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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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06年存档
  • 《苏东坡传》序 作者林语堂是1976年逝世的,也许会有版权问题--LiDaobing 22:25 2005年12月5日 (UTC)
  • 新约圣书 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吧。--LiDaobing 23:17 2005年12月5日 (UTC)
    • 是弄错的,但希望能先将页面历史搬到日语维基文库再删除。2000年国势调查第14表也是分家时弄错的,但我已经尝试局部中译。如有其他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欢迎提出。我将找开发员(developer)将页面历史搬到日语维基文库后再从中文维基文库删除。--Jusjih 10:32 2005年12月6日 (UTC)
  • 正弦 --LiDaobing 00:07 2005年12月6日 (UTC)
  • 海子 --LiDaobing 00:11 2005年12月6日 (UTC)

--LiDaobing 13:0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43年逝世的话,1993年以后就版权过期了--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给清华人的一封公开信 - 关于国立清华大学与国立交通大学合并事宜怀疑侵权--Shizhao 01:22 2005年12月30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于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中华民国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务人员,系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因此,公务人员包括公立大学校长。中华民国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徐遐生给清华人的一封公开信,应该合于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也就是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已经恢复。--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原来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误删没关系,我不怪你不懂台湾制度,这就是为何当这里只有三位管理员,其中你和User:Vipulser来自大陆,而我来自台湾时,有问题还可以问。--Jusjih 00:18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经使用没有注解版本--Shizhao 01:00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5日[编辑]

  •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版权应该还没有过期--Shizhao 02:13 2006年1月5日 (UTC)
    • 虽然在大陆流行,但不确定版权状况时,支持从这里删除,因为这里鲜少能合理使用,与维基百科不同。--69.117.105.190 10:30 2006年1月5日 (UTC)
    • 1940年代两者都在报纸刊登,已经不确定著作权谁所有。曹火星卒于1999年,所以虽然维基百科用GFDL,但现在想来,还是应该删除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作者李有源于1955逝世,所以现在应该没问题。--Jusjih 11:07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11日[编辑]

  • 艳电,应该具有版权,而且没有过期--Shizhao 05:51 2006年1月11日 (UTC)
    • 我从网络上面粘的,主要是考虑历史上的文书,应该没有版权的,那本书上也是照搬,如果不同于原始文档,也就没有历史价值了--Super1 05:5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有版权,这又不是政府公文--Shizhao 06:31 2006年1月12日 (UTC)
        • 如果是汪兆铭做的,他早就在抗日战争期间逝世了。--Jusjih 07:16 2006年1月12日 (UTC)
    • 汪兆铭已死50年以上,版权已进入公共领域。--Fdcn 07:29 2006年1月12日 (UTC)
      • 哦,对不起,把作者弄错了--Shizhao 09:23 2006年1月12日 (UTC)

1月17日[编辑]

1月18日[编辑]

  • 共产党宣言,虽然原文已经版权过期,但是这个译本不知道是否版权过期?--Shizhao 15:28 2006年1月18日 (UTC)
    • 这个译本网路到处都是,但仍不自动代表没问题。--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翻译者应该是陈望道(1891-1977),参看[1],侵犯版权--Shizhao 18:05 2006年3月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7:56 2006年3月17日 (UTC)

1月19日[编辑]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这篇条目曾被列入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华民国总统不可能不是公务员吧?--Jusjih 05:00 2006年1月19日 (UTC)
但是就职演说不大一样吧。不应该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就职演说以后的作品则应该是职务作品了。(感觉真的很难判断,就职演说是不是职务作品,有些模棱两可)--Shizhao 06:54 2006年1月19日 (UTC)
陈水扁会先走出中华民国总统府演说,才在总统府室内宣誓就职吗?当然不是!他当时的第十一任总统就职是2004年连任,不是2000年李登辉卸任时的接任,毫无疑问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有他人为总统因公写演讲稿,也是公文。希望你明白我的解释,但我绝对不会责怪你不懂中华民国制度。--Jusjih 00:11 2006年1月20日 (UTC)
问题在于这个演说看起来并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而且即使他人写的演讲稿,也不算做公文。因为这并不是为政府工作--Shizhao 01:25 2006年1月20日 (UTC)
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你是否认为这个演说是因“私”作品,所以不是公文?--Jusjih 04:06 2006年1月20日 (UTC)
是的。虽然也不能叫做因“私”,但也不是政府公文。(不是代表政府做地)---Shizhao 05:53 2006年1月20日 (UTC)
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页。虽然那里说“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府 版权所有”,但还是受制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而且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也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总统因公讲祝词,还不是公文?跟你争论浪费的时间,我早可以校对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已经改用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页。--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2月9日[编辑]

