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Hat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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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Chinese Wikisouce,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on Chinese Wikipedia. Thank you for visiting Chinese Wikisource! 欢迎您的维基人是(The person who welcomes you is):痞子狒狒 2011年2月27日 (日) 19:31 (UTC)[回复]

您好,达师兄。很高兴你最近也有兴趣来文库这边帮忙录入关于中国政府文件的工作。看到您努力的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下属各文件,作为一大陆出来的文库录入者真心的感谢您。既然你现有热情完善,是否也请帮忙整理分类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的页面。能够按年份或其他你认为合适的方法进行页面整理。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页面也曾像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一样,一大页面的列表;但我已在2010年初进行了页面整理,使之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页面看上去整齐有序。我之前也一直有想法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进行整理完善,然而一直苦于没有充足的时间与精力。若你有时间和兴趣对先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页面进行整理分类,那就再好不过了。不知兄认为如何?^_^--痞子狒狒讨论2012年4月9日 (一) 04:17 (UTC)[回复]

关于 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编辑]

从哪里找到的?--Qa003qa003讨论2014年4月20日 (日) 07:13 (UTC)[回复]

最近我找到了一个2004年的文件里面的内容和阁下找到的有很大的不同。 -[1]--Qa003qa003讨论2015年11月25日 (三) 16:36 (UTC)[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全部添加[编辑]

您好,Wikisource: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已经全部添加,请在维基文库的主页上将其移动到“长期关注增补”中去。谢谢!--Ewan0707讨论2014年5月9日 (五) 06:18 (UTC)[回复]

您好,请你发表一些意见。Huhu9001讨论2015年1月14日 (三) 06:28 (UTC)[回复]

关于经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法律中引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格式的问题[编辑]

首先感谢阁下对被本《决定》修正的法律的更新,不过在此想跟阁下探讨一下标题中所述的问题。 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并未公布经2009《决定》修正后的新版法律,但根据2009年之后再经修正的法律的新版条文,本人有如下的意见:

  1. 如果经2009年《决定》修正前的法律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格式,那么修正后的法律也就应当相应地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格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于2013年被第二次修正,但2013年的修改决定并未对2009年版本的第五十二条做出改动,因此2013年修正后版本的第六十条(条文顺序有变动)应当对应的是2009年的版本(2013版官方文本见此)。
  2. 如果经2009年《决定》修正前的法律使用的是缩略形式,即“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那么修正后的法律也不宜使用加书名号的全称。况且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官方文本也未使用加书名号的格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另见此)。
    • 虽然安全生产法已于2014年被第二次修正,且修改决定对2009年版本的第九十四条(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那条)也作出了修改(现第一百一十条),但是修正案第五十条中使用的仍然是缩略版本。

因此,若阁下同意以上的观点,还烦劳阁下撤销于6月9日做出的对个别法律页面修改的相关部分。谢谢! --Ewan0707讨论2015年6月9日 (二) 19:22 (UTC)[回复]

也就是说公报里面的文件可以单独贴出来[编辑]

比如什么批复啊 但是公报本身在50年内就贴个目录算了?--Qa003qa003讨论2015年9月13日 (日) 09:37 (UTC)[回复]
晕那位用户还是贴出来了。。--Qa003qa003讨论2015年9月14日 (一) 14:04 (UTC)[回复]

问下 赣府字[1**8]*号 这种我申请后公开的文件能否放到维基上?[编辑]

http://xxgk.jiangxi.gov.cn/bmgkxx/sbgt/dsxx/201509/t20150912_1204022.htm --Qa003qa003讨论2015年9月23日 (三) 01:49 (UTC)[回复]

RE:题边秀才南华经后[编辑]

错“题边秀才庆胤南华经后”→正“题边秀才南华经后”、错“次韵赵持世纬韩以缮工监役官,观刈苇于鸭岛,自嘲之作·附元韵”→正“次韵赵持世以缮工监役官,观刈苇于鸭岛,自嘲之作·附元韵

