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二百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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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家[編輯]

《漢·藝文志》:小說者流,其源蓋出於稗官稗,傍卦切,音粺。草似穀而實細也。李如淳曰:「稗音鏋家排。《九章》『細米為粺』。街談巷說,其細碎之言也。昔王者欲知閭巷之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今世偶語為稗。」顏師古又曰:「稗音稊,稗之稗,不與鏋排同也。稗官,小官名,《漢名臣奏》唐林請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減十三,是也」。街談巷語,道聽塗說者之所造也。孔子有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致遠恐泥,是以君子弗為也。」然亦弗之滅也。閭里小智之所及,亦使綴而不忘。如或一言可採,此亦芻蕘狂夫之議也。

《漢志》:十五家,一千三百八十篇。

《隋志》:二十五部,合一百五十九卷。

《唐志》: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夫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錄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

《宋三朝志》:一百四十六部,一千一百五十二卷。

《宋兩朝志》:四十六部,一百一十三卷。

《宋四朝志》:四十六部,四百一十二卷。

《宋中興志》:二百三十二家,二百六十部,一千九百三十五卷。

※《燕丹子》三卷

《中興藝文志》:丹,燕王喜太子。此書載太子丹與荊軻事。
周氏《涉筆》曰:燕丹、荊軻事既卓人危,傳記所載,亦甚崛奇。今觀《燕丹子》三篇,與《史記》所載皆相合,似是《史記》事本也。然烏頭白,馬生角,機橋不發,《史記》則以怪誕削之;進金擲蛙,膾千里馬肝,截美人手,《史記》則以過當削之;聽琴姬,得隱語,《史記》則以徵所聞削之。司馬遷不獨文字雄深,至於識見高明,超出戰國以後。其書芟削百家誣謬,亦豈可勝計哉!今世祗謂太史公好奇,亦未然也。又如許由、伊尹、范蠡,亦多疑辭。惟信孔氏門人傳錄太過,如《五帝本紀》、《孔子世家》,其閒秕妄居多,是亦未能充其類也。
鼂氏曰:不題撰人。

※《神異經》一卷

陳氏曰:稱東方朔撰,張茂先傳。

※《十洲記》一卷

鼂氏曰:漢東方朔撰。班固贊言:「朔之談諧,逄古射覆,其事浮淺,童兒牧豎,莫不眩耀。而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豈謂此書之類乎?
陳氏曰:亦稱東方朔撰。二書詭誕不經,皆假託也。《漢書》本傳敘朔之辭,末言劉向所錄朔書具是矣,世所傳他事皆非也。《贊》又言,朔之談諧,其事浮淺,行於眾庶,而後世好事者,因取奇言怪語附著之朔,故詳錄焉。史家欲忘惑,可謂明矣。

※《洞冥記》四卷,《拾遺》一卷

鼂氏曰:後漢郭憲子橫撰。其序言:「漢武明雋特異之主,東方朔因滑稽浮誕以匡諫,洞心於道,教使冥跡之奧,昭然顯著,故曰『洞冥』。」
陳氏曰:題《漢武別國洞冥記》,其《別錄》又於《御覽》中抄出,然則四卷亦非全書也。凡若是者,藏書之家備名數而已,無之不足為損,有之不足為益,況於詳略,尤非所計也。《唐志》入神仙家。

※《周盧注博物志》十卷、《盧氏注》六卷

殷文奎啟註:晉張華讀三十車書,作《博物志》四百。武帝以為繁,只作十卷。
鼂氏曰:晉張華撰。載歷代四方奇物異事。兩本前六卷略同,無周氏注者稍多,而無後四卷。周名日用。《西京賦》曰:「小說九百,起自虞初。」周人也,其小說之來尚矣,然不過志夢卜、紀譎怪、記談諧之類而已。其後史臣務採異聞,往往取之。故近時為小說者,始多及人之善惡,甚者肆喜怒之私,變是非之實,以誤後世。至於譽桓溫而毀陶侃,褒盧杞而貶陸贄者有之。今以志怪者為上,褒貶者為下雲。
陳氏曰:其書作奇聞異事。華能辯龍鮓,識劍氣,其學固然也。

