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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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06年存档
  • 《苏东坡传》序 作者林语堂是1976年逝世的,也许会有版权问题--LiDaobing 22:25 2005年12月5日 (UTC)
  • 新約聖書 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吧。--LiDaobing 23:17 2005年12月5日 (UTC)
    • 是弄錯的,但希望能先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再刪除。2000年国勢調査第14表也是分家时弄错的,但我已經嘗試局部中譯。如有其他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歡迎提出。我將找開發員(developer)將頁面歷史搬到日語維基文庫後再從中文維基文庫刪除。--Jusjih 10:32 2005年12月6日 (UTC)
  • 正弦 --LiDaobing 00:07 2005年12月6日 (UTC)
  • 海子 --LiDaobing 00:11 2005年12月6日 (UTC)

--LiDaobing 13:0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43年逝世的话,1993年以后就版权过期了--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 - 關於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併事宜怀疑侵权--Shizhao 01:22 2005年12月30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于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三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因此,公務人員包括公立大學校長。中華民國國立清華大學校長徐遐生給清華人的一封公開信,應該合於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也就是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已經恢復。--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原来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誤刪沒關係,我不怪你不懂臺灣制度,這就是爲何當這裡只有三位管理員,其中你和User:Vipulser來自大陸,而我來自臺灣時,有問題還可以問。--Jusjih 00:18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经使用没有注解版本--Shizhao 01:00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5日[编辑]

  •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版权应该还没有过期--Shizhao 02:13 2006年1月5日 (UTC)
    • 雖然在大陸流行,但不確定版權狀況時,支持從這裡刪除,因為這裡鮮少能合理使用,與維基百科不同。--69.117.105.190 10:30 2006年1月5日 (UTC)
    • 1940年代兩者都在報紙刊登,已經不確定著作權誰所有。曹火星卒于1999年,所以雖然維基百科用GFDL,但現在想來,還是應該刪除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作者李有源于1955逝世,所以現在應該沒問題。--Jusjih 11:07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11日[编辑]

  • 艷電,应该具有版权,而且没有过期--Shizhao 05:51 2006年1月11日 (UTC)
    • 我从网络上面粘的,主要是考虑历史上的文书,应该没有版权的,那本书上也是照搬,如果不同于原始文档,也就没有历史价值了--Super1 05:5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有版权,这又不是政府公文--Shizhao 06:31 2006年1月12日 (UTC)
        • 如果是汪兆铭做的,他早就在抗日战争期间逝世了。--Jusjih 07:1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汪兆铭已死50年以上,版权已进入公共领域。--Fdcn 07:29 2006年1月12日 (UTC)
      • 哦,对不起,把作者弄错了--Shizhao 09:23 2006年1月12日 (UTC)

1月17日[编辑]

1月18日[编辑]

  • 共产党宣言,虽然原文已经版权过期,但是这个译本不知道是否版权过期?--Shizhao 15:28 2006年1月18日 (UTC)
    • 这个译本網路到處都是,但仍不自動代表沒問題。--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翻译者应该是陈望道(1891-1977),参看[1],侵犯版权--Shizhao 18:05 2006年3月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7:56 2006年3月17日 (UTC)

1月19日[编辑]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這篇條目曾被列入Wikisource:侵犯版權。中華民國總統不可能不是公務員吧?--Jusjih 05:00 2006年1月19日 (UTC)
但是就职演说不大一样吧。不应该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就职演说以后的作品则应该是职务作品了。(感觉真的很难判断,就职演说是不是职务作品,有些模棱两可)--Shizhao 06:54 2006年1月19日 (UTC)
陳水扁會先走出中華民國總統府演説,才在總統府室内宣誓就職嗎?當然不是!他當時的第十一任總統就職是2004年連任,不是2000年李登輝卸任時的接任,毫無疑問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有他人為總統因公寫演講稿,也是公文。希望你明白我的解釋,但我絕對不會責怪你不懂中華民國制度。--Jusjih 00:11 2006年1月20日 (UTC)
问题在于这个演说看起来并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而且即使他人写的演讲稿,也不算做公文。因为这并不是为政府工作--Shizhao 01:25 2006年1月20日 (UTC)
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你是否認爲這個演説是因“私”作品,所以不是公文?--Jusjih 04:06 2006年1月20日 (UTC)
是的。虽然也不能叫做因“私”,但也不是政府公文。(不是代表政府做地)---Shizhao 05:53 2006年1月20日 (UTC)
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來自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雖然那裏說“中華民國(台灣)總統府 版權所有”,但還是受制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而且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也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總統因公講祝詞,還不是公文?跟你爭論浪費的時間,我早可以校對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經改用中華民國總統府的網頁。--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2月9日[编辑]

