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文库:删除讨论/存档/2006年
外观
< Wikisource:删除讨论 | 存档
←删除投票/存档 | 删除投票存档 2006年 | 删除投票/存档/2007年→ |
这是删除投票页面的2006年存档。 |
- 《苏东坡传》序 作者林语堂是1976年逝世的,也许会有版权问题--LiDaobing 22:25 2005年12月5日 (UTC)
- 新约圣书 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吧。--LiDaobing 23:17 2005年12月5日 (UTC)
- 是弄错的,但希望能先将页面历史搬到日语维基文库再删除。2000年国势调查第14表也是分家时弄错的,但我已经尝试局部中译。如有其他日文页面分家时弄错的,欢迎提出。我将找开发员(developer)将页面历史搬到日语维基文库后再从中文维基文库删除。--Jusjih 10:32 2005年12月6日 (UTC)
- 正弦 --LiDaobing 00:07 2005年12月6日 (UTC)
- 海子 --LiDaobing 00:11 2005年12月6日 (UTC)
- Image:Huishanchahui.jpg 不适合wikisource --LiDaobing 11:47 2005年12月16日 (UTC)
- 斗闹热, 归家, 前进, 忘不了的过年,这四篇声明是赖和的作品,如果这与w:赖和是同一个人的话,那么他是1943年逝世的,他的作品应该还有版权问题。
--LiDaobing 13:0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43年逝世的话,1993年以后就版权过期了--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卜算子·咏梅,作者,毛泽东,版权问题 --LiDaobing 13:09 2005年12月16日 (UTC)
- 荷塘月色, 背影,作者:朱自清,1948年逝世,版权问题 --LiDaobing 13:12 2005年12月16日 (UTC)
- 1998年以后版权已经过期--Shizhao 18:51 2005年12月17日 (UTC)
- 秋水应该合并到庄子--Shizhao 02:01 2005年12月19日 (UTC)
- 给清华人的一封公开信 - 关于国立清华大学与国立交通大学合并事宜怀疑侵权--Shizhao 01:22 2005年12月30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于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中华民国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务人员,系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因此,公务人员包括公立大学校长。中华民国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徐遐生给清华人的一封公开信,应该合于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也就是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已经恢复。--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原来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误删没关系,我不怪你不懂台湾制度,这就是为何当这里只有三位管理员,其中你和User:Vipulser来自大陆,而我来自台湾时,有问题还可以问。--Jusjih 00:18 2006年1月20日 (UTC)
- 原来如此--Shizhao 06:56 2006年1月19日 (UTC)
- 中华民国公务人员保障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公务人员,系指法定机关依法任用之有给专任人员及公立学校编制内依法任用之职员。”因此,公务人员包括公立大学校长。中华民国国立清华大学校长徐遐生给清华人的一封公开信,应该合于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也就是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已经恢复。--Jusjih 05:18 2006年1月19日 (UTC)
- 要端看是否合于Template:PD-TW的公文。--Jusjih 11:11 2006年1月6日 (UTC)
- 已经使用没有注解版本--Shizhao 01:00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5日
[编辑]-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版权应该还没有过期--Shizhao 02:13 2006年1月5日 (UTC)
- 虽然在大陆流行,但不确定版权状况时,支持从这里删除,因为这里鲜少能合理使用,与维基百科不同。--69.117.105.190 10:30 2006年1月5日 (UTC)
- 1940年代两者都在报纸刊登,已经不确定著作权谁所有。曹火星卒于1999年,所以虽然维基百科用GFDL,但现在想来,还是应该删除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东方红的作者李有源于1955逝世,所以现在应该没问题。--Jusjih 11:07 2006年1月6日 (UTC)
