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
外观
周書 作者:令狐德棻 |
今案其文義,粗尋梗概,則二十五卷、二十六卷、三十一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俱傳後無論,其傳文多同《北史》,惟更易《北史》之稱周文者爲太祖,《韋孝寬傳》連書周文、周孝閔帝,則更易尚有未盡,至《王慶傳》連書大象元年、開皇元年,不言其自周入隋,尤剽取《北史》之顯證矣。又如《韋孝寬傳》末,删《北史》「兄夐」二字,則《韋夐傳》中所云與孝寬竝馬者,事無根源。《盧辯傳》中,删去其曾事節閔帝事,則傳中所云「及帝入關」者,語不可曉,是皆率意刊削,遂成疎漏。至於遺文脫簡,前後疊出,又不能悉爲補綴,蓋名爲德棻之書,實不盡出德棻,且名爲移掇李延壽之書,亦不盡出延壽,特大體未改而已。 劉知幾《史通》曰:「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書文而不實,雅而不檢,眞迹甚寡。客氣尤繁。尋宇文開國之初,事由蘇綽,軍國詞令,皆準《尚書》。太祖敕朝廷,他文悉準於此。蓋史臣所記,皆稟其規,柳虬之徒,從風而靡。案綽文雖去彼淫麗,存茲典實,而陷於矯枉過正之失,乖乎適俗隨時之義,苟記言若是,則其謬愈多。爰及牛宏,彌尚儒雅,卽其舊事,因而勒成,務累淸言,罕逢佳句,而令狐不能別求他述,用廣異聞,惟憑本書,重加潤色,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實錄。」又議其以王劭、蔡允恭、蕭韶、蕭大圜、裴政、杜臺卿之書,中有俚言,故致遺略,其詆諆德棻甚力;然文質因時,紀載從實,周代旣文章爾雅,仿古製言,載筆者勢不能易彼妍辭,改從俚語,至於敵國詆謗,里巷諺謠,削而不書,史之正體,豈能用是爲譏議哉。況德棻旁徵簡牘,意在摭實,故《元偉傳》後,於元氏戚屬,事迹湮沒者,猶考其名位,連綴附書,固不可概斥爲疎略。《庾信傳》論仿《宋書·謝靈運傳》之體,推論六義源流,於信獨致微辭,良以當時儷偶相高,故有意於矯時之弊,亦可見其不耑尚虛辭矣。知幾所云,非篤論也。晁公武《讀書志》祖述其語,掩爲己說,聽聲之見,尤無取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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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庫全書
[编辑]帝紀
[编辑]列傳
[编辑]- 卷9 列傳第1 皇后
- 卷10 列傳第2 邵惠公顥 杞簡公連 莒莊公洛生 虞國公仲
- 卷11 列傳第3 晉蕩公護 叱羅協 馮遷
- 卷12 列傳第4 齊煬王憲
- 卷13 列傳第5 文閔明武宣諸子
- 卷14 列傳第6 賀拔勝 弟岳 兄允 侯莫陳悅 念賢
- 卷15 列傳第7 寇洛 李弼 弟標 于謹 子寔
- 卷16 列傳第8 趙貴 獨孤信 侯莫陳崇 十二大將軍
- 卷17 列傳第9 梁禦 若干惠 怡峯 劉亮 王德
- 卷18 列傳第10 王羆 王思政
- 卷19 列傳第11 達奚武 子震 侯莫陳順 豆盧寧 宇文貴 楊忠 王雄
- 卷20 列傳第12 王盟 賀蘭祥 尉遲綱 叱列伏龜 閻慶
- 卷21 列傳第13 尉遲迥 王謙 司馬消難
- 卷22 列傳第14 周惠達 馮景 楊寬 兄穆 儉 柳慶 子機
- 卷23 列傳第15 蘇綽
- 卷24 列傳第16 盧辯
- 卷25 列傳第17 李賢 弟遠
- 卷26 列傳第18 長孫儉 長孫紹遠 弟澄 兄子兕 斛斯徵
- 卷27 列傳第19 赫連達 韓果 蔡祐 常善 辛威 厙狄昌 田弘 梁椿 梁臺 宇文測 弟深
- 卷28 列傳第20 史寧 陸騰 賀若敦 權景宣
- 卷29 列傳第21 王傑 王勇 宇文虯 宇文盛 弟丘 耿豪 高琳 李和 伊婁穆 楊紹 王雅 達奚寔 劉雄 侯植
- 卷30 列傳第22 竇熾 兄子毅 于翼 李穆
- 卷31 列傳第23 韋孝寬 韋敻 梁士彥
- 卷32 列傳第24 申徽 陸通 弟逞 柳敏 盧柔 唐瑾
- 卷33 列傳第25 厙狄峙 楊荐 趙剛 王慶 趙昶 王悅 趙文表
- 卷34 列傳第26 趙善 元定 楊摽 裴寬 楊敷
- 卷35 列傳第27 鄭孝穆 崔謙 弟說 子弘度 崔猷 裴俠 薛端 薛善 弟慎
- 卷36 列傳第28 鄭偉 楊纂 段永 王士良 崔彥穆 令狐整 司馬裔 裴果
- 卷37 列傳第29 寇儁 韓褒 趙肅 張軌 李彥 郭彥 裴文舉 高賓
- 卷38 列傳第30 蘇亮 柳虯 呂思禮 薛憕 薛寘 李昶 元偉
- 卷39 列傳第31 韋瑱 梁昕 皇甫璠 辛慶之 王子直 杜杲
- 卷40 列傳第32 尉遲運 王軌 宇文神舉 宇文孝伯 顏之儀
- 卷41 列傳第33 王襃 庾信
- 卷42 列傳第34 蕭撝 蕭世怡 蕭圓肅 蕭大圜 宗懍 劉璠 柳霞
- 卷43 列傳第35 李延孫 韋祐 韓雄 陳忻 魏玄
- 卷44 列傳第36 泉企 李遷哲 楊乾運 扶猛 陽雄 席固 任果
- 卷45 列傳第37 儒林
- 卷46 列傳第38 孝義
- 卷47 列傳第39 藝術
- 卷48 列傳第40 蕭詧
- 卷49 列傳第41 異域上(高句麗・百濟・蠻・獠・宕昌・鄧至・白蘭・氐・稽胡・庫莫奚)
- 卷50 列傳第42 異域下(突厥・吐谷渾・高昌・鄯善・焉耆・龜茲・于闐・囐噠・粟特・安息・波斯)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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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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