  • 作者:安徒生,全部空链接--Shizhao 01:32 2006年2月9日 (UTC)
    • 暫時不要刪除,除非真的沒有公有領域中譯本。任意刪除會傷害新手。--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2日[编辑]

  • 蘇俄在中國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3日[编辑]

  • 望春風:作者李臨秋,1933年發表,逝於1979年。--KaurJmeb 06:23 2006年3月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3:02 2006年3月16日 (UTC)

蘇俄在中國[编辑]

  • 蘇俄在中國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國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4日[编辑]

作者:蔣中正[编辑]

  • 作者:蔣中正中的许多著作可能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另外,他的某些职务著作,到底应该按照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还是台湾的著作权法来对待?因为前者的话,蔣中正得著作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后者的话,职务作品则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6:02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中正的私人信件和某些文字,比如祭母文等,當然是他的私有財產,其餘的則不是。蔣的法定繼承人是他的兒孫,他們決不會認爲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有資格保護蔣中正的著作權!--民國九十五年 16:08 2006年3月4日 (UTC)
      • 认不认为和是不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按照属地原则,蔣中正1949年以前的作品都是在大陆发表,那么他的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自然受到大陆著作权法的保护。而1949年到台湾以后的作品则受到台湾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好像台湾有一个解决两岸著作权归属的一个法律规定,可以看看--Shizhao 16:15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的所有文字的版權屬於 1公有領域 2蔣的財產繼承人。蔣中正1975年在臺北逝世,共產黨的法律對他是不適用的。他和他的家人也不需要共產黨來保護自己的版權。--民國九十五年 16:27 2006年3月4日 (UTC)
      • 如果屬於公有領域,那么就没有財產繼承人之说。在哪里逝世和著作权没有关系--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蔣的大部分文字屬於公共領域,這是依照中華民囯版權法。蔣的少部分文字屬於他的繼承人,這也要依照中華民囯著作權法。維基服務器在美國,美國法律承認中華民囯法律對中華民囯公民的有效性。蔣中正從始至終都是中華民囯公民。所以中共的法律在這裡不適用。 --民國九十五年 16:50 2006年3月4日 (UTC)
          • 我总觉得两岸著作权法在这一点上有些模糊,如何适用很难掌握。我们现在是判断他的作品哪些属于共有领域,其他问题不是我们要讨论的--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西安半月記是國民政府主席兼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秘書陳佈雷依照委員長的指示,依照委員長的日記改寫的一篇文字。這篇文字的目的是向全國,全黨和全軍對事件做出説明。這不是普通的日記。所以屬於公共領域。--民國九十五年 16:12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很难说明属于职务作品,而更像是委托作品--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問題的關鍵是,這是公務員(中華民囯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他的秘書)爲了公共目的而在工作時間編寫的文字,所以屬於‘職務作品’。--民國九十五年 16:56 2006年3月4日 (UTC)
      • 蘇俄在中國等書的背景,參見http://www.boxun.com/hero/xsj1/386_1.shtml

這些使用國家資源編寫,出版,發行的書當然屬於公有領域。誰聽説老蔣通過發行自己的文集而發財?他不姓毛。--民國九十五年 16:19 2006年3月4日 (UTC)

      • ‘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可以在‘中正文教基金會’的網站上找到,這個基金會可以被認爲是得到充分授權的組織,它沒有做出任何有關版權的聲明,由此可見‘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全部文字都屬於公共領域。--民國九十五年 17:03 2006年3月4日 (UTC)
        • 您的意见很多都是想当然而,建议最好还是充分讨论一下,有条件的话咨询一下律师。没有版权声明,并不等于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件事徵求律師也是沒有用的。 有3點可以肯定: 1 維基服務器全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管轄區以外,需要遵照的是維基基金會和維基服務器所在囯的法律,同時參考文字作者所屬囯---中華民囯的相關法律,中共的法律在這個問題上沒有任何效力。 2 如果蔣中正的著作不屬於公共領域,那版權就屬於蔣家或者國民黨,這和中共的法律也沒有發生任何關係。 3蔣中正的身份極爲特殊,收入‘總統 蔣公思想言論總輯’的文字幾乎全部是以黨總裁,國家元首和軍隊統帥的身份,在工作時間,利用國家公共資源,爲了公共目的而寫成的。所以依照中華民囯著作權法第9條,這些文字屬於公共領域,我們有權利把這些文字複製,存儲在中華民囯和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當然,暫時還不包括中國大陸。 --民國九十五年 19:56 2006年3月4日 (UTC)