1月11日
[编辑]1月17日
[编辑]- 陈庆之的真实战绩,似乎来自某BBS,侵犯版权--Shizhao 07:28 2006年1月17日 (UTC)
- http://www.cchere.com/article/444179 注明“Copyright ©西西河中文文化网,转载请征询作者并请注明西西河”。匿名用户刊登时没有注明征询作者,所以同意删除。--Jusjih 10:03 2006年2月16日 (UTC)
1月18日
[编辑]1月19日
[编辑]- 第十一任总统陈水扁就职演说全文,根据template:PD-TW,陈水扁的就职演说似乎不应该算作公文(职务作品)--Shizhao 03:52 2006年1月19日 (UTC)
-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这篇条目曾被列入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华民国总统不可能不是公务员吧?--Jusjih 05:00 2006年1月19日 (UTC)
- 但是就职演说不大一样吧。不应该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就职演说以后的作品则应该是职务作品了。(感觉真的很难判断,就职演说是不是职务作品,有些模棱两可)--Shizhao 06:54 2006年1月19日 (UTC)
- 陈水扁会先走出中华民国总统府演说,才在总统府室内宣誓就职吗?当然不是!他当时的第十一任总统就职是2004年连任,不是2000年李登辉卸任时的接任,毫无疑问属于在总统职务上的作品。有他人为总统因公写演讲稿,也是公文。希望你明白我的解释,但我绝对不会责怪你不懂中华民国制度。--Jusjih 00:11 2006年1月20日 (UTC)
- 问题在于这个演说看起来并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而且即使他人写的演讲稿,也不算做公文。因为这并不是为政府工作--Shizhao 01:25 2006年1月20日 (UTC)
- 不是他履行总统职务所进行的?你是否认为这个演说是因“私”作品,所以不是公文?--Jusjih 04:06 2006年1月20日 (UTC)
- 是的。虽然也不能叫做因“私”,但也不是政府公文。(不是代表政府做地)---Shizhao 05:53 2006年1月20日 (UTC)
- 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页。虽然那里说“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府 版权所有”,但还是受制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而且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也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总统因公讲祝词,还不是公文?跟你争论浪费的时间,我早可以校对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 已经改用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页。--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 这篇文章,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docset/showspeak.php4 就是来自中华民国总统府的网页。虽然那里说“中华民国(台湾)总统府 版权所有”,但还是受制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而且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公文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也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总统因公讲祝词,还不是公文?跟你争论浪费的时间,我早可以校对其它文章了。--Jusjih 11:06 2006年1月20日 (UTC)
2月9日
[编辑]- 作者:安徒生,全部空链接--Shizhao 01:32 2006年2月9日 (UTC)
- 暂时不要删除,除非真的没有公有领域中译本。任意删除会伤害新手。--Jusjih 08:48 2006年2月10日 (UTC)
3月2日
[编辑]- 苏俄在中国应该侵犯版权。蒋介石于1975年逝世,其著作权有效期应该到2025年--Shizhao 02:07 2006年3月3日 (UTC)
- 查了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想不出保留的原因,所以有质疑就删除。下次请用Wikisource:侵犯版权提出删除侵权请求。--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苏俄在中国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国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 参考[2]
3月3日
[编辑]- 苏俄在中国应该侵犯版权。蒋介石于1975年逝世,其著作权有效期应该到2025年--Shizhao 02:07 2006年3月3日 (UTC)