谢。--Iflwlou讨论2016年10月2日 (日) 13:44 (UTC)[回复]

MassDelete[编辑]

这种批量删除最好还是给自己flood比较好?现在最近更改被冲刷的好严重…--Stang 2016年10月4日 (二) 11:02 (UTC)[回复]

好吧-_-||…可以去要临时的bot flag?--Stang 2016年10月4日 (二) 11:08 (UTC)[回复]

涉及港澳台用语规范34条[编辑]

请问可否回复?--Jusjih讨论2016年10月9日 (日) 02:06 (UTC)[回复]

能从 .gov.cn [2] [3] 找到涉及港澳台用语规范34条,但找不到文号。请问可靠否?--Jusjih讨论2016年10月10日 (一) 01:12 (UTC)[回复]
不方便回复就暂时忽略。将来能确定可靠出处才恢复也不迟。谢谢。--Jusjih讨论2016年10月11日 (二) 00:59 (UTC)[回复]

中国大陆所有政府工作报告[编辑]

侵犯版权讨论中标题内容到底还是没处理。你怎么看?--Zhxy 519讨论2017年1月26日 (四) 13:39 (UTC)[回复]

OK--Zhxy 519讨论2017年1月26日 (四) 17:09 (UTC)[回复]

RE:PD-DPRKGov[编辑]

2006年版第12条:“国家管理文件和时事报导、通报资料等只要无商业目的即非著作权之对象。”建议保留。--Zhxy 519讨论2017年2月8日 (三) 18:31 (UTC)[回复]

关于您移动的若干页面[编辑]

您好,您移动的政府工作报告原标题均没有加人民二字。人民政府是发文单位,而政府工作报告是专有名词,并非普通工作报告。如果一定要加人民二字,也应该是“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报告”。请阁下不要随意认定标题错误并删除页面,经过慎重考虑,应以官方原名为标准。--世界首都环游讨论2017年3月5日 (日) 11:17 (UTC)[回复]

这篇文章标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南越当局侵犯我国领土主权劫走我国渔民的声明,请不要将文章移至错误标题。如果阁下不做处理,我将直接移动而保留重定向。--世界首都环游讨论2017年3月10日 (五) 13:08 (UTC)[回复]

首页的“校对完成”部分[编辑]

首页中“校对完成”部分的春晓点击进入后是“春晓(消歧义页)”而不是“春晓 (孟浩然)”。此外,本人觉得可以再增加一些校对完成的条目,例如: 一剪梅 (辛弃疾)菩萨蛮 (李白)等。--Horizon Sunset (讨论) 2017年9月27日(三) 20:03 (UTC)

关于为讨论页面增加主题列表的功能[编辑]

很抱歉打扰您。能麻烦您为在讨论页面增加主题列表的功能给点意见吗?谢谢您。 --Kanashimi讨论2017年10月12日 (四) 06:22 (UTC)[回复]

有关最近更改中的过滤器[编辑]

本人在选择了过滤器的一个标签“人类 (非机器人)”之后,尚可以看见Cewbot补签名编辑。请问是否可以检查一下此过滤器?谢谢--Horizon Sunset讨论2017年12月2日 (六) 13:23 (UTC)[回复]

感谢您的回复。之前我一直认为过滤器是通过识别机器人身份过滤的,现在终于明白原来它是通过识别机器人的标签来进行过滤的。--Horizon Sunset讨论2017年12月2日 (六) 17:08 (UTC)[回复]

写字间§联合国宣言[编辑]

阁下有新留言,麻烦回应。--J.Wong 2018年3月5日 (一) 11:13 (UTC)[回复]

Share your experience and feedback as a Wikimedian in this global survey[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36 (UTC)[回复]

Reminder: Share your feedback in this Wikimedia survey[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34 (UTC)[回复]

