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版权讨论/存档/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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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编辑]- Wikisource:GNU下3个似乎都不能录入,除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因许可不服GFDL已被删除外,GNU宣言版权所有,大教堂与市集译者许可不明。--wmrwiki 2009年1月1日 (四) 17:42 (UTC)
- 已经删除此3份条目。--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Wikisource:GNU下3个似乎都不能录入,除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因许可不服GFDL已被删除外,GNU宣言版权所有,大教堂与市集译者许可不明。--wmrwiki 2009年1月1日 (四) 17:42 (UTC)
- “胡六点”讲话,我仔细查了一下版权法,没有规定国家领导人讲话没有版权,所以提交到这里让大家讨论下。--Vipuser 2009年1月2日 (五) 14:14 (UTC)
- w: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本身就是个政府机关,他的一切讲话当然适用版权法中的相关规定。--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2:44 (UTC)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属于公有领域,此讲话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要看它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质。我觉得它在宣示一项政府政策,因此具有行政性质,因此属于公有领域。--鸟甲 2009年1月5日 (一) 17:20 (UTC)
-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么?--Zy26 2009年1月6日 (二) 01:58 (UTC)
- 政府工作报告一般要全国人大以决议形式批准通过,因此不仅具有行政性质,而且具有立法的性质,肯定也属于公有领域。--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02:24 (UTC)
- 有些类似中共因公作品曾经被删除,也请大家去Wikisource:删除投票#恢复请求讨论。--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8:20 (UTC)
- 同政府工作报告一样么?--Zy26 2009年1月6日 (二) 01:58 (UTC)
- 他提出的理由就不成立,我为什么不能恢复?--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50 (UTC)
- 大哥,我求求你了,我肯请您等待讨论结果,而不要自行其是。如果每个人都不顾讨论而按自己意愿行事,那就乱套了,你如果有道理,自然会在讨论中得到支持。--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08 (UTC)
- 我是很讲道理的,如果他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以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讨论不出结果再提报,报到这里的应该都是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的条目。这些人明明就是在滥用维基的政策,我不会错怪他们滴。--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18:20 (UTC)
- 非也,我没有找到任何方针指引要求侵权删除必须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疑似侵权是种严重的问题,本应迅速遮盖并提交社区讨论,我不觉得用户把侵权讨论直接提交到此有任何问题。更何况,什么构成“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本来就是各个用户有不同的看法。请您对别人的提交请求做善意推定,不要有敌意,您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要比简单的指责别人居心不良更有说服力。谢谢。--鸟甲 2009年1月7日 (三) 19:40 (UTC)
-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文库版权政策的。普通的维基人并没有责任审查每篇文章看它们是否侵犯了版权,但当您怀疑可能构成侵犯时,您应当至少在相关的对话页上提出疑问,以便其他人做进一步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如果您能够提供据您所知的可能的文字来源的URL或是其它参考信息,那将会很有帮助。有时可能只是虚惊一场。比如,文章的提交者就是原创材料的作者,而原文曾在别处以其他版权协定发表,但是作者仍有权将其放在这里以GFDL的形式再次发表。另一方面,您在其他网站发现的文字也许本来就是抄自维基文库。不论哪种情况,最好能够在条目的对话页上注明,以免再次发生错误报警。我想在没有确据的情况下至少先经过讨论经写的够清楚了。我善意的推估一下,这些随便就以版权为由提删的人是权力欲得不到满足之下的发泄行为,如果不是善意的话他们就是强迫症患者嘛。--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1:13 (UTC)