- 查了著作权法 (中华民国),想不出保留的原因,所以有质疑就删除。下次请用Wikisource:侵犯版权提出删除侵权请求。--Jusjih 03:24 2006年3月3日 (UTC)
- 苏俄在中国是蒋中正以中华民国总统身份写的书,其编辑,出版,发行,翻译均为政府行为。故依据中华民国着作权法(2004年)第九条 ,属于‘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属于‘公有领域’。在尊重作品完整性的前提下将此书存储于此,不涉及侵权。--民国九十五年 11:20 2006年3月3日 (UTC)
- 职务作品和在其任职期间所创作的作品不是一个概念吧?--Shizhao 16:09 2006年3月4日 (UTC)
- 参考[3]
3月4日
[编辑]- 作者:蒋中正中的许多著作可能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另外,他的某些职务著作,到底应该按照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还是台湾的著作权法来对待?因为前者的话,蒋中正得著作仍然受到版权保护,后者的话,职务作品则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6:02 2006年3月4日 (UTC)
- 苏俄在中国等书的背景,参见http://www.boxun.com/hero/xsj1/386_1.shtml
这些使用国家资源编写,出版,发行的书当然属于公有领域。谁听说老蒋通过发行自己的文集而发财?他不姓毛。--民国九十五年 16:19 2006年3月4日 (UTC)
- ‘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全部文字可以在‘中正文教基金会’的网站上找到,这个基金会可以被认为是得到充分授权的组织,它没有做出任何有关版权的声明,由此可见‘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全部文字都属于公共领域。--民国九十五年 17:03 2006年3月4日 (UTC)
- 您的意见很多都是想当然而,建议最好还是充分讨论一下,有条件的话咨询一下律师。没有版权声明,并不等于不受版权保护--Shizhao 19:34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件事征求律师也是没有用的。 有3点可以肯定: 1 维基服务器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区以外,需要遵照的是维基基金会和维基服务器所在囯的法律,同时参考文字作者所属囯---中华民囯的相关法律,中共的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效力。 2 如果蒋中正的著作不属于公共领域,那版权就属于蒋家或者国民党,这和中共的法律也没有发生任何关系。 3蒋中正的身份极为特殊,收入‘总统 蒋公思想言论总辑’的文字几乎全部是以党总裁,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的身份,在工作时间,利用国家公共资源,为了公共目的而写成的。所以依照中华民囯著作权法第9条,这些文字属于公共领域,我们有权利把这些文字复制,存储在中华民囯和世界上的任何地方,当然,暂时还不包括中国大陆。 --民国九十五年 19:56 2006年3月4日 (UTC)
另外,查了一些文献,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理论上,大陆的著作权法对台湾著作权人的作品同样有效;而台湾的著作权法对大陆著作权人的作品也同样有效(也有现实案例)。如果二者的法律条款产生冲突,不知道会如何解决?--Shizhao 19:39 2006年3月4日 (UTC)
- 这个问题应该很有趣,但与上面讨论的问题没有关系。--民国九十五年 20:01 2006年3月4日 (UTC)
- 考虑到Shizhao先生的意见,暂缓输入蒋中正作品中的序、诗、联、箴、题及家谕等可能涉及版权的文字。剩下的确属公共领域的文字如讲演,书告等则继续输入,希望大家支持。--民国九十五年 21:27 2006年3月4日 (UTC)
- 有个问题:我记得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在大陆的时候应该就有了。我不知道当时与目前的法律条目之间有什么差异?适用性又如何解决?--Shizhao 01:25 2006年5月30日 (UTC)
- 发现一个问题,中华民国著作权法所指乃是“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好像总统不是公务员吧?或许我的理解有误?此外:
“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三条不适用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完成注册之著作)
第十三条规定,于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已完成注册之著作,不适用之。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十一及第十二条不适用于本法修正施行前取得著作权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不适用之: 一、依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取得著作权者。 二、依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取得著作权者。 ”
