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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管理員/Ericliu19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我自薦為管理員,以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相關討論可參見此處)。我對於維基文庫事務已有一定程度熟悉,並符合管理員申請標準,會在方針與指引限制下合理行使管理員權限,並妥善應對管理人員及社群整體關係。——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17日 (五) 12:55 (UTC)[回覆]

  1.  支持,Ericliu1912閣下已經是維基百科、維基新聞、維基導遊等多站管理員,相信在本站也能遊刃有餘地處理各項事務。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17日 (五) 13:05 (UTC)[回覆]
     中立,擔多站的的責任,確實兼顧的程度?能有時間到什麼時候呢?--Mafalda4144留言2023年11月20日 (一) 12:29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該用戶沒有投票資格。-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3年11月20日 (一) 13:05 (UTC)[回覆]
    基本上以小維基的站務規模都還可以應付,而且各站皆不是只有一兩位管理員,所以雖然說是「兼顧」,但也完全不至於擔負不起。平時能出一份力,尤其是應對緊急情況,那我想就足夠了吧。—— Eric Liu留言 2023年11月24日 (五) 01:37 (UTC)[回覆]
  2.  中立。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請加強注意通用行為準則的反騷擾條款,被反對成爲任何地方管理員要領教,告知監管員更要以理服人,不是任意以力服人。有時,「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7日 (一) 21:13 (UTC)[回覆]
  3.  支持,相信Eric Liu可堪此任。李瞬生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07:00 (UTC)[回覆]
    此用戶是否有投票資格?2017年註冊,但不足50次正文編輯。Special:差異/1967686以及Special:差異/1967687出處不明。請檢查算不算錄入1篇完整、信而有徵作品。--Jusjih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19:34 (UTC)[回覆]
    @Jusjih:粗查Special:差異/1967687,應該說內容上是完整的,只是沒有格式和傳統漢字化,似可認為屬於「完整、信而有徵」。 銀色雪莉留言2023年11月28日 (二) 20:22 (UTC)[回覆]
  4. 中立。似無可反對之處。--RZuo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19:39 (UTC)[回覆]
    此用戶2020年建立,428次編輯,投票有效。候選人在Wikisource:寫字間#稍微修正Wikisource: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有反對看法,就更要同社群解決他人強行回退以逃避解任的先例。--Jusjih留言2023年11月30日 (四) 21:36 (UTC)[回覆]
  5.  支持 其他站的管理方面的行為和溝通基本得當,沒有大爭議,在本站也足夠活躍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1日 (五) 01:56 (UTC)[回覆]
經過投票,User:Ericliu1912符合通過標准,可報元維基授權。 Midleading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12:55 (UTC)[回覆]
@Midleading:已通知。@94rain:請看以上我的中立票鏈接就是盼改善的事宜。@Ericliu1912:此次不支持也不反對,仍通知元維基,就是公事公辦。但本站尚有不服解任案,太自私者,有待改正。--Jusjih留言2023年12月1日 (五) 22:03 (UTC)[回覆]
Superpes15授予6月大任,2024年6月3日止。--Jusjih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20:14 (UTC)[回覆]
感謝各位的支持!當不負眾望。—— Eric Liu留言 2023年12月7日 (四) 17:46 (UTC)[回覆]

Ericliu1912(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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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續任管理員,以繼續協助處理若干站務積壓工作及編輯請求;暑假將近,應有足夠量能應對。個人與部分編者有些許編輯衝突,但基本遵守避嫌原則,不會因此行使管理權限。——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3:17 (UTC)[回覆]