另外,查了一些文献,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理论上,大陆的著作权法对台湾著作权人的作品同样有效;而台湾的著作权法对大陆著作权人的作品也同样有效(也有现实案例)。如果二者的法律条款产生冲突,不知道会如何解决?--Shizhao 19:39 2006年3月4日 (UTC)

  • 這個問題應該很有趣,但與上面討論的問題沒有關係。--民國九十五年 20:01 2006年3月4日 (UTC)
  • 考虑到Shizhao先生的意见,暂缓输入蔣中正作品中的序、詩、聯、箴、題及家諭等可能涉及版权的文字。剩下的确属公共领域的文字如讲演,书告等则继续输入,希望大家支持。--民國九十五年 21:27 2006年3月4日 (UTC)
有个问题:我记得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在大陆的时候应该就有了。我不知道当时与目前的法律条目之间有什么差异?适用性又如何解决?--Shizhao 01:25 2006年5月30日 (UTC)
這裡有收錄1928年起的中華民國著作權法。--Jusjih 10:13 2006年8月4日 (UTC)
发现一个问题,中華民國著作權法所指乃是“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好像总统不是公务员吧?或许我的理解有误?此外:

“第一百一十條 (第十三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註冊之著作)

第十三條規定,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註冊之著作,不適用之。

第一百一十一條 (第十一及第十二條不適用於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著作權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不適用之: 一、依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二、依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取得著作權者。 ”

不知道是否适用在这里?--Shizhao 13:52 2006年9月28日 (UTC)

應該適用。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总统不是公务员?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當然是公務員。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会不承认台湾各级公务员身份。--Jusjih 14:12 2006年10月18日 (UTC)
Jusjih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是说总统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公务员?我记得在一些国家,选举出来的官员不属于公务员。不知道台湾对此的详细规定。请参看w:公務員--Shizhao 02:05 2006年10月19日 (UTC)
才引述中華民國刑法的定義如上,以中華民國立場,總統還不是公務員?--Jusjih 17:03 2006年10月20日 (UTC)
因为看到w:公務員上说:英国的公务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因此需要确证一下台湾的情况。上面所引条文似乎有些模糊,不知道有没有更细的解说或者规定--Shizhao 14:44 2006年10月21日 (UTC)

中華民國非英國,不能相提並論。查閲中華民國立法院法律系統,唯一能找出的公務員具體定義僅有中華民國刑法第十條,在其他法律,算是臺灣地區通用的習慣法。--Jusjih 13:13 2006年10月22日 (UTC)


看到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那么蔣中正的作品应该怎么算?虽然他的职务作品是PD,但是在美国也是PD吗?--Shizhao 02:16 2007年2月28日 (UTC)

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国属于公有领域时,在美国也是公有领域。--Jusjih 13:00 2007年3月1日 (UTC)

3月10日[编辑]

  • 一個豆莢裏的五粒豆的中文版不知道译者,不清楚是否侵犯版权。--Shizhao 01:41 2006年3月10日 (UTC)
  • 征服欧洲,该中文版译者不明,版权不明--Shizhao 01:52 2006年3月10日 (UTC)
    • 搜索Google,兩者到處都是,但還是不知譯者。--Jusjih 13:05 2006年3月16日 (UTC)
    • 兩者還是不知譯者,都刪除了。若能證明不侵犯版權,請提出理由。--Jusjih 16:15 2006年5月26日 (UTC)

3月20日[编辑]

  • 離騷,因為另有一篇離騷,重覆了。--百楽兎05:07 2006年3月20日 (UTC)
    已经重订向!--Vipuser 11:07 2006年4月12日 (UTC)

3月23日[编辑]

3月24日[编辑]

  •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非中文文献,如果不侵犯版权,应该移动到英文wikisource--Shizhao 12:40 2006年3月24日 (UTC)
    • 除底端的PROTOCOL外,英文維基文庫已經有此條目。--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 补笔谈毫無實質意義的内容。--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2006年4月[编辑]