不知道是否适用在这里?--Shizhao 13:52 2006年9月28日 (UTC)
- 应该适用。中华民国刑法第十条:称公务员者,谓下列人员:
- 一、依法令服务于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以及其他依法令从事于公共事务,而具有法定职务权限者。
- 二、受国家、地方自治团体所属机关依法委托,从事与委托机关权限有关之公共事务者。
- 总统不是公务员?以中华民国立场,总统当然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才会不承认台湾各级公务员身份。--Jusjih 14:12 2006年10月18日 (UTC)
- 才引述中华民国刑法的定义如上,以中华民国立场,总统还不是公务员?--Jusjih 17:03 2006年10月20日 (UTC)
中华民国非英国,不能相提并论。查阅中华民国立法院法律系统,唯一能找出的公务员具体定义仅有中华民国刑法第十条,在其他法律,算是台湾地区通用的习惯法。--Jusjih 13:13 2006年10月22日 (UTC)
看到美国对较短期间规则的不接受性,那么蒋中正的作品应该怎么算?虽然他的职务作品是PD,但是在美国也是PD吗?--Shizhao 02:16 2007年2月28日 (UTC)
- 1996年1月1日在起源国属于公有领域时,在美国也是公有领域。--Jusjih 13:00 2007年3月1日 (UTC)
3月10日
[编辑]- 一个豆荚里的五粒豆的中文版不知道译者,不清楚是否侵犯版权。--Shizhao 01:41 2006年3月10日 (UTC)
- 征服欧洲,该中文版译者不明,版权不明--Shizhao 01:52 2006年3月10日 (UTC)
3月20日
[编辑]3月23日
[编辑]3月24日
[编辑]-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非中文文献,如果不侵犯版权,应该移动到英文wikisource--Shizhao 12:40 2006年3月24日 (UTC)
- 除底端的PROTOCOL外,英文维基文库已经有此条目。--Jusjih 12:50 2006年3月24日 (UTC)
2006年4月
[编辑]- 林氏祖谱是原创的内容。--Vipuser 11:01 2006年4月12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19 2006年4月30日 (UTC)
- 一些原简化字版的诗经,因目录架构更动,已经失去链结。请求删除。--Ruan 12:45 2006年4月12日 (UTC)
- 请列出文章--Shizhao 01:29 2006年4月13日 (UTC)
- 已经列在 Category:删除请求 。谢谢!
- 因为有两个删除请求的模版 Template:Afd 与 Template:Vfd ,可不可以将这两个模版合并,或删除其中一个。
- Category:删除请求 与 Category:投票删除 意思相近。应该删除后者。--Ruan 02:22 2006年4月13日 (UTC)
- 请列出文章--Shizhao 01:29 2006年4月13日 (UTC)
- 新罗应该是要放在 维基教科书 或 维基百科。置于文库,似乎不妥。--Ruan
- 应该删除--Shizhao 17:55 2006年5月10日 (UTC)
- 机器猫是谁人的作品?是毛泽东的吗?有人可以帮忙补充吗?--Ruan 04:27 2006年4月15日 (UTC)
2006年5月
[编辑]- Wikisource: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已经有GNU通用公共许可证--Shizhao 18:03 2006年5月10日 (UTC)
- 刚刚注意到,GNU通用公共许可证“允许每个人复制和发布这一许可证原始文档的副本,但绝对不允许对它进行任何修改。”,因此不符合我们的GFDL协议。--Shizhao 14:28 2006年9月2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5:53 2007年2月23日 (UTC)
- 作者:舒婷,作者未逝世,没有可收录作品--Shizhao 18:10 2006年5月10日 (UTC)
- 已删除。--Jusjih 17:22 2006年5月21日 (UTC)
- 请删除“史记:第x卷”这种格式的条目。因为史记已采用和其他二十三史相同的新格式条目名。--百楽兔 12:38 2006年5月25日 (UTC)
- 过零丁洋和过伶仃洋是重复的条目,请管理员合并。--Hy48 11:06 2006年5月30日 (UTC)
- 合并。--Jusjih 11:00 2006年6月5日 (UTC)
- Template:Otheruses 请求删除此模板。理由:没有任何条目使用此模板。--Ruan 13:12 2006年5月30日 (UTC)
- 建议回复。处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链入页面消歧义时,发现到这些都是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名,正简字不同。如果民事诉讼法重定向到民事诉讼法 (中华民国),民事诉讼法重定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而民事诉讼法 (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用Template:Otheruses互连,减少Special:Disambiguations的列表及修正消歧义,如何?--Jusjih 10:38 2006年6月5日 (UTC)