 反對,雖說上次就是我第一個站出來說支持閣下選管理員,不過這次考慮到閣下不止一次地以個人見解代替管理員行為,這次不支持了。當然,閣下要是能證明你以後不會這樣,我可以改投支持。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1日 (五) 04:02 (UTC)[回覆]
@紅渡廚:或可詳細說明?據我所知,「個人見解代替管理員行為」應該正屬於管理員典型且應當的避嫌操守纔對。——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6:05 (UTC)[回覆]
比如此案,在明明有共識應該刪除的情況下,你卻以管理員身份定為保留。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1日 (五) 06:51 (UTC)[回覆]
User:紅渡廚一來這是在百科,本乃他站事務;二來該討論亦未見明顯共識,蓋百科社群對導航模板足以保留之藍色連結數目尚有歧見,本人認為該案例屬管理員之裁量權範圍。不過大可以明確給您承諾,本人在文庫遭遇類似情況,不會行使管理權限(實際上也應未曾如此做)。——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9:53 (UTC)[回覆]
選管理員的本質是選人,所以我有理由認為其他平台的行為可以當作本站的參照。不過既然閣下承諾,我撤回反對票,但是投支持票,我還需要再看看。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1日 (五) 10:01 (UTC)[回覆]
 支持——— 李瞬生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11:13 (UTC)[回覆]
 支持 -- 2024年6月23日 (日) 05:42 (UTC)[回覆]
 反對 ~~~~ 沒記錯的話本人曾在申請ip豁免時,在申請頁面和當時的管理員發生過嚴重衝突,該號曾在衝突中拉偏架幫管理員說話。可見處理問題時並不公平冷靜。 樹上喜鵲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23:57 (UTC)[回覆]
@樹上喜鵲:任何人見得該討論,即可知是非對錯。何況本人並非純粹批評閣下不察,在此之上還實際幫助並支持您申請了百科與文庫兩站豁免權限,正是公私分明之舉。結果閣下反而指責本人「不公平冷靜」,恩將仇報,太令人心寒。——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56 (UTC)[回覆]
事情過去很久,具體細節本人記得不是非常清楚,但閣下拉偏架維護管理員是絕對存在的。事情不是發生在wikisource而是在本人申請Wikipedia的ip豁免期間。
另外針對申請豁免問題,任意申請者(包括本人在內)只要符合申請條件,並按照相關流程提交申請材料,最終經站方審核批准即可獲取ip豁免權限。
簡單來說,申請是站方賦予本人的正當權利,批准審核相關申請則是站方相關管理人員的職權。整件事與閣下所謂施不施恩完全無關。
至於對閣下「不公平不冷靜」的評價,也非基於個人負面仇恨情緒而產生出的報復性言論,而純屬是ip豁免事件發生過程中,閣下留給本人的深刻印象。
本人僅僅是遵照內心真實想法對閣下的處理方式及態度進行客觀描述,請不要歪曲引申,更不要給本人扣上充斥着卑劣邪惡意味的所謂「恩將仇報」的大帽子。 樹上喜鵲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6:51 (UTC)[回覆]
很遺憾閣下有所誤解。——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0:49 (UTC)[回覆]
強烈 反對。依照w:Wikipedia:翻舊帳#「不要翻舊帳」不是什麼,希望申請者理解跨維基有待改正之事:
Zhxy 519在2024年2月5日擅自妨害投票,Ericliu1912不久就一而再再而三姑息此等口含天憲的綁架民意。Zhxy 519強行回退解任案四次擅自保留管理員身份,又追逼到舊維基文庫,因而對方管理員正行使暫不處理他的追逼提刪的權利,抗議強行回退解任案。
我在b:Wikibooks:申請成為管理員/Ericliu1912/第二次善意指教,也尊重其他支持用戶,但Ericliu1912反而疑似姑息多數暴政、以衆暴寡,又在元維基宣稱反對他再任管理員是「人身攻擊」。那反對任何用戶升任管理員都是「人身攻擊」否?提案解任任何管理員都是「人身攻擊」否?Ericliu1912自稱英文4級,比我英文3級好,但在b:Wikibooks:刪除請求#AI in Open and Distance Education追逼7次。誰說一定要我處理?Ericliu1912若仍不服善意指教,我就不可能以和此用戶合作為榮。請省思。也微調以上樹上喜鵲的反對票排版,以及同意其反對本案理由。--Jusjih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1:19 (UTC)[回覆]
教科書刪除請求問題,只有閣下是該站管理員,又是「自己」提出的刪除請求,若我不優先請教閣下,那是應該請教誰?本人又不認識其他英文教科書管理員。閣下在教科書向來不甚活躍,亦不回覆討論或婉拒處理,故本人持續詢問以為備忘,甚至請閣下提出當地可能政策等問題供參,均為站務推進起見,不知有何過錯。既稱本人「不服善意指教」,卻稱本人善意請求協助是「追逼」,豈不為「雙重標準」?只要在教科書回覆一聲便可得結果之事,閣下不僅不作任何回覆,而特地拿來文庫為政治上反對他人之工具,此又該當何處?
至於教科書管理員申請事,社群對閣下之評價自有定論,毋庸再提。本人向來不欲在站務工作牽扯人事政治,尤其是小維基,閣下應也明白可用之才已經不多,如何再消受無妄之內部衝突?但若閣下執意繼續從事損及社群運作之鬥爭,那本人恐將祇能被迫「奉陪」,以捍衛自身名譽。——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2:49 (UTC)[回覆]
有關刪除請求,本人實際請教非當事管理員,他指出若非閣下提出請求,否則早已快速刪除(見原討論)。若閣下無意願收拾善後,即如此結案便是,大不必在此處肆意聲討。——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58 (UTC)[回覆]
 支持- Peacearth討論2024年6月26日 (三) 03:10 (UTC)[回覆]
 支持。—TongcyDai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8:18 (UTC)[回覆]
 中立 此前維基共享資源及延燒到中文維基百科的台灣地區全景自由問題一事閣下曾指我詢問台灣著作權主管當局的提問方式是誘導提問。在該件問題上我已額外披露我的提問內容。由於本站同樣處理著作權問題,將來就台灣地區版權問題詢問台灣著作權主管當局是完全可能的事。因此藉此機會請教閣下,不妨以台灣地區全景自由問題為例,什麼樣的詢問方式才不是誘導提問?具體到本站事務,如果閣下認為本站版權討論中,作為某件提報的依據之當局回復是誘導提問下產生的,這會對閣下判斷該件提報造成什麼影響? Teetrition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9:17 (UTC)[回覆]
