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文庫:版權討論/存檔/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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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編輯]- Wikisource:GNU下3個似乎都不能錄入,除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因許可不服GFDL已被刪除外,GNU宣言版權所有,大教堂與市集譯者許可不明。--wmrwiki 2009年1月1日 (四) 17:42 (UTC)
- 已經刪除此3份條目。--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Wikisource:GNU下3個似乎都不能錄入,除GNU通用公共許可證因許可不服GFDL已被刪除外,GNU宣言版權所有,大教堂與市集譯者許可不明。--wmrwiki 2009年1月1日 (四) 17:42 (UTC)
- 「胡六點」講話,我仔細查了一下版權法,沒有規定國家領導人講話沒有版權,所以提交到這裡讓大家討論下。--Vipuser 2009年1月2日 (五) 14:14 (UTC)
- w: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本身就是個政府機關,他的一切講話當然適用版權法中的相關規定。--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5日 (一) 12:44 (UTC)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1款規定,「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屬於公有領域,此講話是否屬於公有領域,要看它是否是具有行政性質。我覺得它在宣示一項政府政策,因此具有行政性質,因此屬於公有領域。--鳥甲 2009年1月5日 (一) 17:20 (UTC)
- 同政府工作報告一樣麼?--Zy26 2009年1月6日 (二) 01:58 (UTC)
- 政府工作報告一般要全國人大以決議形式批准通過,因此不僅具有行政性質,而且具有立法的性質,肯定也屬於公有領域。--鳥甲 2009年1月6日 (二) 02:24 (UTC)
- 有些類似中共因公作品曾經被刪除,也請大家去Wikisource:刪除投票#恢復請求討論。--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8:20 (UTC)
- 同政府工作報告一樣麼?--Zy26 2009年1月6日 (二) 01:58 (UTC)
- 他提出的理由就不成立,我為什麼不能恢復?--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50 (UTC)
- 大哥,我求求你了,我肯請您等待討論結果,而不要自行其是。如果每個人都不顧討論而按自己意願行事,那就亂套了,你如果有道理,自然會在討論中得到支持。--鳥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08 (UTC)
- 我是很講道理的,如果他對版權有任何疑問可以首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不出結果再提報,報到這裡的應該都是爭議很大或者很明顯侵權的條目。這些人明明就是在濫用維基的政策,我不會錯怪他們滴。--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18:20 (UTC)
- 非也,我沒有找到任何方針指引要求侵權刪除必須首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疑似侵權是種嚴重的問題,本應迅速遮蓋並提交社區討論,我不覺得用戶把侵權討論直接提交到此有任何問題。更何況,什麼構成「爭議很大或者很明顯侵權」,本來就是各個用戶有不同的看法。請您對別人的提交請求做善意推定,不要有敵意,您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要比簡單的指責別人居心不良更有說服力。謝謝。--鳥甲 2009年1月7日 (三) 19:40 (UTC)
-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理解文庫版權政策的。普通的維基人並沒有責任審查每篇文章看它們是否侵犯了版權,但當您懷疑可能構成侵犯時,您應當至少在相關的對話頁上提出疑問,以便其他人做進一步審查,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如果您能夠提供據您所知的可能的文字來源的URL或是其它參考信息,那將會很有幫助。有時可能只是虛驚一場。比如,文章的提交者就是原創材料的作者,而原文曾在別處以其他版權協定發表,但是作者仍有權將其放在這裡以GFDL的形式再次發表。另一方面,您在其他網站發現的文字也許本來就是抄自維基文庫。不論哪種情況,最好能夠在條目的對話頁上註明,以免再次發生錯誤報警。我想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至少先經過討論經寫的夠清楚了。我善意的推估一下,這些隨便就以版權為由提刪的人是權力欲得不到滿足之下的發泄行為,如果不是善意的話他們就是強迫症患者嘛。--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1:13 (UTC)