※《王子年拾遺記》十卷

鼂氏曰:梁蕭綺敘錄。晉王嘉字子年,嘗著書二百十篇,載伏羲以來異事,前世奇詭之說。書逸不完,綺綴拾殘缺而敘之。

※《名山說》一卷

陳氏曰:亦稱王子年,即前之第十卷,大抵皆詭誕。嘉,苻秦人,見《晉書·藝術傳》。

※《世說新語》十卷,《重編世說》十卷

鼂氏曰:宋劉義慶撰。梁劉孝標注。東漢以後事,分三十八門。《唐·藝文志》云:「劉義慶《世說》八卷,劉孝標《續》十卷」而《崇文總目》止載十卷,當是孝標續義慶元本八卷,通成十卷耳。家本有二:一極詳,一殊略。略有稱改正,未知誰氏所定,然其目則同。劉知幾頗言此書非實錄,予亦云。
陳氏曰:今本三卷,《敘錄》二卷。《敘錄》者,近世學士新安汪藻彥章所為也,首為考異,繼列人物世譜、姓字異同,末記所引書目。按《唐志》作八卷,劉孝標續十卷,自餘諸家所藏卷第多不同,《敘錄》詳之。此本董令升刻之嚴州,以為晏元獻公手自校定,刪去重複者。
高氏《緯略》曰:義慶採擷漢、晉以來佳事佳話,為《世說新語》,極為精絕,而猶未為奇也。梁劉孝標注此書,引援詳確,有不言之妙。如引漢、魏、吳諸史乃子傳地理之書,皆不必言,只如晉氏一朝史及晉諸公別傳、譜錄文章,凡一百六十六家,皆出於正史之外,紀載特詳,聞見未接,實為注書之法。

※《殷芸小說》十卷

鼂氏曰:宋殷芸撰。述秦、漢以來雜事。予家本題曰「劉餗,李淑以為非」。
陳氏曰:《邯鄲書目》雲「或題劉餗,非也。」今此書首題秦、漢、魏、晉、宋諸帝,注云「齊殷芸撰」,非劉餗明矣。故其敘事止宋初,蓋於諸史傳記中抄集。或稱商蕓者,宣祖廟未祧時避諱也。

※《述異記》二卷

鼂氏曰:梁任昉傳。昉家藏書三萬卷。天監中,採輯前世之事,纂新述異,皆時所未聞,將以資後來屬文之用,亦博物之意。《唐志》以為祖同所作,誤也。

※《續齊諧記》一卷

陳氏曰:梁奉朝請吳均撰。「齊諧志怪」,本《莊子》語也。《唐志》又有東陽無疑《齊諧志》,今不傳。此書殆續之者歟?

※《北齊還冤志》二卷

陳氏曰:顏之推撰。

※《古今同姓名錄》一卷

陳氏曰:梁元帝撰。有陸善經者續之至五代時。

※《隋唐嘉話》一卷、《劉餗小說》三卷

陳氏曰:並唐右補闕劉餗鼎卿撰。

※《博異志》一卷

鼂氏曰:題曰穀神子纂。序稱其書頗箴規時事,故隱姓名。或曰名還古而竟不知其姓。志怪之書也。
陳氏曰:記唐初及中世事。

※《卓異記》一卷

鼂氏曰:唐李翱撰。或題雲陳翱。開成中,在襄陽,記唐室君臣功業殊異者,二十七類。
陳氏曰:記當時君臣卓絕盛事。

※《集異記》二卷

鼂氏曰:唐薛用弱撰。集隋、唐閒談詭之事。一題《古異記》。首載徐佐卿化鶴事。

※《陸氏集異記》二卷

鼂氏曰:唐陸勛纂。語怪之書也。凡三十二事,言大怪者居三之一。

※《稽神異苑》十卷

鼂氏曰:題雲南齊焦度撰。雜編傳記鬼神變化及草木禽獸妖怪譎詭事。按焦度,南安氐也,質訥樸戇,以勇力事高帝,決不能著書。又卒於建元四年,而所紀有梁天監中事,必非也。《唐志》有焦路《窮神秘苑》十卷,豈即此書而相傳之訛歟?

