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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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被视为中文维基文库的一项方针本方针为维基编者广泛接受,是所有人应遵从的标准。欲修改本页面,请务必确认您的修改反映共识。如果不确定,请先在本页的讨论页讨论。

删除标准[编辑]

共识[编辑]

如果你怀疑一篇条目侵犯版权,请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提交,如果你认为一篇条目不应该在维基文库上出现,但有不符合以下提到的任何快速删除的标准,请在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提交。

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会讨论一周左右,而在Wikisource:版权讨论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尽管任何人都可以讨论提名,但只有社群认可的编辑的投票才有分量。

快速删除[编辑]

捷径
WS:速删

维基文库的方针允许管理员在页面符合一个或以上的快速删除标准时,直接快速删除页面。如果不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可以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如果页面符合快速删除的标准,请配上{{Sdelete}}模板,但不用提交到Wikisource:删除讨论中。加了模板的页面会自动收入Category:快速删除候选分类,管理员就能看到了。加入模板时,请写明删除原因,用法:{{sdelete|删除原因}}。

总体[编辑]

  1. 没有意义的内容或历史。包括测试性的内容(比如:"asdf""我可以创建这个条目吗?")明显无意义,或者纯粹破坏;
  2. 曾经删除的内容。重新发布之前经过讨论删除的文本,除非已经根据删除原因进行改善;
  3. 被封用户。被封禁的用户的恶意贡献应删除,好意贡献则应保留;
  4. 重复内容。不同页面的没有显著区别的文本应当删除;如果已有扫描本逐页对应的文本,则无来源的文本属于多余;标注了不同版本差异的独立文本也应保留;
  5. 不属收录范围。内容明显不适合维基文库,比如广告或单纯的书籍描述。合适于其他维基媒体项目的则应该跨维基导入到其他项目,再删除;
  6. 侵犯版权。内容明显不符合本站版权信息的。
    • 1928年或者更早发表作品,在维基媒体所在地美国属于公有领域,但在大中华地区仍有版权争议的,应转交多语言维基文库代收,然后本站删除时,标示{{PD-1923}}重定向;
  7. 贡献者请求。对某一条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用户,是唯一的显著贡献者的,且删除请求非恶意、内容对维基文库无益。贡献者清空页面可以看作是删除请求。
  8. 由翻译软件或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译文。

条目或图像[编辑]

  1. 条目已经跨维基导入到另一个项目或图像已经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已经通知原始贡献者的;
  2. 不知名作品,未经显著的同行评议或未经显著出版的(1949年之前作品、法律相关文件则可忽略此点);
  3. 找不到作者信息的,不包括匿名作品。

其他[编辑]

  1. 例程删除: 在移动页面、合并页面历史等过程中执行删除,注意这一操作要求删除本身是没有争议的;
  2. 错误的重定向:名称错误的重定向;
  3. 跨名字空间重定向:从主名字空间至其他任何名字空间的重定向(首页等除外);
  4. 孤立的讨论页:已删除的页面或者不存在的内容的讨论页。

恢复请求[编辑]

任何删除都可以提请恢复。您需要提出恢复请求时,请至Wikisource:删除讨论#恢复请求,在恢复请求栏下写明要恢复的页面以及恢复理由。

参阅[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