- 根據Wikisource:版權信息/全文,當發現可能構成侵權時,「應當至少」在相關的對話頁上提出疑問,這裡所說的「至少」,是和直接提交到侵權投票相比而言的,並非是說「必須首先」在相關對話頁上提出,換言之,用戶發現侵權,至少可以在對話頁上提出,也可以直接提交侵權投票,因為該指引後面說:「如果一個頁面的全部內容均有侵權嫌疑,這個頁面應該被提交到Wikisource:侵犯版權中」,這裡面只說侵權「嫌疑」,並未說要求有「侵權確據」。另外,請參看en:Wikisource:Copyright policy,那裡說「If you find an article that you believe infringes a copyright, you may request that the page be removed from Wikisource by posting at Wikisource:Possible copyright violations...The page will be immediately blanked with a copyright violation notice until the issue is resolved.」可見,英文版文庫也沒有把在對話頁討論當成提交刪除前的必經程序。縱使按您所說,「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至少先經過討論」,但是否有確據,是提刪者的個人判斷,無論是「胡六點」講話還是零八憲章,提刪者都是基於自己對版權法的理解而提刪的,他們的行為無可指責。在刪除討論中,有不同意見是難免的,如果對凡是持與自己不同意見的人都扣上「發泄行為」、「強迫症患者」這樣的冒犯性的詞彙,並不利於討論,也不符合維基禮儀。我還是那句話,如果您老兄心平氣和地擺事實講道理,那將會比斥責別人居心不良更有說服力。謝謝您的合作。--鳥甲 2009年1月8日 (四) 13:06 (UTC)
- 我不知道你是怎麼理解文庫版權政策的。普通的維基人並沒有責任審查每篇文章看它們是否侵犯了版權,但當您懷疑可能構成侵犯時,您應當至少在相關的對話頁上提出疑問,以便其他人做進一步審查,並在必要時採取行動。如果您能夠提供據您所知的可能的文字來源的URL或是其它參考信息,那將會很有幫助。有時可能只是虛驚一場。比如,文章的提交者就是原創材料的作者,而原文曾在別處以其他版權協定發表,但是作者仍有權將其放在這裡以GFDL的形式再次發表。另一方面,您在其他網站發現的文字也許本來就是抄自維基文庫。不論哪種情況,最好能夠在條目的對話頁上註明,以免再次發生錯誤報警。我想在沒有確據的情況下至少先經過討論經寫的夠清楚了。我善意的推估一下,這些隨便就以版權為由提刪的人是權力欲得不到滿足之下的發泄行為,如果不是善意的話他們就是強迫症患者嘛。--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8日 (四) 01:13 (UTC)
- 非也,我沒有找到任何方針指引要求侵權刪除必須首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疑似侵權是種嚴重的問題,本應迅速遮蓋並提交社區討論,我不覺得用戶把侵權討論直接提交到此有任何問題。更何況,什麼構成「爭議很大或者很明顯侵權」,本來就是各個用戶有不同的看法。請您對別人的提交請求做善意推定,不要有敵意,您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要比簡單的指責別人居心不良更有說服力。謝謝。--鳥甲 2009年1月7日 (三) 19:40 (UTC)
- 我是很講道理的,如果他對版權有任何疑問可以首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討論不出結果再提報,報到這裡的應該都是爭議很大或者很明顯侵權的條目。這些人明明就是在濫用維基的政策,我不會錯怪他們滴。--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7日 (三) 18:20 (UTC)
- 大哥,我求求你了,我肯請您等待討論結果,而不要自行其是。如果每個人都不顧討論而按自己意願行事,那就亂套了,你如果有道理,自然會在討論中得到支持。--鳥甲 2009年1月6日 (二) 11:08 (UTC)
- 他提出的理由就不成立,我為什麼不能恢復?--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0:50 (UTC)
- 我根本無意於指責任何人,我只是陳述一個簡單的事實。--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
- 您所稱的「事實」,只是您對他人動機的「推估」,請您遵守善意推定原則,假定別人是善意的。謝謝。--鳥甲 2009年1月10日 (六) 23:21 (UTC)