  • 林氏祖譜是原创的内容。--Vipuser 11: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一些原簡化字版的詩經,因目錄架構更動,已經失去鏈結。請求刪除。--Ruan 12:45 2006年4月12日 (UTC)
  • 新罗應該是要放在 維基教科書 或 維基百科。置於文庫,似乎不妥。--Ruan
    • 应该删除--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機器貓是誰人的作品?是毛澤東的嗎?有人可以幫忙補充嗎?--Ruan 04:27 2006年4月15日 (UTC)
    • 这是一篇恶搞文章,作者不明,但是肯定版权没有过期--Shizhao 14:17 2006年4月1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2006年5月[编辑]

  • 三國演義(友聯版),校点不同,完全可以通过注释方式来解决--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友聯版的三國演義,经过校点,其校点部分似乎应该享有著作权--Shizhao 02:18 2007年2月28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8:01 2007年4月6日 (UTC)

2006年6月[编辑]

- 暫做重新定向的處理。至孟子/公孫丑上 --Ruan 04:38 2006年6月22日 (UTC)
  • 篇名格式更改之後,舊格式條目會改為重新定向頁。如果舊格式條目確認沒有任何鏈入頁面,建議可以將舊格式條目刪除。 --Ruan 04:50 2006年6月22日 (UTC)

2006年7月[编辑]

  • 孤戀花,作者周添旺 曲,1952年發表。很可能侵权,但是没有找到周添旺逝世时间。(只有1956年之前逝世版权才会过期) --Shizhao 14:05 2006年7月1日 (UTC)
  • 1988年4月21日病逝。--Ruan 04:1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02:30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錢鍾書逝世於1998年。沒有反證,就應推定其著作財產權尚未消滅。--Jusjih 02:0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删除。不可能有无版权内容。另外,我记得巴金似乎说过,他死后,放弃著作权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Shizhao 02:58 2006年7月12日 (UTC)
      • 放弃著作权与否,端看有无可靠证据。--Jusjih 06:53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胡锦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作者:温家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除非他們有任何作品合於Template:PD-CN,否則還要保留作者頁面嗎?--Jusjih 00:42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删除,在中国大陆,政府官员的职务作品是有版权的--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刪除。--da167168 20:09 2006年8月22日 (UTC)
    •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和在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 這兩篇讲话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是很清楚。已經刪除胡溫的作者頁。--Jusjih 13:51 2006年8月28日 (UTC)
  • 作者:老舍1966年文革期間自殺。--Jusjih 00:48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删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编辑]

  • 平水韵:文中说是王力的版本,应该算是侵权。--Shizhao 01:14 2006年8月1日 (UTC)
  • 保留: 平水韵是刘渊和王文郁的版权(宋金时代的人物,100年期限已过),王力无版权,“版本”一说,是说王力抄来的,并不是说他有版权。已将关于王力的这段有争议的话去掉。 --霍枯燥 03:42 2006年8月1日 (UTC)
保留--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复]

  • 摩門經/簡介,似乎并不是经文原文部分,不符合收录方针,而且可能侵权--Shizhao 01:09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門經/簡介 是1千多年前就写好的,即使是算翻译的时间已经有150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绝对不会有侵权的问题.而且这个部分绝对是经文的一部分.这里有连接,去到那里去下载经文就知道我讲的是不是真的了 --- 叉烧仔06:21 2006年8月15日 (UTC)
    • 如果是150多年以前翻译的话,也就是至少1850年左右翻译的,那时还没有使用如此的白话文吧?--Shizhao 13:22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门经是斯密约瑟在他23岁的时候即1829年4月翻译完成,逝世与暴徒事件当中(证据),斯密约瑟是美国人,是根据古代金页片上所刻了改良埃及文所翻译(年代已经非常久远),当时第一个版本是英文版,原版英文当中有很多古英文例如thee,中文的意思是汝。而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当然不可能翻译成对应的文言文。毕竟经文是给现代人看的。希望能解除删除投票---叉烧仔00:14 2006年8月17日 (UTC)
      • 照此来看,如果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那么中文译本的版权不知道是否过期?还是仍然受到版权保护?而且至少也应该给出译者来吧?否则不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仍然是对版权的破坏--Shizhao 06:50 2006年8月17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复]

2006年9月[编辑]