- 根据Wikisource:版权信息/全文,当发现可能构成侵权时,“应当至少”在相关的对话页上提出疑问,这里所说的“至少”,是和直接提交到侵权投票相比而言的,并非是说“必须首先”在相关对话页上提出,换言之,用户发现侵权,至少可以在对话页上提出,也可以直接提交侵权投票,因为该指引后面说:“如果一个页面的全部内容均有侵权嫌疑,这个页面应该被提交到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这里面只说侵权“嫌疑”,并未说要求有“侵权确据”。另外,请参看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那里说“If you find an article that you believe infringes a copyright, you may request that the page be removed from Wikisource by posting at Wikisource:Possible copyright violations...The page will be immediately blanked with a copyright violation notice until the issue is resolved.”可见,英文版文库也没有把在对话页讨论当成提交删除前的必经程序。纵使按您所说,“在没有确据的情况下至少先经过讨论”,但是否有确据,是提删者的个人判断,无论是“胡六点”讲话还是零八宪章,提删者都是基于自己对版权法的理解而提删的,他们的行为无可指责。在删除讨论中,有不同意见是难免的,如果对凡是持与自己不同意见的人都扣上“发泄行为”、“强迫症患者”这样的冒犯性的词汇,并不利于讨论,也不符合维基礼仪。我还是那句话,如果您老兄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那将会比斥责别人居心不良更有说服力。谢谢您的合作。--鸟甲 2009年1月8日 (四) 13:06 (UTC)
-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理解文库版权政策的。普通的维基人并没有责任审查每篇文章看它们是否侵犯了版权,但当您怀疑可能构成侵犯时,您应当至少在相关的对话页上提出疑问,以便其他人做进一步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如果您能够提供据您所知的可能的文字来源的URL或是其它参考信息,那将会很有帮助。有时可能只是虚惊一场。比如,文章的提交者就是原创材料的作者,而原文曾在别处以其他版权协定发表,但是作者仍有权将其放在这里以GFDL的形式再次发表。另一方面,您在其他网站发现的文字也许本来就是抄自维基文库。不论哪种情况,最好能够在条目的对话页上注明,以免再次发生错误报警。我想在没有确据的情况下至少先经过讨论经写的够清楚了。我善意的推估一下,这些随便就以版权为由提删的人是权力欲得不到满足之下的发泄行为,如果不是善意的话他们就是强迫症患者嘛。--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1:13 (UTC)
- 非也,我没有找到任何方针指引要求侵权删除必须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疑似侵权是种严重的问题,本应迅速遮盖并提交社区讨论,我不觉得用户把侵权讨论直接提交到此有任何问题。更何况,什么构成“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本来就是各个用户有不同的看法。请您对别人的提交请求做善意推定,不要有敌意,您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要比简单的指责别人居心不良更有说服力。谢谢。--鸟甲 2009年1月7日 (三) 19:40 (UTC)
- 我是很讲道理的,如果他对版权有任何疑问可以首先在条目讨论页提出,讨论不出结果再提报,报到这里的应该都是争议很大或者很明显侵权的条目。这些人明明就是在滥用维基的政策,我不会错怪他们滴。--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18:20 (UTC)
- 大哥,我求求你了,我肯请您等待讨论结果,而不要自行其是。如果每个人都不顾讨论而按自己意愿行事,那就乱套了,你如果有道理,自然会在讨论中得到支持。--鸟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08 (UTC)
- 他提出的理由就不成立,我为什么不能恢复?--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50 (UTC)
- 我根本无意于指责任何人,我只是陈述一个简单的事实。--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
- 您所称的“事实”,只是您对他人动机的“推估”,请您遵守善意推定原则,假定别人是善意的。谢谢。--鸟甲 2009年1月10日 (六) 23:21 (UTC)
- 我根本无意于指责任何人,我只是陈述一个简单的事实。--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
- 已经保留。有理由相信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1款规定不适用著作权。--Jusjih 2009年1月31日 (六) 03:08 (UTC)
- 爱国主义还是卖国主义?评反动影片《清宫秘史》,《红旗》杂志1976年第5期,戚本禹没有逝世。--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22:49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小学语文课本 不过能不能把公有领域(古文)部分录入?--wmrwiki 2009年1月7日 (三) 15:52 (UTC)
- 小学语文课本,虽然其中有的具体篇目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但其作为汇编作品,其整体具有著作权,该条目首页称是“87版”,显然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应该删除。--鸟甲 2009年1月7日 (三) 20:03 (UTC)
- 子页面大多只有标题没有实际内容,应当快速删除。--Wcam 2009年1月8日 (四) 02:40 (UTC)