※《朝野僉載補遺》三卷

鼂氏曰:唐張鷟文成撰。分三十五門,載唐朝雜事。鷟,自號浮休子,蓋取《莊子》「其生也浮,其死也休」之義。
容齋洪氏曰:《僉載》紀事皆瑣尾摘裂,且多媟語。
陳氏曰:其書本三十卷,此特其節略耳,別求之未獲。

※《冥報記》二卷

陳氏曰:唐吏部尚書京兆唐臨本德撰。

※《辨疑志》三卷

陳氏曰:唐宣武行軍司馬吳郡陸長源撰。辨俚俗流傳之妄。

※《宣室志》十卷

鼂氏曰:唐張讀聖朋撰。纂輯仙鬼靈異事。名曰《宣室志》者,取漢文召見賈生論鬼神之義。苗臺符為之序。

※《封氏見聞記》五卷

鼂氏曰:唐封演撰。分門記儒道、經籍、人物、地里、雜事,且辨說訛謬,蓋著其所見聞如此。
陳氏曰:前紀典故,末及雜事,頗有可觀。

※《劉公嘉話》一卷

鼂氏曰:唐韋絢撰。劉公謂禹錫。絢字文明,執誼子也。咸通中,節度義武。幼從學於禹錫,錄其話言。

※《戎幕閑談》一卷

鼂氏曰:唐韋絢撰。太和中,為李德裕從事,記德裕所談。

※《平泉草木記》一卷

鼂氏曰:唐李德裕撰。記其別墅奇花異草、樹石名品,仍以嘆詠其美者詩二十餘篇附於後。平泉,即別墅地名。

※《玄怪錄》十卷

鼂氏曰:唐牛僧孺撰。僧孺為宰相,有聞於世,而著此等書,《周秦行紀》之謗,蓋有以致之也。
陳氏曰:《唐志》十卷,又言李復言《續錄》五卷,《館閣書目》同。今但有十一卷,而無《續錄》。

※《續玄怪錄》十卷

鼂氏曰:李復言續僧孺書,分仙術感應三門。

※《周秦行紀》一卷

鼂氏曰:唐牛僧孺自敘所遇異事。賈黃中以為韋峩所撰。峩,李德裕門人,以此誣僧孺。

※《洽聞記》三卷

鼂氏曰:唐鄭常撰。記古今神異詭譎事,凡百五十六條。或題曰鄭遂。

※《甘澤謠》一卷

鼂氏曰:唐袁郊撰。載譎異事九章。咸通中,久雨臥疾所著,故曰《甘澤謠》。
陳氏曰:咸通戊子自序,以其春雨澤應,故有「甘澤成謠」之語,以名其書。

※《河東記》三卷

鼂氏曰:唐薛漁思撰。亦記譎怪事。序雲續牛僧孺之書。

※《酉陽雜俎》二十卷,《續酉陽雜俎》十卷

鼂氏曰:唐段成式撰。自序云:「縫掖之徒,及怪及戲,無侵於儒。《詩》、《書》為大羹,史為折俎,子為醯醢,大小二酉山多藏奇書,故名篇曰《酉陽雜俎》。分三十門,為二十卷。」其後續十卷。
陳氏曰:所記固多譎怪,其標目亦奇詭,如《天咫》、《玉格》、《壺史》、《貝編》、《屍穸》之類。成式,文昌之子。