- 我根本無意於指責任何人,我只是陳述一個簡單的事實。--Mukdener|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36 (UTC)
- 已經保留。有理由相信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第1款規定不適用著作權。--Jusjih 2009年1月31日 (六) 03:08 (UTC)
- 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評反動影片《清宮秘史》,《紅旗》雜誌1976年第5期,戚本禹沒有逝世。--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22:49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小學語文課本 不過能不能把公有領域(古文)部分錄入?--wmrwiki 2009年1月7日 (三) 15:52 (UTC)
- 小學語文課本,雖然其中有的具體篇目已經進入公有領域,但其作為匯編作品,其整體具有著作權,該條目首頁稱是「87版」,顯然還在版權保護期內,應該刪除。--鳥甲 2009年1月7日 (三) 20:03 (UTC)
- 子頁面大多只有標題沒有實際內容,應當快速刪除。--Wcam 2009年1月8日 (四) 02:40 (UTC)
- 已經刪除,包括相關子頁。--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自由之課,2009年1月6日 山東莘縣實驗初中,沒有反證,應有版權限制。--Jusjih 2009年1月8日 (四) 03:50 (UTC)
- 我認為這個條目應該沒有侵犯版權,而是一個原作。這篇文章沒有被我在google上搜索到類似的文章,IP61.133.116.31來自山東省聊城市,google:山東莘縣實驗初中表明這個初中就在那個市。估計是這個作者不清楚維基文庫的錄入方針,錄入原作,但懂得版權,所以加了「公有領域」模板。--wmrwiki 2009年1月8日 (四) 11:46 (UTC)
- 可能是原作,但即使有證據證明是原作,如果不是已出版的作品的話,根據Wikisource:收錄方針,也不應收錄。--鳥甲 2009年1月8日 (四) 13:27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我認為這個條目應該沒有侵犯版權,而是一個原作。這篇文章沒有被我在google上搜索到類似的文章,IP61.133.116.31來自山東省聊城市,google:山東莘縣實驗初中表明這個初中就在那個市。估計是這個作者不清楚維基文庫的錄入方針,錄入原作,但懂得版權,所以加了「公有領域」模板。--wmrwiki 2009年1月8日 (四) 11:46 (UTC)
- 法相辭典,作者:朱芾煌1939年出版,1955年逝世。雖然兩岸四地公有領域,但1996年尚未逝世50年,在美國恐有版權到2034年底,已經通知貢獻用戶。若沒有意見,就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代收,請各位去那邊編輯,預定2035年收回本網站。--Jusjih 2009年1月17日 (六) 04:14 (UTC)
- 已經刪除以及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預定2035年收回本網站。--Jusjih 2009年1月31日 (六) 03:08 (UTC)
2月
[編輯]- 張愛玲--wmrwiki 2009年2月10日 (二) 12:20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日本國憲法,人民網譯文,合不合{{PD-PRC-exempt}}正式的譯文?--Jusjih 2009年2月20日 (五) 02:48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 為政治和解及民主改革致國人書--wmrwiki 2009年2月21日 (六) 03:06 (UTC)
- 已經以{{PD-manifesto}}保留。--Jusjih 2009年3月18日 (三) 02:44 (UTC)
3月
[編輯]- 心經里「華藏上師」所譯版權信息不明,也幾乎不具有可信性,鳩摩羅什和玄奘顯然已經足夠,這也是其他語言版本裡的翻譯。建議把「華藏上師」部分刪除。--Tricia Takanawa 2009年3月24日 (二) 03:27 (UTC)
- 1 error & 2 questions: 版權沒有交待清楚是我的錯。另外有二個問題:如果只需要一種譯本,那鳩摩羅什的版本要不要一齊刪去?關於可信度的問題,除了網路上的資料外,也已經有人正式引用過了([1]),Google一下(心要經)就找得到,要不要修改一下「不具有可信性」的發言?--Leon West 2009年4月3日 (五) 05:34 (UTC)