- 若是有条目需要用到该模板,可以考虑回复。不过,可能要把该模板的用语再改顺一点。--Ruan 14:02 2006年6月5日 (UTC)
- 已经恢复。用语再改顺一点,还要再多考虑如何进行。--Jusjih 07:18 2006年6月16日 (UTC)
2006年6月
[编辑]- 台北行政区人口密度表、台北行政区人口表、台北行政区面积表、台中线站名列表、木星的卫星、全球华语BBS地址、台北捷运路线一览、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详细投票结果、2000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详细投票结果、近一百二十年阳历干支五行生肖对照表、北京近期日食列表、上海近期日食列表、天津近期日食列表也不像文献性质,也应该考虑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0:51 2006年6月5日 (UTC)
- 湖南省政区基本情况排名列表不属于文献性质,应该移动到wikipedia或者删除--Shizhao 03:27 2006年6月5日 (UTC)
- Wikisource:数学所属的半角公式、倍角公式、和角公式、和差化积公式、积化和差公式应该考虑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1:26 2006年6月5日 (UTC)
- 台湾铁路站名列表不像文献性质,也应该考虑移到百科整倂。--Jusjih 11:32 2006年6月5日 (UTC)
- 已经全部包含在了w:台湾铁路车站列表,本文删除--Shizhao 12:18 2006年9月28日 (UTC)
- 建议将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改成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是重新分类,如何?--Jusjih 04:14 2006年6月15日 (UTC)
- 已经有了Template:Header,建议删除功能相似的两个模版:Template:Chapter page、Template:Chapter foot,以节省空间。目前这两个模版除了Wikisource:模板以外,没有被其他页面使用。Juishan 06:31 2006年6月1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1:36 2006年9月28日 (UTC)
- 请求删除搜神记:第一卷、搜神记:第二卷、搜神记:第八卷、搜神记:第十卷,理由:目前搜神记各卷的页面名称已使用“搜神记:第01卷”等的格式,以上四页皆为没有链入页面的重定向页。Juishan 06:39 2006年6月17日 (UTC)
2006年7月
[编辑]- 作者:胡锦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作者:温家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除非他们有任何作品合于Template:PD-CN,否则还要保留作者页面吗?--Jusjih 00:42 2006年7月15日 (UTC)
- 作者:老舍1966年文革期间自杀。--Jusjih 00:48 2006年7月15日 (UTC)
2006年8月
[编辑]- 保留: 平水韵是刘渊和王文郁的版权(宋金时代的人物,100年期限已过),王力无版权,“版本”一说,是说王力抄来的,并不是说他有版权。已将关于王力的这段有争议的话去掉。 --霍枯燥 03:42 2006年8月1日 (UTC)
- 摩门经/简介,似乎并不是经文原文部分,不符合收录方针,而且可能侵权--Shizhao 01:09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门经/简介 是1千多年前就写好的,即使是算翻译的时间已经有150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绝对不会有侵权的问题.而且这个部分绝对是经文的一部分.这里有连接,去到那里去下载经文就知道我讲的是不是真的了 --- 叉烧仔06:21 2006年8月15日 (UTC)
- 如果是150多年以前翻译的话,也就是至少1850年左右翻译的,那时还没有使用如此的白话文吧?--Shizhao 13:22 2006年8月15日 (UTC)
- 摩门经是斯密约瑟在他23岁的时候即1829年4月翻译完成,逝世与暴徒事件当中(证据),斯密约瑟是美国人,是根据古代金页片上所刻了改良埃及文所翻译(年代已经非常久远),当时第一个版本是英文版,原版英文当中有很多古英文例如thee,中文的意思是汝。而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当然不可能翻译成对应的文言文。毕竟经文是给现代人看的。希望能解除删除投票---叉烧仔00:14 2006年8月17日 (UTC)
- 照此来看,如果中文版是在近代根根据英文版翻译的,那么中文译本的版权不知道是否过期?还是仍然受到版权保护?而且至少也应该给出译者来吧?否则不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仍然是对版权的破坏--Shizhao 06:50 2006年8月17日 (UTC)
2006年9月
[编辑]- 圣经/旧约简介,似乎不是原始文献,不在wikisource的收录范围--Shizhao 01:50 2006年9月5日 (UTC)
- 43名国民党战犯名单的内容只看到 list ,没有正式文献的内容。应该不在 Wikisource 的收录范围。--Ruan 02:41 2006年9月5日 (UTC)