- 已经删除,包括相关子页。--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自由之课,2009年1月6日 山东莘县实验初中,没有反证,应有版权限制。--Jusjih 2009年1月8日 (四) 03:50 (UTC)
- 我认为这个条目应该没有侵犯版权,而是一个原作。这篇文章没有被我在google上搜索到类似的文章,IP61.133.116.31来自山东省聊城市,google:山东莘县实验初中表明这个初中就在那个市。估计是这个作者不清楚维基文库的录入方针,录入原作,但懂得版权,所以加了“公有领域”模板。--wmrwiki 2009年1月8日 (四) 11:46 (UTC)
- 可能是原作,但即使有证据证明是原作,如果不是已出版的作品的话,根据Wikisource:收录方针,也不应收录。--鸟甲 2009年1月8日 (四) 13:27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我认为这个条目应该没有侵犯版权,而是一个原作。这篇文章没有被我在google上搜索到类似的文章,IP61.133.116.31来自山东省聊城市,google:山东莘县实验初中表明这个初中就在那个市。估计是这个作者不清楚维基文库的录入方针,录入原作,但懂得版权,所以加了“公有领域”模板。--wmrwiki 2009年1月8日 (四) 11:46 (UTC)
- 法相辞典,作者:朱芾煌1939年出版,1955年逝世。虽然两岸四地公有领域,但1996年尚未逝世50年,在美国恐有版权到2034年底,已经通知贡献用户。若没有意见,就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请各位去那边编辑,预定2035年收回本网站。--Jusjih 2009年1月17日 (六) 04:14 (UTC)
- 已经删除以及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预定2035年收回本网站。--Jusjih 2009年1月31日 (六) 03:08 (UTC)
2月
[编辑]- 张爱玲--wmrwiki 2009年2月10日 (二) 12:20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日本国宪法,人民网译文,合不合{{PD-PRC-exempt}}正式的译文?--Jusjih 2009年2月20日 (五) 02:48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国人书--wmrwiki 2009年2月21日 (六) 03:06 (UTC)
- 已经以{{PD-manifesto}}保留。--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3月
[编辑]- 心经里“华藏上师”所译版权信息不明,也几乎不具有可信性,鸠摩罗什和玄奘显然已经足够,这也是其他语言版本里的翻译。建议把“华藏上师”部分删除。--Tricia Takanawa 2009年3月24日 (二) 03:27 (UTC)
- 1 error & 2 questions: 版权没有交待清楚是我的错。另外有二个问题:如果只需要一种译本,那鸠摩罗什的版本要不要一齐删去?关于可信度的问题,除了网路上的资料外,也已经有人正式引用过了([1]),Google一下(心要经)就找得到,要不要修改一下“不具有可信性”的发言?--Leon West 2009年4月3日 (五) 05:34 (UTC)
- 可以允许超过一种译本,但一定要标示出处、译者、原作译文版权状况。自行翻译时,要如此声明以及把贡献依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释出。违者足以被删除。--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华藏上师所译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6月25日 (四) 21:08 (UTC)
- 可以允许超过一种译本,但一定要标示出处、译者、原作译文版权状况。自行翻译时,要如此声明以及把贡献依GNU自由文档许可证授权释出。违者足以被删除。--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1 error & 2 questions: 版权没有交待清楚是我的错。另外有二个问题:如果只需要一种译本,那鸠摩罗什的版本要不要一齐删去?关于可信度的问题,除了网路上的资料外,也已经有人正式引用过了([1]),Google一下(心要经)就找得到,要不要修改一下“不具有可信性”的发言?--Leon West 2009年4月3日 (五) 05:34 (UTC)
4月
[编辑]- 错过,作者刘心武,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4月7日 (二) 00:53 (UTC)
- 现代电影与有产阶级,虽然译者鲁迅1936年逝世,但作者岩崎昶1981年才逝世,而且海峡两岸以及美国有承认日本著作权时,恐怕要等到2030年代才能收录此译文。--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大韩民国宪法译者译文版权不明。--Jusjih 2009年4月18日 (六) 01:48 (UTC)
- 与李贺共饮,作者洛夫,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4月24日 (五) 09:13 (UTC)
- 以上已经全删。--Jusjih 2009年5月30日 (六) 02:55 (UTC)
7月
[编辑]-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作者去世于1989年。--dingar 2009年7月4日 (六) 06:01 (UTC)
- 删除。1964年出生,不可能1922年就发表。--Jusjih 2009年7月12日 (日) 01:53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 被忽略的大师,柏杨2008年逝世。没有版权许可就要删除。--Jusjih 2009年7月18日 (六) 03:15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8月