Your feedback matters: Final reminder to take the global Wikimedia survey[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44 (UTC)[回复]

清史稿》内容的保护[编辑]

最近有匿名用户对《清史稿》内容反复篡改,阁下能否处理一下?谢谢!--Liouxiao讨论2018年9月10日 (一) 14:33 (UTC)[回复]

Re:界面管理员[编辑]

本人不谙技术,不适合担任此职位。对您表示支持,如果另有人选,想来也只有Shizhao了。--Zhxy 519讨论2018年9月20日 (四) 17:25 (UTC)[回复]

Shizhao已经参选担任界面管理员,目前没有第二个人,您是最佳人选,如果您不同期参选,Shizhao恐怕无法就任。 Zhxy 519留言2023年2月20日 (一) 16:11 (UTC)[回复]

请协助处理218.85.0.0/16的破坏[编辑]

谢谢。--Xiplus讨论2018年10月20日 (六) 04:36 (UTC)[回复]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编辑]

RMaung (WMF) 2019年9月9日 (一) 14:34 (UTC)[回复]

Reminder: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编辑]

RMaung (WMF) 2019年9月20日 (五) 19:14 (UTC)[回复]

Reminder: Community Insights Survey[编辑]

RMaung (WMF) 2019年10月4日 (五) 17:04 (UTC)[回复]

请求封禁IP:49.181.140.162[编辑]

您好,请求封禁IP用户:49.181.140.162。该用户对中国大陆法律文件页面做出大量违反惯例的修改,被我退回后反而撤销了我的退回且不加编辑摘要。谢谢!--Ewan0707讨论2020年3月2日 (一) 06:15 (UTC)[回复]

管理员您好,我上传了人工智能标点的钦定古今图书集成,请问能否留言证明,以免以后文本由维基人编辑或程序下线,无法核对?谢谢!--维基小霸王讨论2020年7月6日 (一) 13:56 (UTC)[回复]

请加强共同注意Patlabor Ingram以及Longway22[编辑]

此二用户行为存疑,所以公开重大警告一次。请加强共同注意。谢谢。Jusjih讨论2020年11月13日 (五) 23:45 (UTC)[回复]

提请紧急解任Jusjih管理员职务[编辑]

Jusjih不能与人沟通,无视他人的正当意见,排除异己,对所有管理员造成了威胁。我准备于元维基提请将其紧急解任,请回复意见。--Zhxy 519讨论2021年8月10日 (二) 03:17 (UTC)[回复]

如题,请注意之。--Jusjih留言2021年11月14日 (日) 17:59 (UTC)[回复]

How we will see unregistered users[编辑]

嗨!

因为您是维基媒体wiki的管理员,所以您收到此讯息。

现今当有人没有登入就编辑维基媒体wiki时,我们会显示他们的IP,也许您已经知道了,我们将无法在未来这么做,这是由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部门所做的决定,因为现在的隐私规范和规定已被修改。

我们将显示隐藏的身分而非IP,您作为管理员仍然可以看到IP,对于那些需要看到未注册使用者的完整IP以应对破坏、骚扰和垃圾讯息的非管理员,将提供新的使用者权限给他们,即使没有此权限,巡查员也能够看到部分的IP。我们也正在开发更好的工具来提供帮助。

如果您未曾知道此讯息,您可以在元维基了解更多资讯。如果您想要确保您不会错过任何维基媒体wiki的技术变更,您可以订阅每周的技术新闻

我们有两种此身分运作方式的建议,我们会非常感谢您认为在现在和未来对于您和您的wiki最合适的方式提供反馈,您可以在讨论页告诉我们,您可以用您的语言书写,这些建议是在10月时发表,并且我们会在1月17日后做出决定。

谢谢您。 /Johan (WMF)

2022年1月4日 (二) 18:21 (UTC)

Jusjih的不正常活动[编辑]