- 作者:毛泽东,毛泽东逝世未超过50年,其全部著作仍然受版权保护,该页面没有用处--Shizhao 14:33 2006年9月23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五曹算经,不是原始文献--Shizhao 14:39 2006年9月23日 (UTC)
- 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译者不明,侵犯了译者著作权的精神权利(署名权),不知道是不是邵钟隐在1930年8月的翻译版本,参看[4](该人资料不明,不知是否在世)--Shizhao 14:44 2006年9月23日 (UTC)
- 1996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详细投票结果,中国大陆车牌详解细表,台北市市长选举,台湾邮递区号,台湾铁路列车名称列表, 台湾铁路列车型号列表, 台湾铁路路线:北回线, 台湾铁路路线:南回线, 台湾铁路路线:宜兰线, 台湾铁路路线:屏东线, 台湾铁路路线:山线, 台湾铁路路线:海线, 台湾铁路路线:纵贯线, 台湾铁路路线:花东线, 台湾铁路路线及站名列表, 中华民国高速公路列表, 台湾河流列表,以及Category:列表下的所有文章不是原始文献,建议移动到wikipedia--Shizhao 12:55 2006年9月28日 (UTC)
- 台湾邮递区号不应删除,因为那是中华民国邮政制作后原石文献,成为通用的表格。其他应该移动到wikipedia整倂。--Jusjih 08:35 2006年10月6日 (UTC)
- 已经全部合并--Shizhao 12:21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台湾地区邮递区号一览表单纯作为表格,重新想想还是不合本站性质,重新建议删除,以及参看w:中华民国邮递区号列表现行以及历史号码。--Jusjih 2008年1月16日 (三) 02:58 (UTC)
- E的前十万位并非原始文献--Shizhao 12:59 2006年9月28日 (UTC)
- 部分合并到w:E (数学常数)--Shizhao 08:23 2006年12月25日 (UTC)
- 这是我从wikipedia转过来的,倒没注意已经被删除了。看了一下,[维基文库可包括及不包括那些内容?]里面说"数学资料、公式、表"既是要包括对象,也是要删除对象,有些荒唐哦。--霍枯燥 2007年6月14日 (四) 07:10 (UTC)
- 经查,以前这是可以收录的内容,后来英文版将此改为不可收录之内容,但中文只是更新了不可收录的部分,却没有将其从可收录部分删除,故造成此矛盾,我已经更正,谢谢。--鸟甲 2007年6月14日 (四) 11:43 (UTC)
- 这是我从wikipedia转过来的,倒没注意已经被删除了。看了一下,[维基文库可包括及不包括那些内容?]里面说"数学资料、公式、表"既是要包括对象,也是要删除对象,有些荒唐哦。--霍枯燥 2007年6月14日 (四) 07:10 (UTC)
- 部分合并到w:E (数学常数)--Shizhao 08:23 2006年12月25日 (UTC)
- 95学年大学指定考试数据-化学科,不知是否原始文献,而且也不知道是哪个国家或地区,或者哪个学校的数据--Shizhao 12:59 2006年9月28日 (UTC)
- 是台湾的数据。--Jusjih 16:10 2006年10月1日 (UTC)
- 根据目前的wikisource收录方针,这个内容似乎不应该收录吧?--Shizhao 2007年6月13日 (三) 03:39 (UTC)
- 是台湾的数据。--Jusjih 16:10 2006年10月1日 (UTC)
- 七一五声明应该不是PD吧?--Shizhao 13:02 2006年9月28日 (UTC)
- 不像是。同意删除。--Jusjih 14:01 2006年10月5日 (UTC)
- Wikisource:世界各地没有内容--Shizhao 13:09 2006年9月28日 (UTC)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致马九英首次当选中国国民党党主席之贺电,似乎不属于著作权法的PD范围,这不是具有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Shizhao 13:09 2006年9月28日 (UTC)
- 删除。--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 同字异音联等对联下的全部文章,并非由单篇原始文献构成,而且内容过短,比较合适合并到wikiquote的对联内容里去--Shizhao 13:24 2006年9月28日 (UTC)
- 同意,但知道作者吗?--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 大部分对联是很难知道作者的--Shizhao 08:18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经删除以及导出完整编辑历史到维基语录了。--Jusjih 2008年6月9日 (一) 01:12 (UTC)
- 大部分对联是很难知道作者的--Shizhao 08:18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同意,但知道作者吗?--Jusjih 15:45 2006年10月1日 (UTC)
2006年10月
[编辑]- 每个州加入美国联邦的日期不是原始文献,建议移动到wikipedia--Jusjih 16:56 2006年10月2日 (UTC)