- 可以允許超過一種譯本,但一定要標示出處、譯者、原作譯文版權狀況。自行翻譯時,要如此聲明以及把貢獻依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授權釋出。違者足以被刪除。--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華藏上師所譯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6月25日 (四) 21:08 (UTC)
- 可以允許超過一種譯本,但一定要標示出處、譯者、原作譯文版權狀況。自行翻譯時,要如此聲明以及把貢獻依GNU自由文檔許可證授權釋出。違者足以被刪除。--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1 error & 2 questions: 版權沒有交待清楚是我的錯。另外有二個問題:如果只需要一種譯本,那鳩摩羅什的版本要不要一齊刪去?關於可信度的問題,除了網路上的資料外,也已經有人正式引用過了([1]),Google一下(心要經)就找得到,要不要修改一下「不具有可信性」的發言?--Leon West 2009年4月3日 (五) 05:34 (UTC)
4月
[編輯]- 錯過,作者劉心武,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4月7日 (二) 00:53 (UTC)
- 現代電影與有產階級,雖然譯者魯迅1936年逝世,但作者岩崎昶1981年纔逝世,而且海峽兩岸以及美國有承認日本著作權時,恐怕要等到2030年代才能收錄此譯文。--Jusjih 2009年4月13日 (一) 03:32 (UTC)
- 大韓民國憲法譯者譯文版權不明。--Jusjih 2009年4月18日 (六) 01:48 (UTC)
- 與李賀共飲,作者洛夫,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4月24日 (五) 09:13 (UTC)
- 以上已經全刪。--Jusjih 2009年5月30日 (六) 02:55 (UTC)
7月
[編輯]- 面朝大海,春暖花開,作者去世於1989年。--dingar 2009年7月4日 (六) 06:01 (UTC)
- 刪除。1964年出生,不可能1922年就發表。--Jusjih 2009年7月12日 (日) 01:53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 被忽略的大師,柏楊2008年逝世。沒有版權許可就要刪除。--Jusjih 2009年7月18日 (六) 03:15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8月
[編輯]- 資本論、商 品、以及商 品署名卡爾·馬克思,但翻譯者以及其版權許可不明。--Jusjih 2009年8月2日 (日) 18:16 (UTC)
- Category:孫嘉淦,太多百科內容質疑侵權。--Jusjih 2009年8月16日 (日) 21:55 (UTC)
- 本草綱目/水部、本草綱目/火部、本草綱目/土部、本草綱目/草部、本草綱目/金石部、本草綱目/穀部、本草綱目/菜部、本草綱目/果部、本草綱目/木部、本草綱目/蟲部、本草綱目/鱗部、本草綱目/介部、本草綱目/禽部、本草綱目/獸部、本草綱目/人部
- 署名李時珍,但明顯是後人根據《本草綱目》改寫的白話文版本。以水部之「半天河」為例,查清乾隆年間刻本,內容如下:
釋名:上池水。弘景曰:「此竹籬頭水及空樹穴中水也。」時珍曰:「戰國策云:『長桑君飲扁鵲以上池之水,能洞見臟腑。』」注云:「上池水,半天河也。然別有法。」
氣味甘、微寒、無毒。
主治:鬼疰、狂邪、氣惡毒。別録洗諸瘡,弘景主蟲毒、殺鬼精。恍惚妄語與飲之勿令知之。甄權槐樹間者主諸風及惡瘡風瘙疥癢。藏器發明。宗奭曰:「半天河水在上,天澤之水也。故治心病、鬼疰、狂邪、惡毒
附方舊一新一
辟禳時疫半天河水飲之。(《醫林集要》)
身體白駁取樹木孔中水洗之,搗桂末唾和傅之。日再上。(《張文仲備急方》)
稍作比較,不難發現文庫現在收錄的版本,明顯是把古代的刻本翻譯成了白話文。李時珍的文章現在已經在公有領域了,但白話文版本有理由相信還受到版權保護。--愛學習的飯桶 2009年8月30日 (日) 07:00 (UTC)
- 清刻本應可,白話文則不行。敝人會想辦法修復。--Zanhsieh 2009年9月2日 (三) 13:30 (UTC)
- 上面列出皆可安全刪除。--Zanhsieh 2009年9月20日 (日) 05:22 (UTC)
- 這裡有一個,和四庫全書裡的一樣,不過是簡體的。--JerryofWong 2009年9月20日 (日) 05:55 (UTC)
- 上面列出皆可安全刪除。--Zanhsieh 2009年9月20日 (日) 05:22 (UTC)
- 清刻本應可,白話文則不行。敝人會想辦法修復。--Zanhsieh 2009年9月2日 (三) 13:30 (UTC)
10月
[編輯]- 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張大字報,作者毛澤東,版權未過期--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17 (UTC)
- 早已刪除。--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2009年10月24日14:10Gzdavidwong曾經刪除,後Miffy bunny再次錄入。現在重新進行刪除。--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15日 (日) 17:08 (UTC)