※《因話錄》六卷

鼂氏曰:唐趙璘撰。字澤章,大中時為衢州刺史。記唐史逸事。

※《劇談錄》三卷

鼂氏曰:康駢字駕言撰。乾符中登進士第。書咸載唐世故事。

※《唐語林》十卷

鼂氏曰:未詳撰人。效《世說》體,分門記唐世名言,新增《嗜好》等十七門,餘皆仍舊。

※《史話》三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自後漢及江左朝野雜事皆記之。

※《資暇》三卷

鼂氏曰:唐李匡義濟翁撰。序稱世俗之談,類多訛誤,雖有見聞,默不敢證,故著此書。上篇正誤,中篇譚原,下篇本物,以資休暇雲。

※《芝田錄》一卷

鼂氏曰:敘謂嘗憩緱氏,故取潘岳《西征賦》名其書。記隋、唐雜事,未詳何人,總六百條。

※《朝廷卓絕事》一卷

鼂氏曰:唐陳岠撰。記唐朝忠賢卓絕五十事。

※《杜陽雜編》三卷

鼂氏曰:唐蘇鶚字德祥撰。光啟中進士,家武功杜陽川。雜錄廣德以至咸通時事。

※《雲溪友議》三卷

鼂氏曰:唐范攄撰。記開元以後事。攄,五溪人,故以名其書。
陳氏曰:咸通時人。《唐志》三卷,今本十二卷。

※《談賓錄》十卷

鼂氏曰:唐朝璩子溫撰。皆唐朝史之所遺。文、武間人。

※《乾?子》三卷

鼂氏曰:「唐溫庭筠撰。序謂「語怪以悅賓,無異?味之適口」故以「乾?」名書。
陳氏曰:序言不爵不觥,非炰非炙,能悅諸心,聊甘眾口,庶乎乾?之義。「?」與「饌」同,字從肉,見《古禮經》。

※《尚書故實》一卷

鼂氏曰:唐李綽編。《崇文總目》謂尚書即張延賞也。綽記延賞所談,故又題曰《尚書談錄》。按其書稱嘉貞為四世祖,疑非延賞也。
陳氏曰:其書首言賓護尚書河東張公三代相門。謂嘉貞、延賞、弘靖。弘靖,盧龍失御,貶賓客分司。綽,唐末人,未必及弘靖。弘靖之後,文規、次宗、彥遠皆不登八座,未詳所謂。《唐志》即以為延賞,尤不然。

※《家學要錄》一卷

鼂氏曰:唐柳珵採其曾祖彥昭、祖芳、父冕家集所記累朝典章因革、時政得失,著此錄。小說之尤者也。

※《常侍言旨》一卷

鼂氏曰:唐柳珵記其世父芳所著,凡六章,末有劉出求及《上清傳》附。

※《異聞集》十卷

鼂氏曰:唐陳翰編。以傳記所載唐朝奇怪事,類為一書。
陳氏曰:唐末人,見《唐志》。而第七卷所載王魁乃本朝事,當是後人剿入之耳。

※《聞奇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當是唐末人。

※《松窗錄》一卷

鼂氏曰:唐韋叡撰。記唐朝故事。

※《瀟湘錄》十卷

陳氏曰:唐校書郎李隱撰,《館閣書目》雲爾。《唐志》作柳詳,未知《書目》何據也。

※《幽閑鼓吹》一卷

鼂氏曰:唐張固撰。紀唐史遺事二十五篇。懿、僖閒人。

※《知命錄》一卷

陳氏曰:唐劉願撰。凡二十事。

※《前定錄》一卷

陳氏曰:唐崇文館校書鍾輅撰。凡二十二事。別本又有《續錄》二十四事。

※《雜纂》一卷

陳氏曰:唐李商隱義山撰。俚俗常談鄙事,可資戲笑,以類相從。今世所稱「殺風景」,蓋出於此。又有別本稍多,皆後人附益。
巽岩李氏曰:用諸酒杯流行之際,可謂善謔。其言雖不雅馴,然所訶誚,多中俗病,聞者或足以為戒,不但為笑也。

