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志
外观
(重定向自蜀志)
三國志 西晉 晉·陳壽 作 南朝劉宋·裴松之 註 |
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壽事蹟具晉書本傳。松之事蹟具宋書本傳。凡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吳志二十卷。其書以魏爲正統,至習鑿齒作漢晉春秋,始立異議。自朱子以來,無不是鑿齒而非壽。然以理而論,壽之謬萬萬無辭。以勢而論,則鑿齒帝漢順而易,壽欲帝漢逆而難。蓋鑿齒時晉已南渡,其事有類乎蜀,爲偏安者爭正統,此孚於當代之論者也。壽則身爲晉武之臣,而晉武承魏之統,僞魏是僞晉矣,其能行於當代哉?此猶宋太祖篡立近於魏,而北漢、南唐跡近於蜀,故北宋諸儒皆有所避而不僞魏。高宗以後偏安江左近於蜀,而中原魏地全入於金,故南宋諸儒乃紛紛起而帝蜀。此皆當論其世,未可以一格繩也。惟其誤沿史記周、秦本紀之例,不託始於魏文,而託始曹操,實不及魏書敘紀之得體。是則誠可已不已耳。
宋元嘉中,裴松之受詔爲注,所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已意。綜其大致,約有六端: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説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其中往往嗜奇愛博,頗傷蕪雜。如袁紹傳中之胡母班,本因爲董卓使紹而見,乃注曰:「班嘗見太山府君及河伯,事在搜神記,語多不載。」斯已贅矣。鍾繇傳中乃引「陸氏異林」一條,載繇與鬼婦狎昵事。蔣濟傳中引列異傳一條,載濟子死爲泰山伍伯,迎孫阿爲泰山令事。此類鑿空語怪,凡十餘處,悉與本事無關,而深於史法有礙,殊爲瑕纇。 又其初意似亦欲如應劭之注漢書,考究訓詁,引證故實。故於魏志·武帝紀「沮授」字則注「沮音菹」。「獷平」字則引續漢書·郡國志注「獷平,縣名,屬漁陽」。「甬道」字則引漢書「高祖二年與楚戰,築甬道」。「贅旒」字則引公羊傳。「先正」字則引文侯之命。「釋位」字則引左傳。「致屆」字則引詩。「綏爰」字,「率俾」字,「昏作」字則皆引書。「糾虔天刑」字則引國語。至蜀志·郤正傳·釋誨一篇,句句引古事爲注,至連數簡。又如彭羕傳之「革」不訓老,華佗傳之「旉」本似專,秦宓傳之「棘」、「革」異文,少帝紀之「叟」、「更」異字,亦間有所辨證。其他傳文句,則不儘然。然如蜀志·廖立傳首,忽注其姓曰「補救切」。魏志·涼茂傳中,忽引博物記注一「繦」字之類。亦間有之。蓋欲爲之而未竟,又惜所已成,不欲刪棄。故或詳或略,或有或無。亦頗爲例不純。然網羅繁富,凡六朝舊籍今所不傳者,尚一一見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酈道元水經注、李善文選注皆翦裁割裂之文。故考證之家,取材不竭,轉相引據者反多於陳壽本書焉。 |
魏書
[编辑]- 卷一 魏書一 武帝紀
- 卷二 魏書二 文帝紀
- 卷三 魏書三 明帝紀
- 卷四 魏書四 三少帝紀
- 卷五 魏書五 后妃傳
- 卷六 魏書六 董二袁劉傳
- 卷七 魏書七 呂布臧洪傳
- 卷八 魏書八 二公孫陶四張傳
- 卷九 魏書九 諸夏侯曹傳
- 卷十 魏書十 荀彧荀攸賈詡傳
- 卷十一 魏書十一 袁張涼國田王邴管傳
- 卷十二 魏書十二 崔毛徐何邢鮑司馬傳
- 卷十三 魏書十三 鍾繇華歆王朗傳
- 卷十四 魏書十四 程郭董劉蔣劉傳
- 卷十五 魏書十五 劉司馬梁張溫賈傳
- 卷十六 魏書十六 任蘇杜鄭倉傳
- 卷十七 魏書十七 張樂于張徐傳
-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
- 卷十九 魏書十九 任城陳蕭王傳
- 卷二十 魏書二十 武文世王公傳
- 卷二十一 魏書二十一 王衞二劉傅傳
- 卷二十二 魏書二十二 桓二陳徐衞盧傳
- 卷二十三 魏書二十三 和常楊杜趙裴傳
-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
- 卷二十五 魏書二十五 辛毗楊阜高堂隆傳
- 卷二十六 魏書二十六 滿田牽郭傳
- 卷二十七 魏書二十七 徐胡二王傳
- 卷二十八 魏書二十八 王毌丘諸葛鄧鍾傳
- 卷二十九 魏書二十九 方技傳
- 卷三十 魏書三十 烏丸鮮卑東夷傳
蜀書
[编辑]- 卷三十一 蜀書一 劉二牧傳
- 卷三十二 蜀書二 先主傳
- 卷三十三 蜀書三 後主傳
- 卷三十四 蜀書四 二主妃子傳
- 卷三十五 蜀書五 諸葛亮傳
- 卷三十六 蜀書六 關張馬黃趙傳
- 卷三十七 蜀書七 龐統法正傳
- 卷三十八 蜀書八 許麋孫簡伊秦傳
- 卷三十九 蜀書九 董劉馬陳董呂傳
- 卷四十 蜀書十 劉彭廖李劉魏楊傳
- 卷四十一 蜀書十一 霍王向張楊費傳
- 卷四十二 蜀書十二 杜周杜許孟來尹李譙郤傳
- 卷四十三 蜀書十三 黃李呂馬王張傳
- 卷四十四 蜀書十四 蔣琬費禕姜維傳
- 卷四十五 蜀書十五 鄧張宗楊傳
吳書
[编辑]- 卷四十六 吳書一 孫破虜討逆傳
- 卷四十七 吳書二 吳主傳
- 卷四十八 吳書三 三嗣主傳
- 卷四十九 吳書四 劉繇太史慈士燮傳
- 卷五十 吳書五 妃嬪傳
- 卷五十一 吳書六 宗室傳
- 卷五十二 吳書七 張顧諸葛步傳
- 卷五十三 吳書八 張嚴程闞薛傳
- 卷五十四 吳書九 周瑜魯肅呂蒙傳
- 卷五十五 吳書十 程黃韓蔣周陳董甘淩徐潘丁傳
- 卷五十六 吳書十一 朱治朱然呂範朱桓傳
- 卷五十七 吳書十二 虞陸張駱陸吾朱傳
- 卷五十八 吳書十三 陸遜傳
- 卷五十九 吳書十四 吳主五子傳
- 卷六十 吳書十五 賀全呂周鍾離傳
- 卷六十一 吳書十六 潘濬陸凱傳
- 卷六十二 吳書十七 是儀胡綜傳
- 卷六十三 吳書十八 吳範劉惇趙達傳
- 卷六十四 吳書十九 諸葛滕二孫濮陽傳
- 卷六十五 吳書二十 王樓賀韋華傳
- 吳志牒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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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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