- 早已刪除。--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李大同談百姓對中國官方宣傳的反應,德國之聲記者採訪張戎女士:鮮為人知的毛澤東是怎樣寫成的,德國之聲新聞,不是PD--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18 (UTC)
- 前者早已刪除,後者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作者:袁偉時的所有作品,作者仍然在世,不是PD--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
- Special:用戶貢獻/Arilang1234,Arilang1234建立的所有頁面,都有侵權疑慮--Shizhao 2009年10月9日 (五) 01:24 (UTC)
- 從零八憲章開始,維基文庫就開始侵權了。--JerryofWong 2009年10月9日 (五) 11:20 (UTC)
- (!)意見,建議審查此用戶所有的貢獻,以確定是否侵權。如是,建議刪除此用戶所有貢獻。--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從大量刪除選單輸入他的用戶名審核以來,汪兆銘1944年逝世以前所作這裡能收。中共黨政不分時,其正式文件難謂沒有性質。二篇已列入刪除投票討論者,這邊不贅述。基本審核完成,但發現新的侵權疑慮或證據時,仍然歡迎舉報。--Jusjih 2009年11月22日 (日) 03:15 (UTC)
- 網絡人權宣言,侵犯版權。--Wcam 2009年10月15日 (四) 05:30 (UTC)
- 網絡人權宣言不僅僅排版格式糟糕,且版權值得懷疑。支持刪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User:Arilang1234/Sandbox/就《冰點》周刊被非法停刊的公開抗議,文章非PD,且在自己的用戶頁侵權。--瓜皮仔@Canton 2009年10月24日 (六) 17:53 (UTC)
- 中秋節文化宣言:作者沒有明確將內容釋入公有領域,且不能因作品性質為公共宣言和演講就推定(假定)作者允許任何形式的商業使用或允許他人修改、衍生這篇宣言,故依然侵犯版權。--PhiLiP 2009年10月25日 (日) 16:22 (UTC)
- {{PD-manifesto}}在中英文維基都無意鼓勵濫用,所以討論是否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感覺到{{PD-manifesto}}的使用已經得不到控制,支持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PD-manifesto}}在中英文維基都無意鼓勵濫用,所以討論是否移交加拿大Wikilivres。--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零八憲章:作者沒有明確將內容釋入公有領域,且不能因作品性質為公共宣言和演講就推定(假定)作者允許任何形式的商業使用或允許他人修改、衍生這篇宣言,故依然侵犯版權。--PhiLiP 2009年10月25日 (日) 16:24 (UTC)
- 這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條「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護」,改用{{PD-PRC-banned}}。--Jusjih 2009年10月26日 (一) 01:22 (UTC)
- {{PD-PRC-banned}}是有問題的。嚴格來說,未經批准在中國大陸出版發行的出版物(包括但不限於文字)都有可能屬於非法出版物,不受著作權保護[2],[3]--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1 (UTC)
- 而且,該作品在大陸以外還是受到著作權保護的--Shizhao 2009年10月28日 (三) 07:22 (UTC)
- 注意到零八憲章版權模板使用的是{{PD-PRC-banned}}。雖然此作品不受中國法律保護,但不能否認的是在中國大陸以外仍舊擁有版權,並享有保護。支持刪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在中國大陸以外仍舊擁有版權,根據何?大陸作者如何授權境外發表?依據許多國家地區法律法規,未經作者擅自發表者,不能算合法發表。所以,零八憲章在大陸外沒有問大陸作者就轉載,不像算是延伸版權。但各位若仍有顧慮,折衷方法就是移交到加拿大Wikilivres單純轉載。--Jusjih 2009年11月1日 (日) 04:03 (UTC)
- 注意到零八憲章版權模板使用的是{{PD-PRC-banned}}。雖然此作品不受中國法律保護,但不能否認的是在中國大陸以外仍舊擁有版權,並享有保護。支持刪除。--痞子狒狒 2009年10月31日 (六) 03:49 (UTC)