  • 作者:安徒生,全部空链接--Shizhao 01:32 2006年2月9日 (UTC)
    • 暂时不要删除,除非真的没有公有领域中译本。任意删除会伤害新手。--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2日[编辑]

  • 苏俄在中国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国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3日[编辑]

  • 望春风:作者李临秋,1933年发表,逝于1979年。--KaurJmeb 06:23 2006年3月3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3:02 2006年3月16日 (UTC)

苏俄在中国[编辑]

  • 苏俄在中国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国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3月4日[编辑]

作者:蒋中正[编辑]

  • 作者:蒋中正中的许多著作可能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另外,他的某些职务著作,到底应该按照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还是台湾的著作权法来对待?因为前者的话,蒋中正得著作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后者的话,职务作品则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6:02 2006年3月4日 (UTC)
    • 蒋中正的私人信件和某些文字,比如祭母文等,当然是他的私有财产,其馀的则不是。蒋的法定继承人是他的儿孙,他们决不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资格保护蒋中正的著作权!--民国九十五年 16:08 2006年3月4日 (UTC)
      • 认不认为和是不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按照属地原则,蒋中正1949年以前的作品都是在大陆发表,那么他的这些作品的著作权自然受到大陆著作权法的保护。而1949年到台湾以后的作品则受到台湾著作权法的保护。另外,好像台湾有一个解决两岸著作权归属的一个法律规定,可以看看--Shizhao 16:15 2006年3月4日 (UTC)
    • 蒋的所有文字的版权属于 1公有领域 2蒋的财产继承人。蒋中正1975年在台北逝世,共产党的法律对他是不适用的。他和他的家人也不需要共产党来保护自己的版权。--民国九十五年 16:27 2006年3月4日 (UTC)
      • 如果属于公有领域,那么就没有财产继承人之说。在哪里逝世和著作权没有关系--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蒋的大部分文字属于公共领域,这是依照中华民囯版权法。蒋的少部分文字属于他的继承人,这也要依照中华民囯著作权法。维基服务器在美国,美国法律承认中华民囯法律对中华民囯公民的有效性。蒋中正从始至终都是中华民囯公民。所以中共的法律在这里不适用。 --民国九十五年 16:50 2006年3月4日 (UTC)
          • 我总觉得两岸著作权法在这一点上有些模糊,如何适用很难掌握。我们现在是判断他的作品哪些属于共有领域,其他问题不是我们要讨论的--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西安半月记是国民政府主席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秘书陈布雷依照委员长的指示,依照委员长的日记改写的一篇文字。这篇文字的目的是向全国,全党和全军对事件做出说明。这不是普通的日记。所以属于公共领域。--民国九十五年 16:12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很难说明属于职务作品,而更像是委托作品--Shizhao 16:44 2006年3月4日 (UTC)
      • 问题的关键是,这是公务员(中华民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和他的秘书)为了公共目的而在工作时间编写的文字,所以属于‘职务作品’。--民国九十五年 16:56 2006年3月4日 (UTC)
      • 苏俄在中国等书的背景,参见http://www.boxun.com/hero/xsj1/386_1.shtml

这些使用国家资源编写,出版,发行的书当然属于公有领域。谁听说老蒋通过发行自己的文集而发财?他不姓毛。--民国九十五年 16:19 2006年3月4日 (UTC)

      • ‘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全部文字可以在‘中正文教基金会’的网站上找到,这个基金会可以被认为是得到充分授权的组织,它没有做出任何有关版权的声明,由此可见‘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全部文字都属于公共领域。--民国九十五年 17:03 2006年3月4日 (UTC)
        • 您的意见很多都是想当然而,建议最好还是充分讨论一下,有条件的话咨询一下律师。没有版权声明,并不等于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件事征求律师也是没有用的。 有3点可以肯定: 1 维基服务器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以外,需要遵照的是维基基金会和维基服务器所在囯的法律,同时参考文字作者所属囯---中华民囯的相关法律,中共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效力。 2 如果蒋中正的著作不属于公共领域,那版权就属于蒋家或者国民党,这和中共的法律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 3蒋中正的身份极为特殊,收入‘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文字几乎全部是以党总裁,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的身份,在工作时间,利用国家公共资源,为了公共目的而写成的。所以依照中华民囯著作权法第9条,这些文字属于公共领域,我们有权利把这些文字复制,存储在中华民囯和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当然,暂时还不包括中国大陆。 --民国九十五年 19:56 2006年3月4日 (UTC)