- 弗吉尼亚·吴尔芙遗书,缺少译者信息,该译文可以在网上找到很多,但是不能确定版权状况--Shizhao 02:51 2006年10月11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插班生甲,网络小说,来自[5],并无任何GFDL的声明--Shizhao 14:30 2006年10月14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59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姑射山人,网络作家,应该没有任何符合GFDL的作品--Shizhao 02:37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台北市市长选举不像原始文献,建议整倂到wikipedia。--Jusjih 15:34 2006年10月18日 (UTC)
- 建议也删除Wikisource:选举数据。--Jusjih 17:24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经删除--Shizhao 12:22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议也删除Wikisource:选举数据。--Jusjih 17:24 2006年10月20日 (UTC)
- 枚乘,内容太像百科条目,而且内容恐有侵权之虞。[6]--Jusjih 17:00 2006年10月20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8:1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Template:UNESCOCopyright没条目使用。早期版权政策欠清楚时与英法文版加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作品版权所有,用户鉴于教育或其他非商业活动之目的可以自由使用、复制教科文组织网站提供的信息,表示非教育商业活动除合理使用外不可。既然这里文章要以GFDL发表,又几乎不可能“合理”使用他人有版权作品,建议删除。--Jusjih 16:45 2006年10月23日 (UTC)
- 建议保留。或许还可能会有人从其他语言版本copy过来使用。内容可以说明不是自由版权的原因,并且分类到快速删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 既然如此,Template:UNCopyright也应该分类到快速删除。英语维基文库已经删除UNCopyright及UNESCOCopyright,但法语维基文库没删除,就是你说的其他语言版本。这两种标记三语版本都是我早期加的。--Jusjih 15:07 2006年10月24日 (UTC)
- 建议保留。或许还可能会有人从其他语言版本copy过来使用。内容可以说明不是自由版权的原因,并且分类到快速删除--Shizhao 05:26 2006年10月24日 (UTC)
2006年11月
[编辑]- Category:中华人民共和国命令完全空白。请大陆用户讨论应保留或删除。--Jusjih 18:17 2006年11月2日 (UTC)
- 推理小说十诫。无作者,非文献。应删除。 --Ruan 17:14 2006年11月5日 (UTC)
- 原移自维基百科。原作者是英国人罗纳德.诺克斯(w:en:Ronald Knox)1928年作,1957逝世。中译者不明时,同意删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6日 (UTC)
- 删除。至少原作者的版权还没有过期,中文译本更可以肯定没有过期--210.72.12.70 03:46 2006年11月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吕蒙正不像原始文献。--Jusjih 17:13 2006年11月17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Template:Messagebox不是中文,不像有用。--Jusjih 18:30 2006年11月17日 (UTC)
- 有用途,所以取消删除提议,但说明文字应用中文。--Jusjih 15:29 2006年11月29日 (UTC)
- 圆周率的前一百万位不是原始文件。事实本身不能独占版权,所以建议写入w:圆周率。--Jusjih 14:49 2006年11月20日 (UTC)
- 中国古代寓言不知道是不是原始文献,如果是原始文献,不知道版权状况和作者,如果不是,建议移动到wikisource:中国古代寓言 --Shizhao 08:35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台湾通史:重印说明,台湾通史重印过多次,参看[7],这个重印说明不知道是哪个版本的,也无法确认版权是否已经过期(是否是至少1956年之前印刷版本的说明?)--Shizhao 03:15 2006年11月29日 (UTC)
2006年12月
[编辑]- 这应该列入快速删除。已删除。 --Ruan 13:33 2006年12月5日 (UTC)
- 本党今后努力的方针, 民族正气,不清楚是否是PD--Shizhao 02:51 2006年12月7日 (UTC)
- 在大陆铁定不是PD。在台湾就不很清楚了。若无人能提出合于Template:PD-TW的理由,不反对删除。--Jusjih 09:21 2006年12月7日 (UTC)
- 莫名其妙。这个问题在以前早就讨论过了,为什么要重复? 中华民国总统和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演讲和书告当然是属于公有领域。希望不要再在同样的问题上反复做无谓的讨论。--民国九十五年 09:51 2006年12月8日 (UTC)