- 轉交加拿大Wikilivres了,但這次折衷處理不影響英文維基。想刪英譯請去英文維基文庫提出。--Jusjih 2009年11月13日 (五) 02:46 (UTC)
- 赫爾辛基宣言,可能侵權,因原文制定者世界醫學會長有版權限制,不符cc以及GFDL,所以提議刪除從w:赫爾辛基宣言移入的中譯文,已經在對方加入外部鏈接。--Jusjih 2009年10月28日 (三) 02:22 (UTC)
- 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原作品發表於1961年的電影《英雄小八路》中,在中國大陸仍未進入公有領域。--PhiLiP 2009年11月5日 (四) 05:28 (UTC)
- 查閱中國少年先鋒隊網>隊歌的來歷、共青團十屆一中全會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的決定知道:《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系電影《英雄小八路》歌曲;1978年10月27日根據《中國共青團十屆一中全會關於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的決定》,《我們是共產主義接班人》為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查閱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樂譜知道:周郁輝(1987年逝世)系此曲的詞作者,寄明(原名吳亞貞,1997年逝世)系此曲的曲作者。根據兩人的逝世年份確定:中國少年先鋒隊隊歌侵犯版權。(&)建議移送到Wikisource:刪除投票進行刪除討論。--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10日 (二) 22:13 (UTC)
- 已經刪除。下次不必將可能的侵犯版權移送到刪除投票討論了。--Jusjih 2009年11月21日 (六) 03:15 (UTC)
11月
[編輯]- 作者:蔣中正的作品列表恐有侵犯中正文教基金會版權之虞。建議刪除此作者頁面,重建僅列舉確定因公所作,無版權限制作品,以及刪除任何有合理理由,懷疑版權狀態的作品。現狀簡直亂得無法無天。--Jusjih 2009年11月11日 (三) 03:54 (UTC)
- 已經刪除侵權頁面,建立新作者頁。請大家僅僅列出確定因公的作品,不要再度列舉因私作品。--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 紀念白求恩、為人民服務、抗日游擊戰的戰略問題、橫掃一切牛鬼蛇神、論持久戰。毛澤東作品,依然具有著作權。且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的例外規定。--PhiLiP 2009年11月12日 (四) 04:44 (UTC)
- 對,毛澤東逝世也不超過70年,所以他所有的作品在這裏出現都應該侵權了 Poshi 2009年11月12日 (四) 11:59 (UTC)
- 錯了!他有些作品還是可以放上來的。比如《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行頒布三大紀律八項注意的訓令》、《敦促杜聿明等投降書》、《向全國進軍的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愛學習的飯桶 2009年11月15日 (日) 18:23 (UTC)
- 要確定合乎{{PD-PRC-exempt}}因公作品,否則要從嚴認定處理。--Jusjih 2009年11月15日 (日) 22:45 (UTC)
- 已經刪除這五份文章。--Jusjih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29 (UTC)
- 徹底搞好文化革命 徹底改革教育制度是人民日報刊的社論,不像是「宣言」。--Jusjih 2009年11月17日 (二) 01:26 (UTC)
- (!)意見:根據以往的經驗,翻閱刪除投票2009年10月存檔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動亂討論。已經明確知道,社論不屬於中文維基文庫錄入範圍,應該(×)刪除。另外參閱宣言與社論的釋意:
宣言: 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為了說明自己的政治綱領或對某重大問題表明自己基本立場和態度而公開發表的文件。由兩個以上國家、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共同發表的稱「聯合宣言」或「共同宣言」。有些宣言是以某一會議名義發表,如「德黑蘭宣言」等。參閱:http://xh.5156edu.com/html5/75496.html
社論: 報社或雜誌社代表編輯部意見所發表的評論當前重大問題的文章。參閱:http://xh.5156edu.com/html5/142934.html
- 因此知道,宣言與社論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涵義 。如果以後中文維基文庫還出現社論套用宣言的文章,參考這個討論以及以上釋意,完全可以進行速刪處理。--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0:05 (UTC)