另外,查了一些文献,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理论上,大陆的著作权法对台湾著作权人的作品同样有效;而台湾的著作权法对大陆著作权人的作品也同样有效(也有现实案例)。如果二者的法律条款产生冲突,不知道会如何解决?--Shizhao 19:39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个问题应该很有趣,但与上面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民国九十五年 20:01 2006年3月4日 (UTC)
  • 考虑到Shizhao先生的意见,暂缓输入蒋中正作品中的序、诗、联、箴、题及家谕等可能涉及版权的文字。剩下的确属公共领域的文字如讲演,书告等则继续输入,希望大家支持。--民国九十五年 21:27 2006年3月4日 (UTC)
有个问题:我记得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在大陆的时候应该就有了。我不知道当时与目前的法律条目之间有什么差异?适用性又如何解决?--Shizhao 01:25 2006年5月30日 (UTC)
这里有收录1928年起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Jusjih 10:13 2006年8月4日 (UTC)
发现一个问题,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所指乃是“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好像总统不是公务员吧?或许我的理解有误?此外: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三条不适用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注册之著作)

第十三条规定,于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注册之著作,不适用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一及第十二条不适用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著作权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不适用之: 一、依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取得著作权者。 二、依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取得著作权者。 ”

不知道是否适用在这里?--Shizhao 13:52 2006年9月28日 (UTC)

应该适用。中华民国刑法第十条: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一、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事务者。
总统不是公务员?以中华民国立场,总统当然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会不承认台湾各级公务员身份。--Jusjih 14:12 2006年10月18日 (UTC)
Jusjih误会我的意思了。我是说总统是否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公务员?我记得在一些国家,选举出来的官员不属于公务员。不知道台湾对此的详细规定。请参看w:公务员--Shizhao 02:05 2006年10月19日 (UTC)
才引述中华民国刑法的定义如上,以中华民国立场,总统还不是公务员?--Jusjih 17:03 2006年10月20日 (UTC)
因为看到w:公务员上说:英国的公务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因此需要确证一下台湾的情况。上面所引条文似乎有些模糊,不知道有没有更细的解说或者规定--Shizhao 14:44 2006年10月21日 (UTC)

中华民国非英国,不能相提并论。查阅中华民国立法院法律系统,唯一能找出的公务员具体定义仅有中华民国刑法第十条,在其他法律,算是台湾地区通用的习惯法。--Jusjih 13:13 2006年10月22日 (UTC)


看到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那么蒋中正的作品应该怎么算?虽然他的职务作品是PD,但是在美国也是PD吗?--Shizhao 02:16 2007年2月28日 (UTC)

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国属于公有领域时,在美国也是公有领域。--Jusjih 13:00 2007年3月1日 (UTC)

3月10日[编辑]

  • 一个豆荚里的五粒豆的中文版不知道译者,不清楚是否侵犯版权。--Shizhao 01:41 2006年3月10日 (UTC)
  • 征服欧洲,该中文版译者不明,版权不明--Shizhao 01:52 2006年3月10日 (UTC)
    • 搜索Google,两者到处都是,但还是不知译者。--Jusjih 13:05 2006年3月16日 (UTC)
    • 两者还是不知译者,都删除了。若能证明不侵犯版权,请提出理由。--Jusjih 16:15 2006年5月26日 (UTC)

3月20日[编辑]

  • 离骚,因为另有一篇离骚,重复了。--百楽兔05:07 2006年3月20日 (UTC)
    已经重订向!--Vipuser 11:07 2006年4月12日 (UTC)

3月23日[编辑]

3月24日[编辑]

  •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非中文文献,如果不侵犯版权,应该移动到英文wikisource--Shizhao 12:40 2006年3月24日 (UTC)
    • 除底端的PROTOCOL外,英文维基文库已经有此条目。--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 补笔谈毫无实质意义的内容。--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2006年4月[编辑]

  • 林氏祖谱是原创的内容。--Vipuser 11: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一些原简化字版的诗经,因目录架构更动,已经失去链结。请求删除。--Ruan 12:45 2006年4月12日 (UTC)
  • 新罗应该是要放在 维基教科书 或 维基百科。置于文库,似乎不妥。--Ruan
    • 应该删除--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机器猫是谁人的作品?是毛泽东的吗?有人可以帮忙补充吗?--Ruan 04:27 2006年4月15日 (UTC)
    • 这是一篇恶搞文章,作者不明,但是肯定版权没有过期--Shizhao 14:17 2006年4月1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2006年5月[编辑]