[编辑]- 资本论、商 品、以及商 品署名卡尔·马克思,但翻译者以及其版权许可不明。--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 Category:孙嘉淦,太多百科内容质疑侵权。--Jusjih 2009年8月16日 (日) 21:55 (UTC)
- 本草纲目/水部、本草纲目/火部、本草纲目/土部、本草纲目/草部、本草纲目/金石部、本草纲目/谷部、本草纲目/菜部、本草纲目/果部、本草纲目/木部、本草纲目/虫部、本草纲目/鳞部、本草纲目/介部、本草纲目/禽部、本草纲目/兽部、本草纲目/人部
- 署名李时珍,但明显是后人根据《本草纲目》改写的白话文版本。以水部之“半天河”为例,查清乾隆年间刻本,内容如下:
释名:上池水。弘景曰:“此竹篱头水及空树穴中水也。”时珍曰:“战国策云:‘长桑君饮扁鹊以上池之水,能洞见脏腑。’”注云:“上池水,半天河也。然别有法。”
气味甘、微寒、无毒。
主治:鬼疰、狂邪、气恶毒。别录洗诸疮,弘景主虫毒、杀鬼精。恍惚妄语与饮之勿令知之。甄权槐树间者主诸风及恶疮风瘙疥痒。藏器发明。宗奭曰:“半天河水在上,天泽之水也。故治心病、鬼疰、狂邪、恶毒
附方旧一新一
辟禳时疫半天河水饮之。(《医林集要》)
身体白驳取树木孔中水洗之,捣桂末唾和傅之。日再上。(《张文仲备急方》)
稍作比较,不难发现文库现在收录的版本,明显是把古代的刻本翻译成了白话文。李时珍的文章现在已经在公有领域了,但白话文版本有理由相信还受到版权保护。--爱学习的饭桶 2009年8月30日 (日) 07:00 (UTC)
- 清刻本应可,白话文则不行。敝人会想办法修复。--Zanhsieh 2009年9月2日 (三) 13:30 (UTC)
- 上面列出皆可安全删除。--Zanhsieh 2009年9月20日 (日) 05:22 (UTC)
- 这里有一个,和四库全书里的一样,不过是简体的。--JerryofWong 2009年9月20日 (日) 05:55 (UTC)
- 上面列出皆可安全删除。--Zanhsieh 2009年9月20日 (日) 05:22 (UTC)
- 清刻本应可,白话文则不行。敝人会想办法修复。--Zanhsieh 2009年9月2日 (三) 13:30 (UTC)
10月
[编辑]- 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作者毛泽东,版权未过期--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17 (UTC)
- 早已删除。--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2009年10月24日14:10Gzdavidwong曾经删除,后Miffy bunny再次录入。现在重新进行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08 (UTC)
- 早已删除。--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李大同谈百姓对中国官方宣传的反应,德国之声记者采访张戎女士:鲜为人知的毛泽东是怎样写成的,德国之声新闻,不是PD--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18 (UTC)
- 前者早已删除,后者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作者:袁伟时的所有作品,作者仍然在世,不是PD--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
- Special:用户贡献/Arilang1234,Arilang1234建立的所有页面,都有侵权疑虑--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
- 从零八宪章开始,维基文库就开始侵权了。--JerryofWong 2009年10月9日 (五) 11:20 (UTC)
- (!)意见,建议审查此用户所有的贡献,以确定是否侵权。如是,建议删除此用户所有贡献。--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从大量删除选单输入他的用户名审核以来,汪兆铭1944年逝世以前所作这里能收。中共党政不分时,其正式文件难谓没有性质。二篇已列入删除投票讨论者,这边不赘述。基本审核完成,但发现新的侵权疑虑或证据时,仍然欢迎举报。--Jusjih 2009年11月22日 (日) 03:15 (UTC)
- 网络人权宣言,侵犯版权。--Wcam 2009年10月15日 (四) 05:30 (UTC)
- 网络人权宣言不仅仅排版格式糟糕,且版权值得怀疑。支持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User:Arilang1234/Sandbox/就《冰点》周刊被非法停刊的公开抗议,文章非PD,且在自己的用户页侵权。--瓜皮仔@Canton 2009年10月24日 (六) 17:53 (UTC)
- 中秋节文化宣言:作者没有明确将内容释入公有领域,且不能因作品性质为公共宣言和演讲就推定(假定)作者允许任何形式的商业使用或允许他人修改、衍生这篇宣言,故依然侵犯版权。--PhiLiP 2009年10月25日 (日) 16:22 (UTC)
- {{PD-manifesto}}在中英文维基都无意鼓励滥用,所以讨论是否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感觉到{{PD-manifesto}}的使用已经得不到控制,支持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PD-manifesto}}在中英文维基都无意鼓励滥用,所以讨论是否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零八宪章:作者没有明确将内容释入公有领域,且不能因作品性质为公共宣言和演讲就推定(假定)作者允许任何形式的商业使用或允许他人修改、衍生这篇宣言,故依然侵犯版权。--PhiLiP 2009年10月25日 (日) 16:24 (UTC)