- 已經刪除,以及在Wikilivres:Template:宣言強調社論不是宣言。--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 莫斯科回電恐有翻譯侵權之嫌。--Jusjih 2009年11月27日 (五) 01:55 (UTC)
- (!)意見:的確如此!查看莫斯科回電給出的資料來源,獲知以下兩點信息:一,莫斯科回電並不是原文的正式名稱。正式名稱應該是《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書記處就必須和平解決西安事變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電報》。二,《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書記處就必須和平解決西安事變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電報》的譯者是:鄭厚安。又查閱資料,獲知:鄭厚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副譯審。翻譯《共產國際和季米特洛夫致中共中央的電報》(其中包括《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書記處就必須和平解決西安事變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電報》),1989年出版。因此,可以得出結論:莫斯科回電侵犯譯者版權,應該給予(×)刪除。--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7日 (五) 21:01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5日 (六) 04:27 (UTC)
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
[編輯]請點擊Wikisource:侵犯版權/2009年11月-廢除PD-manifesto特別提刪討論頁進入討論。 由於篇幅太長,特別開闢一頁以方便討論。--痞子狒狒 2009年11月29日 (日) 19:19 (UTC)
12月
[編輯]- 地主之殤——土改與毀家紀事,作者野夫,仍然在世--Shizhao 2009年12月4日 (五) 12:42 (UTC)
- 沒有證據表明作者放棄版權。應該(×)刪除處理。--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4日 (五) 18:32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09年12月20日 (日) 05:11 (UTC)
- 美國1823年國情咨文、美國1845年國情咨文,原作者著作權已經到公有領域,但譯者未知,不能確定版權。美國1823年國情咨文作者為美國第5任總統詹姆斯·門羅,1831年逝世。美國1845年國情咨文作者為美國第11任總統詹姆斯·諾克斯·波爾克,1849年逝世。--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16日 (三) 22:00 (UTC)
- 找到譯文的美國國務院公有領域出處,標示之以及快速保留。--Jusjih 2009年12月20日 (日) 05:11 (UTC)
- 團扇歌,非屬原始文獻的部份抄自非商業使用的百度頁面。建議先刪除侵權頁面,再來重建單純原始文獻頁面,但宜用傳統漢字。--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13 (UTC)
- 全文都是抄襲來的,支持刪除重建。--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07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
- 毛澤東詩詞,想不到因公所作的可能性。--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22 (UTC)
- 應該(×)刪除,毛澤東的非公作品要到2026年12月31日才屬於公有領域。--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10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
- 作者:周公旦,太像侵權百科式頁面,不合這邊作者頁面的要求。--Jusjih 2009年12月25日 (五) 03:22 (UTC)
- (×)刪除,維基文庫不是維基百科。建議刪除重建。--痞子狒狒 2009年12月29日 (二) 04:14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2010年1月18日 (一) 05:3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