  • 三国演义(友联版),校点不同,完全可以通过注释方式来解决--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友联版的三国演义,经过校点,其校点部分似乎应该享有著作权--Shizhao 02:18 2007年2月2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8:01 2007年4月6日 (UTC)

2006年6月[编辑]

- 暂做重新定向的处理。至孟子/公孙丑上 --Ruan 04:38 2006年6月22日 (UTC)
  • 篇名格式更改之后,旧格式条目会改为重新定向页。如果旧格式条目确认没有任何链入页面,建议可以将旧格式条目删除。 --Ruan 04:50 2006年6月22日 (UTC)

2006年7月[编辑]

  • 孤恋花,作者周添旺 曲,1952年发表。很可能侵权,但是没有找到周添旺逝世时间。(只有1956年之前逝世版权才会过期) --Shizhao 14:05 2006年7月1日 (UTC)
  • 1988年4月21日病逝。--Ruan 04:1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02:30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钱锺书逝世于1998年。没有反证,就应推定其著作财产权尚未消灭。--Jusjih 02:04 2006年7月11日 (UTC)
    • 删除。不可能有无版权内容。另外,我记得巴金似乎说过,他死后,放弃著作权的,不知道是不是真的?--Shizhao 02:58 2006年7月12日 (UTC)
      • 放弃著作权与否,端看有无可靠证据。--Jusjih 06:53 2006年7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作者:胡锦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作者:温家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除非他们有任何作品合于Template:PD-CN,否则还要保留作者页面吗?--Jusjih 00:42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删除,在中国大陆,政府官员的职务作品是有版权的--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删除。--da167168 20:09 2006年8月22日 (UTC)
    • 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和在禽流感防控国际筹资大会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 这两篇讲话算不算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不是很清楚。已经删除胡温的作者页。--Jusjih 13:51 2006年8月28日 (UTC)
  • 作者:老舍1966年文革期间自杀。--Jusjih 00:48 2006年7月15日 (UTC)
    • 删除--Shizhao 08:42 2006年7月26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5:23 2006年8月22日 (UTC)

2006年8月[编辑]

  • 平水韵:文中说是王力的版本,应该算是侵权。--Shizhao 01:14 2006年8月1日 (UTC)
  • 保留: 平水韵是刘渊和王文郁的版权(宋金时代的人物,100年期限已过),王力无版权,“版本”一说,是说王力抄来的,并不是说他有版权。已将关于王力的这段有争议的话去掉。 --霍枯燥 03:42 2006年8月1日 (UTC)
保留--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复]

  • 摩门经/简介,似乎并不是经文原文部分,不符合收录方针,而且可能侵权--Shizhao 01:09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门经/简介 是1千多年前就写好的,即使是算翻译的时间已经有150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绝对不会有侵权的问题.而且这个部分绝对是经文的一部分.这里有连接,去到那里去下载经文就知道我讲的是不是真的了 --- 叉烧仔06:21 2006年8月15日 (UTC)
    • 如果是150多年以前翻译的话,也就是至少1850年左右翻译的,那时还没有使用如此的白话文吧?--Shizhao 13:22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门经是斯密约瑟在他23岁的时候即1829年4月翻译完成,逝世与暴徒事件当中(证据),斯密约瑟是美国人,是根据古代金页片上所刻了改良埃及文所翻译(年代已经非常久远),当时第一个版本是英文版,原版英文当中有很多古英文例如thee,中文的意思是汝。而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当然不可能翻译成对应的文言文。毕竟经文是给现代人看的。希望能解除删除投票---叉烧仔00:14 2006年8月17日 (UTC)
      • 照此来看,如果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那么中文译本的版权不知道是否过期?还是仍然受到版权保护?而且至少也应该给出译者来吧?否则不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仍然是对版权的破坏--Shizhao 06:50 2006年8月17日 (UTC)
已经删除--Shizhao 2008年4月16日 (三) 16:00 (UTC)[回复]

2006年9月[编辑]