请关注Jusjih在zhxy_519的讨论页的活动,涉嫌谋划游戏维基规则。--瓜皮仔Canton 2022年4月22日 (五) 14:18 (UTC)[回复]

已请求第二次也是最终次请求重大沟通。再不成真的就是沟通无效了,没有谋划游戏维基规则。--Jusjih留言2022年4月24日 (日) 02:03 (UTC)[回复]

请求封禁PAVLOV[编辑]

1. 持续跟踪用户Assifbus,在Assifbus3月下旬来维基文库之后,PAVLOV4月初就来到维基文库中监控,他4月初到4月29号没有任何贡献。其所有的编辑都不是为维基文库做贡献,而是监控Assifbus,在必要时刻出来讲两句,(例如Assifbus申请成为管理员一案中)阻挠共识的行程。

2.干扰社群讨论。可能PAVLOV并不明白一点,中文维基百科和中文维基文库并不是隶属关系。此人没有为维基文库贡献过一篇文章。在管理员投票中并不基于Assifbus对维基文库所做的贡献投票,而是私人恩怨阻挠Assifbus成为管理员。 Assifbus留言2022年4月30日 (六) 04:52 (UTC)[回复]

私以为阁下看得不全面,反而自信建立维基文库:管理员的离任/解任案排版是调整措辞,有诚意考虑不解任的替代处分。请公正留言,才能避免误会。--Jusjih留言2023年4月11日 (二) 03:43 (UTC)[回复]

再不公正留言恐怕就要提解任。不希望如此。请自重。--Jusjih留言2023年4月16日 (日) 01:42 (UTC)[回复]

界面编辑请求[编辑]

您好,请问能处理这个问题吗?

维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6月11日 (日) 10:12 (UTC)[回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部分 用语[编辑]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部分 用语

其下之法条编号有误 我已于该页面进行讨论 可否协助修改? 异域獾留言2023年6月13日 (二) 07:30 (UTC)[回复]

Need your input on a policy impacting gadgets and UserJS[编辑]

Dear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This is Samuel from the Security team and I hope my message finds you well.

There is an ongoing discussion on a proposed policy governing the use of external resources in gadgets and UserJS. The proposed Third-party resources policy aims at making the UserJS and Gadgets landscape a bit safer by encouraging best practices around external resources. After an initial non-public conversation with a small number of interface admins and staff, we've launched a much larger, public consultation to get a wider pool of feedback for improving the policy proposal. Based on the ideas received so far, the proposed policy now includes some of the risks related to user scripts and gadgets loading third-party resources, best practices for gadgets and UserJS developers, and exemptions requirements such as code transparency and inspectability.

As an interface administrator, your feedback and suggestions are warmly welcome until July 17, 2023 on the policy talk page.

Have a great day!

Samuel (WMF), on behalf of the Foundation's Security team 2023年7月10日 (一) 12:08 (UTC)[回复]

认知于2023年5月1日阁下“建议当事三位管理员总辞,不要反复搞投票把社群当游戏来玩。如果有人怀疑本人如此提议是想要攫取权利,本人愿意承诺与三位管理员一同辞去管理员权限”,但最近“不活跃的管理员没什么危害”就是指Gzdavidwong,目前只要 Zhxy 519 “如果Jusjih真不把自己当老板愿意辞职了,那我大可辞职”说到做到,我同意我们两加 Zhxy 519 同时辞管理员互相让步。若没其他看法,至少等96小时,就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3日 (一) 02:21 (UTC)[回复]

已在元维基提出集体辞呈。--Jusjih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01:52 (UTC)[回复]
谢谢最近留言。写字间已指明此事。--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39 (UTC)[回复]

Confirmation requested[编辑]

Hello Hat600, your confirmation is requested at meta:Steward_requests/Permissions#Removal of access. Xaosflux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17:03 (UTC)[回复]

[机器翻译]您好,以上页面请您确认。 Xaosflux留言2023年11月19日 (日) 17:0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