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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蒞臨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國慶大會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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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國慶。我們歡聚在這裡,慶祝國家的生日,一方面要用感恩的心情,緬懷先烈建國的艱辛;一方面,也要用興奮的心情,為我們所達成的民主成就而歡呼。

八十五年前, 中山先生秉「民有、民治、民享」的信念,領導國民革命,推翻滿清政府,建立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後,我們兩千一百三十萬同胞,完成了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總統、副總統直接民選的創舉,真正實現了「主權在民」的理想。這項劃時代的民主成就,不但締造了歷史的新開端,指引中華民族未來發展的方向,更為世界文明樹立新典範。

但是,民主改革的成功,只是我們邁向現代化文明社會的第一步。今後,我們必須更加團結奮進,展開跨世紀的國家大建設。我們要建立負責而有效能的憲政體制,以確保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們要重整清新而有公義的社會秩序,以保障人民的安居樂業;我們要落實多元而自由化的教育理念,以厚植國家的發展潛力;我們要振興健全而有活力的經濟機能,以強化國家競爭力,為邁進二十一世紀,培養深厚的國力根基。

我們致力推動民主化,不僅是要為臺、澎、金、馬的同胞,謀求更大的福祉,更是希望能為自由、民主、合作的世界新秩序,貢獻心力。因此,我們願意以成功的發展經驗,和雄厚的經濟實力,協助開發中國家。並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善盡國際責任,和各國攜手並進,共同開創和平、合作、繁榮的新紀元。

登輝在這裡要再次強調,我們推動務實外交,是為爭取應有的國際尊嚴,也是為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國際社會的任何成員,都不應該橫加阻撓。所以,我們也深切期盼,中共當局能體認時勢,務實面對兩岸並存分治的事實, 秉持善意,加強對談溝通,營造和平交流的環境,為中國未來的統一志業奠定宏規。

各位同胞:多年來,我們以無比堅定的決心,克服改革障礙,開啟國家發展的新機;面對未來,我們也有無比樂觀的信心,繼續團結奮鬥,締造國家富強壯盛、人民安康樂利的新時代!

最後,敬祝中華民國國運昌隆!大家健康快樂!謝謝。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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