- 这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改用{{PD-PRC-banned}}。--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PD-PRC-banned}}是有问题的。严格来说,未经批准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包括但不限于文字)都有可能属于非法出版物,不受著作权保护[2],[3]--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1 (UTC)
- 而且,该作品在大陆以外还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2 (UTC)
- 注意到零八宪章版权模板使用的是{{PD-PRC-banned}}。虽然此作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仍旧拥有版权,并享有保护。支持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在中国大陆以外仍旧拥有版权,根据何?大陆作者如何授权境外发表?依据许多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未经作者擅自发表者,不能算合法发表。所以,零八宪章在大陆外没有问大陆作者就转载,不像算是延伸版权。但各位若仍有顾虑,折衷方法就是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单纯转载。--Jusjih 2009年11月1日 (日) 04:03 (UTC)
- 注意到零八宪章版权模板使用的是{{PD-PRC-banned}}。虽然此作品不受中国法律保护,但不能否认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仍旧拥有版权,并享有保护。支持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转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但这次折衷处理不影响英文维基。想删英译请去英文维基文库提出。--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赫尔辛基宣言,可能侵权,因原文制定者世界医学会长有版权限制,不符cc以及GFDL,所以提议删除从w:赫尔辛基宣言移入的中译文,已经在对方加入外部链接。--Jusjih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22 (UTC)
-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原作品发表于1961年的电影《英雄小八路》中,在中国大陆仍未进入公有领域。--PhiLiP 2009年11月5日 (四) 05:28 (UTC)
- 查阅中国少年先锋队网>队歌的来历、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的决定知道:《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系电影《英雄小八路》歌曲;1978年10月27日根据《中国共青团十届一中全会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的决定》,《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为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查阅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乐谱知道:周郁辉(1987年逝世)系此曲的词作者,寄明(原名吴亚贞,1997年逝世)系此曲的曲作者。根据两人的逝世年份确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侵犯版权。(&)建议移送到Wikisource:删除投票进行删除讨论。--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10日 (二) 22:13 (UTC)
- 已经删除。下次不必将可能的侵犯版权移送到删除投票讨论了。--Jusjih 2009年11月21日 (六) 03:15 (UTC)
11月
[编辑]- 作者:蒋中正的作品列表恐有侵犯中正文教基金会版权之虞。建议删除此作者页面,重建仅列举确定因公所作,无版权限制作品,以及删除任何有合理理由,怀疑版权状态的作品。现状简直乱得无法无天。--Jusjih 2009年11月11日 (三) 03:54 (UTC)
- 已经删除侵权页面,建立新作者页。请大家仅仅列出确定因公的作品,不要再度列举因私作品。--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 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抗日游击战的战略问题、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论持久战。毛泽东作品,依然具有著作权。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的例外规定。--PhiLiP 2009年11月12日 (四) 04:44 (UTC)
- 对,毛泽东逝世也不超过70年,所以他所有的作品在这里出现都应该侵权了 Poshi 2009年11月12日 (四) 11:59 (UTC)
- 错了!他有些作品还是可以放上来的。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敦促杜聿明等投降书》、《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爱学习的饭桶 2009年11月15日 (日) 18:23 (UTC)
- 要确定合乎{{PD-PRC-exempt}}因公作品,否则要从严认定处理。--Jusjih 2009年11月15日 (日) 22:45 (UTC)
- 已经删除这五份文章。--Jusjih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29 (UTC)