@Teetrition:各該個案不同,本人不能解答假設。若要寬泛地說,若遇到此種情況,本人大概會作為普通使用者提出相關質疑及參與討論,而非以管理員身份介入,直接裁決討論結果雲。易言之,若本人自知在某種特定話題可能會有偏見,則當不會貿然行使管理權限而有差錯之舉。——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09:54 (UTC)[回覆]
感謝回復。再請教閣下:
  1. 如針對某一版權問題站內產生爭議,雙方各自並不能說服對方,在閣下並未作為普通用戶參與討論時,如認為雙方均有一定道理,該件作品是否應當保留?
  2. 閣下如何理解維基文庫不是法院這一命題?版權討論頁面是在針對什麼討論?
Teetrition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07 (UTC)[回覆]
本人是「保留主義者」。但著作權議題事涉敏感,儘管基金會被有關當局提告的機率實在很低,本人至今尚不能完全拿捏應該斟酌容忍(保留),還是持積極刪除態度。且據我所知,維基文庫社群也是意見分歧,以至於對於不同實務案例見解不同;雖然如版權討論頁頂稱「如果沒有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文章沒有侵權,就會在一定時間後刪除。」但這應該不全然適用於所有請求(例如該頁頂下方就提到某些請求可以在基金會收到投訴時方被動處理)。故本人難以對此種情況統一評論。但若確實滿足閣下所謂「雙方均有一定道理」(很明顯的大前提),本人既為「保留主義者」,自然傾向保留(「刪除主義者」同理),此亦毋須隱瞞之事,本人相信閣下在此種情況可以尊重管理員固有之些許自由裁量權。其實另外還有一種折衷方法,就是暫時清空頁面但不刪除,待著作權確定過期再恢復內容,早年社群用過不少次。
我不確定「維基文庫不是法院」是什麼意思,但實際上大概相當於百科的「非原創研究」吧?也就是若存在既有現實著作權規定,社群應儘量逕予採納,而非自創或推導以為裁決;但與此同時,本人認為亦不可能要求管理員完全不在遵從既有規定的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權。至於版權討論的內容,則自是顧名思義。——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4:11 (UTC)[回覆]
既然閣下如此表態,我認為閣下對於社群的版權方針沒有充分理解,且閣下所述的此種行為已經是「以個人見解代替管理員行為」,這次不改了,我 反對Ericliu1912閣下繼任管理員。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7日 (四) 04:41 (UTC)[回覆]
不確定閣下有什麼誤解,但也罷。——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6:28 (UTC)[回覆]
閣下寧願認為是我誤解了你,也不願去深入了解社群或者說基金會的版權要求。對此我表示遺憾。 ———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27日 (四) 08:33 (UTC)[回覆]
「社群」⋯⋯?——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0:50 (UTC)[回覆]
謝謝回復,我保持我的中立投票。儘管基金會被有關當局提告的機率實在很低:尚祈閣下注意權利人也可以主張權利,維基文庫也不只收錄官方文件。基金會可能能主張DMCA避風港且相關免責聲明中已有免責,但私以為文庫中展示和討論的作品版權狀態對非編者的用戶有提示作用,其可能對此產生信賴而自由使用作品進而造成對其自身的潛在風險。雖然這一責任與社群和基金會無關,但私以為應當傾向保護該利益。否則維基強調著作權自由的意義將被極大減損——很多不能收的也能收,反正基金會非營利,Fair use等很多主張都可以用來抗辯。 Teetrition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5:42 (UTC)[回覆]
 支持 Ericliu1912 續任管理員。--晞世道明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2:43 (UTC)[回覆]
 反對 閆槿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7:07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具有投票資格。- Midleading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07:33 (UTC)[回覆]
???——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7日 (四) 07:59 (UTC)[回覆]
 支持續。--Sayonzei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04:27 (UTC)[回覆]
 支持Patlabor Ingram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5:39 (UTC)[回覆]
 支持。— XComhghall留言2024年6月28日 (五) 19:12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不符合投票資格。- —— Eric Liu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0:49 (UTC)[回覆]

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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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14天投票,有7票支持,3票反對,1票中立,符合管理員申請通過標準。 Midleading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3:25 (UTC)[回覆]

已授權,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5日 Midleading留言2024年7月5日 (五) 06:55 (UTC)[回覆]
感謝諸位支持!本人自當謹守分寸行使權限。—— Eric Liu留言 2024年7月5日 (五) 07:4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