  • 聖經/舊約簡介,似乎不是原始文献,不在wikisource的收录范围--Shizhao 01:50 2006年9月5日 (UTC)
  • 43名國民黨戰犯名單的內容只看到 list ,沒有正式文獻的內容。應該不在 Wikisource 的收錄範圍。--Ruan 02:41 2006年9月5日 (UTC)
  • 作者:毛泽东,毛泽东逝世未超过50年,其全部著作仍然受版权保护,该页面没有用处--Shizhao 14:33 2006年9月23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五曹算經,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14:39 2006年9月23日 (UTC)
  • 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译者不明,侵犯了译者著作权的精神权利(署名权),不知道是不是邵钟隐在1930年8月的翻译版本,参看[4](该人资料不明,不知是否在世)--Shizhao 14:44 2006年9月23日 (UTC)

2006年10月[编辑]

  • 枚乘,内容太像百科條目,而且内容恐有侵權之虞。[6]--Jusjih 17:00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Template:UNESCOCopyright沒條目使用。早期版權政策欠清楚時與英法文版加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品版权所有,用户鉴于教育或其他非商业活动之目的可以自由使用、复制教科文组织网站提供的信息,表示非教育商业活动除合理使用外不可。既然這裡文章要以GFDL發表,又幾乎不可能“合理”使用他人有版權作品,建議刪除。--Jusjih 16:45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议保留。或许还可能会有人从其他语言版本copy过来使用。内容可以说明不是自由版权的原因,并且分类到快速删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 既然如此,Template:UNCopyright也應該分類到快速删除。英語維基文庫已經刪除UNCopyright及UNESCOCopyright,但法語維基文庫沒刪除,就是你說的其他语言版本。這兩種標記三語版本都是我早期加的。--Jusjih 15:07 2006年10月24日 (UTC)

2006年11月[编辑]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完全空白。请大陆用户讨论应保留或删除。--Jusjih 18:17 2006年11月2日 (UTC)
  • 推理小說十誡。無作者,非文獻。應刪除。 --Ruan 17:14 2006年11月5日 (UTC)
    • 原移自維基百科。原作者是英國人羅納德.諾克斯(w:en:Ronald Knox)1928年作,1957逝世。中譯者不明時,同意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6日 (UTC)
    • 删除。至少原作者的版权还没有过期,中文译本更可以肯定没有过期--210.72.12.70 03:46 2006年11月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呂蒙正不像原始文獻。--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Template:Messagebox不是中文,不像有用。--Jusjih 18:30 2006年11月17日 (UTC)
    • 有用途,所以取消刪除提議,但説明文字應用中文。--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圓周率的前一百萬位不是原始文件。事實本身不能獨佔版權,所以建議寫入w:圓周率。--Jusjih 14:49 2006年11月20日 (UTC)
  • 中国古代寓言不知道是不是原始文献,如果是原始文献,不知道版权状况和作者,如果不是,建议移动到wikisource:中国古代寓言 --Shizhao 08:35 2006年11月22日 (UTC)
    • 不像原始文件,像是目錄,所以同意移動。--Jusjih 12:22 2006年11月22日 (UTC)
    • 是本人为方便编辑用的目录,已follow editor's advice移动。目录所指内容是原始文献,著作者已逝世一百年,无版权干扰。--霍枯燥 00:05 2006年11月25日 (UTC)
  • 臺灣通史:重印說明臺灣通史重印过多次,参看[7],这个重印說明不知道是哪个版本的,也无法确认版权是否已经过期(是否是至少1956年之前印刷版本的说明?)--Shizhao 03:15 2006年11月29日 (UTC)
    • 若無法確認何時何地何人作的,同意刪除。--Jusjih 15:22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2006年12月[编辑]

這應該列入快速刪除。已刪除。 --Ruan 13:33 2006年12月5日 (UTC)
  • 作者:里爾克,该作者还没有作品在这里--Shizhao 18:26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他是德文作者,不是中文作者。若沒有可用中譯,同意刪除,並建議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作者:安徒生,是丹麥文但非中文作者。雖然/存档#2月9日結果沒刪除,但這次我同意刪除,因為如果一直沒有可用中譯,還不如將作品列表寫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這是從維基百科移入的文章,原修訂歷史是:
   * 04:00 2005年10月5日 Wing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已移动到文库)
   * 22:46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已移动到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39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以管理員身份,我找到Elpctp曾在文章簽名,但仍不確定譯者,已經加Template:translator?。若無法確定譯者,同意刪除。--Jusjih 15:11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經刪除。--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
二子學弈比孟子/告子上更早有。Google找到約1010次“二子學弈”。要改成重定向,還是先合併頁面歷史,再刪除二子學弈?--Jusjih 06:32 2006年12月28日 (UTC)
改成重定向了。--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