- 这就是为何有些Template:PD-TW在大陆可能仍被认为有版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没适用于港澳,但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称台湾应为其领土时,有些台湾著作在大陆被认为有版权,所以请中国大陆用户交叉比对Template:PD-TW与 Template:PD-CN的相容性后,才重制散布PD-TW作品。--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说实话,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维基服务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不会认为中国共产党或者中国国民党或者蒋孝严会因为shizhao在维基文库下载了蒋中正在1950年的演讲词而到北京去起诉他吧?--民国九十五年 10:14 2006年12月8日 (UTC)
- 维基网站在美国,所以登文章要合于美国著作权法。中国大陆用户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是另一回事,但为了方便大陆用户,Template:PD-TW需要增述。中国国民党或者蒋孝严是否会因为大陆用户从维基文库下载了蒋中正在1950年的演讲词而到北京去起诉,不是我们能掌控的。此外,我们有Template:PD-TW-old-30,适合台湾及美国用户,但不适合大陆用户自由重制散布。--Jusjih 13:16 2006年12月8日 (UTC)
- 说实话,我不知道您在说什么。维基服务器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不会认为中国共产党或者中国国民党或者蒋孝严会因为shizhao在维基文库下载了蒋中正在1950年的演讲词而到北京去起诉他吧?--民国九十五年 10:14 2006年12月8日 (UTC)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93年政府工作报告,不清楚是否属于Template:PD-CN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Shizhao 02:10 2006年12月8日 (UTC)
- 内容像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但原文用繁体字吗?--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已经保留。--Jusjih 2009年1月5日 (一) 19:19 (UTC)
- 内容像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文件,但原文用繁体字吗?--Jusjih 10:04 2006年12月8日 (UTC)
- 关于自由贸易的演说、德国宣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 (1977年)、荣誉的军夫译者不明,建议删除。--Jusjih 13:51 2006年12月15日 (UTC)
- 清日之间关于琉球问题的交涉,似乎不像是原始文献--Shizhao 18:44 2006年12月22日 (UTC)
- 整体不像是原始文献,但属于原始文献的部份建议整理。--Jusjih 17:2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同意Jusjih,因为这段文献非常珍贵。--2008年3月1日 (六) 14:57 (UTC)Yohan
- 整体不像是原始文献,但属于原始文献的部份建议整理。--Jusjih 17:27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作者:里尔克,该作者还没有作品在这里--Shizhao 18:26 2006年12月23日 (UTC)
- 他是德文作者,不是中文作者。若没有可用中译,同意删除,并建议将作品列表写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作者:安徒生,是丹麦文但非中文作者。虽然/存档#2月9日结果没删除,但这次我同意删除,因为如果一直没有可用中译,还不如将作品列表写入百科。--Jusjih 17:53 2006年12月24日 (UTC)
- 这是从维基百科移入的文章,原修订历史是:
* 04:00 2005年10月5日 Wing (討論 | 貢獻 | 查封) 已删除“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已移动到文库) * 22:46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Wengier (討論 | 貢獻 | 查封) (《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已移动到科学家要求废止战争) * 22:44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22:39 2005年9月26日 . . Elpctp (討論 | 貢獻 | 查封)
- 以管理员身份,我找到Elpctp曾在文章签名,但仍不确定译者,已经加Template:translator?。若无法确定译者,同意删除。--Jusjih 15:11 2006年12月25日 (UTC)
- 已经删除。--Jusjih 16:35 2007年3月1日 (UTC)