  • 圣经/旧约简介,似乎不是原始文献,不在wikisource的收录范围--Shizhao 01:50 2006年9月5日 (UTC)
  • 43名国民党战犯名单的内容只看到 list ,没有正式文献的内容。应该不在 Wikisource 的收录范围。--Ruan 02:41 2006年9月5日 (UTC)
  • 作者:毛泽东,毛泽东逝世未超过50年,其全部著作仍然受版权保护,该页面没有用处--Shizhao 14:33 2006年9月23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五曹算经,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14:39 2006年9月23日 (UTC)
  • 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译者不明,侵犯了译者著作权的精神权利(署名权),不知道是不是邵钟隐在1930年8月的翻译版本,参看[4](该人资料不明,不知是否在世)--Shizhao 14:44 2006年9月23日 (UTC)

2006年10月[编辑]

  • 枚乘,内容太像百科条目,而且内容恐有侵权之虞。[6]--Jusjih 17:00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Template:UNESCOCopyright没条目使用。早期版权政策欠清楚时与英法文版加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品版权所有,用户鉴于教育或其他非商业活动之目的可以自由使用、复制教科文组织网站提供的信息,表示非教育商业活动除合理使用外不可。既然这里文章要以GFDL发表,又几乎不可能“合理”使用他人有版权作品,建议删除。--Jusjih 16:45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议保留。或许还可能会有人从其他语言版本copy过来使用。内容可以说明不是自由版权的原因,并且分类到快速删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 既然如此,Template:UNCopyright也应该分类到快速删除。英语维基文库已经删除UNCopyright及UNESCOCopyright,但法语维基文库没删除,就是你说的其他语言版本。这两种标记三语版本都是我早期加的。--Jusjih 15:07 2006年10月24日 (UTC)

2006年11月[编辑]

  •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完全空白。请大陆用户讨论应保留或删除。--Jusjih 18:17 2006年11月2日 (UTC)
  • 推理小说十诫。无作者,非文献。应删除。 --Ruan 17:14 2006年11月5日 (UTC)
    • 原移自维基百科。原作者是英国人罗纳德.诺克斯(w:en:Ronald Knox)1928年作,1957逝世。中译者不明时,同意删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6日 (UTC)
    • 删除。至少原作者的版权还没有过期,中文译本更可以肯定没有过期--210.72.12.70 03:46 2006年11月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吕蒙正不像原始文献。--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Template:Messagebox不是中文,不像有用。--Jusjih 18:30 2006年11月17日 (UTC)
    • 有用途,所以取消删除提议,但说明文字应用中文。--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圆周率的前一百万位不是原始文件。事实本身不能独占版权,所以建议写入w:圆周率。--Jusjih 14:49 2006年11月20日 (UTC)
  • 中国古代寓言不知道是不是原始文献,如果是原始文献,不知道版权状况和作者,如果不是,建议移动到wikisource:中国古代寓言 --Shizhao 08:35 2006年11月22日 (UTC)
    • 不像原始文件,像是目录,所以同意移动。--Jusjih 12:22 2006年11月22日 (UTC)
    • 是本人为方便编辑用的目录,已follow editor's advice移动。目录所指内容是原始文献,著作者已逝世一百年,无版权干扰。--霍枯燥 00:05 2006年11月25日 (UTC)
  • 台湾通史:重印说明台湾通史重印过多次,参看[7],这个重印说明不知道是哪个版本的,也无法确认版权是否已经过期(是否是至少1956年之前印刷版本的说明?)--Shizhao 03:15 2006年11月29日 (UTC)
    • 若无法确认何时何地何人作的,同意删除。--Jusjih 15:22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2006年12月[编辑]

这应该列入快速删除。已删除。 --Ruan 13:33 2006年12月5日 (UTC)
  • 作者:里尔克,该作者还没有作品在这里--Shizhao 18:26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他是德文作者,不是中文作者。若没有可用中译,同意删除,并建议将作品列表写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作者:安徒生,是丹麦文但非中文作者。虽然/存档#2月9日结果没删除,但这次我同意删除,因为如果一直没有可用中译,还不如将作品列表写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这是从维基百科移入的文章,原修订历史是:
   * 04:00 2005年10月5日 Wing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已移动到文库)
   * 22:46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已移动到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39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以管理员身份,我找到Elpctp曾在文章签名,但仍不确定译者,已经加Template:translator?。若无法确定译者,同意删除。--Jusjih 15:11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
二子学弈比孟子/告子上更早有。Google找到约1010次“二子学弈”。要改成重定向,还是先合并页面历史,再删除二子学弈?--Jusjih 06:32 2006年12月28日 (UTC)
改成重定向了。--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