※《盧氏雜說》一卷

陳氏曰:唐盧言撰。

※《廬陵官下記》二卷

陳氏曰:段成式撰。為吉州刺史時。

※《唐缺史》三卷

陳氏曰:唐高彥休撰。自號參寥子,乾符中人。

※《北里志》一卷

鼂氏曰:唐孫棨撰。記大中進士游俠平康事。孫光憲言,棨之意在譏盧相攜也。蓋攜之女與其甥通,攜知之,遂以妻之,殺家人以滅口雲。

※《玉泉筆端》三卷,《又別》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有序,中和三年作。末有跋雲「扶風李昭德家藏之書也」,即故淮海相公孫。又稱黃巢陷洛之明年跋,亦不知何人。別一本號「玉泉子」,比此本少數條,而多五十二條,無序跋,錄其所多者為一卷。

※《三水小牘》三卷

陳氏曰:唐皇甫牧遵美撰。天祐中人。三水者,安定屬邑也。

※《醉鄉日月》三卷

陳氏曰:唐皇甫松子奇撰。唐人飲酒令,此書詳載,然今人皆不能曉也。

※《龍城錄》一卷

陳氏曰:稱柳宗元撰。龍池謂柳州也。羅浮梅花夢事出其中。《唐志》無此書,蓋依託也。或雲王金至性之作。
《朱子語錄》曰:柳文後《龍池錄雜記》,王金至所為也。子厚敘事文字,多少筆力!此記衰弱之甚,皆寓古人詩文中不可曉知底於其中,似暗影出。

※《唐朝新纂》三卷

陳氏曰:融州副史石文德撰。

※《豪異秘纂》一卷

陳氏曰:無名氏。所錄五事,其扶餘國王一則,所謂虯須客者也。

※《樹萱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序稱纂尚書滎陽公所談者,亦不知何人。又雲普聖圜丘之明年,「普聖」者,僖宗由普王踐位也。書雖見《唐志》,今亦未必真本。或雲劉燾無言所為也。

※《續樹萱錄》一卷

容齋洪氏《隨筆》曰:頃在秘閣鈔書,得《續樹萱錄》一卷,其中載隱君子元撰夜見吳王夫差與唐諸詩人吟詠事。李翰林詩曰:「芙蓉露濃紅壓枝,幽禽感秋花畔啼,玉人一去未回馬,梁閒燕子三見歸。」張司業曰:「綠頭鳴兒咂萍藻,採蓮女郎笑花老。」杜舍人曰:「鼓鼙夜戰北窗風,霜葉沿階貼亂紅。」三人皆全篇。杜工部曰:「紫領寬袍漉酒巾,江頭蕭散作閑人。」白少傅曰:「不因霜葉辭林去,的當山翁未覺秋。」李賀曰:「魚鱗甃空排嫩碧,露桂稍寒掛團璧。」三人皆未終篇。細味其體格語句,往往逼真。後閱《秦少游集》有《秋興》九首,皆擬唐人,前所載咸在焉。關子東為秦《集》序,雲「擬古數篇,曲盡唐人之體」,正謂是也。何子楚云:「《續萱錄》乃王性之所作,而託名他人。」今其書才有三事,其一曰賈博諭,一曰全若虛,一曰元撰,詳命名之義,蓋取諸子虛亡是公雲。

※《雲仙散錄》一卷

陳氏曰:稱唐金城馮贄撰。天復元年敘。馮贄者,不知何人。自言取家世所蓄異書,撮其異說,而所引書名,皆古今所不聞;且其記事造語,如出一手,政如世俗所行東坡《杜詩注》之類。然則所謂馮贄者,及其所蓄書,皆子虛烏有也,亦可謂枉用其心者矣。
容齋洪氏《隨筆》曰:俗閒所傳淺妄之書,如所謂《雲仙散錄》、《老杜事實》之類,皆絕可笑。然士大夫或信之。孔傳《續六帖》,採摭唐事殊有工,巧悉載《雲仙錄》中事,自穢其書。近世南劍州學刊《散錄》,可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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