——毛賊奸匪,誰能指出它那一點是正常的?那一項是合法的?就是周匪恩來這一小撮,也不知道那一天會被加上「裏通外國」的罪名,被鬥垮鬥臭?僅今天日本這種開門揖盜的外交,這樣飲鴆止渴的貿易,自然只有愈來愈不正常,也只有愈來愈帶給日本政府與人民以更大更深「摻沙子」「甩石頭」「挖牆角」的危險!

古人常言「天下貴有以自謀,不可以鄰國之存亡為安危;貴有以自備,不可以鄰國之緩急為喜懼」。今天我們不止是已經有「不為勢劫」「不為利誘」的精神和決心,政府與民眾更都具備了「自謀」「自備」的意志和行動,北伐抗戰的孤立堅苦,固十百倍於今日,當日尚且能以寡擊眾,轉弱為強。今天雖然又看似處於革命者「孤立於艱難之中,孤立於道義之上」的時代,其實卻正是革命者贏得自由真理、贏得人心士氣的時代!我們今天擁有這樣一個地緣的戰略地位,和政治的心理地位,而且承接的是中華文化的道統,提供的是民主自由的生活方式,擔當的是慎固安重的反共堤防,中華民國政府乃為海內海外歸心嚮往唯一的、真正的合法政府,反攻復國,戡亂靖難,是斷無不勝不成之理的。實在一切打擊、污衊、憂患之來,都是革命歷程必然的現象,而又是必須面對的事實,也是革命者甘之如飴、而又適以自驗其是否動心忍性的磨練。所以我始終強調,光復大陸是我們堅持奮鬥的首一目標,決不能以其他次要問題,氣浮心動,反而忽視了這個首要目標;因為只要這一首要目標,得以達成,一切打擊污衊,一切邪說暴行,才會立即冰解雲散於無形!

今天海內海外軍民同胞、學人、青年,為真理正義奮鬥,對復國建國聖戰大業負責,不僅使志士之氣恢宏到了最高度,抑且體現了全國軍民精誠團結,不懈於內;千萬僑胞血肉相連、忘身於外;大陸志士仁人聲應氣求、誓死反共的精誠,正復激蕩揚厲於全世界;這就是我們又一個「造破敵之勢,策無缺之謀,立不敗之地,操必勝之權」偉大的革命奮鬥階段的開始!

現在大家一齊來高呼:

中華民國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反共討毛復國建國勝利成功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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