- 彻底搞好文化革命 彻底改革教育制度是人民日报刊的社论,不像是“宣言”。--Jusjih 2009年11月17日 (二) 01:26 (UTC)
- (!)意见:根据以往的经验,翻阅删除投票2009年10月存档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讨论。已经明确知道,社论不属于中文维基文库录入范围,应该(×)删除。另外参阅宣言与社论的释意:
宣言: 国家、政府、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为了说明自己的政治纲领或对某重大问题表明自己基本立场和态度而公开发表的文件。由两个以上国家、政党、团体或其领导人共同发表的称“联合宣言”或“共同宣言”。有些宣言是以某一会议名义发表,如“德黑兰宣言”等。参阅:http://xh.5156edu.com/html5/75496.html
社论: 报社或杂志社代表编辑部意见所发表的评论当前重大问题的文章。参阅:http://xh.5156edu.com/html5/142934.html
- 因此知道,宣言与社论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涵义 。如果以后中文维基文库还出现社论套用宣言的文章,参考这个讨论以及以上释意,完全可以进行速删处理。--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0:05 (UTC)
- 已经删除,以及在Wikilivres:Template:宣言强调社论不是宣言。--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 莫斯科回电恐有翻译侵权之嫌。--Jusjih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55 (UTC)
- (!)意见:的确如此!查看莫斯科回电给出的资料来源,获知以下两点信息:一,莫斯科回电并不是原文的正式名称。正式名称应该是《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二,《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的译者是:郑厚安。又查阅资料,获知:郑厚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译审。翻译《共产国际和季米特洛夫致中共中央的电报》(其中包括《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就必须和平解决西安事变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电报》),1989年出版。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莫斯科回电侵犯译者版权,应该给予(×)删除。--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1:01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
[编辑]请点击Wikisource:侵犯版权/2009年11月-废除PD-manifesto特别提删讨论页进入讨论。 由于篇幅太长,特别开辟一页以方便讨论。--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19:19 (UTC)
12月
[编辑]- 地主之殇——土改与毁家纪事,作者野夫,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12月4日 (五) 12:42 (UTC)
- 没有证据表明作者放弃版权。应该(×)删除处理。--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4日 (五) 18:32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09年12月20日 (日) 05:11 (UTC)
- 美国1823年国情咨文、美国1845年国情咨文,原作者著作权已经到公有领域,但译者未知,不能确定版权。美国1823年国情咨文作者为美国第5任总统詹姆斯·门罗,1831年逝世。美国1845年国情咨文作者为美国第11任总统詹姆斯·诺克斯·波尔克,1849年逝世。--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16日 (三) 22:00 (UTC)
- 找到译文的美国国务院公有领域出处,标示之以及快速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20日 (日) 05:11 (UTC)
- 团扇歌,非属原始文献的部份抄自非商业使用的百度页面。建议先删除侵权页面,再来重建单纯原始文献页面,但宜用传统汉字。--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13 (UTC)
- 全文都是抄袭来的,支持删除重建。--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07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
- 毛泽东诗词,想不到因公所作的可能性。--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22 (UTC)
- 应该(×)删除,毛泽东的非公作品要到2026年12月31日才属于公有领域。--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10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
- 作者:周公旦,太像侵权百科式页面,不合这边作者页面的要求。--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22 (UTC)
- (×)删除,维基文库不是维基百科。建议删除重建。--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14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